“野猪聚餐政府埋单”要加快兑现
2021-01-15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1期
“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晚就毁完”“很多人都不敢种地了”……据报道,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猪等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严重危害农作物生长,给农民带来较大损失。广东、湖南、安徽、陕西等地山区都出现类似现象。一边是野生动物,一边是农民的辛苦劳作和生计问题,当二者发生冲突,该如何兼顾,使得社会效益最大化?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圈养式保护,如大熊猫;一种是散养式保护,如野猪。前者需要较高的成本,往往由国家承担;后者的成本交给了大自然。但野猪不会按规则行事,这一成本无形中转嫁给了农民,表现就是损失农作物这一财产。所以,当野生动物保护和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双方之间的事,应该引入第三方的协调机制。这个第三方,便是对保护野生动物和农民利益均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说直白一点,当利益冲突发生时,国家补偿应该及时跟上。
其实,我国对此是有明确的制度保障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護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问题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各个地方的“具体办法”,有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农民有没有真正拿到该有的补偿?
从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到地方性的制度细化,从建议、呼吁,到讨论制定补偿政策,再到最末端的补偿,固然需要时间,但在一些受灾严重的地区,在野猪等野生动物数量快速增加、对农作物糟蹋不断加剧的语境下,受损的农民等不及了,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要加快推进的步伐。要认识到,农民为野生动物保护付出的成本,由地方政府补上,本就是民生的应有之义。 (综合《新华每日电讯》、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