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疏康胶囊联合唑来膦酸注射液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的临床研究
2021-01-15熊国辉张楚焌付璐珩汪海燕
袁 忠,熊国辉,盛 霞,张楚焌,胡 俊,付璐珩,汪海燕
(1.洪都中医院骨质疏松科,江西 南昌 330008;2.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内分泌科,江西 南昌 330008)
骨质疏松症是以骨量减少,骨小梁形态改变及数量减少,皮质骨结构破坏为特征,以致骨的脆性增高及骨折危险性增加的全身性骨病,临床表现为持续性肢体骨骼疼痛、骨骼变形、骨折及其他并发症[1]。唑来膦酸作为骨质疏松症治疗的主流双膦酸盐药物,通过抑制破骨细胞活性,使骨转化率下降,减少骨质的丢失,从而有效地使骨密度增长。骨疏康胶囊具有补肾益气,活血壮骨之功效,相关研究表明其机制与其促进骨形成和提高骨性能的作用相关 。近年来中医药对OP的疗效逐渐在临床和基础上被证实。本研究对骨疏康胶囊联合唑来膦酸钠对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作用进行观察。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 取2 0 1 8年1月-2 0 1 9年1 0月 南 昌 市 洪 都 中 住 院治疗的骨质疏松症患者8 4例,年龄4 6~8 5岁,平均年龄(6 7.4 6±7.8 9)岁,按照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两组,其中对照组4 2例,年龄4 6~8 5岁,平均年龄(67.38±8.70)岁,治疗组42例,年龄54~84岁,平均年龄(67.54±7.07)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无统计学差别,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全部患者西医诊断均依照《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治指南(2017年)》的诊断标准;②年龄在40~85周岁,绝经期长于1年者;③中医诊断均参照《中药新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2]中医证候制定;④所有患者均为自愿参加并签署同意书。
排除标准:①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软化症、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痛风、多发性骨髓瘤、糖尿病等易引发继发性骨质疏松症者;②合并有心、脑血管、胃肠道、肝肾疾病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者,包括恶性肿瘤患者;③近6个月使用过降钙素、双磷酸盐、雌孕激素等抗骨质疏松症药物者;④正在使用或服用过生长素、糖皮质激素、抗癫痫药物等影响骨代谢药物者;⑤对本研究使用的各类药物过敏者;⑥治疗期间未服从医嘱用药及中途退出者。
1.3 药物
骨疏康胶囊(0.32 g/粒),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60270;骨化三醇胶囊(0.25 μg/粒),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0490;钙尔奇(碳酸钙D3,500 mg/粒),惠氏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50029;唑来膦酸注射液(依固,5 mg/100 ml/瓶),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13138。
1.4 治疗方法
对照组均口服骨化三醇胶囊,0.25 μg/次,1次/天,碳酸钙D3片,500 mg,1次/天,唑来磷酸注射液静滴5 mg/1次/年;治疗组在对照组的治疗方案上加予吞服骨疏康胶囊,4粒/次,2次/天。两组均连续用药1年,其中骨疏康胶囊服用疗程为6个月。
1.5 观察指标
应用DPX-L型双能X线骨密度仪测量治疗前后两组患者腰L1~4、右侧股骨颈密度;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治疗前后两组患者清晨空腹血清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ALP)、总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N-terminal pro peptide of procollagen I,PINP)、Ⅰ型胶原羧基端肽β特殊序列(beta-Type I collagen crosslinked C-terminal peptide,β-CTX)水平。
1.6 不良反应
观察并记录两组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现肝功能异常(AST、ALT上调)、肾功能异常(尿素氮、血肌酐增高)、低热、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1.7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 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的形式表示,用卡方检验。计量数据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的形式表示。计量资料若各组数据满足正态性分布,选用t检验分析,若数据不满足正态分布时,选用秩和检验。其中P值<0.05表示组间有统计学差异,P值<0.01表示组间具有显著统计学差异。
2 结 果
2.1 两组骨密度T值比较
治疗后,两组腰椎L1-4 BMD均较治疗前显著提高,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1);治疗组治疗后腰椎L1-4与对照组相比,提升显著(P<0.01)。两组股骨颈BMD治疗后较治疗前升高(P<0.05),且治疗组治疗前后差异显著(P<0.01),但与对照组相比,提升水平差异不明显(P>0.05)。见表1。
2.2 两组血清骨转换标志物比较
2.2.1 血清ALP水平:治疗后,两组血清ALP水平均较治疗前升高,差异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治疗组治疗后ALP水平与对照组相比提高更加明显,有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2。
表1 两组治疗前后骨密度T值比较(±s)
表1 两组治疗前后骨密度T值比较(±s)
注:与同组对比,##P<0.01;与对照组相比,*P<0.05,**P<0.01。
组别 n 腰椎L1-4 股骨颈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 42 -3.34±0.48 -3.12±0.45## -2.70±0.72 -2.44±0.73#治疗组 41 -3.45±0.47 -2.83±0.40##** -2.75±0.67 -2.29±0.6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血清ALP比较(IU/L,±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血清ALP比较(IU/L,±s)
注:与同组对比,##P<0.01;与对照组相比,**P<0.05。
组别 n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 42 59.86±15.70 66.00±17.17##治疗组 41 62.95±11.18 82.78±13.87##**
2.2.2 血清PINP水平:治疗后,两组PINP水平均较治疗前升高,仅治疗组PINP升高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而对照组前后差异不明显(P<0.05)。治疗后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治疗组PINP水平上升明显,具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1)。见表3。
2.2.3 血清β-CTX水平:两组β-CTX治疗后均较治疗前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组下降程度更显著,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3。
表3 两组治疗前后PINP、β-CTX比较(±s)
表3 两组治疗前后PINP、β-CTX比较(±s)
注:与同组对比,#P<0.05,##P<0.01;与对照组相比,*P<0.05,**P<0.01。
组别 n PINP(ng/ml) β-CTX(ng/ml)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 42 27.71±9.86 30.61±15.70 0.28±0.13 0.24±0.10#治疗组 41 24.74±8.82 40.77±10.60##** 0.28±0.15 0.14±0.10##**
2.3 不良反应
两组治疗过程中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均未见明显异常,对照组出现11例低热反应,4例肌肉酸痛不适,不良反应发生率35.71%,治疗组出现5例低热,1例胃肠道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14.63%。两组有统计学差异(P<0.05)。
3 讨 论
PMOP是常见的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类型之一,多发于绝经后5~10年内,发生机制认为是雌激素水平下降,诱导体内骨吸收强于骨形成,从而导致总骨量的丢失,骨小梁形态破坏及数量改变,造成骨质疏松。本研究显示,在唑来膦酸治疗的基础上加用骨疏康胶囊,能有效提升腰椎L1-4、股骨颈的BMD,且腰椎L1-4较单用阿仑膦酸钠治疗效果明显,但股骨颈骨密度在治疗后两组无明显差异,可能与服用骨疏康胶囊时间有关。
机体处于不同年龄段或出现各种代谢性骨病时,反映全身骨代谢的动态信息主要依靠骨转化标志物(BTM)的检测 。唑来膦酸作为骨质疏松症治疗的第三代双膦酸盐,可降低POP患者新发椎骨及髋部骨折风险,有效增加BMD,改善骨代谢水平,减少死亡率。本研究表明,骨疏康胶囊联合唑来膦酸治疗,不仅能提高患者ALP、PINP水平,也能明显抑制β-CTX升高,进一步证实了骨疏康胶囊对骨代谢水平的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骨疏康胶囊联合唑来膦酸钠治疗PMOP临床疗效确切,腰椎L1-4骨密度、ALP、P1NP及β-CTX等指标改善明显,对肝功能及肾功能无影响,安全性高,具有一定的临床推广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