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扶贫时代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2021-01-15林耿堃
□文/龚 庆 林耿堃
(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江西·南昌)
[提要] 2020 年中国取得脱贫攻坚之战的阶段性胜利,在后扶贫时代我们要警惕贫困的反扑。而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法则,是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是化解城乡差距结构性矛盾的必然要求。本文基于后扶贫时代对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展开分析,并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思考。
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国已经连续7 年每年减贫1,000 万人口以上,2020 年11 月份我国最后一个贫困县摘帽,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中国进入后扶贫新时代。后扶贫时代,一般是指从脱贫攻坚的阶段性胜利到2050 年前后实现贫困对象可持续稳定脱贫,实现共同富裕的区间段。后扶贫时代并不意味着贫困的彻底解决,要防治贫困的反弹,巩固扶贫的成果需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愿景。
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为新时代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了新定位、新要求。在扶贫战役已经进入收官阶段、农村发展进入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现阶段我国推动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在于需求生产改革,优化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农产品的供给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新要求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的同时要坚持贯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地位的基本原则不变,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后扶贫时期新阶段,国家层面应该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基本原则下合理妥善地开发农村土地资源。地方政府应该灵活运用农村土地资源,积极协调城乡收入分配差异,将更多发展改革带来的收益让利于农民,有效提升农民收入分配水平,巩固我国脱贫攻坚的伟大成果。
在后扶贫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中最不可被忽视的一环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审批要求提高,宅基地确权不仅可以在根本上杜绝一户多宅的不合理现象,而且宅基地的确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宅基地确权是宅基地资本化的一个主要环节,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宅基地的货币价值,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农户可以直接享受由于宅基地财产化带来的红利。
(二)深化农村金融结构改革。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给侧受到工业化、城镇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发展缓慢。而且农村金融市场经营模式比较粗犷,存款贷款结构单一,无法满足需求旺盛的广大农村市场。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早在脱贫攻坚战之时已暴露出来,农户没有存款、无法贷款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只有深化农村金融结构改革才能够为农户提供金融保障。
在后扶贫新阶段,如果农村金融发展不能很好地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动力支持,农户将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农村金融的局限性而受阻,这便成为农村经济改革中的瓶颈。深化农村金融结构改革需要多方联动,共同发力。其中,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可以在结合自身地域因素条件下建立农业保障基金,通过贴息、免息贷款、风险补偿和利息减免等措施直接解决农户最根本的资金问题,制定优先帮助刚脱贫或亟须社会救助的家庭原则,带动和鼓励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
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和网点,将业务重心下沉到乡村一级单位,要尽最大可能实现金融普惠和金融助力的效果。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要关注作为第二产业的农业,还要关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蓬勃发展的乡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国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链化程度仍然较低,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农户提供便捷多样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不应当局限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在农村试点期货、信托、融资担保等金融领域,这样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金融供给侧现状问题,能够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的转型升级。
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构建风险保障机制。刚完成脱贫攻坚之后的我国农业经济整体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较低,这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出力。首先,政府应当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有效监管金融机构存放贷等金融活动带来的风险,并且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于农村养老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其次,金融保险机构可以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以此加强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的抵御能力。
(三)深化供销合作机制改革。2014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几点意见,其中包括改革供销合作机制,并要求加强基层供销社组织的建设。在结束脱贫攻坚进入乡村振兴的新阶段里,深化供销合作机制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应当建立自上而下的县、乡、村三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供销服务平台;其次要求各级供销社单位应该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新时期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的建设。由供销总社带头优化行业指导,各供销社加强行业间联系、推动行业间合作,加快开展改造和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的信息进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2021 年供销总社将加快供销合作机制改革任务书和《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出台,规范供销合作机制的运行,推进供销社体制机制创新,并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在供销合作机制改革的大浪潮中,首先供销社应该坚持基层组织的建设与管理,需要重点防范和杜绝尸位素餐的“僵尸供销社”现象;其次供销服务平台的建设应当首先考虑农户农产品的时效性,及时构建销售渠道,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基本准则,切实提高农户收益。
三、强化农村产业发展新规划
(一)强化农业工程建设
1、农业产业工程体系。新时代农业产业的建设需要从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生产、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和现代农业公共服务六大方面开展系统性、结构性的体系构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农产品生产经营工程、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与流通工程、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和新时代农业公共服务工程构成了一个庞杂的系统体系,需要多学科多部门统筹规划,要有大局意识,科学利用系统学、工程学知识协调推进、共同推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工程体系。
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设计水地、旱地分布,并且大力投入建设农村交通、电力网络,做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农村道路的目标。在农产品生产建设方面,地方政府要统筹农产品综合生产项目,合理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因地制宜分配农业综合开发的指标,并且应当合理安排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在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与流通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带头建立当地农产品物流运输网与农产品储存厂库,发挥供销社体制优势,构建安全、标准、高效的农村储存与物流体系。在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方面,政府要制定合适的农药喷洒标准,由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带头专门研究当地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二次利用问题。在新时代里,农村公共服务方面要有新的要求,基层政府需要定时定量进行农产品疾病防控,在生产质量上可以联合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推广良种、苗木、秸秆还田区设置方法和诸如防灾减灾等重点核心技术,以及为农户提供高产的技术指导服务,提高总体农产品的生产生存能力,提高农户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2、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机械化可以起到增加农产品量和减少农民疲劳度的作用。因此,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亟须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进程。在以水稻、油菜、小麦等为主要农作物的地区可以加强机械化育(插)秧、机械收割等环节机械化作业建设水平,实现精量播种、精量收割的目的,并且可以通过利用北斗卫星系统精准定位的特点使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推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
(二)加强农业产业投入。地方政府应该完善农业投资机制,并结合农村金融结构改革,确保规划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在加大农业产业的扶持方面,应该将其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但是,在进行农业产业投入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精准投入的原则,并且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监督和披露资金去向,严惩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现象。并应当及时、大力整合那些产出效果不显著、投资方向相近的农业产业项目。建立以县级为单位的区域统筹农业产业投入资金,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协调统一推进区域发展。
四、结语
中国扶贫事业取得阶段性胜利,中国进入了迈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里,要坚持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从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结构和供销合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从农业产业工程和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产业投入多个方面进行新的规划。要巩固我国扶贫事业的成果,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刻不容缓,只有坚持为农服务的基本原则,才能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也才能更好地迈向共同富裕的伟大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