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体育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划分
2021-01-14凌俊煜
凌俊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水藤小学,广东 佛山 528315)
在体育教学和训练过程中,对于许多从事理论研究和基层教育工作者来说,在一些教学方法上会出现定义表述或理解模糊等现象。在篮球的“两人体前传球练习”上,就无法区分是教学方法还是教学手段?或是一种练习方法?再如,跳高项目训练中,教师一般采用的步骤是:(1)教师讲解动作并示范;(2)学生原地模仿动作练习;(3)学生做弧形助跑后起跳收腿,体会主力腿起跳后,摆动腿向上收的感觉;(4)利用踏跳板起跳,体会腾空的感觉;(5)目标训练法:在跳杆上方选择一定高度并悬挂合适的参照物,引导学生在起跳后用头顶接触并越过跳杆。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基本步骤中哪些属于讲解,哪些属于示范,在教材中被称为教授法和讲解示范法。对于其他环节我们就无法准确地分辨出是教学方法还是手段。所以,区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定义是十分有必要的,需要我们科学地划分和整理。
1 体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1.1 方法与手段的定义
体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是促成人们达到各种目标必不可少的因素,由于它们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比较相似,在很多文献和著作中也没有严格地区分,因而经常把它们模糊化、笼统化。
查阅相关文献后,我认为对“方法”的定义应该是“人们实现目标过程中采用的具体操作程序或办法”,俗称定律或原理。根据马克思对劳动手段的分析,我认为对“手段”的定义应该是“实现目标过程中所使用的实体性工具”。这个工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人本身可以作为实现目标的工具;二是除人体器官以外延伸的工具。这里所指的“目标”是运用手段的依据和前提,只有在“目标”驱动下,“手段”才被人们选择或激活。“实现预期的目标”是方法与手段存在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因侧重点不同,所选择的方法与手段也有所区别。
1.2 体育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划分
1.2.1 体育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概念
现有文献对于体育学和教育学中对一些教育方法的定义界定有些模糊,概念比较相似。毛振明先生的概念为“教师与学生为实现体育教学目标和完成体育教学任务而有计划地采用的、可以产生教与学相互作用的、具有技术性的教学活动”。周登嵩老师主编的《学校体育学》,对体育教学方法大致分为以下五种:(1)在教学中以语言信息为主;(2)在讲解中以直接感知为主;(3)在训练中以身体练习为主;(4)在模拟比赛中以情景和竞赛活动为主;(5)在开拓训练中以探究活动为主。在毛振明主编的《体育教学论》中,教学方法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以语言信息为主;第二,以直接感知为主;第三,以身体练习为主;第四,以情景和竞赛活动为主;第五,以探究活动为主。但是,与体育教育有关的概念和定义都没有清楚的界限,唯一提到相关概念的是李祥老师主编的《学校体育学》,对于教学手段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说明学者们在与体育相关的概念上投入的力量不足,在教学方法的定义上不充分,比较模糊。所以,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重新梳理体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定义及其分辨的根据。
体育教学手段的概念应为“在实现体育教学目标和完成体育教学任务过程中所采用的实体性工具”。如同语文、数学的教学活动,为了完成课堂的教学任务和实现教学目标,加深学生的记忆或快速理解,都会借助相关的教具,如多媒体、挂图、算盘等。但由于体育教学中,学生身体的参与,学生要进行足够时间的身体训练,并积极开发新的体育教学模式,使学生积极投身于体育训练当中,不断提高体育课堂的教学质量。在当前的体育教学手段中,有许多实体工具可以充分利用,除了基本的场地器材外,还有先进的器械辅助练习,现代化的装备进行训练保护等。
1.2.2 体育教学方法与手段划分甄异
当前,许多领域对于体育教学方法的划分持有不同观点,李秉德教授把教学方法分为五类,黄甫全教授则把教学方法划分为三个层次。两位学者对教学手段的划分依据不同,得出的观点也有所不同。根据学科特点和教育要求,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教学手段:一种为“教法”,另一种为“学法”,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体育教学要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相关的练习中。体育又是以实践为主的一门课程,要在学生学习的同时进行有效的训练,在“教”的基础上多进行一些“练”的课程。
教学方法是由课堂教学目标而定的,课堂教学目标是划分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运动技能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运动技能的掌握过程也是划分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从学习行为层面看,它包括“学法”和“练法”,可以根据对技术的掌握情况进行进一步划分,从学生学习过程与行为来判断也可以作为划分“学法”的依据。“教法”与“学练法”不是间隔进行和训练的,因为体育活动的实质是师生共同活动,它们是彼此交错,相互结合的。
在《学校体育学》和《体育教学论》这两本书中划分了体育教学中教学手段的种类,而其他文献和著作都没有对此进行划分。关于“手段”的种类划分,在前辈们的研究成果上,可以结合“二分法”原理把体育教学手段划分为身体内部感觉器官的手段与身体以外实体工具的手段。
在篮球教学中,“两人体前传球练习”应该属于体育教学方法,属于教学方法中的“学练法”,如果在练习过程中利用障碍物对传练习,此时的障碍物就属于实体工具,应属于教学手段。在跳高项目中,教授法包括“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先进行弧形助跑再后踏跳起跳腾空练习”属于学练法,在练习腾空动作过程中所用的物体属于实体工具,可以称之为体育教学手段。
2 结论
综合相关教材与词典的研究发现,学者们对体育教学方法概念与划分的研究较多,但不统一,而对体育教学手段的概念、界定等研究涉及颇少。
相关研究表明,体育教学方法应为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过程采取有效的操作办法;对于教学手段的概念可以定义为在体育教学中,完成目标和任务的一种实体性工具。可以从“二分法”原理进行分析,体育中的教学方法包括:“教法”和“学练法”,分别以教师为主和以学生为主。体育教学手段包含身体内部感觉器官的手段与身体以外实体工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