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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四五”期间河湖长制发展与推进分析

2021-01-14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长制一策河湖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88)

2017年3月,安徽省委省政府以《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指导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年5月,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自此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推开。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河湖管护成效逐步显现,在“十四五”期间,应持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要在总结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剖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分析面临的形势和有关要求,进而明确工作思路,找准总体目标,把握重点任务。

1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取得的成效

自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把河湖长制作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系统推进,坚持创新引领,敢于探索实践,构建起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治水管水护水新格局,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全面增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河湖长制初步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有能”、从“建立”到“建成”“见效”、从“管不了”到“管得了”“管得好”的转变,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河湖新面貌逐步显现。

1.1 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体系

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先后出台工作方案,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2019年长江、淮河、新安江沿线均调整为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省、市和133个县(市、区、开发区)设立了河长办。目前,全省各级共设立河长53150名、湖长2779名,实现了全省河湖长全覆盖。省领导共巡河督查暗访112次,每年各级河湖长巡河百万次。对近1500多条河湖制定了“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了河长会议、督查、考核验收、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同时,安徽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巡河指导意见、暗访制度、投诉处置制度和激励办法,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建立总河长令、督办问责、河长述职等制度,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体系。

1.2 建立了各方协同的工作机制

a.建立联合暗访机制,省河长办及14个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厅直各单位参与,年均开展两批次联合暗访。

b.建立示范引领机制,将新安江屯溪段打造成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河湖,高分通过水利部验收;印发省级标准,完成29条省级示范河湖建设,同步开展幸福河湖标准研究工作。

c.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石臼湖跨省联合湖长制,建立菜子湖、天河等全部跨市湖泊和西淝河等联席会议制度,启动联合河湖长制研究工作。

d.建立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截至2020年底,各市及108个县建立了协同机制,各市及112个县建立了河湖警长制,共设立河湖检察官326人、河湖警长3164人,向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发送河湖生态检察建议332份。

e.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河长制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激励办法,省政府对考核居前的市县进行通报表彰,省财政予以经费激励,对河湖问题多的县或河流,实施挂牌督办,并约谈相关县级总河长,对履职不力的少数河长开展约谈问责。

f.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省、市、县分别在主流媒体公布河湖长名单,在河湖沿岸竖立河长公示牌5万余块,各级河长办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和水利部电话,群众可以随时反映河湖问题,宣城、合肥、阜阳等地开展了电视问政、媒体曝光,蚌埠、安庆等地开展了河长访谈。

1.3 整治了大批危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

协调落实长江“三大一强”攻坚行动,印发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推进完成5批、266个涉河湖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水利部暗访交办问题整改任务,2019年、2020年交办问题全部销号清零,各地举一反三,累计排查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点位1.3万个,其中4个市委托第三方,实施常态化排查。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清理非法捕鱼矮围;沿江各市发布总河长令,禁捕工作有序推进。落实省级总河长令,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突出问题。落实淮河省级河长部署,排查整治淮河重点河段堤段突出问题,主要河段及支流管护进一步强化。实施新安江流域河长制提升工程,强化干支流管护机制建设,1920个溪塘渠库设立河长,新安江安徽段保持为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加强重点湖泊管护,省级湖长督办,实施巢湖、石臼湖、菜子湖、龙感湖等湖泊岸线整治行动,推进天河流域水岸同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1.4 夯实了工作基础

a.强化技术支撑。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投入运行,省市联动,开发省级河长制APP,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核查侵占水域岸线等问题,初步实现巡河督查及问题整改信息化。

b.大力宣传典型。固镇“河长+检察长”等3项做法入选水利部典型推广案例,省河长制专题片《河畅水清 美润江淮》、视频片《新安江之恋》等在省部级评选、竞赛中获奖;安徽卫视开设“跟着河长去巡河”专题节目,“安徽省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700多篇,开展“徽水皖韵·幸福河湖”系列报道;村级河长瞿贤宝、护河员陈珊珊分别荣获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全国“巾帼河湖卫士”称号。

c.织密管护网络。全省共聘请社会监督员3300名、“民间河长”5800人,发动志愿者及群团组织护河行动。亳州市还在乡镇设立生态环境及河长制工作站,增加人员编制800人。推进“河长制+脱贫攻坚”机制,54个县(市、区)在建档贫困户中聘用管护员1.2万名。

d.提升履职能力。每年举办培训班,4万名基层河湖长和工作人员得到培训;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新增河湖长制课程;编制河长手册、河长制知识百科,制定河长制信息化标准2项。

2 河湖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2.1 仍然存在“推着走”现象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深入,各级河长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各地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升,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但仍然存在一些主观和客观上的“推着走”现象。

2.2 工作机制仍需完善

当前,安徽省河湖长制工作从摸索尝试阶段,已逐步走向稳定成熟阶段,但工作机制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法制化进程需加快推进,日常管护机制仍不够完善。

2.3 社会参与度仍然不高

河湖长制的终极目标是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不仅要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更需要群众广泛参与。安徽省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了类型多样的“民间河湖长”“河湖警长”“社会监督员”等,积极鼓励社会人士广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但总体来看,依旧存在社会各界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3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和有关要求

“十四五”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河湖管理保护迎来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同时,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治水矛盾的转变,也对持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河湖长制今后的工作方向是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也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可靠、健康、优质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

境内同时拥有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等大江大湖的安徽省,目前仍面临诸多河湖治理挑战,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旱灾害频发,仍然是全省人民的心腹大患,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需要巩固提升。在当前和未来,关于河湖治理的水利建设将迎来新一轮的高潮,水利发展方式将发生深刻转型,持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也将步入持续攻坚期。

河湖治理与保护本身也是一个长期、艰巨和复杂的过程,面对依旧存在的河湖自然形态被破坏、传统工农业生产方式未能全面实现向高效化集约化转变、人的错误行为一时难以根本纠正等问题,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战略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主要矛盾的转变,坚持依法护水、协同发力、系统治理、强化管护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履职尽责、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凝聚治水合力等一系列举措,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逐步形成河湖治理和管护长效机制的新格局。

4 “十四五”河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

4.1 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

目前,河湖长制已实现了“有名”,能否实现“有名”到“有实”的转变,河湖长作为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他们的履职担当是关键。“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特别是日常直接参与到河湖管护的乡、村级河湖长和民间河湖长;建立健全河湖长述职、总河长令等履职机制,充分发挥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的牵头优势,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促使河湖长重视日常履职,正视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河湖长巡河暗访、问题整改、问责等相关制度,让每一位河湖长都了解责任河湖的情况、清楚存在的问题、掌握整治的进展、主动作为、担当尽责。

4.2 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安徽省河湖长体系已经实现了全覆盖,长江、淮河干流等重要河湖也调整为省级河长由省级总河长担任,沿线河长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增强体系,“一河(湖)一策”加快实施,河湖水体管护成效明显。“十四五”期间,应考虑推进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向流域面积在50.0km2以下的河流和0.5km2以下的湖泊,以及其他小微水体延伸;针对重点河湖、跨界河湖、管护任务重的河湖适当调整河湖长体系,由属地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湖长;参照国内其他先进省份先进做法,结合实际,调整河长办主任由同级分管党政领导担任的升格配置,提升河长办组织协调平台规格和能力。

4.3 健全河湖长制重点制度

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程中,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制度为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逐步转变提供了动力,但在“十四五”期间仍要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补充和完善。推动暗访督查常态化规范化,组建河长办协调组织,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带队,水利部门直属单位参加的常态化暗访队伍,提升暗访队伍人员素质;推动暗访督查问题采集、上传、审核、整改等流程规范化,加大暗访督查APP开发完善力度,推广暗访APP使用。逐步开展对市级党委政府及市级河湖长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河湖长履职、河长办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程度、河湖治理成效等。全面推行跨市县界河湖联防联控,逐步推动跨界河湖从末端治理、区域治理向系统治理、全域治理转变,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治水合力。

4.4 推动河湖长制省级立法

河湖长制作为河湖管护的一项创新制度,在不断的实践运行中,制度内涵趋向于稳定,立法将会使河湖长制运行更具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河湖长制立法方面,安徽省也通过不同方式做了一定探索,但目前仍未在省级层面将河湖长制的主要内容写入法律法规中。下一步可推进河湖长制省级立法,以强化河湖长履职、落实部门职责为主线,强化考核问责和表彰激励,推进制度升级、体系升级、行动升级、监管升级。

4.5 开展“一河(湖)一策”评估

“一河(湖)一策”主要包括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问题的摸排,解决方案的拟定,工作计划的安排,责任主体的明确和治理措施的确定等方面,是根据每条(个)河(湖)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具的不同“药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和安徽省实际,2020年是第一轮“一河(湖)一策”实施完成和新一轮“一河(湖)一策”开始实施的时间节点。安徽省水利厅于2020年底组织开展了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对“一河(湖)一策”实施后河湖管护机制完善、河湖空间面貌改善、重点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了评估。基于评估成果,积极谋划新一轮“一河(湖)一策”修编,对第一轮“一河(湖)一策”中指标设置、计划制订、任务安排等内容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有针对性、侧重点地指导编制,保证其顺利实施。

4.6 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按照一项幸福河湖治理现状大调查、一套幸福河湖评价体系、一个幸福河湖建设总体思路,每个市一个幸福河湖建设方案、一项幸福河湖长效机制谋划思路,开展全省河湖治理现状调研,研究制定安徽省幸福河湖建设标准,深入挖掘幸福河湖内涵,明确幸福河湖建设的内容,建立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每个市每年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安徽省幸福河湖建设“十四五”行动计划,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和推进方案,逐步形成幸福河湖长效机制。

4.7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丰富社会公众参与方式。依托省级河长制工作专栏及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工作典型和河湖管护成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群众监督举报处置反馈流程,充分发挥“12314”水利监督服务举报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河长制+党建”“河长制+脱贫”等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水环境治理作用,引导党员承担治水责任,加大河长制扶贫力度,织密贫困户参与河湖管护的网络;创新探索“河长制+课堂”“河长制+健身”“河长制+公益”等模式,在学习知识、锻炼体质、志愿服务的同时,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治水行动中,促进共保共治共享。

5 结 语

河长制是强化水环境治理、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创新制度,在“十四五”期间要强化河湖长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河湖长的牵头作用,协同推进河湖系统治理、全域治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推动其法制化进程;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治水、护水、管水,努力建设一批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这样才能保护好、利用好大自然赋予的财富,为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保障人民生命之泉永不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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