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角下公证信息化的实现路径
2021-01-13王海云
王海云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证处,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0 引言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信息的沟通创设了良好渠道,在其影响下,公证执业的内外部环境均有较为显著的变化。置身于“互联网+”的大背景中,以何种方式转变公证执业传统思维模式成为重点工作内容,值得有关人员在此方面加以探索,寻求全新的发展路径。
1 “互联网+”与公证信息化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趋势主要侧重于如下两个层面:
(1)向管理型发展。内部管理信息化为核心的内容,以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前沿的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与公证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的协同运行,构成面向公证信息的高效管理模式,充分彰显出自动化、网络化以及标准化的特征,有利于日常公证工作的高效开展,是提高效率的有力工具。
(2)向数据型发展。互联网发挥出关键的载体作用,打造包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在内的一系列具有较大流量特征的信息平台,从而打通线上、线下两个层面的公证服务联系通道,实现具有互联互通特性的公证服务目标,公证网络信息库和数据库也在此背景下随之完善。
从两种发展方向来看,虽然其思路以及服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互联网+”均是公证服务的关键工具,是提高公证信息数据化和电子化水平的必要前提。在整个网络大数据中,需要为公证数据留有充足的空间。换言之,互联网应当将覆盖范围向外延伸,实现与公证的深度融合,推动公证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2 “互联网+”环境中公证行业所遇发展挑战及机遇
2.1 对公证行业提出全新的要求
以往,公证机构以自身职能为立足点,面向受众提供法律服务,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起到重要的参与作用。在互联网日益发展、智能终端逐步普及的背景下,原本线下的活动被分流至线上,例如网上交易、网上签约等,其在增强便捷性的同时将随之引发电子证据的效力性问题,需要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做全面的审核。电子数据的特点在于安全隐患较多且容易灭失,因此针对电子数据的保全公证成为热议的话题,社会各界在此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
互联网的发展使常规需求发生转变,公证法律服务新需求大量涌现,而对应于公证行业而言,在面对该需求时则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互联网+”对于各行业的发展而言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各行各业对信息化和效率化的要求较以往有所提高,社会整体对效率、公平的需求更为迫切。对于公证行业而言,其属于法律服务行业的范畴,需要在此环境中顺时应势,根据各项需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便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具推动作用的力量。
2.2 传统公证服务面临全新的挑战
纵观“互联网+公证”服务的发展历程,上海、广州等地均具有引导性作用,以支付宝等主流的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申办涉外公证业务,仅通过客户端便可以完成相应的操作,全流程均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从这一趋势来看,互联网平台的便捷性与公证处的公信力逐步融合并且已经显现出成果,由此也“孕育”出一个更加完善的系统平台。当然,公证服务模式也需要及时作出调整,权衡好平台公信力与公证书之间的权重关系,以免因“互联网+”的发展而给公证行业带来冲击性影响。作为公证行业,需要顺应潮流,积极引入优质的互联网网上平台,通过对技术的优化及应用,打造办证系统平台,开发自身的产品,以提高在行业中的竞争水平。
3 互联网视角下公证信息化的实现路径
3.1 构建完善的信息化公证应用平台
(1)建立适用于公证服务的媒体平台。置身于“互联网+”的环境中,公证行业应擅于利用互联网思维,依托于网路的途径,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特征的公证服务平台,将其对接公众,以便更为高效地、全面地呈现信息。管理部门需要多途径收集、整合数据资源,从中提取具有价值的内容,针对各类现存问题,将“互联网+”介入,突破以往的发展束缚,改变质量不足、效率低的局面。并且,公证行业还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在受众面广、信息传播效率高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设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在多种途径并行的模式下,使公众能够对办证流程形成准确的认识。
(2)合理应用电子数据网络存证平台。从电子证据的应用特性来看,其保全公证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公证时和公证后两个阶段内证据的稳定性,从另一角度来看,其难以确定之前的真伪状态,因此在时间覆盖范围方面较为局限。而在应用电子数据网络存证平台后,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的工具,满足其对于数据证据保全所提出的全时段要求。现阶段,电子数据网络存证平台已经取得较好的发展,例如“云公证”项目为颇具代表性,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安装平台软件并注册,与微博、微信等关联,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平台能够在后台实时记录信息,将该部分内容完整地传输至服务器。在该运行机制下,若当事人存在办理电子数据保全的需求,则能够较为便捷地向公证处发出申请,通过后即可调取记录,并且全程均有公证人员参与,起到监督的作用,由此获得电子证据。
(3)打造网上申办公证业务平台。在以往的公证服务模式中,时间、空间的限制性作用均较强,当事人享受公证服务具有特定的时间限制与空间限制,难以满足全天候的需求。而在互联网公证业务平台的支持下,则能够延伸时间、扩展空间,通过网络整合各项操作,将预约、资料提交等相关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落实到位。并且,当事人可及时查阅公证办理进度,对实际情况有着更为全面的掌握,并且也可以与公证人员展开密切的沟通,效率大幅度提高。在“互联网+公证”的服务模式下,公证办理所持续的时间明显缩短,可以避免以往公证人频繁往返于公证处办理业务的情况。在受惠于民的背景下,也能够有效扩充公证行业服务的范围,在公证信息化管理和公证服务平台的协同支撑下,面向公众提供更具品质的服务,切实满足其对于公证法律服务所提出的种种需求,使公证服务的效力得到有效的发挥。
3.2 构建公证信息数据库及提高信息共享水平
3.2.1 构建公证信息数据库
公证信息资源需要逐步朝着电子化和数据化的方向发展,公证行业的内部数据需要在适度的前提下加强共享水平,此时建立公证信息数据库是至关重要的发展路径。全方位汇总公证行业的信息,按照特定的信息整合机制对其做全方位的整合,创建并逐步完善云存储资源库,以便更为有效地发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水平。
此外,应当增强公证宗卷的电子化水平,目的在于提高档案管理的便捷性以及增强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可根据需求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查阅相应的公证信息,摆脱信息查询受限于时间与空间的局面。作为公证机构,应当注重对各项业务数据的收集与整合,将其完整汇入数据库内,随工作的持续开展,逐步完善数据库,在其支持下,实现公证质量和办证效率的双重提升。
3.2.2 构建并优化跨行业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从信息数据安全的角度来看,部分公证事项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民隐私,但尚未针对此方面制定完善的安全共享机制,导致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威胁。针对此问题,需要建立公证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持续作出完善,采取公证信息安全管理、加密技术等手段,夯实安全防护基础,构筑安全防护墙。例如,可以建立同步镜像服务器,利用该装置实现对信息查询服务的合理部署,从源头上切断安全威胁行为,全面保证各项公证信息的安全性。
此外,公证行业在实现内部发展的同时还需注重与外部的联系,例如外事、公安、法院、档案等部门均是重要的对接对象,需要形成稳定可靠的信息资源对接关系,多方主体就公证信息资源管理的方法作出商讨,达成共识,制定一套具有协同性与可行性的工作方案并将其落实到位。积极打破行业的数据鸿沟,消除数据沟通阻碍,由原本的部门内查询转变为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互查模式,在此条件下保证公证服务的质量,切实提高公证服务的效率。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背景下,加之“互联网+”的普及,给公证行业的发展带来全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为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公证行业需要对自身的职能定位形成准确的认识,广泛掌握社会新需求,形成适用于近期、中期及远期的发展规划,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提高公证的信息化水平,在保留原公证行业优质工作模式的同时实现创新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