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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2.0时代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思路

2021-01-12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经济法信息化课程

蒋 敏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社科部,广东 广州 510405)

随着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出台,教育信息化已经从框架、基础、体制机制建设发展到内涵建设上来。如何理性对待信息化教学成了当下教师们讨论的热点。

教育信息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反思进程中的误区,教育信息化发展才会越来越健康,才能培养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创新型人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经济法》课程依托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网络课程项目,建成了包含课程设计、PPT课件、授课视频、视频案例、文字案例、习题库等在内的在线资源;2018年开始使用超星学习通平台,初步完成了数字资源的迁移;同时借助学习强国、哔哩哔哩等免费平台资源,引导学生实现知识面的进一步拓展。虽然信息化教学的资源是比较丰富和充足的,但在实践中,课程的信息化教学仍然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亟待深思及优化。

一、当前《经济法》信息化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认知有待加深

随着移动端学习平台的普及,《经济法》的信息化教学已基本实现常态化,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例如学生的课前在线预习流于形式,教师对此的技术性监督效果甚微,小组作业或项目情境的课内展示环节节奏拖沓、质量低,课堂效率不够理想但教师还未找到有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总体看来,这些问题基本属于信息化教学活动的实效性欠佳。究其因是教师对信息化教学的认知还不深刻,尚未形成信息化教学思维和习惯,对新资源和新技术还没有像使用电脑、投影仪般熟练和自然,因此功效也大打折扣。

(二) 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课堂还未彻底实现

一门课程如果仅仅只是使用了信息化手段而没有围绕学生的需求展开教学,那么与传统的教学没有本质区别,这样的信息化教学仍然是停留在浅显的表层。

《经济法》因内容多、考证章节的考点细、理论性强等因素,常常需要教师按模块、单元和项目的功能、目标去设计教学活动。这容易使教师分不清“教”与“导”的区别。实践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或者赶进度等原因,不自觉地过多讲解,疏于沟通交流、查验学习效果的现象仍经常出现。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转换,在现实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技术有待提升

信息化教学虽然已普及,但部分教师对智慧环境还不适应,技术应用还不熟练的情况依然存在。特别是绝大多数《经济法》教师在本科、研究生毕业后就直接任教,教师的专业功底较强而信息化实践较少,再加上《经济法》内容多、理论性强,很多教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为了免于被技术所累会更倾向于讲给学生听,帮助他们理解。因此,尽管教学设计安排了信息化元素但在组织实施上却还留在传统课堂,导致了设计和教学“两张皮”的现象[1]。

(四)学生的自主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增加,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素材,打破了空间、时间界限,使得个性化学习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对于学习能力和自觉性都有所欠缺的高职学生而言,这份“自助餐”怎么吃,吃得下多少,还缺乏规划,需要引导。

课程的海量资讯使学生需花费的学习时间可能远大于课内学时,否则课前任务多数无法有效完成。而课堂上,教师会根据平台数据展开教学,这可能会产生两种结果:其一,多数学生反馈是“不懂”“没掌握”,则教师仍需详细讲解;其二,多数学生反馈“懂了”“已掌握”,教师可能会跳过这个知识点,但部分不预习、不听课的学生就会因为跟着集体进度而“失守”这些知识点。

此外,有了信息化教学平台后,课后作业电子化,海量题库等着学生完成。复制粘贴更加便利,使囫囵吞枣、随便应付学习任务的现象大量存在。

二、优化《经济法》信息化课堂的考量因素

要解决上文所提到的问题,《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中应充分思考自身的目标、任务和特点,并从学生角度了解“用户体验”,合理、适度地使用信息化技术,切实提升教学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考虑如下因素:

(一)信息化教学的本质

信息化教学是教育信息化的一个方面,是教育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之一。笔者认为教育信息化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培养学生的信息化素养;第二是把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教学中。因此,把“信息化”纳入“教育”的领域,教师仍不能忘记“教育”和“教学”的目的。

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有用人才。教学是实现教育的路径,是在教学领域把学生塑造成具有某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相应素质的人才的过程。教学必然会围绕着目标制定计划、选取内容、设计方法,从而实现理想的效果。

因此,综上所述,信息化是教学的方法和手段,信息技术、信息化资源都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所用的,其主要目的仍应是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从而把知识转化为学生的技能和素养。所以从本质上讲,信息化教学技术和资源是学生学习之“器”。

(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不仅仅是解决在教学活动中谁是主角的问题,教师们更应时时牢记是为了谁的需求而开展教学。因此,优质的信息化教学需要教师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给学生助力和赋能,使其在信息化环境下真正学到、学好,从而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因此,换位思考,从学生的角度去体验教学效果是优化《经济法》课程质量的重要方法。以学生为中心,需要教师从“教”的角色转化为“导”的角色,引导学生自主使用信息化资源,实现个性化学习,探究式、主动地学习。

(三)《经济法》课程目标和特点

《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社会需要的会计人才除了业务过硬,还必须懂规则、守纪律。这直观地体现在会计人才的职业技能考试中。课程在既定的知识目标基础上,设定了技能目标,即帮助学生熟悉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能预防预判一定的法律风险,满足岗位能力要求,具备相应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备健全人格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崇高理想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人才。

课程知识量大、相关性少,在既定学时内的任务重,要求学生反复揣摩理解的知识点较多。因此,需要教师在实践中围绕课程任务,结合课程特点,设计信息化解决方案,提升学生的获得感,这点至关重要。

(四)高职会计专业学情

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是面向高职层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因此学生一般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首先,从高职层次来说,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能力都相对有所欠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需要激励与鞭策,但他们在具象思维上有优势,喜欢活跃的课堂和新事物,对电子产品和网络信息感兴趣。从这个层面上讲,有利于信息化教学的开展。

其次,从非法学专业的角度来看,会计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不是面向专业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务等工作领域,而是从会计学科的角度出发,掌握财务类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这决定着所授知识的难度和广度。同时也应注意,这些学生没有法律知识基础,因此对法律术语的理解有难度,缺乏法律思维,严谨性、逻辑性稍弱,应通过拓展资源帮助其提升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

三、优化《经济法》课程信息化课堂的具体措施

(一)理顺认知,转变教师功能

此处的认知,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两项:一是对信息化教学内涵和本质的认知;二是对教师功能的认知。

针对第一项,教师应明确信息化教学是互联网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投射,是信息技术革命对教育教学提出的改革要求,因此,学会技术、用好技术是对教师必然的要求。教学资源和环境不再是只有黑板、粉笔、教案和课件了。海量的资源、日新月异的高科技如何选取和使用成为了新课题。教师必须成长和适应,必须站在时代的潮头与其同呼吸、共命运。

第二是对教师功能转变的认知。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到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功能和角色的转变是必然的[2]。“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师应通过分析学情,分析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技能和素养要求,引导学生树立人才观,激发其学习兴趣,辅助其自主学习,实现从“教”到“导”的功能转变。例如考证模块,多发布易错题、重点题作为课前任务,验收作业后根据平台数据,让学生自己在课堂上讨论错因,归纳梳理知识点。通过评选“刷题王”“BB King”(发帖和讨论次数多且质量高的人)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这样比教师事先直接发布课件、告知重难点更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二)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培养具有信息化素养的学生,前提是必须培养具有信息化素养的老师。

首先,尽快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技术水平。《经济法》教师中文科生居多,相较于理论培训,他们更需要技术指导。例如开展教学平台公司入校点对点的软件培训、平台使用培训、信息化资源制作的技术培训等,以期最大程度地提升教育技术和信息化教学水平。

其次,高校应在政策和资金上为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供保障和支持。例如加强技术部门、院系实验员等计算机技术人员对教师教学的帮扶合作,减少培训的审批、报销环节和难度,除了教师自有科研、教改项目经费外,人事部门、教务部门、网络教学中心、教师所在院系都应配备相应政策和资金保障[3]。

第三,以赛促教。从2010年至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已圆满举办了8届。2018年至今,该赛事改为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分为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训教学三个赛项,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要求全面提升。《经济法》课程内容丰富,案例情境代入感强,比较容易设计竞赛项目,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能力比赛,从而提升信息化教学质量[4]。

(三)优化课程的设计、实施与评价体系

教师的信息化思维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应贯穿教学设计、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全过程[5]。

1.课程设计

首先,课程的整体设计应强化信息化元素,且各单元的教学活动应根据教学目标不同而凸显各单元的个性。其次,知识点的广度和难度应以高职非法学专业的学情为出发点,知识量以适用、实用为主。

笔者以考证模块的劳动法律制度和非考证模块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两个单元为例,对教学活动作出简要设计(如表1所示)①(1)①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有“助理会计师”考证要求,其中必考科目之一即为《经济法基础》。因此,《经济法》教学团队针对学生这一考证需求对课程不同模块做了不同设计。文中“考证”“非考证”的概念即是针对“助理会计师”考试而言。。

表1

2.组织实施

针对上述提及的学情、课堂效率和学习效率等问题,课程教师在组织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应多思考怎样以学生为中心,站在学生的角度挖掘更便捷高效的途径。

首先,在混合教学模式下,社会热点、重难点知识多使用图片、影像方式教授,更有利于学生理解记忆。例如程序法单元,学生观摩完一场完整的庭审,对诉讼当事人、参加人等主体以及法庭程序等知识就已经基本掌握了,比教师上4学时理论课更高效、深刻。

其次,应注意线上和线下教学的时间安排,避免把学生课前、课后学习本课程的时间拉得过长,导致学习兴趣和效率降低。例如在劳动法律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单元,以往教师会安排各小组或代表到课堂演示真实情境,或是做社会调研后到课堂分享真实案例。这种做法虽然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但很占用有限的课内时间。信息化教学开始后,例如超星学习通平台的班级讨论区具备上传文件、视频、图像等功能,因此,教师可组织学生在课前或课后将准备的作业通过视频、图像等形式上传到班级讨论区,这样学生在准备时即可记录影像,节省课内时间,同时方便学生随时观看并发表讨论心得,参与性更强。教师只需在课内梳理大家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作出点评和释疑即可,也为理论教学赢得了时间。

最后, 鼓励多动手,促进学生信息化素养的培养。教师不仅只教课程的内容,还应启发学生主动使用信息化工具以增强实践的能力。例如网上观摩庭审直播,学生就了解了网上庭审这件事且掌握了观看渠道。又如市场主体模块,可以推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让学生上网自己了解公司企业的设立程序、条件和所需资料。如此教学,对学生的信息化资源收集能力也是一种提升。

3.考核评价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仅对教学起到了过程性管理作用,还实现了深层次的公平公正。

《经济法》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过程性评价主要体现在课前预习、上课出勤、课堂互动、小组合作、实训、课后作业等方面。目前,信息化平台多数都具备了记录学生过程表现的功能,例如签到、抢答记录,课堂、课后作业的准确率,在线资源的学习时长等等,这些多元且可统计的数据为过程性考核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信息化教学考评机制让聪明的学生和努力的学生都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平台数据可以显示每位学生刷题和使用信息化资源的数量及时长,有的学生做题准确率或者测验分数不高,但平时刷题和学习时长较多,有的学生平时较少刷题或使用资源,但考试成绩优异,教师对这两类学生都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的数据得到观察并给出合理分数,实现了考核的公平性。

此外,《经济法》教师团队还设计了奖励式考评机制,给参加会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学生根据其赛事规模和获奖等级额外加分,以鼓励学生学以致用,激励学生学习热情。此举得到学生积极响应,他们对课程和教师的认可度也大大提高。

(四)增加课程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是学习动机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子。快乐主动的学习能有效提升学习效率,大大提高学习成果。学习兴趣可以来自课程本身,也可以来自教师的授课魅力。

从课程自身角度而言,《经济法》包含了诸多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保法律制度,相对贴近生活、工作和创业,能让学生产生共鸣和学习需求。因此,教师应发挥课程的这一优势,把引导案例、讲解案例、观摩案例设置得更具有典型性,把与课程知识相关的社会现象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进行推送和解析,拉近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

另一方面,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授课魅力。包括得体的仪态仪表、语言艺术,活跃的课堂气氛,深入浅出的讲课技巧,授课策略得当,与学生没有隔阂等等。

四、结语

综上,教师在对信息化教学目的和功能的认知、教育技术等方面都还存在薄弱环节,信息化课堂实效有待提高。教育信息化2.0时代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时代,优化课程教学需要广大教师切实转变思想,更熟练地驾驭教育技术,以学生利益为出发点打造更高质量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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