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1-12李健飞
李健飞
(山西省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山西 大同 037006)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山西林草部门在脱贫攻坚期间成长起来的新型林业经营组织,是一项以工代赈性质的扶贫政策措施,是林业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的产物,为全国林业生态扶贫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通过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吸纳一定比例群众以出资方式入社,采取议标形式落实造林任务,让合作社就地承揽林业工程,带领社员就近参与造林劳动,保障社员持续稳定获取收益,实现生态生计生活统一、增绿增收增效共赢。在脱贫攻坚期间,全省造林专业合作社如期完成了林业生态扶贫任务,为助推全省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十四五”期间,按照“脱贫后5 年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导向,继续推行脱贫县合作社造林政策,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实施乡村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 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基本情况
扶贫攻坚造林有关政策要求,造林专业合作社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业绩基础的造林公司、社会组织、村集体和能人大户领办;社员总数达到20 个人以上,其中具备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比例达到成员总数的60%以上,入社人员由乡镇村委推荐,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市场监督部门确认,林业草原部门备案,确保脱贫户和边缘户精准入社;社员劳务费占到其当年承揽任务总投资的45%以上,其中已脱贫社员和边缘易致贫社员劳务费占总劳务费的60%以上。社员劳务费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到户,并留存凭证,作为成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1.2 运行情况
造林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山西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发展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运行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严密把控社员劳务支付,不断提高合作社帮扶带动能力和造林绿化水平。省、市、县三级每年多次派出工作组和技术团队,深入合作社内部和造林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技术服务,破解发展瓶颈,全面保障社员收益。
1.3 取得的成效
目前,全省58 个贫困县共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3 378 个,累计完成造林86.667 万hm2,平均每年惠及4.30 万贫困社员,人均年增收8 700 多元。全省贫困地区通过合作社造林,新造林地面积大幅增加,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广大群众热情高涨,劳务收益稳步增加,满意度明显提高。山西组建造林合作社是全国林业生态扶贫的创新之举,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在山西召开全国林业扶贫现场观摩会,总结山西生态扶贫经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推广山西合作社脱贫模式。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考核不够严格
县级有关部门对造林合作社管理缺乏考评机制和惩戒措施,个别地方领办人和社员对惠民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只要是造林合作社,质量不分高低都得给任务;只要加入合作社,是否参与劳动都得发劳务费”。部分合作社存在内部管理不严格、制度体系不健全、财务账目不完善、劳务费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规范运行。
2.2 带动能力发挥不足
虽然本着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原则,但仍有部分社员“等靠要”思想严重,主观脱贫意识淡薄,学技术、长本领、提效率、增收益的劲头不足,参加培训不积极,参与造林不主动。有的领办人,思想觉悟不高,带动协调能力不足,社员不愿意参加劳动或不能长期劳动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年龄结构偏大,劳动效率偏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合作社带动能力。
2.3 增收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揽的基本都是造林工程,社员只有春秋两季参与造林,其余时间无工可务,不能长期稳定增收。因此,部分社员年初外出打工后,因担心回乡造林而失去复工机会,不愿意按时返乡参与造林。加之,合作社自主发展能力不足,过度依赖政府支持补贴,缺乏创收能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和社员的长期受益。
3 下一步对策研究
3.1 加强政策扶持
“十四五”时期,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支撑,以生态振兴助推乡村振兴为主线,以荒山基本增绿和群众持续增收为目标,将脱贫攻坚期的主要经验和做法转化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战略需要,将林草生态建设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继续保持对58 个脱贫摘帽县的支持力度,接续实行脱贫县议标落实合作社造林政策,强化顶层设计,细化政策制度,实化工作举措,深化督导服务,最大限度提升造林务工覆盖面和社员受益水平,确保过渡期内政策不偏离、工作不走样、帮扶不松劲。
3.2 强化经营管理
各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市场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造林合作社日常运行、章程制度、财务收支、盈余分配、社员变更、年度报告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严格做到按劳取酬、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还盈余、按公积金量化份额,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全面做好合作社中脱贫不稳定社员和边缘易致贫社员的日常监测。合作社领办人,要以维护社员权益、增进社员福祉为已任,坚持每年至少召开1 次社员大会,公开全社内务和资产财务。积极引导有返贫致贫迹象的社员多参与劳动,多获取收益,优先保障“二类户”社员的劳务收入,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
3.3 拓宽运营渠道
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等措施,鼓励造林专业合作社拓宽运营发展渠道。扶持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造林营林、管林护林、苗木培育、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经济林提质增效、林业产业等方面多元化发展。加大部门协作支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土地项目整理、公益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形成帮扶联动合力。引导合作社积极学习考察先进的市场经验和运营模式,激发其主动开拓市场、拓展业务范围的内生潜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合作社由“单行业平面参与”向“多领域立体增收”的转变。
3.4 压实成效考核
加强造林专业合作社日常运行监管和工程检查验收,强化合作社务工成效考核。县级林草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尽快组织自查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工程款;合作社要依据劳务台账和股权比例,精准核算社员收入,符合要求的及时发放劳务费;对无故克扣工程款和合作社无故拖欠劳务费的要严肃处理。要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信息公开、择优扶持、落后淘汰”的原则,对合作社造林情况一年一检查,社员增收情况一年一考核,管理运行情况一年一评价,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议标资格。对运行效果好、工程质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优先议标落实任务;对造林质量不达标、社员劳务不达比例、资金支付弄虚作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两年内不得承揽林业工程;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议标资格,坚决清理淘汰,以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倒逼合作社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