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公益化逻辑
2021-01-11谢群喜薛庆云
谢群喜,薛庆云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基础部,福建 福州 350108)
武术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既为国术,又是一种体育项目,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术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伴随时代发展而拓展,尤其是在当今物质财富获得极大满足后,国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观念大大提高,武术的健身养生功能日益凸显和受到重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武术发挥健身养生功能,既不能自发实现也不能完全由国家计划提供。这就使得武术市场化发展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从供给角度看,武术市场由武术产品供给和国民武术需求构成。按照商品的物理特性和所提供的服务的特性,可以将武术产品分为武术物质产品和武术服务产品。在健身养生过程中,武术物质产品以服装、器械、护具等物品形式提供有形服务,武术服务产品以竞赛、表演、健身、养生等非物质形态提供无形服务。
1.1 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主要优势
从武术萌芽和形成开始,其社会价值就是客观存在的,内涵与外延伴随时代的更迭不断丰富和拓展,然而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武术的价值重心发生转移。在古代,特定的历史背景促使武术作为一种以技击和搏杀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技术存在;而在当今社会武术的技击和搏杀失去重要的场域和舞台,作为健身养生的功用日益得到重视。尤其是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生活健康质量不断降低。一方面是由于工作和生活压力,现在的中青年负担愈来愈重,不得不一直处于疲惫状态,在不断透支身体的状况下,健康和生命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是由于缺少合理的锻炼,随之而来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动脉粥样硬化、脑中风、心肌梗死等慢性疾病也越来越多,这些原本专属中老年的疾病已经向低龄化发展。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武术由古至今所奉行“内外兼修”的习练准则,即外练筋骨、内调气血[1],与现代人们追求的健康价值取向不谋而合,这为武术健身养生提供了发展的场域和舞台。
武术健身养生在内容上,表现为武术在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汲取佛、道、兵、中医等百家之长的优势,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健身养生技术体系,即以导引吐气、动静相兼、拉筋拔背等为主的传统养生功法,它包括健身气功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等;以舒活经络、调和气血、强筋壮骨等为主的太极拳,它包括孙式、杨式、武式、吴式、陈式等;以强筋骨、健体魄、修身养性等为主的传统武术套路,它包括形意拳、八卦拳、六合拳、大成拳、红拳、查拳、翻子拳、两仪拳等。从实现途径来看,不同的群体或个人对武术产品需求不同,主要有两类,一是同质需求,即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对不同的群体或个人具有相同需求;二是多维需求,即不同群体或个人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不同的需求。以健身气功、八段锦、五禽戏、六字诀为例,当前社会“电脑一族”面临的“电脑脖”、腰肌劳损、椎间盘、焦虑症、抑郁质肩颈疾病及其所引起的失眠等普遍性问题,可以通过八段锦的两手拖天理三焦、 五劳七伤往后瞧和五禽戏的虎举和虎扑来缓解电脑脖、肩颈疾病等症状;可以通过八段锦的摇头摆尾去心火和五禽戏的鹿抵、鹿奔来缓解腰肌劳损、椎间盘突出等症状;可以通过六字诀的呬、呵、呼、嘘、吹、嘻来缓解焦虑、抑郁等症状。
此外,一场史无前例的“新冠疫情”,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健康”的重要意义,疫情之后的人类必将把健康意识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这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未来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发展前景和态势。
1.2 武术产品健身养生服务的公益逻辑
从经济属性角度,武术产品具有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公共属性决定其公益性,私人属性决定其营利性[2]。纯粹的武术公共产品应是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的,在受益上不具有竞争性; 而纯粹的武术私人产品是由个人或企业提供的,在受益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此,当前武术产品在以公共属性为主的情况下兼顾私人属性,吻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需求,其公益逻辑的主线可以围绕以下3 个方面开展:
1)以有效提供健身养生服务为公益目标。公益性武术产品以服务社会大众为最终目的,以实现健身养生服务目标为价值目标。要实现武术产品的公益目标,需有效整合各项社会资源,从创新武术产品和提供武术新产品角度考量,以此满足社会大众对武术产品的健身养生服务需求。
2)寻求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平衡。目前武术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营利上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难以嵌入公益服务。但是,武术自古就夹带公共属性,即流于民间,最为原始的价值取向就是服务民众。因此不管营利性武术产品如何追求利益最大化,皆以健身养生服务需求为中心,提供满足需求的健身养生服务产品,其结果也将产生外部效益,即与人共享。
3)充分利用市场推动武术产品公益供给。武术产品的市场效应很强,最合理的公益供给应结合市场本身。以往公益产品皆由政府供给,供给方式完全由政府财政支持。政府提供公益服务在短期内可以得到良好的收效,但长期如此会使其失去活力,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因此公益性武术产品应充分结合市场,由个体或企业自治模式。
2 武术产品健身养生服务的运行机制
2.1 市场-调控机制
由于武术产品市场化程度较低,社会关注度不高,大部分公益活动是由政府发起,即国家、省体育局以及相关体育组织部门单向供给。从社会层面,政府这种管控一体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武术产品健身养生服务的供给,但政府单一供给不仅不能满足大众武术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而且限制了武术市场化发展的进程。
市场需求是市场动力机制的最基本力量。要满足武术市场需求,关键在于武术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众需求只有不断得到满足,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市场需求才能进一步提高。按照市场供给的盈利效应,个人或企业只有在获取利润并有相对财务盈余情况下,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价值和提升个人或企业品牌效应,才能将相对财务盈余投入公益活动。在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公益上,关键要寻求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强调的是参与市场公共服务,不是替代市场,而是从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进行选择[3]。在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市场调控机制中,政府充当的角色是舵手,而非浆手,倾向统、分管理机制,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对应供给,实现公益活动政府与市场的公私合作。
2.2 服务-支持机制
传统公益活动的服务职能依赖政府供给,政府供给方式大多完全免费,个别地方有收取场馆维护费用,但提供服务本身并未收取费用。这种传统集权、单权管理的实施效率极低,且市场发展相对局限。经济新常态的推动下,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形成新动力,政府这种传统供给方式已被打破,政府的职能重心逐渐发展转变。现在许多体育管理部门采取私人生产、 混合提供等方式,完全从生产供给的角色中剥离,交由社会体育协会、社团、公益组织等,通过必要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手段,尽可能将权利分权出去。
个人或企业提供武术产品健身养生服务为付费购买的方式,购买者需提供一定费用购买,实现服务让渡。针对服务对象,付费购买者可以是政府、企业或个人、公益组织。政府以财政支出向个人或企业购买武术健身养生服务,以免费的方式向大众提供无偿服务;非服务提供的企业或个人向服务提供的个人或企业购买武术健身养生服务。个人购买以满足自身购买需求,达到健康目的,企业则以某种社会化组织方式提供给大众,用以提升自身企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公益组织倾向于与个人或企业合作的形式,通过公益平台向大众无偿提供。
2.3 政社-发展机制
在坚持公益服务市场主体前提下,为了进一步避免资源损耗,政府采用与社会企业结合方式,形成政企合作,对于武术产品提供社会大众健身养生服务而言,具有一定优势。主要有两种合作发展模式:
一是通过服务外包、合营等形式,政府提供进入健身养生公益服务的条件,由社会企业出资购买健身养生服务产品。易剑东认为为防止体育公共服务的投资浪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应以代建制、承包制、订购制等来降低成本和损耗[4]。这种转让全部或部分职权,以公私合营、契约外包和特许经营等方式,不仅可以弥补武术产品市场化不足,同时可以借助社会企业,解决武术产品社会化程度不高问题。
二是围绕武术产品健身养生服务的核心要务,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在企业孵化、项目孵化、生产规范、人才培养、服务标准、投融资红利等方面,构建武术产品健身养生服务的社会支持系统。《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指出:政府除了要按照科学统筹,资源合理配置,要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保障基本的公共健身服务外,还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群众健身,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公益性捐赠[5]。
3 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主要困境
3.1 政府扶持力度较弱
长期以来我国武术发展重心集中于竞技领域,以入奥为最高目标,在武术健身养生上,国家层面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财政投入都非常有限。反观武术在欧美等国却受到重视。根据虞定海教授给出的相关资料显示,美国和德国学者在太极拳健身和太极拳康复方面,分别以国家基金形式投入7 000 万美金和以课题研究项目形式立项高达100 万欧元经费作为研究经费[6]。关于武术的微观政策措施较少,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且缺乏一些鼓励性的政策支持,很难吸引社会个人或企业的投入。加之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没有明确章法可循,落实力度逐层削弱,使得武术不管是市场化还是提供大众健身养生服务都进展缓慢,难以取得实效。
3.2 健身养生服务主体单一
我国政府公益性体育服务产品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一是提供公共体育设施,二是高水平赛事服务。前者向大众提供活动场馆、社区体育设施等;后者以奥运会、全运会等向大众提供公益体育产品。目前,武术提供健身养生的公益性服务多以第二种形式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仅满足大众共同性需求。
目前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多由民间个体组织提供,如培训机构、健身俱乐部等,也仅作为其中一个单项而已。虽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武术俱乐部,但主要偏向散打技击领域,那些少数提供武术健身养生服务者,形式单一、内容老旧。近年来,有利用武术产品进行健身养生的人群,主要以中老年为主,儿童少年为次,中青年人最少。武术产品本身未开发和设计具体的、有针对的、能满足个性需求的武术产品,忽略了不同群体的需求层次。
3.3 市场供给结构失衡
众所周知国家对具有公共属性的公益服务一直都是以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基础设施为主。这种方式本身并没有问题,但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忽视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比例平衡性问题。政府投资超过社会投资,大众需求依赖政府无偿提供,社会企业无法获得相应效益,容易导致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下,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本应以民间、社会组织供给为主,政府供给为辅,却转变为以政府供给为主,民间、社会组织供给为辅,这不仅导致市场供给结构失衡,同时使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被弱化。市场本身是以营利为目的,当社会组织无法获取相对应的利益时,那么他将很难继续提供服务。目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还处于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二元结构,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范式[7],武术相关部门职能越位现象明显,如武术产业化发展本身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协调建设,但是政府提供的却是一种统筹统办、越俎代庖的经济方式。
3.4 逐利行为偏离公益轨道
公益性服务倾向不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而市场化发展必然都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公益与营利二者本身并不矛盾,只是要求必须在坚持公益使命的前提下进行营利。但事实是,当前的公益性服务运行面临在市场化过程中偏离公益轨道,出现过度逐利现象。
对于武术而言,在市场化程度较低情况下,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如何加速市场化的问题,解决经济效益困境,因此要提供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服务就必须加快市场化进程。但是,加快市场化进程需要倾向经济利益,与公益宗旨背道而驰,这也是造成武术公益性服务缺乏的重要因素之一。故而,在武术市场化过程中,公益性服务基本是伴随市场化发展进程,大部分的武术服务性企业或机构多以自身经济利益为前提进行公益,这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4 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对策探讨
4.1 重点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制
武术产品本身竞争力弱,如果仅靠市场投入,对于营利组织来说,前期除固定资产投入外,后期还涉及人力成本、场馆运营成本等,这样营利组织市场运营压力就很大。因此,在政社合作中,政府应以引导、扶持、监督为主,为市场让渡更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出台一些相关政策,积极扶持武术作为大众健身养生服务。政府发挥保障作用,以政策保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来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个人、企业等参与武术产品市场管理、竞争。其次,从微观调控、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间接规制转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从理论上讲公共属性由政府提供、私人属性由市场提供是最佳选择。但是,这种分层的、单一的供给方式无法保证其公平性,考虑到资源配置和效率的有效性,政府可以宏观调控,以委托的方式与市场相结合,在基本法律法规基础上,建立监督机制。最后,武术产品提供大众健身养生服务离不开立法和保障制度。例如我国体育事业的农民体育工程、阳光体育、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等。因此,政府还要不断改革、完善立法和保障制度,提高政策法规的执行力进和监察力,使武术产品供给能有效满足大众健身养生需求。
4.2 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创新供给制度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区分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和行业监管者的不同职能,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8]。政府应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培育社会团体,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鼓励多元化主体市场良性竞争,提高武术产品市场活力。建立多元化供给主体,不仅能有效地缓解政府在武术产品公益性服务方面的压力,同时可以扩大武术产品的市场供给效率。
其一,政府可以适当的降低武术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参与武术产品公益性活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的多元化创新供给制度。其二,政府出资向社会团体组织购买武术产品公益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各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开展武术产品健身养生公益服务,并给予一定补贴。其三,政府出资与社会营利组织联合,以公私合作形式,借助非营利组织开展武术健身养生公益服务。通过以上3 种方式可以形成有章可循的供给制度。合理的供给制度建设,可以有效保障各团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社会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参与武术产品健身养生市场竞争,使区域内武术产品公益服务尽可能满足大众需求。
4.3 优化武术产品健身养生服务的供给结构
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对于武术产品公益服务不能实行一刀切策略。我们一直强调公益服务要均等化,但是这里所指的均等化绝不是平均化,而是该地区的公益服务水平要达到某一基本水平线。武术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必须直面的现实。武术产品提供大众健身养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完全均等化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从区域差异性角度考量,武术产品在提供健身养生过程中,各城乡采取均等化,不同地区实行梯度化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可以兼顾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而且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调整不同地区武术产品健身养生的服务水平。
因此,政府各组织机构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成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社会团体组织,并组织和指导民众开展武术健身养生。加强与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监督和指导各营利组织的市场运营,简化武术产品有关健身养生公益服务的审核、 审批程序。在政策和法规等支持下,社会团体组织要加强自我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挺进,提高公益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积极拓宽武术产品健身养生公益服务的活动渠道。在政府拨款基础上,各非营利组织要多元筹措发展资金,通过融资、赞助、捐款、参股等形式丰富资金来源,将武术产品健身养生公益服务落到实处。
4.4 形成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多元共治
市场经济体制下,让公益性服务走市场化发展方向是毋庸置疑的,在推动武术市场化过程中,发展公益性服务所面临的矛盾与逐利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监督、 引导等手段来促进良性发展。
社会监督方面,最有效的监督和规范方式就是要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一是提高大众监督意识。武术产品提供健身养生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既为消费对象、又为服务对象、更为公益对象,大众监督无疑是市场化发展中最能提高企业或机构服务质量与效率的途径。二是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在自媒、 融媒等传播媒介如此畅达以及国民自我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媒体舆论监督渗透社会各个角落,无疑成为武术市场化发展中提供健身养生服务治理的主要信息来源。
社会引导方面,亟需在武术领域发展“枢纽型”民间公益组织,发挥引导和支持功能。北京市《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指出“由负责社会建设的有关部门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9]。从这个层面来讲,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构想非常契合武术市场化较低、公益性服务滞后的发展需求,不仅可以帮助武术相关企业或机构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协助资源整合、提供专业化水平服务等,而且有效地强化了企业或机构的服务理念和参与理念,提升品牌知名度、公信力和美誉度等以及优化市场化运作中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