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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工程项目模块化建设策划与实践

2021-01-11何铁伟

石油化工建设 2021年1期
关键词:模块化模块制度

何铁伟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部 北京 100728

1 模块化建设现状

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模块化建设是近年来比较受推崇的项目管理重大举措之一。模块化建设具有缩短现场安装时间、减少高空作业、改善作业环境,以及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安全风险等显著优势备受业主和参建单位的青睐,使其与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并列为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标”规则。

随着行业内大型吊装设备、运输设备等的先后涌现,尤其是2000t、4000t 大型起重机、模块组合液压挂车等纷纷加盟,模块化建设风潮逐渐呈现井喷之势,模块化范围及型式不断扩大,从早期的撬装设备、分析小屋、多专业预组模块,发展到现今的管廊管系模块集成、集成区域变电所/ 现场机柜间(E- House)、工艺包内所有设备及其辅助系统的集合(包设备)等,已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而且正为一批模块化工厂提供源源不断的海内外市场订单。模块化建设之所以能够成功,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是必不可少的充要条件,且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并执行到位。就行业内而言,上有顶层制度设计,下有群应策略,按理应能顺利发展并日渐壮大,但事实上,许多项目模块化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瓶颈。

2 常见问题

模块化建设范围及形式不断扩大是优秀的经验借鉴和推广的必然产物,但无论是设计源模块(如E- House、包设备等),还是施工源模块(如多专业预组模块、管廊管系集成模块等),都必有明确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界定。若一味地将“模块化”概念扩大,忽视模块化自身优势的限定而漫无边际地放大其可模块化范围,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2.1 工程范围扩大

无论源于设计还是源于施工模块,其工程范围都应是明确界定的,最终交付物必然是能在事先设定的外界条件具备状态下可发挥既定功能的组合体,包括所有必要的硬件部件和软件集成。当然,一些不是本模块功能组成的部件由于平面布置和空间需要,须事先划入本模块中集成,也是可行的,但并不是将所有无关的部件全部归入一个模块就是首选或必选。如果为了片面追求合同额或分包掉应尽的责任,盲目扩大模块范围,甚至把一个装置或单元的地上部分随意定义为一个“包”,不合理地将该装置或单元有机分割成若干个小模块进行工厂制造、集中运输、现场组装,而是以散件和素材形态到货,进行现场制造,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模块化。更有甚者,有的可能会涉嫌违法分包或转包,这就走向了模块化初衷的反向。何况,模块的划分与组合还要考虑现场施工时点、安装顺序、经济投入和安全风险等多方因素。

在一个既定的模块中,内涵扩大也会成为一个大问题。在满足给定的输入、输出和外部环境条件下,其自动系统似乎只要符合功能要求及相应标准即可。然而,石化行业规范比一般民用规范或国家标准要严得多,若选择民品材料或配件的自动系统,在装置极端和异常状态下可能会发生故障,尤其是合金材质管阀件、垫片、螺栓和电仪元配件等。在石化装置中,模块中的易损、易耗件还没有先进到像电脑组件、复印机组件一样随手停机更换,也不像那般操作一样没有危险后果。因此,其可靠性不能仅仅靠专利设备或专有技术的噱头保证,其内涵中的隐藏内容及技术指标更应该引起重视或被明文列示。

另一方面,既定模块的外延扩大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外部界面布局、接口/ 接头型式和几何空间定位、数据制式及计量单位等,都直接影响模块能否与外部系统简易畅联。常见的界点丢失、接口/ 接头型式错乱、几何空间错位、数据制式需要转换等“小问题”,都会造成停工而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令模块化本应产生的先机、效率、利润、质量、安全等优势化为泡影。无论是忽视了统一规定或未被统一规定,还是只顾自身优化或疏于优化,这些都是应该明文纠偏的。

2.2 工作范围扩大

与工程范围相比,工作范围更容易扩大而不被公知。在工作范围界定中,工作界面的粗糙分工、合同文本和技术协议的程式化描述、词语的高度概括和模棱两可,以及服务内容的语焉不详等,均会给工作范围偏离埋下伏笔。

目前,无论是设计专业分工、专业设计分包,还是采购中的技术协议,或是施工分包的合同文本,权责利划分都在趋向模板化。因看似清晰的条目并没有细分到必要的末节,给人为操作留下了空间。在正负偏差范围内,虽然取正取负都是操作人的自由。但专于追求不计量的负偏差或纯计量的正偏差,甚至对未明确设定偏差范围和计量规则的漏洞进行恶意操作的,都将给模块化实践带来巨大损失。这些可用于计的“量”不仅是工程范围内的重量、数量、质量等显性指标,而且还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过程培训程度、技术指导方式、开车服务及人工时等隐性指标。

在工作范围内,词语模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对包设备的详细内涵研究不详时,常常会出现“座”、“套”、“组”等高度概括的模糊计量单位。如果技术协议中另附包组成件的详细清单,还可进行询价判定、到货验收、界面复核等基本验证,一旦清单不详,则后续丢三落四的扯皮将层出不穷。

现场服务也是如此,最常见的是“技术指导”一词。一些非“全科”的管理和营销人员充其量扮演了“协调”角色,而却以“技术指导”自居,全揽所有技术及服务事务,将本来的小问题拖大拖长,造成尾大不掉,使服务成了打嘴仗的代名词。

3 问题根源

之所以模块化范围及型式随意扩大会出现问题,这是一物两面的本性决定的。正面的和负面的均可自由漫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也会此消彼长。要引导正面效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就需在概念、制度和实践中弄清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

3.1 概念模糊

对模块化建设的理解,绝大多数人本身并无歧义,且模块化建设所带来的显著优势大家有目共睹。无论从设计、采购还是施工上,其都比传统做法可产生更多的价值和利润,这也是所有项目干系人的关注点。如果把“模块化”概念模糊化,没有真正理解或理会模块化的精髓要义,认为凡事可“包”,把工程和工作内容一股脑儿的包出去,就会忽视在可模块化的范围内更大限度地设计优化定型、工厂制造量产,从而为现场标准装配提供更多条件。

3.2 制度缺失

无论模块化建设还是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要想让三者高度契合,达到“定型、量产、标准装配”的水平,不是一个部门、一个项目所能够决定的。排除项目干系人的关注点外,还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支撑。从模块分割策划、块内组合优化、复用及量产可能、技术经济对比、实施可行性分析、专业间分工协助、排他性采购、专业化工厂制造、第三方监造认证等方面,都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明文规定,从而尽可能减少个人因素影响。这些程序和规定之所以难产,原因之一是还有一大堆传统习惯有待打破。

3.3 过程缺审

在模块化建设过程中,范围及型式随意扩大的消极后果在项目上的表现非常明显。不仅在图纸和变更上、到货状态和顺序上,而且在现场服务及技术指导上都会轻易让“标准装配”变成“检维修”。这些问题常被参建人诟病不已。但由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唯进度型处理方式,往往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这些在项目中算是“伤疤”的缺陷,以及易传染的抱怨,往往不会被记录在案,更不会被及时审查、审计。不管有心还是无意的过失自动免责,常常会像病毒一样肆意流行,使类似的“伤痛”重复出现。

3.4 持续改进缺位

一个装置出现的问题在另一个同类装置重复出现,一个项目出现的问题在另外一个项目如影随形。这是因为项目内的PDCA 循环、项目间的“举一反三”都没能正常发挥效能。不是持续改进难做,而是某些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到位。制度不全、过程不查、记录不够、总结不细、追责不力,使常常挂在嘴边的有效管理手段形如泡影,而这些正是阻止问题不断蔓延的最后屏障。

4 解决办法

在项目实践中,模块化范围及型式随意扩大的隐性危害常常比显性危害更大。有时若不在意,就可能出现触碰法律红线、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也会使项目参建者的精神遭受侵蚀、财富受到损害。遏制范围及型式随意扩大,必须从其主要根源着手,在概念上、制度上、过程中、总结上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其正面影响盖过负面影响。诚然,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主要矛盾变成次要矛盾时,还会出现新的主要矛盾,这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

4.1 细分

在概念上,绝不能一“包”盖全。要根据工程模块的功能调整传统设计上的平面和空间布置,从工艺上入手,在设备上着眼,将工程细分为一个个专项功能模块或综合功能模块。使这些模块都像E- House 一样,不仅具有可替换性,更要有可复用性,而且还具备快速联通接头/ 接口,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有机包。这需要大力解放思想,彻底摒弃旧的观念束缚,边创新边创造,边试验边固化,成功后再推广。

4.2 深化制度改革

模块化细分改革必须有新的体系制度支撑。要建立新的体系制度,首先要重新定位模块化工作。按照细分原则,组建模块化改革攻关小组,选拔有思想、有经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组建专业队伍;基于科学研究的方法,立课题、订目标、配资源、做试验,研发“模块化产品”,才能实现“定型、量产、标准装配”的目标。因此,在制度制订上要按照研发产品的思路,研讨在模块策划、设计、采购、施工、开车中可能涉及的影响标准化、模块化的束缚,列成清单,一一制订对策,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而且这套制度不仅要倾力试行、不断完善,最终还要形成可推广的体系。

4.3 过程记录及整改

研发成果成败与否必须经由过程实践检验,而且过程记录要可全程见证。所有异常的表现,包括“伤痛”和诟病都必须列于记录之中,由组织牵头分析产生的根源,找出偶然和必然之间的联系,制订措施,当即整改。而且这次整改应该被当作一条补救措施升级到某个文件之中,如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形成新的版本号,就像计算机程序补丁一样,一旦升级成功,就不会再容忍类似问题重现。目前过程记录和整改之所以不能发挥应有作用,除了制度漏洞、执行不力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小心思”在作祟。而这些,都应该在制度禁令之中,明文列出负面清单,保证每一次“伤痛”和诟病都被有效处置。

4.4 监督考核与奖罚兑现

无论多么合理的体系、多么完善的制度,都须被全面且有效执行才能发挥其规范作用。任何折扣及其连锁反应都可能将体系制度空置。当然,不一定所有的制度监控点都完全符合某些特定时间、特定事项,但这并不是选择性执行制度的理由。制度BUG 也应像过程记录和整改一样由组织去升级完善,但在此之前还须沿用。监督考核作为体系中的特定制度,尤当发挥天眼功效。其不仅要对模块化工作中的一切原生“伤痛”和诟病进行考核,而且还要对其主动“自愈”行为和积极“自愈”能力进行检验。奖罚分明、及时兑现须与考核相辅相成。每一次正向或反向的刺激都是对麻木的警示与提醒,而时刻保持清醒则是研发团队的源泉动力。

5 结语

工程项目模块化建设方兴未艾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必由之路,前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符合矛盾发展和转变的客观规律。任何主观的不规范行为都可能导致矛盾向负面消极的方向发展,这是改革创新中的拦路虎,必须根除。完善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是改革创新的保障。这就要求有一批人去搞发明创造,时刻保持探索之心、攻关之魄、改革之劲,拾别人经验而长,擢他人教训而智,则工程项目模块化建设的前景可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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