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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工作的实施

2021-01-10谢友杰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8期
关键词:核电有效性

谢友杰

摘要:随着国家能源结构的调整,核能符合我国对新型能源提出的各项要求,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了保证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安全水平和经济指标,必须采取一套科学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核电厂工程的质量。质保监查作为一项有计划、有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管理活动,能够保证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行。文章总结核电建安阶段质保监查的相关实施经验,以期为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电;质保监查;有效性

引言

在核安全导则HAD003/005中明确规定“参与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每一个单位都必须规定要进行的内部监查和必要情况下的外部监查,以验证各项工作是否遵循其所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并确定该部分大纲的有效性。”可见开展质量保证监查是核电厂一项必不可少的质量保证活动,也是维持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1质保监查概述与目的

质保监查是指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了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以便验证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设计单位以及设备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和高效实施。

2 年度监查计划

监查计划的制定,能够对管理体系符合性、实施及保持情况进行验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结合工程重点任务,建设单位制定质量保证监查监督三年滚动计划,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展进行动态调整。

监查计划制定的原则可分为:内部监查、外部监查、内部审核及专项监督。

内部监查:对工程项目质量直接相关的处室每年开展一次质保监查,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处室每两年开展一次质保监查。

外部监查:根据物项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分级,并结合项目工期安排监查监督。对于设备制造周期大于一年,其质保等级为QA1\QR1级项目,原则上合同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质保监查,QA2级项目原则上合同期内进行一次质保监查;对于工程建设周期大于一年,其质保等级为QA1/QR1级项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质保监查,QA2级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质保监查。其他项目根据质量状况及项目进展适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内部审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培训和资格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内部审核,其他部门可根据情况2年或3年安排一次内部审核。

专项监督:对土建、安装工作中重要活动和主要过程要素等进行专项质保监督。除此之外,发生质量事件(事故)或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时,将安排专项质保监督,其余项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通过随机监督、项目开工会、控制点见证和完工验收等方式进行监督。

当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可组织进行必要的计划外监查:

——对质量保证大纲的职能范围进行重大修改;

——由于质保大纲的缺陷危及物项或服务的质量;

——重大质量事件/事故纠正行动验证;

——供应商或承包商物项或服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3 监查准备

3.1 监查组的组成

监查小组是被任命执行监查工作的一个或几个监查人员,包括一名主监查员。必要时监查小组可以聘請被监查领域的技术专家对监查人员在专业上提供咨询,有时还可能有相关方的观察人员和实习人员参加,但这些技术专家、观察人员和实习人员都不得直接执行监查工作,并且,执行监查工作的检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及授权。监查工作分配应考考虑监查人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监查组人员分工如下:

1)监查组长:对监查内容和监查报告进行审查,负责对整个监查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和指导;

2)主监查员:负责编制监查通知,明确监查内容,向监查组各成员布置任务,协调监查,起草监查报告,负责监查组内外联络;

3)监查员:负责核安全法规要求相关内容监查,按照本程序和监查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监查准备,根据分配的监查内容编制质保提问单,并在监查过程中认真记录,对存在的疑问或发现问题要进行确认,提出纠正行动(以下简称“CAR”)和观察意见(以下简称“OBN”),对监查中提出的质保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内审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审核;

5)见习监查(审核)员必须在监查(审核)员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不能独立进行监查。

6)技术专家:监查邀请的技术专家,该人员应对所监查领域相当熟悉,负责监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从技术角度向监查员提出值得提出和关注的问题,技术专家不能独立进行监查;

7)观察员:从监督角度对监查活动进行观察指导。

3.2 监查通知

每次监查前,主监查员应发出书面监查通知,监查通知应发送给被监查方,抄送给相关领导、被监查方的领导以及配合监查的部门。通知的内容包括:监查的依据、目的、范围、监查日程、主监查员(审核组长)姓名、监查组成员、要求被监查方准备和配合的事项以及监查使用的语言。

监查通知单编制前要与被监查方进行沟通,确定日程安排。原则上日期安排与年度质保监查计划保持一致。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按年度监查计划开展监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监查通知单的详细程度应当与监查的范围和复杂性一致,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内部监查在监查实施前10个工作日发出;外部监查在监查实施前25天以函件形式发出监查通知单。

3.3 监查提问单的编写

监查员必须根据主监查员分配的工作,针对要监查的要素收集所承担的监查工作有关的信息并编制监查提问单。监查提问单内容包括:

1)依据的文件名称、编号、条款及要求;

2)检查的内容及方法:可参考“5W1H”的方法确定监查时间、场所、部门、活动、被监查的人员、验证的内容及方法(包括抽样计划)。

编制监查提问单时,应考虑被监查方当前的工作重点,以往监查、监督发现的薄弱环节等。

主监查员从整体性、重要性和采取的检查方法等方面逐份审核监查提问单,确保监查提问单已覆盖待监查的要素。

3.4 监查前内部讨论

在监查前,主监查员必须组织监查前内部讨论,监查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主监查员应组织监查组全体成员对监查提问单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明确监查的重点和方向,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监查提问单的内容。并对下列工作作出妥善安排:

1)确定监查依据的文件、目的、范围、方法;

2)讨论监查计划,确定监查日程表;

3)熟悉监查的范围,包括有关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适当选取;

4)了解和讨论有关被监查方的背景情况,包括被监查方内外部接口和职责,涉及的质保管理要素,过去监查(监督)中发现的情况、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检查报告、薄弱环节等;

5)对监查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分配,强调监查纪律,要求监查组成员全程参与监查活动;

6)监查工作的行政事务安排;

7)向相关領导和监查工作归口管理人员汇报监查准备情况。

4 监查实施

4.1 监查前会议

监查开始时监查组应与被监查单位/部门的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召开一次监查前会议。会议由监查组组长主持,被监查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出席监查前会议。会议的一般议程如下:

1)监查前会议的议程和目的;

2)双方会见,介绍双方成员;

3)确定监查范围和内容;

4)讨论监查次序,确定监查日程;

5)被监查单位/部门简要汇报本单位质保大纲实施情况。

4.2 现场监查的实施

监查员按质保提问单进行监查,监查员可以根据情况超出质保提问单所列内容对有问题或可疑部分进行调查研究。

在监查过程中,监查组有权接触任何执行监查所需要的资料,但如果接触有限制的或保密的资料,必须通知监查组组长/主监查员以作出适当的安排。

被监查单位/部门必须向监查组提供监查所需的接口、支持与协助。对每个监查问题的检查和访谈结果应及时记入质保提问单中。监查中应进行下列活动,以评价管理程序或活动实施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1)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

2)审查质量保证大纲与相关法规的符合性;

3)审查各类程序和细则的完整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4)在被评价的工作领域中查找程序和细则实施的证据;

5)对特殊工艺必须检查人员培训及考核授权的记录;

6)对已完成和已被验收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样复查,以验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7)监查应检查工艺控制和记录,以证实与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8)监查中应多与被监查单位/部门工作现场人员进行交流,以获得监查文件和提问中了解不到的情况和实际活动的证据。

9)在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观察到的迹象,监查人员必须随时记录,以便为发现问题和观察意见提供足够的证据。

10)对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填写CAR和观察意见OBN。

11)监查人员应与被监查单位/部门的责任者共同讨论监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对监查中发现问题的一致理解。

12)对监查中发现的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必须由主监查员向被监查单位/部门的管理部门/人员提出。

13)监查组应及时总结监查情况,分析监查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对有关监查的策略和细节进行调整,并安排下一步监查工作。

4.3 监查后的会议

监查结束时监查组必须与被监查单位/部门的管理部门召开一次监查后会议,以便反馈监查结果(监查报告初稿、监查所提出的发现问题与观察意见等)和澄清事实。

会议由监查组组长主持,被监查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出席监查后会议,同时参加会议的还应包括被监查单位能够证实监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及能够对监查所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管理部门的人员。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监查组长通报监查的总体情况,说明监查组获取的证据;

2)主监查员宣读监查报告初稿;

3)说明监查组确定的发现问题,要求被监查方对发现问题的事实进行确认;

4)双方就存在的疑义和分歧进行说明、澄清和沟通,以达成共识;

5)向被监查方提出制定纠正措施的要求,讨论建议纠正措施的可行性,并协商完成的期限;

6)其他需要向被监查方说明和通报的事宜;

7)外部监查时被监查方须在CAR和OBN上签字;

8)对被监查方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5 监查后的工作

5.1 监查报告

监查报告是说明监查结果的文件,主监查员在监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被监查方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与发出监查通知的方式相同)提交监查报告,监查报告应具备相应的编校审批流程,同时,至少应包括:监查的目的和范围、监查组成员名单、监查的日期和地点、监查接触的人员、监查依据、监查发现的问题及实施和整改建议等。

5.2 纠正行动的跟踪、验证与关闭

纠正措施在监查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监查完成后,监查组仍需花许多精力促进纠正措施计划的制定和有效实施。被监查方在“监查后会议”召开以后,应尽早就监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分析没有监查的区域(要素)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或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立即纠正存在的问题或制定纠正措施。监查组应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验证。监查员验证并认为措施计划确已完成后,于验证关闭页进行签字,所有的CAR和OBN关闭后,检查组就可以准备关闭本次监查,关闭监查的过程实际上是收集、整理、归档所有与本次监查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的过程。

结束语

思想决定性的,提高质保监查活动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提高所有工程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让核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处处按照核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质量保证监查活动。这对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工程的建造质量,保证核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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