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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合力机制的思考和探索

2021-01-10黄哲源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6期
关键词:集团化廉政从严治党

黄哲源

摘要: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廉政监督是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有助于保证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有效性,为提升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防范各类风险提供重要保障。本文以集团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为例,通过对企业内部监督现状的分析,就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出措施建议,形成具有国有集团化企业特性,涵盖党内监督和廉政监督两个维度的监督信息收集、决策、运用的运行机制。

关键字:监督合力机制;党内监督;廉政监督

监督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国有企业的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对监督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构建党集中统一领导,各监督主体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监督体系,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集团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一)集团化组织结构导致管控力度不足。集团化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优点在于下属子公司经营上有较大的自由性和独立性,因而有较强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场反應灵敏度,能较好的规避和分散经营风险。缺点在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管控能力较弱,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导致各项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容易造成潜在廉洁风险。

(二)“松散型”监督模式导致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由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个监督主体之间没有完善的监督体系支撑,缺乏顶层统一管理,导致各监督主体间缺乏互动,监督信息无法进行横向共享,造成“各自为政”的监督模式,客观上分散了监督力量,不利于集中优势对企业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效监督,直接影响到了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

(三)监督内容不清晰、履行“一岗双责”监督职责意识不够导致监督工作不能有的放矢。少数中层管理人员特别是子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充分认识“一岗双责”中监督责任的重要性,没有把权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放在等同于抓好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有的领导干部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监督太严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对监督工作表面支持,实际工作中则有意弱化。同时,监督内容的不清晰,也造成了想监督却无从下手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监督主体抓不到监督重点,不能有的放矢开展监督;有些监督主体出现监督越位的情况,导致重复监督,一定程度加重了基层单位的负担,滋生了形式主义的发生。

(四)监督成果运用机制缺失导致监督成效不足。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要管全党治全党,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干部职工,充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近年实践来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方法,一是通过各类检查考核,从具体业务中,从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方面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的优点在于可以具象性的将问题以问题清单的方式进行反馈,指导其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缺点在于监督成果运用成效不明显,往往只是针对具体业务进行整改,对问题产生的根源,对思想层面的剖析不够彻底。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但监督成果运用的局限性也导致这种监督方式的投入产出比不够理想。二是对业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相较于检查考核式的监督,日常监督往往更具有及时性,更能抓住苗头性的问题,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日常监督是建立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各单位履行本单位日常监督职责基础上的,其需要监督主体有较高的政治站位,较强的监督自觉性和敏锐度。近些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也有显著提升,但在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提高的同时,监督成果运用方面的缺失也突显出来,大量的监督信息没有配套的运用机制作为支撑,导致许多监督信息没有得到科学的研判和精准的运用,这也成为了日常监督模式现阶段的短板。三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再监督”模式,“三转”以来纪检监察机构从纷繁复杂的过程监督中抽身出来,变“大包大揽”为“有的放矢”,变“冲锋在前”为“后方监督”,从而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但是在工作模式的新变局中也存在新困难,“三转”以来,纪检监察机构在收集监督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所降低,主动发现问题的手段不足,离即见“树木”,又见“森林”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笔者认为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的、立体的监督成果运用机制,是导致现有监督方式成效不足的主要原因。

二、对策建议

为了使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真正发挥出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习惯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结合集团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套涵盖公司领导的决策监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再监督”,聚焦党内监督和廉政监督两个维度的监督信息收集、决策、运用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以公司党委为顶层的组织结构。

针对如何解决“松散型”监督模式的监督弊端,笔者认为,建立起一套以公司党委为顶层,以党的工作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为中层,以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为监督“抓手”的组织架构模型。这种“三层协同”的组织架构,有利于公司党委对政治生态的系统研判,从全面从严治党把方向、谋全局、保落实的高度去谋划具体工作。同时,为纪检监察“1+X”工作模式提供了有形的组织支撑,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日常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整个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权威和效率。

(二)建立权责清晰的监督清单工作模式。

针对监督内容不清晰问题。笔者认为,首先需要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划分监督范围,避免出现监督越位和监督缺位的情况,其次是要将监督内容固化具体化,形成能够有效指导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责任的指导性文件。清单化的工作模式具有内容清晰、及时提醒、指导性强的特点。所以,笔者认为建立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清单,能够有效提升监督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突出点面结合,强化精准监督,非常适合指导监督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的监督主体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三)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信息收集机制。

监督信息收集是信息得以充分利用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监督

(四)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信息成果运用机制。

监督信息成果运用是检验整个党风廉政监督体系落地成效的最重要一环。如何将收集到的监督信息加以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处理,笔者认为,需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信息成果运用机制。即监督信息经党委分析决策后,形成工作清单,明确问题点、工作任务、责任人、牵头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各责任人、牵头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清单开展相关工作,将监督信息的成果运用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运用于执纪审查或纪律检查建议的输入项,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二是与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同时作为各级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三是作为审查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及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的输入信息。四是作为问题线索的来源,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五是作为纪律教育主题选择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结合起来,作为廉政风险点识别的依据。

三、结语

通过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合力机制,可以有效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一套系统的监督体系,对集团化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它能够与现有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互补,进一步充实党内监督的内容,为廉政风险点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能够有效解决集团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点,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同时有利于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能够明确各级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进一步提升其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意识,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立体的、全方位的监督合力机制,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強党内监督和廉政监督提供了制度支撑和行动指南,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谢凤仪. 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J]. 现代国企研究,2018,(12):239.

[2]张景华.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J].中外企业家,2015,(05):24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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