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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研究

2021-01-10王涛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新形式食品安全监管

王涛

摘 要:伴随着食品行业的繁荣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从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入手,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的技术检测能力,为食品安全领域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

关键词:新形式;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策略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WANG Tao

(Luoh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Luoh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uohe), Luohe 46200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ood industry, food safety issues have increasingly become people’ concern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nd proposes solutions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improves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constantly strengthens the technical testing ability of food safety, and provides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and technical guarantee for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Keywords: new form;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problem; strategy

1 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目前监管立法不完善

我国的监管制度已经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和立法,从2009年颁布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开始,食品安全监督已经走上了越来越严格的道路,该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代替了之前的食品卫生法,代表着食品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到了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全面改革,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国务院原来的4个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了统一整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2018年,监管机构再次进行了组织变革,由统一集权变成了三权分立,增加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加上原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局面,分别负责食品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食品的市场流通问题和食品的卫生检测问题。总的来说,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市场变化形势,为了向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标准靠拢,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在走向不断健全的道路上。

虽然现行的监管体制已经进行了多次变革,但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比如说,监管实施存在着理论和实践无法统一的问题,还有一些法律政策没有办法落实到基层的问题。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办法,其范围和力度还不足以覆盖食品市场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面对一些小商小贩的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的时候,很难立即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法律监管的漏洞也给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规避法律的犯法机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监督体制很难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我国的监管制度上比较分散化,虽然各部门各司其职,但是也增加了推诿责任的现象,所以这导致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漏洞,觊觎法律的空白地带,不断试探国家监管体系的底线,所以监管体系的法律立法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以改变当前的食品安全市场现状。

1.2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加强和改进

①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了广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关注,但是因为监管的范围比较广、监管面积比较大,所以导致了监管部门人力资源耗费高、监管成本日益增加的问题,这带来了监管效率的不断低下和监管工作的停滞不前。②在設备支持上没有先进的仪器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预检,这在源头上很难保证食品安全的安全性,而且部分执法人员对于相关的检测仪器不具备操作的规范性,无法全面参与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③相关的执法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够认真,认识不够深刻,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效率和质量都比较低下。

1.3 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食品行业利润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某些食品经营者和加工商不满足于微小利益,而是不断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而采取不法手段获取利益,从而将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问题置之脑后,甚至也未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特别是现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让很多生产行为成为了可以遮盖的幕后行为,很多食品的经营都面临着台前光鲜而幕后黑暗的现象,一些小作坊、小工厂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经常以家庭为单位,或者几个人合伙建立加工厂,其生产过程不卫生、不规范,这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与此同时,很多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当他们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大多数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这些因素都给不法商贩提供了犯法的可乘之机。因此,消费者关于食品消费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急需解决。

2 解决措施

2.1 安全立法体制的加强和改进

在我国颁布的第14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食品安全关监管。《规划纲要》中指出,要不断改进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因此,若想在立法方面从根本上改变现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艰难局面,就需要从管理机制的建立上保障人们的食品生命安全。在立法上,立法的原则应该是以促进食品制作流程和流通环节的规范性为根本原则,全面促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整改,制作相关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面对小商小贩钻法律漏洞的现象,不仅仅应该是在经济上给予制裁,更应该细化法律法规,不断拓深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内涵,对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严格处罚,绝不姑息。并且,针对触犯法律的严重情节,要予以公开宣示的处置,对其他的侥幸者形成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

2.2 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

①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不断拓深,建立一個三权分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系,能够从市场监管上、卫生监管上、执法实施上全面覆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新模式下,特别是对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的审查,相关的执法层面的人员筛选也应该加深培训和教育。②监管模式创新不仅仅要从国内开始实施,更要吸取其他国家的优秀管理经验,借鉴先进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比如说日本和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从食品的产地、加工过程、包装过程以及售后的流通环节,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把控和筛选。在食品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应用方面要进行科学和规范化,避免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到市场中。

需注意的是,在对国外食品标准进行参考的同时,应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管理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需进行完善和整改,以符合我国的食品管理现状和管理属性,进一步加快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监督的制度接轨。特别是对于国外的先进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学习和借鉴,应当积极学习,并且积极引入,不断地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在监管实践中,应当及时积累安全监督管理的经验,不断地反馈给国家立法部门,让国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从双向流程上不断的规范食品安全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

2.3 加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①对于食品经营者的监管,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其处罚力度。食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质量问题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厂商应该严肃对待。在食品安全发生之后,如果处罚力度比较低,容易造成不法分子漠视法律的情况。对于处罚的具体措施,可以采取经济制裁和行政制裁两方面的处罚,或者两方面结合进行处罚。②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监管的滞后性,需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食品管理标准。在对于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上,有关部门要实行连带责任监管的准则和原则,先要对地方的行政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能够在执法范围内对所属辖区的小作坊和大企业都进行全面登记,以保障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追踪性。另外,对国家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并且进行相关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大大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认知能力和管理能力。在行政管理上,要做好本行业的相关规划,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进行全面的优化管理,督促其制定食品市场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同时要拒绝地方保护主义,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以公肥私的现象。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宣传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维权途径,通过这些合法的维权途径,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与媒体和社会宣传平台形成联合的宣传力量,不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一些社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提醒消费者,使消费者建设关于食品安全的预防心理。相关部门通过合理的宣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避免造成一些社会恐慌。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在消费的同时加深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了解。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该沉着冷静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①应该树立自我防范的意识,通过维权渠道,获取相应的赔偿和解释;②应该形成更广泛的食品安全监督意识,对社会上的食品安全漏洞问题予以监督和举报,从全民意识上来建立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

2.4 实施全产业链模式,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现场检查体系

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全面管控食品质量环节,实现食品生产面向公众、透明公开,打造“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产业链。农业政府部门和食品质量安全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确保农业食用产品的产出地和市场精确对接,深入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①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合格证制度;②严格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④完善信息系统,使每件产品都有对应信息可查。积极鼓励引导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模式。

新时代对食品安全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理念的深入普及,在目前国家人民对食品安全愈加重视的环境下,现场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此外,我国还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现场检查体系。①应当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实践,结合近年来全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实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策略方法,在监督过程中要做到考虑周全、面面俱到,全力打出食品安全监管的“组合拳”,严查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的问题。②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完善配套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在国家层面,在社会层面,亟需食品生产飞行检查、随机抽查、体系检查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对象、手段、内容、检查方式及结果处置等相关内容,使现场检查更具时效性、快捷性。

3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市场变化形势,为了向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标准靠拢,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体系正在走向不断健全的道路上。面对小商小贩钻法律漏洞的现象,不仅仅应该是在经济上给予制裁,更应该细化法律法规,不断拓深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内涵,对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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