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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2021-01-09康小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环境监控中心广东惠州516000

化工管理 2021年16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化学品场所

康小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环境监控中心,广东 惠州 516000)

0 引言

近年来,化工园区由于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1]层出不穷,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亚湾化工园区对标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建设,随着埃克森美孚、恒力石化等重大石化项目的落户,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更是对园区的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重点面对一系列危险废物贮存引发的事故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确保事故风险降至最低。

1 石化产业危险废物引发的事故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20年3月16日,位于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的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东南角的一处废料堆积棚(主要物料为氯代苯酚中间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 m2,无人员伤亡。由于危险废物贮存不当引发爆炸的事故令人教训深刻。我国针对危险废物监管设置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如危险废物标识制度、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限期处置制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制度、危险废物污染事件/风险报告制度。如果这些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和风险应对的制度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事故产生的可能性将会大大降低。这些重大安全事故一方面暴露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我国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建设标准等方面存在漏洞。

2 石化行业危险废物现状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大,产生种类越来越多,2015年,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达到3 976万吨,专家预测,2021年将达到7 440万吨[2]。其中石油化工行业占主要部分,相关关数据显示我国化工危险废物年产量达到1 500万吨[3]。化工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溶剂、污油、废包装物、污水处理场“三泥”及焚烧灰渣等。其中HW08类的废矿物油、含油污泥等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废矿物油主要是指设备运行维保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等各类润滑油,含油污泥主要是指石油在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和使用等过程产生的油土混合物。化工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果不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不仅引发环境问题,严重时,还会诱发火灾爆炸造成安全环境事故,造成严重社会问题。

2.1 危险废物的特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严格定义,并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和主要危害特性包含三个方面,即: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据上述条例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围绕危险废物处置时的“环境危害”实施监管。而近些年围绕危险废物引发的安全事故问题归根究底是安全风险问题,是危险废物“物理危险”特性的具体体现。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化工园区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危险化学品本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甚至,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由于物料在生产过程物理混合化学反应等作用,其物理危害特性并不逊于危险化学品,给环境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2.2 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要求不明确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已认识到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开始逐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危险废物的监管部门主要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未作相关规定[5],对具备危险化学品性质的危险废物特性研究不足(含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对不同危险废物的最大贮存量未作明确要求,对于危险废物的安全风险未作明确要求。

2.3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建筑要求不规范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关注产废单位是否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了防雨、防溢漏、防渗、防臭等措施,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等,对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为独立建筑、是否与生产车间相邻、是否必须是甲类/乙类仓库、以及仓库面积、空置比例等未做强制性规定,使得危险废物堆放场所成为环境风险点。其次,相关部门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弃物堆放场所进行安全监管时,与企业就暂存场所的建筑物类型、防火要求等存在争议,无明确的规范依据作指导[6]。

2.4 危险废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提升

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优化能够保证相关工作的开展更加顺畅,同时也可以规范相关人员的具体行为。当危险废物进行贮存管理单位进行贮存前,需要对其贮存的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的样品分析报告进行细致的查询与了解,熟悉物料特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目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还有待提升,必须强化教育和培训,坚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因此对存在危险特性的环保处理设施—即危险废物堆放场所作业人员应设置一定的岗位限制门槛。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若干建议

3.1 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对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合理评估,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突发性事件,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及应急措施。2017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环评固废评价章节提供了科学的评价依据。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应严格按照评价指南要求在环评预测环节对危险废物实施科学有效的评价,并将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纳入全厂统一管理。

3.2 明确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要求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将园区危险废物安全风险纳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内容,评估其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其安全风险的对策和措施。针对物理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应联合安全主管部门,分析危险废物所带来的安全风险以及事故后续引发的环境风险,明确各自职责,如安全风险特性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环境风险特性纳入环境监管范畴。

3.3 建立危险废物风险分级管理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网络建设,确保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建立产废单位的分类管理制度,针对危险废物的年产生量划定对应的安全环保管理层级,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同时,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的专项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危险废物管理的新动向,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工作能力。

3.4 配建园区集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当前很多企业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相对粗放,园区的健康发展应当考虑在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提倡产废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管控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减小环境风险。针对危险废物运转不及时,企业贮存期限较长因而带来的危险废物风险问题,建议鼓励有能力的园区结合园区需求及周边配套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为企业危险废物实行兜底服务,避免危险废物由于转运滞后长期积压而产生的环境安全问题。

3.5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废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跟踪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完善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重点源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堆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度。

4 结语

2021年1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正式实施,于此同时,国家工信部有关化工园区认定办法的文件也正在加紧制定。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增长。虽然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导致管理实践中环境问题的积累。新形势下,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的标准化建设问题越来越重要。由于受多方面的局限,使得我国危险废物处置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不足。随着有关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等多项标准的陆续制定和完善,相信未来国家对化工园区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将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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