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2021-01-09
奖项设置:
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以下两个奖项: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遥感技术推广应用奖。
评奖周期为每两年一次。
科技进步奖设3个等次,授奖数量原则按受理项目的40%授奖。其中,一等奖占授奖项目的10%,二等奖占授奖项目的30%,三等奖占授奖项目的60%。推广应用奖不设奖励等级,每次授奖数量不超过5个。
对于遵守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章程,在提高河北省遥感技术应用水平、推动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遥感技术应用成果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评奖要求申报奖励。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热爱遥感技术应用事业,恪守科学精神、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3.在遥感技术应用工作领域,直接从事遥感技术应用研究、技术推广、技术开发、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管理者。
4.第一申请单位须是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会员单位,且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信誉良好。
评选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
1.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大科技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或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2.在遥感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3.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二)推广应用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推广应用奖的获奖候选人:
1、将遥感技术推广应用到新的领域、行业和部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
2、通过科普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推广普及遥感技术知识和成果,在人才培养和青少年科技兴趣引导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
3、组织领导遥感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动遥感技术应用在领域、行业、部门、企业和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
推荐方式
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科学技术奖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由本协会各理事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或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由协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1、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
2、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
3、不符合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科技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4、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满一年的;
5、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6、同一项目内容经上一年协会评奖未通过的。
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由协会奖励委员会提交专家评奖委员会进行评选,按申报奖项目分别交由两个专项评审组评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