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背景下山西省的能源发展路径探讨
2021-01-08赵茹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青岛266400
赵茹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 青岛 266400)
0 引言
山西省经济总量中,36%由煤炭行业贡献;3 700万人口,有超400万直接从事煤炭相关行业。煤炭几乎就是山西的代名词,而黑色就是山西的颜色。黑色带来了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负面影响。从上到下,山西省一直渴望着改变单调的颜色,让山西变得色彩丰富起来。2020年来,在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全球能源行业不堪重负,继油价创纪录暴跌后,煤价也出现了断崖式下跌[1]。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无疑为此带来了生机,它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对适用范围、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在第二节第三十九条煤炭中规定出煤炭的开发利用要秉持新的原则,要尽可能让煤炭的开发利用实现高效清洁绿色。山西省的煤炭产业要实现这样的革新,需要全省各方位的共同努力。
1 山西省能源产业现状
1.1 山西省能源利用现状
从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的全新方略[2],到2017年肯定了山西省在能源革命中的先锋作用,再到山西省成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在一次次战略指引下,山西省顺应新一轮能源变革趋势,把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作为转型发展三大目标之一,不断推动新现代能源发展模式,在能源转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近几年山西省煤炭去产能总量全国第一;建成23座国家级绿色矿山;光伏领跑者基地装机规模400万千瓦,居全国第一;煤层气产量首次突破56亿立方米,利用量约占全国的90%;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22.9%,全省能源供给质量持续改善[3]。近年来,山西省以年均每年提高2.2%的能源消费实现了年均6.1%的经济发展[4];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速推进,相继开发出T1000碳纤维、晋能“光伏异质结组件”等很多先进的科技产品。
1.2 山西省能源发展的相关规制
国家很重视山西省的能源结构改革,2017年,国务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省时提出了能源革命相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出台了《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意见》提出,山西省要创立新型可再生能源改革试点,大范围使用清洁绿色能源,针对性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山西省两会文件给全省未来能源格局定了大体基调,能源改革,还需围绕煤炭展开。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为改革提供了全新的方向,第三十九条指出:煤炭的使用、利用也要遵循绿色高效原则,特别是要改变原来的煤制燃料和原料。关于新能源领域,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强调要采取以下四点措施支持和保障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一是要求明确以发展非化石能源为目标;二是建立了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三是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四是提出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保障机制。因此,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新能源行业总体上会面临政策利好。
2 山西省未来能源体系的发展方向
2.1 征求意见稿的方向定位
(1)紧跟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步伐,明确我国未来能源发展以可再生、新能源为主,推动能源低碳清洁化,合理进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征求意见稿总则第十九条为“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提出国家要加强能源行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建设,能源企业和用户要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征求意见稿中多次提到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待未来能源法正式出台后将有力推动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为我国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2)明确能源市场化,承认能源的商品属性。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能源市场化”中明确了国家的市场配置机制,我国能源供应主体势必要走市场化道路,这就要求在实现资源配置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性作用。第六十四条提出了投资主体的平等属性,各类投资主体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到能源的开发利用中。这意味着,不再区分所有制,形成由市场决定的资本选择方式,放开竞争性市场环节。
(3)提出了能源“普遍服务”的原则,在承认能源商品属性同时,保障大众获得平等的用能权。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提出“国家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保障公民获得基本能源供应与服务”,即各企业在供应能源时要提供无差别的普遍服务,能源供应服务只能由于法定或约定事由中断或停止,违反者将受到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能源市场化后,能源供应不再是由国家统一管控。未来需要用法律条文形式约束供能企业,保障能源用户的需求,让每个人都能平等的使用、利用能源。
2.2 山西省未来能源体系发展的实现路径
《意见》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山西省开展能源改革,努力将山西省构建为新型清洁能源使用和利用的示范点,同时要求能源行业针对性的替换使用可再生能源,真正让山西的能源消费成为绿色可持续性消费模式。这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能源开发利用应与国家整体发展理念相适应,在具体实践路径上,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实现。
2.2.1 建设煤炭新基地,推动开发利用方式变革
要实现煤炭领域的突破性革命,首先就要注重效率的提升,真正保障煤炭全产业链的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变革煤炭开采方式,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绿色开采。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推动煤炭的多重原料性质转变。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采用高效环保型的绿色开采技术,加大科技性投入比,让煤矿在开采开发时也能运用智能化的高科技技术。强化绿色友好矿区建设,创新工业化资源产出路径。
2.2.2 建设新能源基地,提升新能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探索新能源发展模式,就要在新能源供应体系上逐步发展核电、风电、光电等多源驱动的供应路径。新技术离不开基地建设上高投入。这需要整个国家战略性支撑包括发电成本、补贴依赖、能源消纳矛盾等方面,全方位配合才能尽快让风电、光伏造福百姓。另外,可以加快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的联动计划,首先在基地建设上充分发挥晋能集团、太重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龙头作用;其次在产业联动上,联合能源及相关产业,尽可能打造新能源下的智能化产业集群,并由此推动产业由高耗能向低耗能可持续性的转型。
2.2.3 创新能源监管模式,实现普遍服务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以“政府立法”“制度保障”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另一方面,提供这样平等的机会并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也离不开监管及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创新监管模式需要智慧能源管理,这就要协同思路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能源平台同步建设[5],构建以网络技术等为基建的大型数字化管理系统,监控和管理多种能源的生产、输送、消费等信息,实现“源网荷储”数字化管理。
3 结语
山西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经济结构仍会持续很长时间,“十四五”时期,是山西省推动能源综合改革的攻坚期,此次《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出现,是山西省能源革命的法律路径和政策支持,将进一步激发能源变革的活力和动力,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整个山西省的能源转型奠定了基础,山西省未来的能源体系也将更加合理更加绿色清洁高效,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