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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浅析

2021-01-08王健骁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1年8期
关键词:饮水辽宁省贫困人口

王健骁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沈阳 110003)

1 概 况

2020年,是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关之年,其中,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作为“两不愁、三保障”中“不愁吃”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水利行业的一项底线任务、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辽宁省水利厅通过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提前一年,即于2019年底,就解决了2018年底全省排查发现的10028名、省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抚顺市新增的1833名,共计11861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二是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项目实施的收尾工作,“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氟改水等项目,有效改善了全省435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1]。

2 项目实施组织保障的经验和做法

2.1 落实责任,强化指导

1)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辽宁省水利厅提请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运行与管理责任书》,明确了任务目标、时限要求,理清了责任链条,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建管责任体系。同时,将农村饮水脱贫攻坚任务纳入到省政府重强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政府“大禹杯”竞赛等考核体系中,明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开工、主体完工、完工通水等考核节点与标准,牢牢抓住考核的“牛鼻子”,强化工程建设推进与跟踪问效。

2)成立了省级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省长牵头,主管厅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打破了部门之间壁垒,畅通了沟通协调通道。

3)依托水利厅既有的厅级干部包市、处级干部包县的基层服务组,将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列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重点推进工作,强化基层调研和服务。同时,将全省划分为5大片区,由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落实技术服务保障工作组具体对接负责,强化技术指导,通过电话调度、现场指导、报表分析、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跟踪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进展。

2.2 方案引路,标准先行

1)辽宁省水利厅多次与省扶贫办对接,并联合省扶贫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市相关部门对饮水不安全人口开展3轮精准核查,并对核查数据进行交叉去重、现场核查和抽查复核,摸清摸实了全省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底数,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靶向精准”。

2)遵循“优先考虑贫困人口、重点解决水质问题、着力提升供水两率”的原则,会同省发改、省财政、省扶贫办等7部门,联合制发了《辽宁省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水合〔2019〕2号,以下简称“三年方案”),“三年方案”将全省剩余饮水不安全贫困人口和氟超标等重点水质问题涉及人口悉数纳入,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资金筹措、政策保障等内容,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路线图”。

3)按照“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的原则,以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为蓝本,对评价准则进行释义,并编制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评价指标,分区域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达标验收和后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2.3 提前实施,率先“交卷”

1)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统筹农村饮水、水库移民等中央投资和地债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以“三年方案”为指引,2019年全省采取“两年项目一年实施”的方式,共落实省以上投资11.41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93处,190.59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13.4万人饮水型氟超标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全省1186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提前一年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实现了饮水不安全贫困人口的及早受益,也为查缺补漏、巩固成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2.4 排查监测,巩固成果

1)建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与全省各市水文局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借助水文系统的技术力量,协同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排查工作。2020年,全省先后开展了两轮农村供水工程大排查,全省累计派出58组次、530人次,累计排查工程1750处,走访用水户5381人,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一县一单”到下发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2)强化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对全省84万已脱贫人口、21万贫困边缘人口、新增1.42万未脱贫人口饮水状况进行跟踪,防止出现因水返贫现象。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对区域性水质问题、水质不稳定地区的动态监测,指导相关地区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遇有水质突变等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群众用水[2]。

3 结 语

通过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地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全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层服务组和主管单位包片的技术服务小组,建立起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一盘棋”;通过制定“三年方案”,明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路线图”和“判分依据”;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一年项目两年实施”,为辽宁省提前一年实现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的攻关提供了坚实保障;通过开展多轮次的农村供水工程大排查、第三方评估以及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为全省“查缺补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动态清零”奠定了坚实基础[3]。

综上,辽宁省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中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落实多项切实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确保了项目顺利完成,尽早发挥工程效益,实现了让工程覆盖用水户提前受益的目标。辽宁省在项目实施组织保障方面的经验,在“十四五”期间仍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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