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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干己事法

2021-01-07刘诚龙

杂文月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官人坏蛋坏事

刘诚龙

有个叫赵谏者,宋朝人,原来当过科长之类职务(尝为小吏),后来犯了生活作风问题,“以罪废”。赵某恶吏当不成了,只好回家当劣绅。

赵某肩能挑手能提,却是当了三五年科长,把肩把手给废了,在官场混过嘛,他晓得一条最来钱的谋生捷径,便是一部相机谋稻粮。赵某不是搞摄影艺术的,他是搞摄影权术的,他做的也算是无本生意(摄影功能本来是手机的附加),他常常去人家窗户下面蹲点,用舌头舔开人家窗户毛边纸,咔嚓一声:局长,这事如何了局?局长啥事都不爽快,唯有这事格外大方:您要多少钱?您这个职务值多少钱?一万几万,也就到手了。人们以为,与官人做生意最来钱,跟官人要项目啊,讨土地啊,这些确是来钱的,但,一,你要先送一笔钱去,做这些生意,一定是有本生意,故,都是有钱人在做这般来钱生意;二,弄这笔钱,没三五年,难要到。而赵某蹲半天,弄一张照片,三万五万,便兜了腰包。

赵某甚事都不干,一生就干这事,“唯以录人阴事控制闾里,无敢忤其意者”,所谓控制闾里,当是官人在叙事,至少是乡绅所说,换句话说,不是老爷,便是老板,老百姓有什么可以让其控制呢?阿Q偷了小D菜园里的萝卜,赵某录阿Q阴事,再怎么去敲诈阿Q,也弄不出钱来;只有去赵太爷家,录下赵太爷给蔡京蔡太师送红包的视频,人赃俱获,才是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无敢忤其意者”。

赵某做这生意,生意挺兴隆的,曹州有头有脸的人,他几乎都做过,曹州一州啊,老板与老爷不知凡几,有的做了一次,还可以继续做二次三次至于万次,做之无穷。您说,哪有做坏事的,做了一次就会不做了?赵某做这生意,真个是财源滚滚啊,“人畏之,甚于寇盗,官司亦为其羁绁,俯仰取容而已。”老板与老爷,都看赵某脸色行事。赵某,既当了地下组织部长,也当了地下法院院长。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赵某后来被枪毙了。

曹州州长不想在这里干了,申请调任,另外来了一位州长,姓谢名涛,兵部员外郎下放的。谢州长刚来这里,听说有赵某这个人,气不打一处来,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不烧博望坡,第二把火不烧新野,第三把火不烧赤壁,把把火都来烧赵某,“尽得其凶迹,逮系有司,具前后巨蠹状奏列,章下御史府按治,奸赃狼藉,遂论弃市,曹人皆相贺”。

有人赞曰,谢州长是好州长,为曹州除了一大害,谢州长自身正,不怕邪,他没什么把柄被赵某抓嘛,所以他正能压邪。不过,我对此持保留意见。谢州长刚来,尚没行政,他没干什么坏事,这个是可以相信的,可是,他刚来,也没见干什么好事呀。大快人心事,揪出赵某来,便是好事嘛。揪出了赵某,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是说不准的事。赵某固然坏蛋,但从此曹州老爷与老板,不干坏事了么?从理论上讲,因为没有了赵某,老爷与老板,干坏事可能更多了,有了赵某坏蛋抓坏蛋,或者坏蛋不敢坏,至少不敢太坏,没了赵某,坏蛋可以放开胆子做坏事了。

“曹人皆相贺。”起先,我也为之鼓掌,痛恨告密者,古今同慨。后来我却起了疑心,曹人者谁?未必包括老百姓,老百姓对赵某录人阴事,未必是恨的,假人民以叙事,古今皆然。但,赵某录人阴事,一,不阴事,何来录?二,赵某录阴事,录的是大人阴事,不会录小民阴事;三,大人阴事,多半是祸国殃民之阴事,录之出来,是好事。这么说,赵某固然以揭人隐私来赚钱,是恶,却是小恶;大人做阴事,却是大恶。赵某录大人阴事,是恶吃恶而已,是小恶吃大恶而已。这里的辩证法是,小恶多了,大恶或许便少了吧。

赵某被弃市,这事没完,据说,朝廷由此出台了一部法律法规:“有告不干己事者著于敕律”。赵某这事后,皇家出台了一部法律,叫不干己事者,不准告发。甲被人做了阴事,甲可以告官,而乙丙丁,却无权利去管;你被老爷与老板侵害了利益,你可以控告,其他非直接利益冲突者,不可以不平则鸣;可以为自己鸣,不可以为他人鸣。

如此這般,算甚事呢?正义之事,往往不是为自己鸣的,恰恰是为他人鸣的。一部“告不干己事法”,固然禁了赵某这类人,更是禁了为民请命者,更是禁了舍身求法者。这法,到底是保护群众隐私,还是保护官家隐私?得看是谁在立法。我想说的是,我对弃市赵某没意见,我对由此立此法心存疑。任何人都有隐私,官家自然也有,然则,官人隐私权,不是干阴事之权,官人干了阴事,可否检举揭发?以保护隐私为名,却禁了百姓检举权,是善法还是不善法?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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