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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
——概念框架与案例解释

2021-01-07伟,周青,方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利基新昌轴承

杨 伟,周 青,方 刚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杭州 310018;2.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28.8万亿元,占数字经济的比重达80.2%①。产业数字化的本质是数字技术与既有产品、工艺和业务流程的“新组合”,是以数字创新为内在驱动力的转型发展模式,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因而成为其中的核心内容。然而,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突出表现为相关利益主体多、技术方向异质性强、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等。通过有效的治理来推进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成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创新发展数字转型的相关研究刚刚兴起,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及其治理仍是一个亟待探索的新领域。现有研究重点讨论了企业层面的数字转型,分析了数字转型的内涵、模式、战略、能力等问题,如从演化经济学视角分析企业数字转型的模式[1]、强调动态能力在数字转型中的作用等[2]。还有一些文献则关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可将其视作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结果),研究其演化发展[3]和治理[4]等问题。现有研究为理解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内涵与特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鲜有文献就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治理可简要地界定为选择并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5]。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不仅涉及数字技术的应用,更需要主体间通过协调形成合力达成共同目标,本质上属于治理活动,但又呈现出技术路径多变、相关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特征,对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确定性治理方式构成了挑战。近年兴起的试探性治理(tentative governance)理念对解决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困境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试探性治理是科技治理领域的前沿理论,其理论要义在于通过更加分散、灵活柔性和试错迭代的方法进行治理,通过动态调整和不断试探的方式渐进实现目标。该治理理念和方法广泛适用于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新兴技术和产业领域[6]。

本文在深入剖析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内涵特征与治理困境的基础上,围绕关键构成要素和治理过程及作用机理,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并通过浙江新昌轴承产业的案例对理论模型进行阐释与说明。本文可能的理论贡献在于如下方面。①将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视作产业数字转型的核心,进一步厘清了“数字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与“数字创新(digital innovation)”的内在关联和逻辑一致性。②构建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不仅为产业数字转型提供了理论解释和分析工具,也为政企多元主体协同推动转型提供了行动框架,从而弥补了产业数字转型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的不足。③将试探性治理理论的应用领域从新兴科技拓展至产业数字转型,并突破了只关注政府政策行为的狭义治理视角,有助于推动试探性治理理论的发展。

1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内涵特征

1.1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根据GRANSTRAND和HOLGERSSON[7]新近的研究,本文将创新生态系统定义为“由行动者、行为、制品、制度和关系(包括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构成的不断演化的集合,该集合对一个或一群行动者的创新绩效至关重要”。从层次结构来看,创新生态系统可分为微观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观的产业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以及宏观的国家创新生态系统[8]。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可界定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产业创新主体及其支撑环境构成的技术经济系统[9]。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结构功能研究,重点关注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具有的结构功能要素及其对绩效的影响。例如:王娜和王毅[9]分析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并构建了内部一致性模型;GAWER和CUSUMANO[10]探讨了不同类型的产业平台对生态系统创新活动的影响;李其玮等[11]研究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知识优势、影响因素与创新绩效间的关系。②运行发展研究,重点关注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演化、运行机制等问题,是目前的研究热点与主流。例如:陈衍泰等[12]研究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和获取的动态机制;SURIE[13]讨论了社会创业在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中的作用;程鹏等[14]揭示了本土企业嵌入和重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过程机制。近年来,随着数字创新和数字转型等热点研究主题的兴起,学者们开始关注数字技术影响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发展问题[15-16]。

1.2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

对企业而言,数字转型是数字技术带来的战略、组织结构、产品运营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具有融合性、跨越性和强烈的环境依赖性等特征[1]。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以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微观基础,但又不是企业数字转型行为的简单累加,而是相互关联的微观转型行为引发整个系统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创新行为和创新组织方式两个方面。

一方面,数字创新成为主导性创新活动。数字创新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生产新的产品或服务、开发新的工艺流程或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具有边界模糊、创新主体灵活多变、创新过程与创新成果相互交织等特征[17]。数字创新是数字技术与企业既有产品、流程和商业模式“新组合”[18],正是数字转型的核心内涵和必由之途[19]。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根本上是通过一系列数字创新来实现。与之相关,数据也成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过程中的重要资源和创新产出[20]。

另一方面,创新组织方式具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特点。线上以信息、编码知识、数据等资源配置为主;线下则以缄默知识交互、物质资源和产品生产运输等活动为主。这既是数字技术带来沟通方式变革和效率提升的结果,也是创新主体日趋分布化、民主化的结果[21]。从外在来看,线上线下结合的显著表现是数字化平台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技术层面上,数字平台是指可以增加第三方模块的可拓展的代码库;社会技术系统层面上,数字化平台则是技术元素、组织过程和标准等的集合[22]。数字化平台为创新主体的线上线下交互提供了空间,借助数字平台重构创新组织方式成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显著特征。

2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困境

在社会科学领域,治理是一个不同语境下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23]。功能主义视角下,治理是指选择并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5],其本质是对社会、经济系统内各种关系的协调[24],目的是就某种集体行动问题形成规范和公共物品体系[25]。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是单个主体转型行为的系统性汇聚,包含大量关于集体目标选择、关系协调、公共物品供给的治理活动。因此,治理既是推进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实践的必要手段,又是理解转型的重要理论视角。

创新生态系统治理的现有研究认为,各层次类型的创新生态系统运行过程中都会受到“市场失灵”或“系统失灵”的干扰,需要进行治理[26-28],也由此出现了从科技政策到创新治理的研究范式变迁。但是,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面临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治理困境。

复杂性表现为转型涉及众多相互作用的主体与要素。就主体而言,数字转型过程中,不仅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成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主体,数字技术/服务供应商等数字转型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也介入其中。主体数量的增加和异质性程度的上升显著提高了复杂性。就要素而言,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引入,进一步加剧了复杂性导致的协调问题。例如,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进一步要求相关利益主体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数据共享,引发了数据治理这一新兴的治理内容,并且与既有的协调问题相互叠加。

不确定性则体现在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数字技术正处于不断更新迭代和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发展方向、与创新活动融合的方案和路径、可能的结果等因素都具有不确定性。客观方面的不确定性与转型相关利益主体的有限理性相结合,使得创新主体难以准确地进行成本、收益和风险的衡量,由此又产生了主观不确定性。因此,在实践中,尽管数字转型的重大战略意义已成共识,但不确定性使得数字转型的具体推进还存在诸多困难。同时,在一个创新生态系统内,主体间存在的“羊群效应”进一步扩散了关于转型不确定性的认知,放大了不确定性对转型的不利影响。

上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既是治理对象——二者引发了转型过程中一系列的协调和激励问题,又是治理活动的条件和背景因素,使得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变得异常困难。根据PETERS[5]的观点,治理根本上来说是对目标的辨别和实现目标方式的选择。虽然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根本目标已经确定,但由于不确定性的影响,可操作的治理目标难以预先确定并具有动态变化性;复杂性又使得治理目标呈多样化,充斥着多目标治理问题。相应地,治理机制的设计选择和治理实施过程也需要满足动态多目标的治理需求。因此,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需要新的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从而更加合理有效地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 试探性治理的内涵

面向新兴科技领域(emerg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EST)的试探性治理对解决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治理困境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2019年Research Policy以专刊形式对试探性治理进行了集中讨论。概况而言,试探性治理是指通过循环迭代的方式管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治理模式[29],其治理方法具有临时性、灵活性、可修改、动态开放等特点[6]。

试探性治理可视作一组概念的集合和统称。在科技、社会和自然资源等不同的治理领域,强调通过灵活动态的方法应对不确定性的观点并不罕见,由此产生了“适应性治理”“探索性治理”“试验性治理”等多种相似的概念。KUHLMANN等[6]对这些相近的概念进行了细致的辨析(见表1),旨在将试探性治理作为一个统摄性概念。

同时,试探性治理还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概念。与之对应的是确定性治理(definitive governance),强调以稳定的手段实现明确的治理目标。KUHLMANN等[6]认为,试探性治理和确定性治理是一个连续统一体,绝对意义上的试探性治理或确定性治理都非常罕见,重要的是治理活动试探性程度的高低,他们进一步构建了由试探性、确定性、刻意性和偶然性4个维度构成的启发式治理研究框架。试探性治理还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类,前者是治理主体刻意设计的,后者则是针对不确定性的被动反应。

表1 试探性治理相近概念的辨析Tab.1 Some similar concepts of tentative governance

4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

基于试探性治理的基本理念,HOPKINS等[29]构建了一个更加具体的分析框架,包括治理利基、治理对象、治理过程、资源承诺、支持时间、治理目标和相关利益主体7个维度,用以分析英国生物科技领域风险资本市场发展政策的演化。这一框架为试探性治理从理念走向经验分析奠定了基础。以HOPKINS模型为基础,针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特点和面临的治理困境,结合试探性治理的理论要点,本文构建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见图1)。该模型包含了静态视角下试探性治理的构成要素和动态视角下的治理过程及其作用机理。需要说明的是,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是一个高度情境化的问题,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资源禀赋、社会环境等系列因素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有着重要的影响,也会反映在治理困境及其解决方案的具体表现形式上。本文构建的试探性治理模型的情境主要设定为“数字鸿沟”较为明显的传统制造业。

图1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Fig.1 Tentative governance framework for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industrial innovation ecosystem

4.1 试探性治理模型的关键构成要素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利基3个关键要素。其中,治理主体与HOPKINS框架中相关利益主体这一维度相关联,明确体现了表1中作为试探性治理固有属性的分布式治理和混合治理的主体特征,也充分反映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众多的特性。治理利基已经包含在了HOPKINS的框架中,但本文根据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实际情况对其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此外,HOPKINS的分析框架以政策为分析对象,因而分解出资源承诺、支持时间、治理目标等维度。但在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过程中,涉及的治理手段和方法更加复杂,因此本文将治理机制作为试探性治理模型的一个构成要素。

4.1.1 治理主体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涉及众多相关利益主体,需要多中心协同的治理结构,使各类治理主体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治理网络,进而实现集体目标。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是独立但又相互影响的决策主体[30]。因此,所有参与转型的独立决策者都是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主体。本文重点关注转型过程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关键参与者。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主体可以分为核心主体和辅助主体两类[31]。核心主体在治理结构中居主导地位,通常包括政府、转型企业、数字企业等。其中:各级政府当前均将推动传统产业数字转型作为经济治理的重点任务,因而在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中扮演着重要的治理角色;转型企业既是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主要构成主体,也是数字转型的主要实施主体;数字企业是指为转型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技术平台的主体,是转型的技术供给者和重要推动者。除了上述核心主体之外,还有诸多主体间接或局部性地参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将其称为辅助性治理主体,如供应商、消费者、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专家团体等。辅助性主体主要通过提供信息、专业知识或中间产品的方式参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与治理活动[31]。

4.1.2 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是治理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需要综合使用政策、契约和关系3类治理机制[31]。政策和契约都属于正式治理机制。政策机制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规划引领、行政指令、指导等多种方式引导和规范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或者直接投入资源。契约则是各类市场主体间开展合作交易时普遍存在的治理机制。政府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市场化合作也会用到契约治理机制,如政府采购数字产品或技术、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等[32]。关系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治理机制。它根植于社会主体长期的互动交往,着眼于长远的利益目标,是契约等正式治理机制的有益补充[33]。

政策、契约和关系这三类治理机制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应通过“取长补短”的方式进行搭配。数字转型根本上是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以契约治理机制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导致契约订立和执行存在困难,需要政策和关系治理机制的补充。一方面,政策机制的使用要以规划引领、指导等灵活柔性方式为主,尽量避免行政指令的刚性方式和单纯的资金激励,目的是通过确立战略方向和行动框架来规避市场主体的短视行为和协调困境。另一方面,数字转型过程中存在大量不确定性,订立清晰完备的契约非常困难,关系治理机制以信任、社会规范等手段发挥作用,可以有效降低契约订立成本,以相对“模糊”的方式应对不确定性。

4.1.3 治理利基 治理利基(governance niche)是治理活动所对应的创新生态系统的功能单元,即治理的具体领域[29,34]。HEKKERT等[34]在分析创新系统对新技术发展的作用时提出了创业活动、知识开发、知识扩散、搜索指南、市场形成、资源配置和合法性7个功能领域。HOPKINS等[29]进一步将资源配置、知识开发、创业活动和合法性作为英国生物科技产业试探性治理的4个利基。结合既有研究和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实践,本文主要关注资源配置、市场形成、搜索指南和合法性4类治理利基。从理论上看,这4个利基对应着资源投入、主体协同合作、主导设计形成的基本过程。在实践中,这4个利基又反映了当前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痛点。例如,中国电子学会的研究报告指出,资源投入上升、供给碎片化和市场培育不足是产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关键问题②资料来源: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9-10/16/content_6152218.htm。;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了传统产业数字转型中存在缺乏统一的架构的平台、数据处理能力不足、生态圈各自为政等问题③资料来源:https://news.e-works.net.cn/category6/news76511.htm。。

以下分析本文主要关注的4类治理利基。①资源配置。数字转型离不开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的投入。缺乏充足的资源也是数字转型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以资源配置为治理利基,旨在强调破除资源不足的障碍以推动数字转型。②市场形成。数字转型的技术方案和服务需要一定的市场空间才能生存并且不断迭代更新。即使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也有可能因为“数字鸿沟”、思维定势等因素难以拓展市场。因此,以市场形成为治理利基旨在使得新技术方案尽快形成充足的市场空间。③搜索指南。转型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供给碎片化较为明显,阻碍了需求供给匹配。搜索指南旨在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换实现相关利益主体间的选择、合作和互动。④合法性。当前正处于数字技术快速发展阶段,数字转型的技术方案和实现路径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对一个产业创新生态系而言,从多样性的转型方案中形成主导设计,是数字转型从个体层面跃升到创新生态系统层面的关键。以合法性为治理利基,旨在使某个转型方案成为主导设计,从而真正实现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

多元治理利基是试探性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30]。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而言,多利基组合既可以满足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多目标治理的需求,又避免了针对具体治理问题而出现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能够充分发挥系统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系统属性。同时,治理利基与创新生态系统的功能相对应,能准确揭示治理措施的作用机制。

4.2 “主体—机制—利基”整合的渐进治理过程及其作用机理

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利基需要整合为一个系统来发挥治理效应。试探性治理是一个动态、灵活和非线性的过程[6],上述治理要素的整合在实施治理的过程中通过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具体包括3个关键环节。

一是治理主体与治理机制间的匹配。政策治理机制是政府开展治理活动的主要手段。以迭代渐进的方式实施治理,意味着在政策选择上需要减少指令性政策,更多地使用指导性政策,需要通过试点示范、分批推进的方式逐步开展转型。核心主体和辅助主体通过市场行为进行治理时,主要使用契约治理机制。在进行契约设计时,需要留有容错空间,同时借鉴“最小可行产品”的思路,通过对合作产品或服务的迭代来应对不确定性。当各类主体通过社会网络进行治理时,主要使用关系治理机制。关系治理机制是不确定环境下政策和契约等正式治理机制的有效补充,需要从长远利益出发,通过不断交互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规范。

二是治理机制、治理利基与治理目标间的动态协同。一方面,3种治理机制需要共同作用于同一个治理利基,从而实现治理机制间的互补,减少“市场失灵”等单一治理机制可能带来的弊端。但3种治理机制的协同效应需要在动态的试探调整过程中实现。另一方面,与治理机制和治理利基间的关系相似,治理利基与治理目标间也存在动态协同效应,需要通过不断调试来实现。

三是治理主体间的共演。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主体往往也是转型的实施主体。各类治理机制不仅影响各类主体参与转型的意愿和行为,还影响其实施治理的方式和过程。因此,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演化的关系,演化方向趋向一致时,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才可能成功,这也体现了治理是关系的协调这一本质属性。

整体来看,实现要素整合的治理过程是一个以经验学习为核心的迭代渐进过程,包括认知和行为两个层面的动态循环(见图1)。行为层面包括4个基本步骤:①界定/调整治理目标;②设计/优化治理措施;③实施治理;④效果评估。其中,治理目标本质上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共同愿景和期望,本身就是应对不确定性的手段[35]。但在不确定性影响下,治理目标只能根据治理效果和外部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随着治理目标的变化,治理措施也要相应地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完善。认知层面一方面是治理主体根据既有的知识基础确定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实施治理并进行效果评估,另一方面则是治理主体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知识基础的过程。推动这一过程不断前进的是行为主体的经验性学习,即实践经验上升为知识的循环过程[36]。

更进一步,针对由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困境,上述治理过程主要通过多目标均衡、全方位协同和启发式试错3种机理发挥作用。①多目标均衡意味着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试探性治理需要同时处理多个治理问题,并在多种治理目标间实现静态和动态的均衡,这是解决治理复杂性的重要途径。在试探性治理模型中,多中心治理主体和多元的治理利基组合为多目标均衡奠定了基础,而整合渐进的治理过程又是实现多目标均衡的保障。②全方位协同是指转型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和资源实现高度协同,这既是克服治理复杂性的要求,又是化解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确定性的途径。在试探性治理模型中,多中心治理结构奠定了全方位协同的组织基础,政策、契约、关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从正式和非正式机制的角度提供了全方位协同的实现手段,多样化的治理利基进一步将资源要素和主体的协同连接起来,渐进的治理过程则保证了全方位协同关系的形成。③启发式试错是应对不确定性的关键手段。由于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及其效果难以完全预知,治理主体事先无法预判方案或措施的效果,只能尝试,而且这种尝试需要不断进行,以发现和保留有效的措施。

5 案例分析

5.1 研究设计

本文以浙江省新昌县轴承产业为对象进行案例分析,以阐释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框架模型。新昌县位于浙江东部山区,通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了从次贫县到全国百强县的转变,2018年入选科技部首批创新型县市名单。轴承产业是新昌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有600多家轴承生产制造企业和3万多从业人员,产值约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0%。选择新昌县轴承产业为案例分析对象主要基于如下方面的原因。①为了保证分析边界的清晰性和资料收集的可行性,现有研究通常都是选择一个产业园区或集群开展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案例研究[9,12,15],本文也遵循这一做法。②新昌轴承产业数字转型实践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我国传统产业数字转型的现状。近年来,新昌轴承产业以智能制造为切入点,在创新发展的数字转型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昌模式”。2018年,国家工信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等单位领导与专家近百人专程到新昌进行调研,对新昌轴承产业数字转型的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③由于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和试探性治理是刚刚兴起的研究议题,遵循GARUD等[37]以及CORBETT和MONTGOMERY[38]的方法,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阐述理论框架,对持续发展的新问题和新现象进行系统观察与展示,而非使用严格精确的实证证据检验本文的理论框架。因此,选择新昌轴承产业这样一个正处于发展中的案例为分析对象,能反映数字转型实践中的新鲜经验。

本文通过收集汇聚多种来源的数据进行案例分析。①新昌县人民政府、新昌县经信局等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年度总结、工作计划等档案数据;②源自《科技日报》《浙江日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等报刊的总结性报道,以及工信部刊发的关于“新昌模式”的中小企业简报;③与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新昌相关企业员工的访谈交流,以及近年来工作过程中对新昌部分企业的实地参观考察、参加相关专题研讨和座谈会等途径积累的各类信息与资料。

5.2 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概况

新昌轴承产业源自20世纪60年代末成立的新昌轴承总厂,具体转型历程如图2所示。改革开放后,新昌轴承总厂在省内外开设了20多家分厂,形成了“横向联合、扩散加工”的产业组织模式,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初具雏形。此时的创新活动主要以工艺创新为主。20世纪80年代,新昌首创小台车车削轴承套圈新工艺,轴承套圈生产成本处于全球领先地位。90年代以来,由于低成本不足以维系新昌轴承产业的竞争优势,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成为新昌轴承产业的重点任务。为此,新昌轴承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更加健全。2013年,在新昌“机器换人”计划的总体引导下,轴承产业数字转型拉开序幕。2017年开始,新昌在轴承产业实施智能制造“百企提升”计划,全面推动数字转型。相应地,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前文讨论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内涵特征。

图2 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发展与转型历程Fig.2 Development and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bearing industry innovation ecosystem in Xinchang

在创新形式方面,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数字创新占据主导地位,并推动了精密轴承等先进产品的开发。同时,数据成为创新的重要资源。目前,新昌5 000多台轴承生产设备接入了云平台,以电子看板、手机App、企业管理报表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数据、经验等知识输出,帮助企业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企业提质增效降本和管理提升。

在创新组织方面,线上线下结合的创新组织方式日渐完善。“轴承云”工业互联网平台、“轴承产业智囊团”、网上技术市场等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在产业创新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此基础上,新昌建设了省级轴承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包括轴承产业创新服务集成平台、科创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科技金融中心4大核心载体,为新昌轴承产业的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5.3 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

新昌轴承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整体利润率较低,也缺乏数字转型所需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面对高成本和高风险性的数字转型活动,企业转型的意愿明显不足。新昌地方政府也尝试引入大型互联网公司为轴承企业提供转型服务,但这些大企业很难准确把握中小轴承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和差异化需求,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部分企业虽然有一定的转型意愿和能力,但整个产业缺乏必要的平台条件和转型氛围,创新生态系统各主体难以形成合力。针对这些问题,新昌轴承产业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新昌模式”,较为充分地体现了试探性治理理论的核心要点。

5.3.1 多中心治理结构 在数字转型过程中,新昌地方政府、轴承产业的龙头企业、提供转型技术支持的陀曼智造公司以及浙商银行、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主体各自发挥重要的治理作用,形成多中心协同的治理结构。新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轴承产业的数字转型和创新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引导和激励转型。五洲新春等新昌轴承产业的龙头企业率先进行智能车间建设,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陀曼智造则以总承包商的身份参与转型,负责为中小轴承企业量身定制技术改造路线、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智能化技改的整体服务,并为企业原有的轴承制造设备专门自主研发并加载了TM-e微智造系统。浙商银行在新昌首次推出“融资、融物、融服务”的智能制造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则为新昌轴承产业数字转型提供智力支持。

5.3.2 多种治理机制 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过程中,实现了政策、契约和关系治理机制的综合运用。其中,契约治理占据主导地位,一系列政策为数字转型提供了正式制度框架和必要的激励,植根于本地生产和社会网络的关系治理机制又成为应对不确定性实现长远利益的重要补充,政策和关系治理从不同层面为契约治理的有效性提供了支撑。

政策方面,新昌政府先后出台了《新昌县“五换四覆盖”两化融合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新昌县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新昌县轴承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年)》《新昌县轴承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2)》等推动轴承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文件。契约治理机制不仅体现为新昌政府与陀曼智造开展合作,遴选其成为轴承产业数字转型的总承包商,还包括陀曼与轴承企业数字转型方面的契约式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则表现为新昌轴承产业间密集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企业间关于数字转型意愿的扩散、转型方案选择和具体合作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治理作用。

5.3.3 多元治理利基 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过程中体现出的治理利基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搜索指南、市场形成和合法性4类。①资源配置表现为相关利益主体整合资金和技术资源推动数字转型。一方面,政府、轴承企业和陀曼智造均投入相应资金实施转型,浙商银行还提供专项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陀曼智造提供技术方案,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指导,各企业原有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方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②搜索指南表现为新昌政府通过政策指引帮助有转型意愿的轴承企业和提供转型服务的信息工程公司实现供需匹配。例如:2017年新昌政府明确提出“与信息工程公司合作实施的(智能制造项目),按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与县内信息工程公司合作实施的,补助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③市场形成表现为陀曼智造通过免费体验的方式提升轴承企业转型的意愿,拓展转型的市场需求。新昌县和陀曼智造联合设立“小批量免费体验基金”,为轴承企业一定比例的加工设备免费安装陀曼智造自主研发的TM-e微智造系统,轴承企业则根据体验效果再决定是否开展全面的改造。④合法性表现为安装陀曼智造自主开发的TM-e微智造系统成为新昌轴承企业数字转型的主导设计。这一主导设计的形成,一方面是陀曼智造通过免费等方式大力推广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建立专家验收把关制度加强对数字转型技改项目质量监督的结果。

5.3.4 整合渐进的治理过程 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过程首先体现了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利基的整合。政府、企业等主体在政策、契约和关系等治理机制的相互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企、政、供、智、金”多方联动的局面。新昌政府和陀曼采取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及陀曼构建的在线服务平台,进一步实现了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利基的整合。

同时,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治理是一个迭代渐进的过程。总体来看,转型的战略方向经历了从两化融合到机器换人再到智能制造的逐步演进过程。这一演进既是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结果,也是新昌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断探索的结果。在具体转型的过程中,企业和政府都采取了试探性推进的做法。政府并非简单地“一刀切”要求企业转型,而是逐步试点。2017年出台《新昌县轴承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就明确了先“选择60~70家企业、改造3 000~5 000台套设备、建成智能制造示范点5~10个”的实施路径。同时,轴承企业也非简单地一次性更换机器和开发使用新系统,而是采用只装TM-e微制造系统、暂不换机器的办法,并且在一个企业内也进行分批改造,通过渐进的方式尽可能减少转型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此外,陀曼智造为轴承企业提供的TM-e系统也经历了不断迭代创新的过程。TM-e系统从企业最关注的设备OEE、质量合格率、能耗成本等功能起步,逐步从1.0版到2.0版再到3.0版的升级,从最初的5种应用功能增至20多种应用功能,使得制造企业智能化改造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5.4 案例总结

表2对前文构建的试探性治理模型的构成维度及其在新昌轴承产业数字转型案例中的体现进行归纳总结与集中呈现。可以看出,对新昌轴承产业的案例分析不仅进一步阐释了试探性治理的理论模型,也有助于深化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理论和实践的认识。

从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过程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相互协调、多种治理机制结合使用、多种治理利基并重和动态整合的渐进过程,充分体现了试探性治理理论模型的核心要素及其特征。试探性治理不仅是理解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一种理论视角,也是推动转型的一种行动方案。另一方面,新昌政府和陀曼智造在转型过程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转型的治理机制、治理利基和治理过程主要围绕这两类主体展开。这意味着,在新昌轴承这样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中,地方政府和数字技术供应商的平台作用是试探性治理的关键。

表2 案例分析结果Tab.2 Result of the case analysis

6 结论与讨论

6.1 研究发现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是数字经济时代传统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本文基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围绕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利基3个关键要素,结合渐进整合的治理过程及其作用机理,构建了试探性治理框架模型。具体而言,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需要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多中心治理结构,采用政策、契约和关系有机整合的治理机制,针对资源配置、搜索指南、市场形成和合法性构成的治理利基组合,通过渐进的治理过程整合上述要素实现治理效果。浙江新昌轴承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案例进一步阐明了上述概念框架。

6.2 理论贡献

首先,本文从创新生态系统的角度研究产业数字转型,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概念基础和分析框架。数字转型的现有相关研究主要以微观企业为分析对象[1]。但在联系紧密的产业网络的影响下,单个企业的数字转型离不开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同时,数字转型强调数字技术与企业既有业务的新组合,是一种典型的数字创新行为,创新生态系统因而成为研究产业数字转型适宜的分析单位。本文进一步明晰了产业创新生态数字转型的内涵特征,构建了面向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框架,对产业数字转型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化发展也是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的新研究趋势[39],但关于如何实现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研究还很不充分。本研究对发展深化创新生态系统理论也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本文进一步深化了试探性治理理论。试探性治理是面向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治理理论,旨在应对科技和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6]。传统产业的数字转型同样受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困扰,试探性治理因而成为破解治理困境的重要理论工具。但试探性治理的研究方兴未艾,仍以理念探讨为主,尚未形成系统性框架。本文从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利基和治理过程4个维度构建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并基于新昌轴承产业的案例进行了分析说明,对试探性治理理论形成了有益的补充与深化。

6.3 实践启示

产业数字化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产业数字化的趋势日渐明晰,紧迫性不断提升。但对中小企业众多、资源基础薄弱的传统产业而言,如何实现数字转型是一个现实难题。本文构建的试探性治理模型以及对浙江新昌轴承产业的案例分析,对解决这一现实难题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意义。

第一,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需要充分发挥多元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一己之力实现数字转型。除了政府的政策扶持之外,数字技术供应商的针对性服务、咨询机构的智力资源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亦不可或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新昌轴承产业的案例中,陀曼智造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意味着寻找和培育能够真正了解行业转型需求的数字技术供应商对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转型实践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第二,多种治理机制的结合,尤其是关系型治理机制的作用,不容忽视。传统企业和数字技术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是转型的核心,也是难点。在新昌轴承产业案例中,陀曼智造诞生于新昌轴承产业,不仅了解轴承企业数字转型的“痛点”,还能借助社会关系网络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关系型治理机制的运用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第三,从系统思维出发,重视治理利基的组合。治理利基对应创新生态系统的各功能域,强调治理利基组合,就是充分体现创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实现功能域的相互配合。在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实践中,资源配置利基受到的关注较多,未来对搜索指南、市场形成和合法性则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

第四,关注转型的切入点和“试错”成本,通过迭代渐进的方式实施转型。在实践层面,以迭代渐进的方式实施转型,一方面要基于“最小可行产品”的思想选择适宜的转型切入点,避免“一刀切”“孤注一掷”等激进的做法;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和控制“试错”成本,尽量减少方案调整带来的冲击和损失。

第五,从试探性治理视角出发,在渐进的过程中整合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利基是实现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关键。在新昌轴承产业案例中,免费试用、面向中小企业构建数字化平台、总承包等创新性做法在治理要素的整合中具有重要意义,而其中的核心又在于在探索过程中寻找适合区域经济社会特征的转型模式,这亦是试探性治理的核心宗旨。

6.4 研究局限与展望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正处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阶段,试探性治理也是新兴的治理理念,本文的研究是在新领域的一次尝试,存在诸多局限之处。①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主体、治理主体、治理利基和治理过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还有待更为深入的研究,后续可通过多agent建模、系统动力学等建模技术与分析工具进行更加准确的刻画和研究。②本文以理论框架构建为主,新昌案例也仅用作对理论框架进行诠释说明,还不足以构成严谨的理论检验。后续将进一步收集跟踪典型案例,开展更加全面的实证研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面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数字转型的试探性治理模型存在的“多重并发因果”现象,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兴起的定性比较分析(QCA)将是开展实证研究的有力工具。③正如前文所述,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转型具有高度的情境依赖特性,治理问题和试探性治理模式的具体表现也会因情境特征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作为一项探索性的研究,本文的重点还在于基本概念框架的构建,后续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情境特征,在明确情境变量的情况下对理论模型进行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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