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公安部联合出台拖拉机安全管理新举措
2021-01-07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
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平安农机”建设,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管理。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预防追尾事故发生。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严格考试标准。协调完善农村公路、农机化生产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安全管理设施。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创新安全检验方式、加大培训补贴力度等举措,提高拖拉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持证率。
《通知》强调,要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争取政策加大报废力度,确保变型拖拉机2025 年全部清零。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加强省际协查配合,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和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强农机安全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配齐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实行“一站多能、一人多岗”,解决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缺位问题。要经常性联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通知》强调,拖拉机行驶既涉及农业生产安全,又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是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强调,要强化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加强宣传教育。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并运用事故案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经常性联合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提升安全宣传效果,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促进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