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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图书馆的争议图书解决机制

2021-01-07张久珍

图书馆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图书馆员争议挑战

张久珍,崔 汭

1 争议图书现象

2019年圣爱德华天主教学校牧师丹·里希尔(Dan Reehil)在没有征得老师、学校管理人员或父母同意下,禁止学生在学校图书馆阅读《哈利·波特》(Harry Potter),认为书中使用的诅咒和咒语是真实的,阅读时会使恶魔出现在读书人面前[1]。往前追溯,2006年乔治亚州格温内特县学校(Gwinnett County,Ga.School)的学生家长以巫术崇拜为由,要求将《哈利·波特》移出图书馆[2];1999 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知识自由办公室(Office for Intellectual Freedom,OIF)发现16个州共收到26 份申请报告,要求图书馆剔除《哈利·波特》[3]。无独有偶,《麦田里的守望者》(The Catcher in the Rye)、《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bird)、《追风筝的人》(The Kite Runner)等也曾被投诉。这些书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受争议图书”或“受挑战图书”(challenged book),本文统称为“争议图书”。这里的挑战(challenge)是指个人或群体基于一定的反对理由,试图剔除或限制图书馆馆藏资料;与之相关的是禁书(banned book),即基于内容(而被图书馆)移除或停止服务的书籍或其他材料[4]。争议图书并不一定是禁书,在受争议期间仍可放在图书馆书架上供读者借阅。

争议图书之所以被投诉,是因为书籍内容涉及同性恋、性、政治或宗教观点等敏感话题。例如,《壁花少年》(The Perks of Being a Wallflower)讲述了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涉及的毒品、同性恋、性、死亡等问题,1999年出版后,基本上每年都有家长要求图书馆剔除或移至成人区;低幼儿童绘本《三口之家》(And Tango Makes Three)、《爸爸的室友》(Daddy"s Roommate)、《希瑟有两个妈妈》(Heather Has Two Mommies)因同性主题遭到强烈抗议,被认为反家庭、反伦理,不适合儿童阅读;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涉及性暴露、种族问题,也被要求下架;缅因州(Maine)一位读者在图书馆借走儿童性教育绘本《这是完全正常的》(It’s Perfectly Normal)后拒绝还书,附上20.95美元支票,因为她认为该书涉及色情。人们普遍认为,阅读塑造人的性格与灵魂,未成年人尚未拥有完全理解文本的能力,一些书会诱使他们尝试毒品、酒精和性行为。图书馆是公共机构,体现社会价值,有责任帮助孩子远离“伤害”。

对争议图书发起挑战的人角色多样。ALA每年统计图书馆书籍受挑战的情况,让人们了解是哪些书、出于什么原因被挑战,以及发起挑战的主体由哪些人组成,这些信息会在图书馆年度报告中公布。2018年OIF共受理347份书籍挑战报告,发起挑战的主体主要由读者和家长组成,两个群体各占30%以上[5]。具体到儿童图书,阅读主体有家长和儿童,但他们的意见有时是不同的,家长希望孩子免受不良思想侵害,但儿童也有自己的想法。个人力量可能较小,但当挑战越来越多,就会牵动政府、利益集团等多种社会力量,从而使争议图书问题变成社会问题。例如,一些图书馆因拥有同性主题馆藏而受到各方关注,支持者通过发起联名请愿书、创建专门网站、游行、宣读等活动来要求图书馆保留这些书;反对者则成立“安全的图书馆”“反对坏书的父母联盟”等民间组织,不仅要求公开销毁某些书,而且还提出经济赔偿、市长辞职等诉求。一些社会团体、利益集团为扩大影响力,也会夸大存在争议的书籍内容,并推动限制阅读。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馆藏资源和阅读服务就会受到冲击。随着未成年人图书主题、内容不断增加,图书争议成为家长、教师关注的问题,也是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无法回避的问题。经过多年探索,美国图书馆界形成了争议图书的解决机制。

2 美国图书馆的争议图书解决机制

对于争议图书,美国图书馆有完整的审议流程,严格按照审议决定处理争议图书。美国图书馆还注重媒体宣传,加强社区合作,促进争议图书问题的解决。

2.1 审议流程

美国图书馆处理争议图书的流程由ALA发布,OIF实施。OIF成立于1967年12月1日,工作职责包括为图书馆员和公众提供关于图书馆知识自由的性质和重要性的教育[6];汇总每年各馆的图书挑战案例,整理成书面报告。

ALA对争议图书挑战有如下规定:“所有挑战,无论来源如何,都应以相同的方式并按照政策进行处理。”[7]相同的方式是指争议图书的审议方式,有3种形式:口头投诉、正式书面复议和举行争议图书听证会。这是根据挑战程度的轻重依次排列的,比较严重的争议图书挑战会经历从口头投诉到听证会的3个完整流程,大多数程度较轻的争议图书挑战只有口头投诉1个流程。

(1)口头投诉。任何读者都可以就图书馆的某项资源提出挑战。图书馆员首先要了解读者挑战的内容、原因和要求(如希望资源下架还是仅限制借阅)。随后图书馆员向读者解释争议图书政策,在此过程中“图书馆员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也不能决定或与读者协议处理争议图书的办法,图书馆员只能记录读者的挑战和建议,存档并汇报给主管部门”[7]。如果读者对口头投诉的结果不满意,图书馆员会帮助和指导其提交正式的书面复议报告。

(2)正式书面复议。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现场填表、在ALA网站上在线填表、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正式的书面复议报告。接到报告后,图书馆员记录读者对内容的意见、挑战的原因和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图书馆馆长或学校负责人(学校图书馆),由馆长或负责人审核并给出审核结果[8]。需要注意的是,图书馆员不能私自决定图书的下架或上架,必须在走完完整、透明的审核流程后,才能依据审议结果处理争议图书。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审核者阅读争议图书,按照馆藏政策做出决定,之后正式向发起挑战的读者通知图书馆的决定[9]。图书馆将这一切记录备案,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查看相关档案。

(3)争议图书听证会。如果正式书面复议仍然不能让挑战发起者满意,他们可以提起上诉,请求召开争议图书听证会。听证会由复议委员会举行,复议委员会由图书馆馆长召集,成员涵盖各个群体的代表,包括老师、学生、家长、图书馆员、社区成员、行政管理人员等[9]。复议委员会首先要熟悉知识自由政策、图书馆馆藏政策、争议图书的内容,以给出客观评价。听证会有明确的流程,图书馆可以在听证会前寻求各群体支持。在听证会上,每位发言者按照规定流程发言,然后根据各方的发言和自身对争议图书的看法投票[10]。最终听证会根据投票结果做出争议图书是否收藏、能否借阅以及借阅限制等决定。

图书馆内的争议图书审议流程基本可以解决绝大多数争议图书问题。但是,如果读者对图书馆的决定不满,或者因政府插手管理争议图书引起读者不满,他们可能会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2 媒体宣传

美国图书馆注重通过媒体宣传促进争议图书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第一,部分民众因图书馆上架某本书而投诉,虽然图书馆无法仅凭一个或几个读者的投诉就下架某本书,但应向大众阐释知识自由理念和图书馆处理争议图书的机制,让大众了解图书馆如何运作、如何处理投诉,从而理解和尊重图书馆的做法;第二,争议图书关联的主体有儿童、家长、图书馆、作者、出版商等,每一方都有自身的利益和不同的观点,每一方的行为都会影响其他主体。因此,争议图书的处理虽然发生在图书馆,但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争议图书往往会放大家长、教师等群体的焦虑,引发更多人借阅和购买。媒体也会推波助澜,关于争议图书的报道会扩大其关注度,引发社会对图书馆的不同看法。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能会利用社交媒体表达对图书馆处理争议图书的不满,导致事件升级,将图书馆置于不利地位。因此,加大宣传既可以让社会理解争议图书,方便解决矛盾,也可以推广知识自由理念,树立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的形象,巩固大众对图书馆的好感。

ALA每年公布争议图书书单及其受争议的原因,让民众了解有哪些书受到争议以及被剔除出馆藏。ALA建议图书馆或学校必须指定图书馆馆长、校长、总监或其他发言人来发表正式讲话[11]。与此同时,图书馆还专门为争议图书听证会撰写新闻稿,这种公共关系处理方式保证了图书馆在争议图书处理过程中能清晰地传递信息、表达立场,使争议图书处理公开透明,避免谣言和不完整信息传播导致公众对图书馆产生不良印象。

美国图书馆将“禁书周”(活动)作为图书馆与公众互动、加强公众对图书馆理解的方式,同时有利于促进读者与作者的交流、协调各种角色的关系。在“禁书周”中,图书馆鼓励读者向禁书或争议图书的作者写信,表达书中的故事对他们的影响及其意义[12]。

实践证明,媒体宣传能让公众关注到争议图书现象以及其中的问题,思考对待图书馆馆藏的不同观点,尤其是与主流观点不同的观点、被主流观点打压的观点,从而重新审视争议图书的阅读。具体到儿童图书,媒体宣传首先是对儿童的教育,让儿童明白争议图书的内涵,理解家长或老师不让他们阅读某些书的原因,使他们逐渐有能力独立地选择阅读书目,过滤或平静地接受争议内容,避免出于逆反心理而故意阅读争议图书,加剧他们对争议内容的不理解或过度解读;其次是对家长的指导,使家长能了解知识自由和儿童权利,能正确指导儿童,避免因争议内容的阅读而与孩子产生矛盾。

2.3 社区合作

社区是个人与社会的连接点,社区对美国民众影响较大。图书馆与社区合作不仅能在社区教育中植入知识自由理念,还能促进民众理解图书馆处理争议图书的立场和方式,有利于建立社区盟友和图书馆拥护者网络。因此,在解决争议图书问题上,美国图书馆重视与社区密切合作。实践也证明,当图书馆知识自由政策受到攻击时,社区合作能使其赢得公众支持[13]。

(1)与社区领袖合作。和图书馆合作的社区领袖可以是社区里具有号召力的人或组织,也可以是热爱图书馆、与图书馆有着相同使命和价值观的人或组织。图书馆员往往从熟悉的人或组织中寻找社区领袖,制定清单,逐一拜访,让他们了解情况,探讨合作方式,落实合作内容。

(2)与社区开展合作。图书馆员深入社区介绍争议图书情况,了解不同民众态度,宣传知识自由理念。图书馆员参加或举办社区活动,如社区论坛、“禁书周”,与更多民众和组织建立联系,赢得理解和信任,在争议期间争取社区居民和组织支持,如在社交媒体上为图书馆发声。

3 启示

3.1 确保平等获取

美国图书馆以维护知识自由为己任,确保所有读者平等地从图书馆获取知识。ALA制定《图书馆权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图书馆服务和技术法》(The 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Act)、《阅读自由》(Freedom to Read)、《学生阅读权利声明》(The Students’Right to Read Statement),构成图书馆知识自由保护政策的基础。其中,《图书馆权利法案》是指导图书馆处理争议图书的纲领性文件,争议图书处理机制遵循《图书馆权利法案》第5条之规定:“不应因出身、年龄、背景或观点而拒绝或剥夺一个人使用图书馆的权利。”[14]

每个人都有权提出对某种书的反对意见,图书馆必须处理这些异议。但是,图书馆只能基于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基于多数人的观点来决定书籍能否开放阅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开放。ALA解释说:“图书馆及其理事机构应确保只有父母和监护人才有权利和责任来决定其子女(也只有其子女)对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权。”[15]2005年,因有家长抱怨鲁道夫·A·阿纳亚(Rudolfo A Anaya)的《奥蒂莫,保佑我》(Bless Me,Ultima)中有亵渎内容,科罗拉多州诺伍德学校(Norwood,Colo.Schools)图书馆员没收该书所有副本并交给家长,家长将书扔进垃圾桶,引发学生静坐抗议,图书馆员随后道歉[16]。有些图书馆将儿童阅读的选择权交给家长。2003年有家长就朱迪·布鲁姆(Judy Blume)的《迪尼》(Deenie)提出挑战,认为作者在书中直白地讨论淫秽内容,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复议委员会决定保留该书,但要求学生在获得家长的书面许可后才能借阅[16]。2015年新墨西哥州里奥兰切斯高中(Rio Rancho,N.Mex.High School)图书馆收到家长对《帕洛玛:心碎汤的故事》(Palomar:The Heartbreak Soup Stories)的投诉,图书馆规定18岁以下的学生须要得到家长允许才能借阅该书[17]。

尽管每年图书馆都会接到挑战和投诉,但多数图书馆坚持将争议图书摆在书架上,并通过“禁书周”等活动争取公众的理解。针对《哈利·波特》长期受争议,2011 年ALA 举办“Harry Potter@ your library”活动[18],为《哈利·波特》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表达图书馆坚持知识自由的理念。

3.2 坚持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美国图书馆解决争议图书时坚持的重要原则。美国图书馆处理争议图书有完整的程序,OIF负责指导各馆处理争议图书,各馆按照程序处理争议图书。实践证实,程序正义虽然意味着图书馆的处理结果可能不是最优的,但能反映图书馆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态度和观点,其结果能被大众认同。以听证会为例,将图书的争议点拿出来,由各方展开辩论,支持者表达支持的理由,反对者说明反对的原因,听众自然会判断是否适合自己阅读。程序正义有以下特点:

(1)一切图书争议都要经过程序解决。面对挑战,图书馆不主张直接删除或下架图书,图书经过审议后才能决定去留,保证每本争议图书的解决都具备程序正义。

(2)争议图书解决程序是民主的。争议图书(问题)由复议委员会投票解决,复议委员会成员来自不同阶层,代表不同群体的诉求。

(3)图书馆对争议图书处理具有主导权。争议图书只能在图书馆内解决,学校董事会和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直接剔除或命令图书馆剔除某本书。

(4)基层图书馆具有自由裁量权。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基层图书馆拥有本馆馆藏的决定权,以及本馆争议图书处理的决定和执行权,ALA不干预复议委员会的决定。一本书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同一本书在不同时间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正是图书馆按照各自复议委员会意见处理(争议)的体现。

争议图书是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演化为对图书馆的争议。因此,一方面,图书馆在维护知识自由的同时,需要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图书馆不受到攻击;另一方面,图书馆要保障每个人可以自由地在图书馆获取知识,而不侵犯他人利益。

3.3 听取儿童意见

一本书受到争议,图书馆有以下处理方法:将图书移出正常借阅范围;将图书调至较高年龄区域;父母同意后借阅;与家长进行开放性讨论,深入了解书的全面价值;与孩子一同评估有争议的图书,听取孩子的意见,培养儿童的批判性思考能力。显然,最后一种对儿童成长较好。但在现实中,家长和老师往往认为自己可以为孩子做主,替他们选择书目,忽略儿童本人的意见。

儿童虽然未成年,心智不成熟,但也有自己的判断。2002年阿肯色州锡达维尔学区(Cedarville School District)收到家长投诉,认为《哈利·波特》误导孩子,令他们相信“家长、老师、规则是愚蠢的或者可以忽略的东西”[19],要求剔除《哈利·波特》;复议委员会否决家长的请求,但学校董事会投票决定从图书馆剔除该书,这一做法遭到其他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他们上诉至法院;2003年法院判决学生和家长胜诉,下令将该书在图书馆重新上架[20]。低幼同性主题绘本的家长称,自己给孩子朗读时,孩子并未问及“两个爸爸”的问题,这表明成年人所认为的敏感话题并不困扰孩子。这些例子说明家长只能指导孩子阅读,而不是替代孩子阅读。家长和老师应该相信儿童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具有一定过滤书中不良信息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家长和老师应该保护儿童的好奇心,让他们自由地阅读。

3.4 加强家长指导

家长是监护人,争议图书是否适合儿童阅读需要家长作判断,图书馆要根据家长的要求决定某本书能否外借。但是,家长不一定具有较高的相关领域知识以判断图书是否可以被自己的孩子阅读,需要获取相关指导。同时,家长对争议图书的挑战越来越多,对图书馆和学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他们的行为如何保持在合理限度内,如何按照指定规则表达诉求,需要图书馆和学校关注并予以帮助。根据《图书馆权利法案》,家长的诉求和行为不能干扰其他家长的决定,也不能干扰自己孩子之外的儿童的选择。

家长遇到争议图书或不知道儿童是否应该阅读某些图书时,图书馆员会给予帮助。ALA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比如:“您的图书馆员会问您和您的孩子问题,然后根据您孩子的年龄、成熟程度、知识和兴趣提出建议。”[21]图书馆可以这样向家长解释馆藏建设的标准:“为了为整个社区服务,图书馆员会寻找反映广泛经验的、涉及广泛主题的材料,图书馆员不会根据自己的信仰选择材料,他们选择符合图书馆政策和《图书馆权利法案》的材料。”[21]此外,图书馆会就家长的权利范围进行说明。比如,家长只能决定或指导自己孩子的阅读选择,不能命令图书馆员直接下架某本书。有了政策说明,家长和图书馆之间的冲突就会减少。在加强家长阅读指导方面,图书馆还可以做得更多,如解读儿童分级阅读体系,指导家长为儿童解释敏感话题。

3.5 社会力量参与

处理争议图书仅靠图书馆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寻找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图书馆会因为馆藏书籍的内容而接到读者投诉,虽然有完整的机制进行处理,但争议图书本身可能会对图书馆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在信息不透明情况下,投诉方不了解图书馆的处理机制和处理理念,会攻击图书馆,认为图书馆没有起到好的作用,甚至会发动更多人反对图书馆,这对图书馆是严重的伤害。美国图书馆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将社会力量引入争议图书处理中,让各种团体加入复议委员会,自由发言,体现了图书馆平等开放的理念。在该理念指导下,美国图书馆争议图书解决从图书馆内部走向社会,发挥图书馆的社会功能,让图书馆成为美国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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