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中欧投资协定这笔账(焦点话题)
2021-01-06崔洪建
崔洪建
中欧在2020年底完成投资协定谈判,不仅让双方领导人的承诺如期达成,让中欧关系有了更稳固的基础,也给新冠疫情重压下的世界经济带来更多希望。当然不是所有人都会对此感到满意:美国就有人不高兴了,欧洲有人要憋着劲捣乱,国内也有“让步太多”的个别杂音。那么中欧投资协定这笔账究竟应该怎么算?
责任共识和法律保障
协定对于中欧这对当事方来说就是要解决两个不对称的问题。一是经贸合作中贸易和投资不对称的问题。协定谈判的缘起是要解决中欧之间的投资合作问题。中欧经贸合作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双边货物贸易已经做到世界数一数二的地位,同质竞争、市场饱和等因素使得未来很难再有高速增长,但扩大服务贸易还有很大空间,这需要推动投资便利化来加以实现。同时,要站在科技发展前沿实现产业升级和领先,已经成为中欧一致的规划重心和方向,但要实现产业合作也需要从促进投资合作入手。因此对于中欧经贸合作来说,从贸易向投资和产业合作深化的路径越来越清晰,且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但即便要解决投资合作问题,为什么非要搞一个历时七年、兴师动众又颇费脑筋的协定谈判呢?这就是要解决中欧关系的巨大规模和制度法律基础不对称的问题。中欧已经用心经营了16年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政治上是全球战略定位、经贸上是高度相互依存、人文社会领域是交流往来密切,但迄今为止支撑中欧关系的唯一法律基础还是1985年签订的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
如果缺乏稳定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中欧之间就缺乏可信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责任共识,就难免对对方的政策走向心里没底,经贸关系就难以超越利益层面向纵深发展,最终也难以行稳致远,更难以乘风破浪。中欧投资协定不仅要重点解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问题,还将设置相互平衡的监管权和争端解决机制,这就是在为中欧经贸合作乃至中欧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打下法律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既然要为营造更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实现更长远的利益共担责任,就不能再按传统思路去计算协定可能带来的利益得失。协定一旦实施,短期内可见的是欧洲对华投资将增长较快,尤其是在金融服务、医疗卫生以及电信等新开放领域。就中国对欧投资来说,协定带来的利好将更多体现在欧盟27个成员国都适用统一的投资规则,在减少投资成本、消除隐性壁垒的同时,也有利于在自身权益受损时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
更多的欧洲投资进入国内市场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竞争,但在经历世贸规则洗礼后的中国行业经济在本土面对外来竞争时,将展现出更强大的竞争实力和应变能力。如果有些行业还不适应与国外对手竞争,那么再经历一次淬炼和提升,就将是中国经济的又一次自我革新和升级。
确定性和制度建设
在过去四年中,世界经济秩序由于某些国家的任性胡来遭到了很大破坏。中欧都是国际经济秩序缺乏有力制度保障、难以抵御不稳定不确定损害的受害者,都有要通过自身努力来提供稳定性和确定性、通过彼此合作来加强制度性建设的迫切需要。因此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实现平衡、高水平和互利共赢”不是一句空话,是把“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投资便利化”和“坚持多边主义”等共识和承诺,落实到制度性建设和具体行动中的体现。
中欧经济之和已经占据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中欧也都有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强烈愿望,因此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通过投资协定的谈判和实施,来为世界经济提供更多的确定性,来为面向未来的世界经济规则制定打上浓重的中欧烙印。
平衡构造和稳定装置
中欧投资协定从完成谈判到最终签署并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它的后续影响和效应还会不断出现。尽管它为促进双边投资、搞活世界经济应运而生,但在世界变局方炙、大国博弈正酣之际出台,就难免产生出地缘政治效应来。
首先是被国内政治麻烦缠身的美国这次显然是做了看客,即便在谈判最后阶段想要插手也没能奏效。但美国不会容忍其沦为看客的窘境,也不会坐视协定畅通无阻地落地,除了通过舆论和政策工具继续打压中欧合作外,美国还可能利用欧洲内部的分歧来为协定的最终落地制造障碍。
其次是欧洲内部还有一些杂音会继续存在,并可能和美国的压力“同流合污”。协定在欧方要经历欧洲议会和各成员国议会的关卡,有些个人和势力会通过制造舆论或设置障碍来体现其存在或表达某些偏激的政治诉求。
拜登政府上台后如果要借中欧投资协定生事,将把他之前有关“回归多边机制”“尊重经贸规则”的政策承诺置于尴尬的境地,也将让准备和他合作的欧洲盟友陷入更加尴尬的处境。欧洲在协定谈判的最后时刻维护了其坚持“战略自主”的形象,也印证了其要在中美竞争中充当“平衡者”的逻辑,因为欧洲绝大多数国家还认得清实际利益所系和未来前途所在。
一个以体现并维护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提供规则和制度保障为手段的中欧投资协定,可以是帮助美国回到建设国际秩序正轨上的一剂良药,也可以成为建设多极化格局所必需的平衡构造和稳定装置中的一个重要支撑。▲(作者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