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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续补二十六则

2021-01-06赵启佳

图书馆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纪事文本

赵启佳

(石阡民族中学,贵州 铜仁 555100)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原本《长编》)是研治北宋九朝历史最重要、最基础的史籍之一,是书凡九百八十卷。明永乐年间曾把《长编》抄录进《永乐大典》,然至清乾隆年间四库全书开馆时《永乐大典》已残缺。故自《永乐大典》“送”韵“宋”字辑《长编》,亦不能得到《长编》完帙,尚缺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四月至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三月、哲宗元祐八年(1093)七月至绍圣四年(1097)三月、元符三年(1100)二月至十二月纪事,还缺徽宗、钦宗两朝全部史文。鉴于《长编》史文之残缺,清人黄以周(1828—1899)乃据南宋人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以下简称《长编纪事本末》)中所收录的《长编》原文,按年月编排,再以南宋人托名李焘的元刻本《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十八卷作为附注,编为《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六十卷(以下简称《长编拾补》)。诚如顾吉诚先生所言,《长编拾补》“其内容与《续资治通鉴长编》相比,虽然相差颇多,但总算恢复了一个轮廓。”[1]3

杨仲良的生卒年不详,据欧阳守道于宝祐五年(1257)为徐琥重刻《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作序称,该书在宝祐元年(1253)初刻于庐陵郡斋,可推知杨氏最晚当生活在宁宗、理宗时。阮元《四库未收数目提要》云:“李焘而后,陈均之前,烦简得中,洵可并传。而今所传《长编》足本,徽、钦两朝皆已缺失,藉此得以考见崖略,尢可贵也。……然其书不见于《宋史·艺文志》,而赵希弁、陈振孙、马端临诸家亦皆不著录。近代藏书家惟季振宜、徐乾学两家有之,徐目云缺一百十四卷至一百十九卷,今此旧钞本亦缺此六卷。又缺六、七两卷,而五、八两卷亦非完帙,较乾学藏本,盖又多缺佚矣。”[2]7杨氏《长编纪事本末》在世之流传不多,且有残缺之状。黄以周据此残本辑注《长编拾补》,当然不可能得到完整的史文。今残本《永乐大典》于多处引用《长编纪事本末》,多称“九朝编年长编纪事本末”,也有简称为“九朝纪事本末”、“九朝纪事”等。用今辑本《长编》与《永乐大典》所引《长编纪事本末》的史文互校,发现有如下现象:其一,两者文本有差异并由此导致史实错误;其二,两者文本言礼制详略既殊、违异尤甚;其三,今辑本《长编》与《永乐大典》所引《长编纪事本末》的史文里,关于礼制的记载在详略方面差异很大;其四,两者文本差异甚微但没有影响史实;其五,两者文本一样;其六,今辑本《长编》没有而《长编纪事本末》有(共两条)。《长编拾补》根据《长编纪事本末》辑注而成,《长编拾补》与《长编纪事本末》同时同事的文本应该相合,然而用两者的文本互校后,竟发现有不同之处。《永乐大典》所引《长编纪事本末》的文字,有本该见于《长编拾补》而未见者,难道是黄以周辑注《长编拾补》时有所遗漏?还是黄氏所见《长编纪事本末》版本与《永乐大典》所引本有异同?据今互校,上述两种情况皆存在。据《永乐大典》所引《长编纪事本末》史文来看,《长编纪事本末》在流传的过程中应是有所改变。

《长编拾补》在摘录《长编纪事本末》原文的过程中,亦有所疏漏。笔者在核对两书的过程中,另发现有近二千五百字史文的遗漏。此部分遗漏的史文主要集中在《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八《神宗皇帝·吕诲劾王安石》《神宗皇帝·惠卿奸邪》、卷一二〇《徽宗皇帝·逐惇卞党人》中。每条遗漏的史文首尾相接,颇为集中。笔者推测,这部分遗漏的文字应是黄以周等人在摘录的过程中不小心翻漏了一两页,属于“无心的缺漏”。中华书局于2004 年出版了由顾吉辰先生点校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此对学者使用此书带来极大之便利。然顾先生在点校过程中亦未曾注意到此问题,颇为遗憾。今笔者将发现的遗漏之文详述于下(按年月日顺序编排),不揣谫陋,不避琐屑,作此小文,冀或有益于完善《长编拾补》。

1 残本《永乐大典》散见《长编纪事本末》佚文

1.1 补于《长编拾补》卷三

熙宁元年(1068)十一月,中书言:“太后生辰准条给祠部牒二百,以半度僧。今准内降给紫衣,及师名共六十四道,余并给度牒。”诏具条制进入[3]19。

按:可补于《长编拾补》卷三下《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条下。

1.2 补于《长编拾补》卷二九

徽宗大观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议礼局言:“案《周官》:‘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祗之居,辨其名物。’释者曰:居谓坐也,凡郊之布座,皆有明法焉。夫鬼、神、祗各有居,以辨其名物,则若今之神位版是也。昔祖宗按五代礼废之后,每遇大礼至,或以朱漆金字,稍稍严洁。臣等犹以为未尽也。谨按《周官·职金》:‘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享诸侯亦如之。’盖旅上帝,非一帝也,飨诸侯,非一侯也,故必有版,以辨其名与位焉。而版必以金为之者,盖礼之大者。莫过乎事上帝与飨宾客,所以极其严洁,而不敢忽也。伏请凡祀昊天上帝、皇地祗、五方之神、神州地祗、大明、夜明,与配神之帝,皆以黄金饰木为神位版,镂青为字。其余则用朱漆金字,以是为尊卑之差。”从之[4]9。

按:大观四年(1110)四月己巳朔,二十八日丙申。《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亦载有此条,两者文本相同。《长编拾补》卷二九《徽宗大观四年》存有“四月丙申”条,但内容非此条。此条可补入“四月丙申”之下。

1.3 补于《长编拾补》卷三五

(政和)六年六月十二日,宣和殿学士、礼制局详议官蔡攸言:“臣昨面受睿旨。讨论位版之制。退考太史局所掌见用位版,皆无所稽据。谨按《周官》‘犹鬼神祗之居’,则知凡祀未尝无位;‘旅上帝共金版’,则知凡位未尝无版。唯长短广狭厚薄之数,不见于书。谨参考礼文,传以经谊。伏请昊天上帝位版长三尺,以取参天之数;厚九寸,以取干元用九之数;广一尺二寸,以取天之备数;书徽号以苍色,以取苍璧之义。皇地祗位版长二尺,以取两地之数;厚六寸,以取坤元用六之数;广一尺,以取地之成数;书徽号以黄色,以取黄琮之义。仍取《周官》之制,以金为之饰。又谨按《春秋公羊传》,周之郊祭稷,王者必以祖配也。‘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而何休以为匹,合也,无所会合制不行,得主人乃止。盖郊所以明天道也,而天道未易明,宜推人道以接之。《诗序》所谓尊祖后稷,故推以配天者如此。其配位位版,在冬祀则宜与昊天上帝同制,在夏祭则宜与皇地祗同制。以称尊祖以配天地之义。”从之[4]10-11。

按:政和六年(1116)六月癸亥朔,十二日甲戌。《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亦载有此条,两者文本相同。可于《长编拾补》卷三五《徽宗政和六年》“六月”下增补“甲戌”日,收录此条。

1.4 补于《长编拾补》卷三七

(政和)八年四月九日,吏部尚书许光凝言:“乞自今,应祀前一日,神位版即安奉于祠所幄次,初献以下悉诣幄恭视,庶几仰称陛下崇奉之意。”诏:祠神位版理当严奉,可依奏行下[4]11。

按:政和八年(1118)四月癸丑朔,九日辛亥。《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亦载有此条,两者文本相同。可于《长编拾补》卷三七《徽宗重和元年》“四月”下增补“辛亥”日,收录此条。

2 残本《永乐大典》引《长编纪事本末》有而辑本《长编》未见者

《长编纪事本末》是杨仲良据李焘《长编》,“别为分门编类,以成此书。每类之中,仍以编年纪事”凡计一百五十卷。此篇幅不可能俱收《长编》原本之史文,当是有所辑略。然《永乐大典》所引《长编纪事本末》的史文,存在今辑本《长编》所没有的现象。窃意以为,当是《长编》原本中存在此部分史文,杨氏才有可能据此辑略。然今辑本《长编》与今本《长编纪事本》俱无此部分文字,当是两者皆有所残佚。所幸残本《永乐大典》还残存两条(真宗时期),让吾等可以见之。鉴于这两条是存在于《长编纪事本末》中,可能是经杨氏辑略后的史文,无法得知是否为《长编》原本之原文,故而可补入《长编拾补》。

2.1 辑本《长编》卷六七之遗漏

真宗景德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都官员外郎、同判太常礼院孙奭言:“立冬祀黑帝,按礼文以帝高阳氏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从祀。今则配帝以下皆不设席。按通礼席以莞,且人帝以下无取埽地之义。望依礼设席。”诏:太常寺与崇文院检讨详定以闻。判太常寺李谔言:“按郊祀地录,天、地、日、月、五方帝、九官并席以藁秸,余以莞。唐制,天、地、日、月、社稷、五方加褥。望依奭奏,令太府寺、少府监自今依礼陈设。”从之[5]13。

按:景德四年(1007)十二月癸巳朔,十六日戊申。辑本《长编》卷六七“真宗景德四年”中有“十二月戊申”条目,仅有“诏诸处钱监铸匠,每旬停作一日,愿作者听之”[6]1513十八个字,并且所记载的史实与上述《永乐大典》本《长编纪事本末》的记载完全不是一件事。《长编》本卷十二月“庚戌”日有孙奭论礼制一事,然此事非彼事也。

2.2 辑本《长编》卷七〇之遗漏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一日,诏:“郊祀所设褥位不得跨越,行事官及乐工自今并致斋沐浴,诸坛星辰龛位专差官监视。仍委监祭使觉察。”[5]13

按:大中祥符元年(1008)九月戊午朔,检辑本《长编》卷七〇《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条,无上述史文。《宋会要辑稿·礼一四》载有此条,文本与《永乐大典》的记载稍有差异:“仍委监祭使觉察”前,《宋会要辑稿·礼一四》有“祭器法物并躬亲浣涤”一句。

3 黄以周据《长编纪事本末》辑注《长编拾补》之遗漏

3.1 《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八之遗漏

(熙宁二年(1069)五月)丙戌,王安石以吕诲劾章乞辞位,上即封还其奏,令视事如故[7]488。

按:《长编拾补》卷四作“丙戌,安石乞辞位,上即封还其奏。”[8]180其文没有说明王安石乞辞位是因为吕诲之弹劾。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四《神宗朝臣议论新法》亦云“是日,王安石以吕诲劾章乞辞位,上即封还其奏,令视事如故”,另《宋史全文》卷一一之记载与《长编纪事本末》、《太平治迹统类》文本相同。

(熙宁二年六月丁巳)……安石既留,诲坐贬[7]488。

按:《长编拾补》卷四“熙宁二年(1069)六月丁巳”下无此句,《宋史全文》卷一一与《长编纪事本末》同。

3.2 《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一之遗漏

(治平四年(1067))五月,上问王安石以苏轼为人,安石知轼素与己异,疑上亟用之也。因极称吕惠卿,上许召见之。惠卿最为安石所贤,初至自江宁,即屡荐于上,事无大小,必与之谋。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顔子[9]488。

按:《宋史全文》卷一一作“吕惠卿最为安石所贤,屡荐于上,事无大小必与之谋。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顔子。”[10]539此记载与《长编纪事本末》微异。

(熙宁二年)九月己卯,条例司检详官李常、吕惠卿看详中书编修条例。先是,王安石数为上言:“今中书乃政事之原,欲治法度,宜莫如中书最急,必先择人令编修条例。”上曰:“见在馆职无足与修法度者,唯吕惠卿材髙,朕尝问吕公著何不举惠卿作御史?公著言:‘惠卿材虽髙;然奸邪不可用。’朕见惠卿论事极有本末,召置讲筵,公著说书似不能到惠卿所到处。”安石曰:“惠卿学术岂特今人少比似,前世儒者未易拟议能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臣独见惠卿而已。其材他日必为陛下用,人所以言其奸邪者,以为阿附臣。惠卿自为举人,即与臣相从,非臣执政而后从臣也。惠卿既有所附,诚于人少所降屈。虽与臣,亦未尝降屈,以此屡为人毁。”上曰:“惠卿负其材以取人怒,亦似其所短。”安石曰:“惠卿非以其材敢有所矜傲,但于上无所附丽,在下无所结纳而已。”上曰:“如此即善。”又曰:“小臣上殿应对仓皇,惠卿极从容,盖其中有所蓄,问之不穷,亦不慑。”安石曰:“有道术之士视外物固轻,亦何至有所慑?臣尝以谓奸邪者,大抵皆内无所负之人,若内有所负,亦何肯为奸邪?今有资财之人,尚不肯妄与人相欧搏,况于有道术之人,岂不自爱?”曾公亮亦称惠卿有行义,上乃许用。惠卿又欲择人佥言,李常上曰:“见常佥称其有行义。”上曰:“亦须是有材识,但行义之人未必能修条例。”安石称常难比惠卿,然亦聪明,遂并用之[9]514-515。

按:陈均《宋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七云:九月命李常、吕惠卿编修中书条例。初,安石言:“编修条例在择人。”上曰:“见在馆职无足与修法度者,惟吕惠卿材髙,朕尝问吕公著何不举惠卿作御史?公著曰:‘惠卿奸邪不可用。’朕见惠卿论事极有本末。”安石曰:“惠卿学术岂特今人少比,前世儒者未易拟议能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臣独见惠卿而已。其材它日必为陛下用,人言其奸邪者,惠卿有所负少肯屈降,以此多为人所毁。”上曰:“若内有所负亦何肯为奸邪?”上乃许用惠卿。至是,遂与李常并命[11]460。此文本不如《长编纪事本末》详细。

(熙宁二年九月)甲申,条例司言:“本司检详官吕惠卿近差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惠卿自置局以来详知本末,故令兼本司职事。”从之[9]515。

(熙宁二年)十月甲午朔,著作佐郎、编校集贤书籍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后九日又加集贤校理。初欲置惠卿经筵,曾公亮以为京官无例须换朝官,乃换中允。公亮又曰:“经筵官不可复兼修条例。”王安石以为无例乃己[9]515。

按:《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三云:冬十月甲午朔,著作佐郎编校集贤书籍吕恵卿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后九日又加集贤校理。初欲置恵卿经筵,曾公亮以为京官无例须换朝冠。公亮又曰:“经筵官不可复兼修条例。”王安石以谓无害乃已[12]374。《太平治迹统类》作“王安石以为无害乃己”,与《长编纪事本末》“王安石以为无例乃己”不同。

(熙宁二年十月)己亥,翰林学士司马光对延和殿,上因历问群臣至吕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惠卿所为也。近日不次进用,大不合众心。”上曰:“惠卿应对明辩亦似美才。”光曰:“惠卿诚有学辩,慧然用心不端,陛下更徐察之。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能动人主?”[9]515

按:《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宋史全文》卷一一皆有载此条,文本与《长编纪事本末》无异。

(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先是御史张戬言吕惠卿奸邪,不可在左右。王安石曰:“戬所言惠卿奸邪,有何状?”上曰:“戬言尝排司马光令去。”上又论毁惠卿者甚众,安石曰:“陛下于群臣当有所含垢,而臣之义亦当包荒,故于此亦有所难言。然在陛下不可不察也。”数日安石又独对,力陈惠卿所以被谮及谮者之情,并诸奸利事。上然之[9]515。

按:《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四云:先是,御史张戬言吕惠卿奸邪,不可在左右。后数日安石又独对,力陈惠卿所以被谮者之情,并诸奸利事,上然之[13]393。与《长编纪事本末》相较而言,不及后者详尽,当是彭氏删减《长编》而成之。

3.3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〇之遗漏

(绍圣元年(1094))闰四月乙未,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章惇入见,遂就职提举修《神宗实录》、《国史》。[14]293

按:《宋史》云:乙未,西南张蕃遣人入贡。丙申,命左仆射章惇提举修《神宗国史》[15]340。两者所载之时间相差一日,疑以“乙未”为是。

(绍圣元年)五月,左正言上官均为工部员外郎。章惇方欲擅权,恶均异论,故罢均言职。后六日乃以均权发遣京东西路刑狱[14]293。

(绍圣元年五月)己未,礼部侍郎杨畏为史部侍郎。吕大防既超迁,畏礼部侍郎。畏知大防当去,章惇复用。时惇居苏州,有张扩者,惇妻之姪。惇方丧妻,扩往吊,畏先托扩致意云:“畏度事势轻重,因吕大防、苏辙以逐,刘挚、梁焘辈又欲并逐大防及辙,而二人觉知遽罢畏言职,畏迹在元祐,心在熙宁、元丰,首为公辟路者。”及惇赴召,百官郊迎,畏独请间猥自陈述,语多斥大防。直省官闻之叹,曰:“杨侍郎前日谄事吕相公,亦如今日见章相公也。”惇信其言故,又迁畏吏部[14]293。

按:《太平治迹统类》亦载此条,文本与《长编纪事本末》相同。

(绍圣元年)六月戊子,翰林学士兼侍讲同修国史蔡卞充国史院修撰兼知院事[14]293。

(绍圣元年)十月己巳,三省同进呈吕惠卿除目,曾布因言:“惇秉政以来,所引皆阘兄小人。如近除刘定右史愈不合人望,小人在朝者多实累圣正。”又言:“惇专恣弄权,日甚一日,若以思旧欲保全之,则不若制之于初,若后更强悍漫滛害政,其可已乎?如近除彭汝砺,召命坚持不下。陛下以天下公论召汝砺而沮格不行,吕升卿于罪谪中致仕,而惇不禀旨,召令再任。王钦臣谢表语侵御史,而惇欲削职降官。周秩讥切朝廷,而惇多方欲曲庇其罪。陛下欲不与惠卿复职而终须复,不欲林希经筵而终须除,以是上下畏之。故同列不敢违,言路不敢论,以其言终有效尔。威福操柄,予夺废置,不在陛下而常在大臣,此岂朝廷之所可容?先帝礼貌王安石,言听计从,犹对上未尝敢尔,此诚不可长也。惇罪状以此不一。独臣与韩忠彦尝梢开陈,它人有敢言其非者,否臣每以越职犯分为嫌,不敢喋喋。然陛下置臣等于此,将安所用?侍从官犹以论思献纳为职事,况置身近辅,有所闻见其敢不自竭乎?”上曰:“此固当开陈也。”[14]293-294

按:《宋史全文》卷一三下云:三省、枢密院同呈除目,韩忠彦、曾布因言:“章惇秉政以来,所引皆阘茸小人。陛下以天下公论召汝砺而沮格不行,吕升卿于罪谪中致仕,而惇不禀旨,召令再仕。王钦臣谢表语侵御史,而惇欲削职降官。周秩讥切朝廷,而惇多方欲曲庇其罪。陛下不欲与惠卿复职而终须复,不欲除林希经筵而终须除,以是上下畏之。独臣与忠彦曾稍开陈,他人有敢言其非者否?”上曰:“此固当开陈也。”[16]750《宋史全文》系此条于九月庚戌日下,与《长编纪事本末》不同。诚如上述,两者之文本差异亦颇大。

(绍圣元年十月)丁亥,初曾布与韩忠彦同奏以被旨举从官,因言:“在朝之士用心邪正,陛下岂可不知?如蔡卞资性柔邪,乃章惇门人尔,林希亦是。”忠彦云:“范镗、朱服亦其党也。”上曰:“刘拯何如?”布曰:“乃卞之门人也。”忠彦曰:“张商英亦是。”[14]294

(15)(绍圣二年(1095))十一月乙未,门下侍郎安焘为观文殿学士,知河南府。焘旧与惇相好,及同省执政,惇意焘必助已,而焘浸多驳议,惇惮且恶之,所以排陷焘者无所不至。上祠明堂斋于太庙,焘为仪仗使,后宫有绝驰道穿仗而过者,焘即具弹奏。已而常安民谏刘美人侍祠语尤讦,上大怒,欲逐之,焘言:“安民以言为职虽过当,愿少宽假。”惇因是白上,曰:“焘与安民素相表里,今安民狂妄如此,而焘力为救解,其意可见也。”安民既责,焘不自安。又与惇争陈厚狱,厚亦坐责。焘遂求去位,上从之[14]294。

按:《宋史全文》卷一三下云:“十一月乙未,门下侍郎安焘为观文殿学士,知河南府。焘旧与章惇相好,及同省执政,惇惮且恶之,所以排䧟焘者无不至。”[16]754《宋史全文》对安涛罢相之始末记载稍微简略,不如《长编纪事本末》详尽。

(绍圣三年(1096))六月辛未,先是,校书郎周穜以章惇、蔡卞荐,得召对。殿中待御史陈次升言:“穜奸险贪佞不可进用。”于是上问曾布曰:“陈次升攻周穜如何?”布曰:“次升所言颇有理,穜附丽惇、卞,众所共知。”上曰:“惇言不负先帝,惟穜一人而已,兼言正直,有节操。”布曰:“公议则不然,必不得已进穜,则须与陈瓘并进。然惇等必不肯进瓘,则不若两罢为佳。”上欣纳[14]294。

(绍圣三年)八月甲子,校书郎周穜为著作佐郎,太学博士陈瓘为校书郎[14]294。

(绍圣三年)九月庚寅,曾布白遣鄜延两将,应副吕惠卿因言:“蔡卞最阴巧,章惇轻率,以相媚悦,故多为其所悮。凡惇所主张人物多出于卞,至议论之际,惇毅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启口,此亦陛下所见也。”上笑曰:“多为其所使。”布曰:“外议皆云:‘蔡卞心,章惇口。’如此实于圣政有害,政府虚位甚多,愿早择人,以助正论。”[14]294-295

按:《宋史全文》卷一三下云:九月,曾布因言:“蔡卞最隂巧而章惇轻率,以相媚说,故多为其所误。凡惇所主张人物多出于卞,至议论之际,惇毅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启口,外议皆云:‘蔡卞心,章惇口。’如此,实于圣政有害。政府虚位甚多,愿早择人,以助正论。”[16]756两书之文本差异如上述,然《长编纪事本末》较《宋史全文》详尽。

(绍圣三年九月)壬寅,起居郎蹇序辰、起居舍人叶涛为中书舍人,同修国史[14]295。

(绍圣)四年正月庚戌,中书侍郎李清臣为资政殿大学士,知河南府。以田嗣宗指斥不逊之语也[14]295。

按:《长编拾补》卷一四“绍圣四年(1097)正月庚戌”条仅作“殿中侍御史李清臣出知河南府。”可见黄以周等人在辑注《长编拾补》时,存在删减的情况,亦并非全文摘录。

以上所述,是为《长编拾补》所遗漏之史文,凡计二十六条,希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续补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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