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落实河湖长制”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2021-01-06
日前,河北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河湖长制”作为重大专项正式纳入体系,从根本上强化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职尽责意识,增强各级各部门落实河湖长制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2017 年河长制全面建立当年,河北省就印发了《河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初步建立了河长制考核体系。连续4 a 组织开展了对各市落实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从考核内容来看,2017 年按照水利部提出的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构4 项约束性指标,重点考核了河长制建立情况;2018 年重点考核湖长制建立和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措施落实情况;2019、2020 年在统筹制度落实和管护成效的基础上,突出河湖长履职和治理保护成效,相关指标不断充实优化,分值占比相继提高到70%、80%。同时,引入第三方,对各地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季度评估,初步构建了日常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工作体系。2020 年经省级总河湖长审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将历年考核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固化下来,并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雄安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021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共14项指标,“落实河湖长制”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重大专项之一,分值15分。省河长办作为“落实河湖长制”指标制定及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将按照精确精准、公平公正,差异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河长履职和河湖治理保护成效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2021年河湖长制考核指标评价细则》,并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核验、明察暗访、督考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落实河湖长制情况的日常监测,及时推动各地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