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海河局共商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2021-01-06
海河水利 2021年2期
近日,海委与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局)在津联合召开海河流域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会议,通报2020 年相关工作成效,交流2021 年工作要点,共商年度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会议指出,2020 年,海委与海河局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签署了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框架合作协议,在水污染事件通报、水情水质信息共享、水污染应对会商等方面建立了高效沟通交流平台,并合作推动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良好成效。下一步,海委与海河局要持续落实框架协议各项任务要求,强化沟通交流,在水量调度、联合执法、监管考核等各方面不断拓展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汇聚跨省河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通报了2020 年双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污染隐患排查、生态流量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总结并交流了在信息共享、水污染应对和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经验,并围绕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