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界关于越南所谓“黄沙”“长沙”问题的研究综述
2021-01-06于向东徐成志
于向东 徐成志
(1.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位于南海中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我国对这些岛屿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南官方与学术界相互配合,公开挑战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千方百计搜集一些历史记载和各种文献,对有关文献资料内容特别是越南文献中非常有限的关于“黄沙”“长沙”记载进行选择性使用和片面解读,制造出所谓“黄沙”“长沙”问题,并采用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的手法,将“黄沙”“长沙”与我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相混淆。我国学术界对越南所依据的“历史典据”和各种资料,从历史学、地理学、文献学等多角度进行深入研究,考证出越南“黄沙”“长沙”是指越南沿岸近海海域的一些岛屿和沙洲,有力驳斥了越南关于“黄沙”“长沙”问题的谬误之说,为捍卫我国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学者早已有关注、记录、研究南海和南海诸岛的学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这一传统得到赓续传承和发扬光大。早在20世纪前半期,我国学界就已形成多次南海和南海诸岛研究的高潮,一是1928年前后日本商人非法开发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后,有陈天锡编《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沈鹏飞《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朱庭祜《西沙群岛的鸟粪》等;二是1930年代法国侵占南海我国的一些岛礁后,有凌纯声编《今日中国之海疆问题》等大量著述;三是二战结束后,中国接收西沙、南沙两群岛,有杜定友编《东西南沙群岛资料目录》、郑资约编《南海诸岛地理志略》、杨秀清编《海军进驻后之南海诸岛》等;四是针对20世纪50年代南越和菲律宾对我国南海提出主权诉求,有李长傅《帝国主义侵略我国南海诸岛简史》、邵循正《我国南沙群岛的主权不容侵犯》《西沙群岛是中国之领土》、陈栋康编《我国的南海诸岛》、鞠继武《祖国的南海诸岛》等。①张明亮:“早期的南中国海研究”,《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3期,第44-47页。我国学者关于南海问题的早期研究,还可参见袁航:“史学视域下的国内南海主权问题研究综述”,《民国研究》,2018年春季号,第254-255页;曾勇:“国内南海问题研究综述”,《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8期,第58页;王晓鹏:“国内学术界南海问题研究:回顾与思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20页;郭渊:“从南九小岛事件看民国学者对南沙主权之论证”,《北方法学》,2016年第1期,第95-106页;张建媛、王琦、吉家凡:“民国报刊中南海文献分类与整理研究”,《琼州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第11-17页。我国著名学者如冯承钧、向达等在研究南海史地、中外交通史的过程中,也十分关注南海和南海诸岛,作出了重要贡献。冯承钧译有《昆仑及南海古代航行考》《交广印度两道考》等,并著有《中国南洋交通史》。向达主持《中外交通史籍丛刊》,发现并整理、校注《西洋番国志》《郑和航海图》《两种海道针经》等重要史料。正是许多学者扎实的调查和研究成果,使我国学界对南海和南海诸岛的认识不断深化,为我国学者回应批驳越南抛出的所谓“黄沙”“长沙”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对越南官方文件主张所谓“历史依据”的批驳
1975年初,行将就木的南越伪政权外交部发布《关于黄沙(帕拉塞尔)群岛和长沙(斯普拉特利)群岛的白皮书》,列举越南声称拥有西沙、南沙两群岛主权的“历史依据”“法律依据”,提出了所谓“黄沙”“长沙”问题,并在附件中收录了1974年2月《越南共和国政府声明》及《关于帕特尔岛肥料的开发与运输合同》等资料。70年代末,刚完成南北统一后不久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一改过去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外交立场,先后发布了《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白皮书(1979年9月)、《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越南领土》白皮书(1982年1月)、《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与国际法》外交文件(1988年4月),抛出南海中的西沙、南沙两群岛就是越南所谓“黄沙”“长沙”群岛的谬论。这些文件包含了越南对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提出主权声索的主要理论依据:一是黎贵惇(Lê Quýôn)《抚边杂录》的相关记载,并辅以《纂集天南四至路图》《大南实录》《大南一统志》等文献资料的部分内容;二是西方相关地图及传教士的笔记与专著;三是曲解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及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相关规定;四是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进行曲解。根据这些内容,越南宣称自17世纪以来已对“黄沙”和“长沙”群岛进行开发和管理,并称这两个群岛就是今天南海中的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
越南的无理和非法主张提出后,我国外交部随即对其白皮书及外交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回击和系统有力地驳斥。1980年1月30日,我国外交部发布《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件》②“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0年第 1 号,第 19-28 页,http://www.gov.cn/gongbao/shuju/1980/gwyb198001.pdf;该文件又载《人民日报》,1980年1月31日;《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件·评越南外交部关于越中关系的白皮书》,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9页;《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4页。。该文件介绍了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发现、开发和经营的历史以及20世纪以来中国捍卫两群岛主权的斗争,指出中国对西沙、南沙两群岛的主权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揭露了越南官方此前正式承认、现又提出主权声索的出尔反尔表现,是违反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的非理和非法行径,明确阐述了我国对于南海诸岛拥有不可置疑的主权的原则立场。1988年5月12日,我国外交部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问题的备忘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问题的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年第12号,第396—398 页,http://www.gov.cn/gongbao/shuju/1988/gwyb198812.pdf。,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为根据,再次梳理我国对西沙、南沙两群岛有效管辖的悠久历史,列举越南1975年以前所发表的政府声明、正式照会和公开出版的地图和教科书中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的证据,有力地驳斥了越南外交部1988年4月外交文件提出的谬误观点,重申了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
我国学者也注意到越南官方立场和观点的变化,对越南的无理和非法主张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批驳。我国学者所做的大量工作,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90年代和进入21世纪两个时期。一方面是发表大量研究论文,对越南具体的论据和观点进行批驳(有关论文发表情况除此部分的叙述外,也见于本文其他部分);另一方面是翻译出版相关资料文集,为更多学者系统了解、深入批驳越南的观点提供便利。各种资料文集的翻译与整理工作既体现出系统的学术研究,也为我国学者了解越南官方的观点提供了基础性材料,为批驳其谬论提供了便利。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戴可来、于向东等人将越南包括南越伪政权外交部1975年5月白皮书(包含1974年2月14日声明、关于帕特尔岛肥料的开发与运输合同、《开罗宣言》三个附件)、越南外交部1979年9月28日、1982年1月18日两个白皮书、1988年4月的外交文件和越南学者署名的其他一些相关资料进行翻译整理,出版《越南关于西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文件资料汇编》②戴可来、童力编译:《越南关于西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文件资料汇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在该资料汇编前载“编者的话”中,他们从法理和史地两方面对越南的论据和观点进行剖析,尤其是基于对越南历史和古代文献的研究,揭露了越南在利用《纂集天南四至路图》《抚边杂录》等资料时,采用的指鹿为马的手法及其抛出“黄沙”“长沙”问题的虚伪性。
在此时期前后,还有一些涉及海洋问题的相关资料特别是越南官方文件为我国学者所关注。曾继福、谢兆余等编译《越南与海洋》③曾继福、谢兆余等编译:《越南与海洋》,印行年份未注明。,翻译收录了《越南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声明》(1977年5月12日)、《越南政府关于外国渔船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域进行渔业活动规定的决定》(1980年1月29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确定领海宽度基线的声明》(1982年11月12日)、《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与国际法》(1988年4月)等官方文件资料。广西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编译《越南关于我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归属问题的若干资料汇编》④广西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编译:《越南关于我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归属问题的若干资料汇编》,广西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1990年版,第84-105页。,也翻译收录了越南政府公布的有关领海、领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声明,以及《越南的陆地边沿基线》(1982年11月12日)、《关于越南领空的规定》(1984年6月5日)等文件资料。进入21世纪,吴士存主编《南海问题文献汇编》⑤吴士存主编:《南海问题文献汇编》,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 211、212、227 页。,进一步搜集有关资料,又收录了《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声明》(1979年8月7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关于长沙群岛的节略》(1987年2月12日)等官方文件资料。
对于越南试图攫取我国南海岛礁主权权益的非法主张,我国学术界一些学者如韩振华、戴可来、林金枝、吴凤斌等一批学者针对越南外交文件中的论据和观点,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进行反驳。如韩振华、吴凤斌明确指出:1.关于杜伯(Bá)《纂集天南四至路图》相关图说,从地形上看,“长沙”“葛鐄”南北长、东西短,但西沙群岛东西长、南北短,南沙群岛又较之宽二十多倍;从地理位置上看,以17世纪越南帆船航海技术,不足以从越南大占门、沙淇门到达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2.关于黎贵惇《抚边杂录》,越南白皮书将该书所载110多个岛屿改为130多个,但我国西沙及南沙群岛的数量与之不符,更无“长约三十里”“平坦广大”的“黄沙岛”,珊瑚岛礁也不能作为“诸蕃舶”的避风之所;3.法国主教路易·塔伯尔(Jean-Louis Taberd)《交趾支那地理札记》所载越南阮朝嘉隆皇帝阮福映(Gia Long, Nguy n Phúc Ánh)在“黄沙群岛”插旗所在经纬度亦与我国西沙群岛不同;4.据清代盛庆绂纂、吕调阳重订《越南地舆图说》,“黄沙渚”指越南沿海的哩岛,而从其在各古籍中的名称和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黄沙队海上交通工具与活动范围考察,黄沙群岛即今理山岛群岛和占婆岛群岛。5.所谓“长沙群岛”在《大南一统全图》中的位置距离越南中部海岸不远,且“黄沙”“万里长沙”紧挨一起,因而是指越南中部沿海的一些岛屿和沙洲①韩振华、吴凤斌:“驳越南当局所谓黄沙、长沙即我国西沙、南沙群岛的谬论”,《人民日报》,1980年8月1日;又载韩振华著:《韩振华选集之四·南海诸岛史地论证》,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3年版,第19—27页。。
吴凤斌从历史地理和法律两方面驳斥了南越阮文绍(Nguy n Vǎn Thi u)政权外交部发布的白皮书。他认为:1.据三幅越南古地图、越南古代船只航程距离、“葛鐄”地名学的历史记载和占婆岛、广东群岛的历史情况,“葛鐄”或“葛鐄”指越南广义、广南沿海一带从占婆岛至广东群岛一带的沙滩和岛屿;2.据越南援引古籍中“黄沙岛”的岛屿数量、面积、物产及商船足以避风,与西沙群岛不符,而据中越古地图资料及《抚边杂录》相关内容,“黄沙岛”应为广义省平山县海外广东群岛及其附近一带的岛屿,但越南阮朝受法国殖民者影响,故意将其范围扩大至西沙群岛;3.关于《白皮书》所引外国有关“帕拉塞尔”的历史资料,通过分析当时西人专著、传教士笔记、西方航海图等内容,指明“帕拉塞尔”最初明确区分于西沙群岛;4.关于“大长沙岛”,通过分析中越史料及地图,尤其是《抚边杂录》《大南一统全图》涉及“大长沙岛”“万里长沙”的部分,指出它并非我国南沙群岛,而是指越南广平、广治和承天三省沿海岸的沙滩和岛屿①吴凤斌:“驳南越阮伪政权《白皮书》所谓拥有我国西、南沙群岛主权的论据”,《南洋问题》,1979年第4期,第83-105页。。
戴可来发表长篇文章②戴可来:“漏洞百出、欲盖弥彰——评越南有关西沙、南沙群岛归属问题的两个白皮书的异同”,《光明日报》,1980年6月9日。该文也收录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3-73页。分析越南1975年5月南越阮文绍政权白皮书与1979年9月越南外交部白皮书的异同,指出其诸多漏洞,批驳越南对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主权的无理声索,在中国和越南学界产生较大影响。他将两个白皮书所罗列的史料依据进行了细致地比较,从历史与地理方面分析指出后一个白皮书只是前者的改写本,只不过就前者明显的错漏之处进行了修补。他指出越南将“黄沙”群岛视为中国西沙群岛完全没有道理,可从八个方面进行批驳:一是越南海岸至“黄沙”群岛里程;二是《抚边杂录》所载“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嵿”,而西沙群岛所有岛屿、沙洲、暗礁、暗滩相加只有35个;三是《抚边杂录》的记载多有不准确之处;四是《抚边杂录》载越南人在洋中“时遇”中国渔舟,又“常见”琼州文昌县正堂官巡视,反而证明中国政府早已在此行使管辖权;五是嘉隆王在“帕拉塞尔”插旗一说不符合东方仪式,而是西方礼仪习惯;六是1816年嘉隆王对“帕拉塞尔”群岛的所谓“御驾亲征”,《大南实录》等越南阮朝史籍均无记载;七是其所称“帕拉塞尔”群岛位于自北纬11°至17°,东经109°至110°,与我国西沙群岛无关;八是河内白皮书也未敢使用塔伯尔主教1837年关于嘉隆王插旗的材料。关于将我国南沙群岛称为“长沙群岛”,其所依据的是《大南一统全图》,但此图来历不明,制作年代不详,不足为信。
此外,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③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第 146-159、204-208页。也对越南官方文件作出分析与评述,详细列举1974年以前越南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的证据,系统梳理我国发现、开发、经营及有效管辖南海的历史,对越南所称“黄沙”“长沙”,则主要援引韩振华、戴可来教授等学者的研究成果,批判越南侵占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企图。
二、对越南学者研究动态的追踪与研究观点的批驳
在越南官方提出对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的过程中,越南学术界也在极力寻找各种论据,发表论著,渲染所谓的“黄沙”“长沙”问题。1975年西贡《史地》季刊与南越伪政权的白皮书相配合,把学者阮雅(Nguy n Nhã)、黄春翰(Hoàng Xuân Hãn)等人的 16 篇文章,编辑为《黄沙和长沙特考》。《黄沙和长沙特考》的内容较早集中体现了越南学界追随西贡伪政权所抛出的关于“黄沙”“长沙”问题的论点和论据,在“黄沙”“长沙”问题的形成过程中颇具影响,不少观点为后来的越南学者所沿用。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戴可来将《黄沙和长沙特考》全书迻译为中文出版④[越]阮雅等著,戴可来译,白东岳校:《黄沙和长沙特考》,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并对其主要观点进行了初步介绍和批驳,揭露《黄沙和长沙特考》在企图证明所谓“黄沙”“长沙”群岛就是中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时采用的卑劣手法,如故意混淆古今概念,声称“现在的越南版图应该从百越时代算起”,还把清代陈伦炯《海国闻见录》中的“粤洋”曲解为“越洋”等。后来,戴可来又与于向东、余富兆等学者合作,及时将越南学者刘文利()的《越中关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争端》⑤[越]刘文利著,戴可来、于向东、余富兆等译,戴可来校:《越中关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争端》,1996年印行。该书系1995年由越南人民公安出版社出版,作者刘文利曾任越南部长会议边界委员会(越南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整理翻译,广西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也将越南《海军》杂志1986年第2期和《军事历史》杂志特刊1988年第6期刊载的相关文章翻译,收入《越南关于我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归属问题的若干资料汇编》⑥广西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编译:《越南关于我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归属问题的若干资料汇编》,广西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1990年版,第4-75页。。这些工作都为我国学者跟踪了解、回应批驳越南学界的观点提供了便利。
针对越南外交文件和学术界特别是其史学界提出的各种谬误之说,中国学者发掘中国史料,并利用越南文献记载,结合越南历史发展背景,详细考证越南所谓“黄沙”“长沙”问题的文献出处、作者背景、史料价值、地貌特征、地理位置等,发表的研究成果既有针对越南学者具体文章观点的批驳,也有对越南关于“黄沙”“长沙”研究状况的评介与剖析。
1979年10月,越南《人民报》连载了越南学者武海鸥(Vu~Âu)《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非常明确,不容争辩》①[越]武海鸥:“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非常明确,不容争辩”,载戴可来、童力合编:《越南关于西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文件资料汇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8-133页;该文原连载于越南《人民报》,1979年10月10日至13日。一文,从《抚边杂录》《大南实录》《大南一统志》等越南史料相关记载、西方地图及西方传教士的信件与著作、越南阮朝与法国殖民政权、南越伪政权对两群岛的占领和“行使主权”的历史等三方面进行论述,宣称“黄沙”“长沙”就是我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对其谬误之说,吴凤斌发表文章②吴凤斌:“关于越南‘黄沙’和‘长沙’的问题——驳武海鸥《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非常明确,不容争辩》一文的谬论”,《南洋问题》,1981年第3期,第88-100页。逐项进行批驳。他指出该文中提及的越南铜鼓船形不足以称为大型越海船只,无任何具体信息的15世纪末地图集不足采信。他根据《顺化广南地图日程》《黎代过广南路图》等史料指出,阮朝建庙、立碑和植树之所是广义“黄沙”,即广南、广义省沿海的沙滩和岛屿,而非我国西沙群岛;《大南实录(前编)》《大南一统志》将清朝公文中的“万里长沙”擅改为“黄沙岛”,把《抚边杂录》“黄沙渚”作为“黄沙岛”的注析迁移过来,造成“黄沙”问题的混乱;对于西方地图及传教士信件及著述资料,武海鸥错误引用了古兹拉夫《交趾支那王国地理》原文,并进一步考证古帕拉塞尔(葛磺)的具体方位与自然环境,指出其并非我国西沙群岛,更无包含我国的南沙群岛;认为法国殖民政权及西贡伪政权对两群岛所谓“行使主权”,系违反国际法的侵略行为,不能作为主权主张的依据。
黄国安发表文章③黄国安:“越南所说的‘长沙’并非中国的南沙群岛——兼评越南某些学者所谓对南沙拥有主权的言论”,《印度支那》,1988年第2期,第19-21页。认为,黎贵惇《抚边杂录》和潘清简(Phan Thanh)《越史通鉴纲目》所记载的大小长沙是越南广平省和广治省海中的岛屿;劬劳哩又称理山岛,即越南广义省东北部沿海的广东群岛;18世纪越南帆船航海技术也不足以到达我国南沙群岛;南沙群岛多为珊瑚岛,并非越南史籍所载船舶航行之处。该文还结合《越南舆地图说》《大南一统志》等中越史籍记载,考证《大南一统全图》所绘“万里长沙”,位于与越南中部海岸相平行位置,在平治天省东部沿海,距我南沙群岛不下五百海里。
进入21世纪,中国学者不断跟踪越南学界关于“黄沙”“长沙”问题的研究动态,而且随着中越关系正常化后两国学术交流环境的改善,不少学者还有在越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经历,与越南学界有较多学术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发表研究成果,及时分析越南学界观点主张的变化、使用的论据资料和对我国学者研究观点的回应。
戴可来《越南方面的论点及我国学界的批驳》④戴可来:“越南方面的论点及我国学界的批驳”,载李国强著:《南中国海研究:历史与现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208页。一文围绕越南学术界关于“黄沙”“长沙”问题的主要论点,列举了越南援引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图》《大南一统全图》《抚边杂录》等主要“历史典籍”,梳理了越南提出的法国以越南国家名义及越南历届政府对两群岛“行使主权”的会议及事件,从多方面剖析了越南学界的观点和对中国学者主要观点的回应意见,进一步辨析《纂集天南四至路图》《抚边杂录》《大南一统全图》的相关记载,考证越南古籍中“黄沙”和“长沙”的地名只是越南近海的岛屿和沙洲,并非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于向东对21世纪初越南实施全面海洋战略背景下其学者关于南海争端的研究观点进行梳理⑤于向东、郝晓静:“关于南海争端越南学者的若干观点评析”,《和平与发展》,2012年第 3期,第 48-52、71页。,认为其学者多就南海争端的历史、地缘政治、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展开,并有从强调历史依据研究向强调国际法研究转变的趋向。
李国强发表文章①李国强:“南海历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对越南学术观点的分析与回应”,《齐鲁学刊》,2015年第2期,第34-39页。认为,越南的南海历史研究呈现出“历史依据研究与法理依据研究的整体化”“官学互为支撑的一体化”“文献资料搜集的全球化”等特点,指出越南阮朝嘉隆皇帝所谓插旗之“帕拉塞尔”是越南中部沿海一些岛屿、沙洲,并非我国西沙群岛;他强调越南连“黄沙”“长沙”等地名的由来和所指区域位置都无法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即以“黄沙队”“长沙队”的活动作为其政府管辖的依据,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秦爱玲撰文②秦爱玲:“对越南‘黄沙、长沙’主权要求及历史依据的评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9-18页。介绍了越南有关“黄沙”“长沙”的研究成果,指出越南南海研究具有“学为官用”“借学术之名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国外越侨异常活跃”等特点,认为越南学术界的历史依据和主要观点含糊不清,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经不起推敲和论证。
张明亮发表文章③张明亮:“越南对南(中国)海岛礁与海域的权利要求及其依据”,《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3年第1期,第59-104页。分析了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权利要求及其依据:越南企图继承法国殖民者及南越伪政权的“权利依据”,1979年、1982年的白皮书和1988年的外交部文件是其集中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南则着力宣传这三份外交文件中的核心观点,并详细介绍了刘文利()《越中关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争端》与陈公轴()《东海上的越南烙印》两部代表性著作。文章指出所谓“黄沙”“长沙”群岛与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经纬度差别,从地理位置上否定了越南的主张。
赵卫华在其著作④赵卫华著:《权力扩散视角下的中越南海争端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版,第14-18页。中列举了近年来越南相关研究的代表性专著与学术论文。他指出,越南的研究多为对策性研究,鲜有理论性成果,但较多涉及了历史、国际法、安全因素、大国因素、东盟因素、多边机制和中国国情等各方面因素。他批评越南学者在历史方面的研究中忽略或淡化、隐去不利于其主张的资料,有诸多漏洞,但其却善于利用中文文献或西方文献批驳中方研究,并利用国际舆论宣传其成果和观点。
徐晓东的研究⑤徐晓东:“南海问题所涉历史依据英文研究述评”,《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10期,第73-75页。则对21世纪以来越南学者关于“黄沙”“长沙”问题的英文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他分析了阮洪涛()、阮雅、阮友肃()、范翠庄(Thúy Trang)等越南学者的著作及主要观点,认为越南学者一方面从对越南史籍、中西方史料相关记载的历史地理考证、“有效占领”证据强调其主权要求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诬称中国用以支撑对南海进行发现、命名以及管辖的史料存在问题。他指出越南学者所援引的历史依据说服力不足,“学术政治化”现象严重,但其带来的负面效果不容小觑。
我国学术界一贯重视对越南所谓“黄沙”“长沙”问题的研究,对越南学者不断寻找证据体系,企图证明其“黄沙”“长沙”即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谬误观点和官方主张进行深入批驳,对越南学界寻求“历史依据”的一些研究动向及时进行跟踪和研究。在此过程中,一批具有语言条件和研究基础的青年学者加入研究队伍,对越南官方和学界的谬论进行深入批驳,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对越南所谓“重要典据”的专题性分析
我国学者对越南所援引的典籍史料进行梳理、考证与分析,并发表专门文章予以驳斥。他们使用大量中国、越南及西方的史料进行分析比对,包括从文献学角度运用版本、校勘、考证、辨伪等方法考证分析,对越南典籍所载相关内容进行仔细辩驳,从而证明越南所谓“重要典据”不能佐证越南所谓“黄沙”“长沙”的主权主张。
郭永芳发表文章①郭永芳:“西沙不是‘黄沙’——越南的史书揭露了越南当局”,《世界知识》,1980年第14期,第 16-17页;又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0-84页。考证杜伯《洪德版图·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中《图说》所载从大占门、沙琪门至“黄沙”的时间,认为越南帆船不足以到达我国西沙群岛,并指出《抚边杂录》《历朝宪章类志·舆地志》《皇越地舆志》所载“黄沙”不同于我国西沙群岛的地貌特征。他依据《越南地舆图说》《越南地图》《越南辑略·越南全图》指出,“黄沙”只是越南中部近海广东群岛一带的岛屿。他还有文章②郭永芳:“越南史籍记载的‘黄沙’、‘长沙’决非我西沙、南沙群岛”,载广东地名委员会编:《南海诸岛地名资料汇编》,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第405-412页。具体考证出“黄沙”岛实际是广东群岛北面的“椰子塘”,并援引越南及中国的史料,指出“大长沙”并非我国南沙群岛,而在越南思贤海口即岘港附近。他认为,依据越南《大南一统志》、明代黄衷《海语》、暹罗贡使《广东纪行诗》、清初大汕厂翁《海外纪事》的记载,占婆岛、外罗山一线是中越两国海洋的分界线,“黄沙”“长沙”均在该分界线上及其以西范围内,而我国南沙群岛远在该分界线以东数百海里。
戴可来撰文③戴可来:“越南古籍中的‘黄沙’、‘长沙’不是我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驳越南关于西、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地理论据’”,载吕一燃主编:《中国边疆史地论集(1990年)》,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09-423页;吕一燃主编:《南海诸岛:地理·历史·主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207页。就越南所谓历史地理依据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对《纂集天南四至路图》杜伯所绘广义地区图、《交州志·广南处三府》、迪穆蒂埃重绘《黎朝过广南路图》、1741年重绘《天南路图》的分析,认为“长沙”即“葛鐄”,都是北起大占门南至沙荣门的近海岛屿和沙洲,即今占婆岛至广东列岛一带的岛屿沙洲。他认为《抚边杂录》以抄本传世,多有不一致及后人篡改之处,且当时越南帆船航程时间不足以到达我国西沙、南沙两群岛;“劬劳薙”与“黄沙渚”“大长沙岛”均指理山岛;黄沙渚岛屿数量与物产不同于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该书“遇北国渔舟……常见琼州文昌县正堂官”等记载也体现出中国对这些岛屿的开发与管辖,并进一步指出越南所谓《大南一统全图》为伪图,不能作为法理依据。
于向东于20世纪80年代依据韩振华先生赠予的《抚边杂录》缩微胶片资料,完成了6万多字的硕士学位论文《黎贵惇及其〈抚边杂录〉研究》④于向东:《黎贵惇及其〈抚边杂录〉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1988年。,在国内较早对该书及其作者进行系统研究。越南后黎朝士大夫黎贵惇于18世纪后
期编纂的《抚边杂录》,经常为越南官方及学术界提及,称之为“重要历史典据”之一,对19世纪越南关于“黄沙”的一些记载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于向东研究此书的成书过程、体例内容、抄本流布、史料因袭和价值等,在中国和越南学术刊物发表系列研究论文。尤其是他针对越南学界歪曲利用《抚边杂录》的情况,撰写剖析论文,与戴可来合作在《国际问题研究》发表⑤戴可来、于向东:“《抚边杂录》与所谓‘黄沙’‘长沙’问题”,《国际问题研究》,1989年第3期,第24-28、38页。该文也收录于吕一燃主编:《南海诸岛:地理·历史·主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08-217页;戴可来、于向东著:《越南历史与现状研究》,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400-409页。,对该书中关于“黄沙”“长沙”的零星记载进行考证,认为《抚边杂录》卷二中的记载或根据杨文安()《乌州近录》的记载转述,或根据传闻记录,黎贵惇并未进行海上实地踏勘,其关于海洋的一些记载,并非可信史料。他们从该书具体内容分析指出,一是“黄沙队”所驾“私小钓船”难以正常到达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二是书中虽然偶尔提及“黄沙渚”“大长沙岛”,但并未使用专用的“黄沙”群岛的名称,到阮朝后期“黄沙”和“长沙”才被用来指越南中部沿海南北分布的岛屿和沙洲;三是根据其相同的航程、海物舶货及同为黄沙队作业主要地点判断,“黄沙渚”和“大长沙岛”实为一地,根据方位与面积看“黄沙渚”与“劬劳薙”同指一处,均指理岛;四是“长沙”首先是指沿海沙岸,其次是指沿海沙洲,再次是越南近海岛屿。他们明确指出,《抚边杂录》的记载清楚地证明了“黄沙”“长沙”不是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李金明发表的论文①李金明:“越南黄沙、长沙非中国西沙南沙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2期,第71-79页。及其著作《中国南海疆域研究》第五章“越南黄沙、长沙非中国西沙、南沙考”②李金明著:《中国南海疆域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8-86页。,从《纂集天南四至路图》《抚边杂录》《大南一统全图》三种越南史籍及帕拉塞尔的位置着手论证越南“黄沙”“长沙”与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无涉。他考证《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中所志四道路程,探究越南船只航行距离、各国商船漂泊地点及大汕厂翁的相关记载,认为“广义地区图”注释的“长沙”实际是越南外罗海中的一些小岛、沙洲;《抚边杂录》卷二所载安永社指永安、安海二坊,130余嶺指外罗山,即今理山岛,其中有黄沙渚,注为椰子塘,即理山岛北部小岛通草屿,而劬劳哩所指是理山岛附近的小岛;越南外交部抛出的《大南一统全图》何时何人所作尚有争论,且该图 “黄沙”“万里长沙”与英国船长约翰·沙利(John Saris)1613年《航海志》中所绘脚状的“旧帕拉塞尔”相似,其形状与经纬度均区别于我国西沙群岛;关于越南大量引用19世纪20年代以前西方史籍所载“帕拉塞尔”,考证法国传教士塔伯尔1837年《交趾支那地理考释》、1838年《拉丁文—安南文词典》所附《安南大国画图》及18世纪10年代英国船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的相关记载,指出其所载“帕拉塞尔”并非我国西沙群岛,而是沿着与越南中部海岸平行、分布在外罗海中,由一些小岛和沙洲组成的“长条地带”。
刘文宗撰文③刘文宗:“越南的伪证与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载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89)》,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336-359页。除了回顾中国发现、开发和经营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历史外,还从国际法“禁止反言”“关键日期”等角度论证我国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也从“越南地图中的广义地区图”和《抚边杂录》及《交趾支那地理札记》等记载展开论述。他认为越南所说“黄沙滩”“黄沙渚”无论从地理位置、长度面积或地形地貌都与我国西沙群岛毫不相似;“嘉隆升旗”之所亦非我国西沙群岛;将《抚边杂录》和《越南地舆图说》两相验证,越南“黄沙”“黄沙渚”指的是越南中部近海广东群岛劬劳哩和磐滩石一带;《大南一统全图》所载“万里长沙”与越南中部海岸平行,并据《海语》“分水”条认为“长沙”指大占海门至沙荣,“大长沙”指从“长沙”至草鞋石。
于向东的博士学位论文④于向东:《古代越南的海洋意识》,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吸收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进一步从海洋史的视角分析研究越南古代的海洋环境、海洋活动、海洋著述、海洋神祗崇拜与信仰,对越南古代的海洋意识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他较早指出,直到20世纪前期越南并不具备近代海洋意识和海洋国土观念,越南古代所认识的“东海”()海洋范围非常有限,仅限于其东部沿海几十公里的近海海域,20世纪70年代随着现代海洋意识成长,越南才把“东海”范围大为扩展,用以指称南海,以支持其对“黄沙”“长沙”的主权声索。阮廌()、黎贵惇和其他一些参与海洋活动的封建士大夫以及封建帝王大多仅意识到越南沿海海岸和近海海域的存在;他们所记载的从越南中部到南方沿近海分布的众多岛屿、沙洲,都是位于越南近海航行的航线附近;黎贵惇所提及的“黄沙”“长沙”并非越南当代所谓的“黄沙”“长沙”群岛,更与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无涉。
孙志文和王楠文章⑤孙志文、王楠:“越南‘东海’考辨”,《东南亚研究》,2019年第5期,第 72-85、155-156页。具体考察历史上越南对南中国海的称谓变化和东海的词源和词义演变,指出19世纪以前的汉喃古籍并无对南中国海的专属称谓,沦为法国殖民地后,越南还借用法文中的“中国海”“南中国海”“南海”指称南中国海。20世纪20—30年代,法国殖民者侵占我国南海诸岛,才开始从越南古籍中寻找历史证据,将汉喃古籍中的“东海”与南中国海相混淆,其范围也不断扩展,成为越南对南中国海的专属称谓之一。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为谋求我国南海主权,越南将东海完全作为对南中国海的官方称谓,编造所谓历史证据,误导国际舆论,掩盖其侵略行径。
王志强的文章①王志强:“从《抚边杂录》版本的比对看南海争议岛屿的归属问题”,《中国边疆学(第十辑)》,2018年第2期,第205-228页。比对研究了《抚边杂录》5种抄本中涉及“黄沙”的内容,认为至少有11处文字意思上有巨大差异,降低了该书的记载作为历史文献的史料价值。他认为“大长沙岛”和“黄沙渚”不是我国南沙群岛,因为它们在广义府东北,而南沙群岛在东南,且越南钓船航速三日夜不能到达南沙;从《抚边杂录》所记载的岛屿数量、地形面积、自然环境、物产及当时越南航海技术等方面考察,也不可能是我国的西沙群岛。此外,该文章还就“海南廉州府”与“海南广州府”、“常”与“尝”等文字的校勘辨伪进行了分析,否定了越南这一“历史典据”的价值。
宗亮针对越南学界找出19件有“黄沙”字眼的硃本档案资料作为所谓“新证据”进行了研究②宗亮:“试论越南关于南海问题的硃本‘新证据’”,《南海学刊》,2015年第1期,第89-95页。,通过对这些材料具体内容的分析,认为其记事价值有限,同时也是越南阮朝国史馆史官早已弃用的材料。这些硃本记事内容与越南其他典籍记载相冲突,也与国际法原则相违,并不能成为越南关于南海“主权”声索的“新证据”。
四、对西方文献中“帕拉塞尔”及“嘉隆皇帝插旗说”的辩驳
越南官方文件及越南学者援引西方史籍中的“帕拉塞尔”(Paracel)为自己佐证,将其“黄沙群岛”、19世纪之前西方人所称“帕拉塞尔”与如今专指我国西沙群岛的“帕拉塞尔”相混淆,并提出嘉隆十五年(1816年)阮朝嘉隆皇帝阮福映曾登上“帕拉塞尔”插旗,宣示主权。对这些问题,我国学者在运用历史学、文献学方法进行批驳的同时,也从地理学与地理测绘、档案学等角度进行专题研究。
韩振华当年搜集大量历史资料,以深厚功力加以细致考证,先后发表了关于“帕拉塞尔”的系列研究成果③韩振华:“古‘帕拉赛尔’考(其一)——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外国记载上的帕拉赛尔不是我国的西沙群岛”、“古‘帕拉赛尔’考(其二)——十六、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外国地图上的“帕拉塞尔”不是我国西沙群岛”,《南洋问题》,1979年第5期,第1-47页;又载韩振华编:《南海诸岛史地考证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3-207页;韩振华著:《韩振华选集之四·南海诸岛史地论证》,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3年版,第375-438页。,认为16至19世纪中叶外国地图上的“帕拉塞尔”不是我国西沙群岛,并较早发表相关著述④韩振华:“西方史籍上的帕拉塞尔不是我国西沙群岛——揭穿越南当局张冠李戴鱼目混珠的手法”,《光明日报》,1980年4月5日;《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4-79页;韩振华著:《韩振华选集之四·南海诸岛史地论证》,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3年版,第369-374页。,揭露越南当局张冠李戴、鱼目混珠的手法,提出必须将古“帕拉塞尔”与19世纪后期以来的“帕拉塞尔”相区别的主张。在对西方人士的专著、传教士笔记、航海图等资料详细考察的基础上,他认为19世纪中叶以前,西方记载的“帕拉塞尔”,为古“帕拉塞尔”,并非我国西沙群岛,而是指靠近越南中部海岸并与该海岸相平行的、传说相当危险的一群岛屿和岩石。19世纪后期,“帕拉塞尔”的名字才逐渐被用来指称西人称为“眼镜”的我国西沙群岛。
近年来,有学者进一步从地图学及地图测绘的角度探究“帕拉塞尔”问题,取得新的成果。如许盘清、曹树基发表文章⑤许盘清、曹树基:“西沙群岛主权:围绕帕拉塞尔(Paracel)的争论——基于16—19世纪西文地图的分析”,《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第19-34、157页。,从16—19世纪西文地图的分析入手,探讨围绕“帕拉塞尔”的争论。王涛发表文章⑥王涛:“从‘牛角 Paracel’转为‘西沙群岛 Paracel’——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西人的南海测绘”,《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 5期,第 35-47、158页。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西人进行的南海测绘,探讨从“牛角Paracel”转为“西沙群岛Paracel”的历史演变。前者着重分析西方地图,后者侧重研究西方对南海测绘与调查的历史。他们认为Paracel最初指越南海岸线外一南北走向呈“牛角”状的沙礁群,在丹尼尔·罗斯(Daniel Ross)与詹姆斯·豪斯伯格(James Horsburgh)推广下,将之转移到西沙群岛,才造成两个地理形态的重名与混淆。1830年以后,“牛角Paracel”从西文文献中消失。越南所谓“黄沙”只能是“牛角Paracel”,塔伯尔特主教所记嘉隆皇帝插旗之处亦指“牛角Paracel”,而非豪斯伯格经过测绘的“西沙群岛Paracel”。
张磊的研究①张磊:“关键日期视野下地图为中心的越南南海主张非法性问题”,《河北法学》,2018年第8期,第85—100页。则将地图学与国际法上的关键日期概念相结合,指出越南对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主权声索的非法性。他认为1975年5月15日是中越南海岛礁争端的重要时间节点,越南官方媒体发布越南全国地图,将我国西沙、南沙两群岛划入,称为“黄沙群岛”“长沙群岛”,挑起了中越南海争端。不同时期中国官方绘制的一系列南海地图表明了其对南海诸岛和海域主权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但越南在关键日期前后的官方观点和地图却存在巨大反差。他援引韩振华、戴可来等前辈学者的观点,批判了越南作为主权依据的历史地图,并列举法属时期、五六十年代越南官方及西贡政权的一系列地图,指明这些地图或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或未将其包含在越南版图之内。他通过对比关键日期前后越南的官方主张和地图上的这些反差,驳斥了越南的非法主张。
丁雁南的研究认为古地图上的“帕拉塞尔”具有唯一性,但否定了嘉隆王在此插旗宣示主权的依据。其文章②丁雁南:“地图学史视角下的古地图错讹问题”,《安徽史学》,2018年第3期,第20-26页。通过比较分析,试图复原有关帕拉塞尔的地理知识的产生、流传、校正的过程,认为西方文献和古地图中不存在从古“帕拉塞尔”到“新帕拉塞尔”的急剧转变。他又有文章③丁雁南:“两个‘帕拉塞尔’之谜:地图史变迁与西沙群岛地理位置认知的演化”,《南海学刊》,2020年第3期,第77-87页。运用“拼图游戏”理论模型,梳理16—19世纪中、西方关于西沙群岛的古地图及其所含地理信息的传承脉络,指出17世纪中期荷兰东印度船只在南海航行中发现西沙群岛,所绘三角状“普鲁伊斯浅滩”(Pruijs Drooghten)是地图史上对早期西沙群岛局部的正确描绘,但并未勘正此前葡萄牙人错绘的长条状“帕拉塞尔”,只是将二者绘于一图。对于越南声称的阮朝嘉隆皇帝曾于1816年登上“帕拉塞尔”插旗、宣示“主权”的问题,他的文章④丁雁南:“史实与想象:‘嘉隆王插旗’说质疑”,《南京大学学报》,2015年第 4期,第 88-101、158-159页。认为《大南实录》中并无直接的史料记载或佐证;塔伯尔特1816年尚未到达交趾支那,更不能接触和参与阮朝朝廷活动,而是通过夸张的想象,把从别人那里获知的阮朝“黄沙队”的活动虚构成了一场威严雄壮的占领行为;19世纪早期的越南不具备科学测绘的物质条件和技术,也不具备产生现代意义上的领土主权思想的意识基础。因而,越南提出“嘉隆王插旗”说是虚幻之说,缺少历史依据,根本站不住脚。
谷名飞的文章⑤谷名飞:“再谈‘嘉隆皇帝插旗’说的真实性——基于法国档案的研究”,《南京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第69-78、159页。依据20世纪30年代法国外交档案材料,指出“嘉隆皇帝插旗”说是在法国外交部、殖民地部和印支殖民政府的指导参与下炮制出来的虚假说法。其主要依据是塔伯尔特对嘉隆皇帝在帕拉塞尔插旗的记载,而其“真实性”一开始就被负责资料搜集和研究的法国及安南官员所质疑。法国外交部在研究相关材料后也认为,以“嘉隆皇帝插旗”说无法主张法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五、关于越南所谓“黄沙”“长沙”问题研究的若干认识
越南所谓的“黄沙”“长沙”问题原本是不存在的,有关历史文献的记载也非常有限。20世纪70年代,越南官方和学界出于攫取海洋岛屿主权与海洋权益的目的,制造了所谓的“黄沙”“长沙”问题,挑起了中越之间的海洋岛屿主权争端。考察中越关系的历史可以看到,在古代长时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越两国保持有密切联系,以宗藩形式维系两国关系。从古代到近代、现代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两国关系逐步从传统宗藩结构走向现代国家关系,但历史上并无两国间的南海争端和所谓“黄沙”“长沙”问题。只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现代海洋意识的成长,越南当局才以官方外交文件的形式制造了“黄沙”“长沙”问题,把“黄沙”“长沙”硬说成是南海中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从我国学者关于越南所谓“黄沙”“长沙”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从越南所谓的“历史依据”分析,越南文献特别是海洋著述中关于“黄沙”“长沙”的记载,关于“东海”的记载非常有限。历史上越南文献中关于其东部海域认知非常有限,有多种名称,仅将其近海海域称为“东海”,文献中偶有提及的“黄沙”“长沙”并不是有特定所指的地名,其具体含义需要具体分析;更不是两组特定的、有具体方位的群岛名称,而是一种沿海岸和近海海域地理地貌的泛称。当年,越南著名史学家陶维英在《越南历代疆域》中曾认为,“黄沙群岛”是还需讨论的“特殊问题”之一。①[越]陶维英著,钟民岩(戴可来)译,岳胜校:《越南历代疆域》,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2页。越南一些学者出于政治需要,对有关“黄沙”“长沙”记载进行扩大化、实用化和系统化的解释,为官方挑起“黄沙”“长沙”问题提供学理支撑。
第二,中国学者对越南挑起的所谓“黄沙”“长沙”问题进行了多学科、多角度的深入剖析。经过我国学者从历史学、地理学、文献学、档案学、测绘学和航海史等多方面的研究,证明“黄沙”“长沙”只是泛指越南东部沿海近海海域的岛屿与沙洲,与中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并无关系。西方文献记载的古“帕拉塞尔”指越南近海岛屿和沙洲,到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帕拉塞尔”才指称西沙群岛。中国学者的研究方法和角度各有不同,但基本观点和研究结论都强调,不能把“黄沙”“长沙”、西方“帕拉塞尔”与我国南海中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相混淆。
第三,从中国学者有代表性的观点看,韩振华、戴可来、吴凤斌、李金明、于向东、李国强等学者的研究共同点在于剖析越南官方和学界所依据的所谓“历史典据”记载中的真正含义和自相矛盾之处,更从中国、越南和西方的史料以及古代越南航海技术、航海道里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考证,辨明越南史籍所载“黄沙”“长沙”与我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在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和不同,指出“黄沙”“长沙”并非我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而是越南中部沿海的一些沙洲和岛屿。这些研究有力驳斥了越南混淆视听的谎言,证明了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第四,中国学者目前的研究工作也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一是近年来越南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搜集各种未曾使用过的资料,试图建立和发展其“历史依据”的证据链体系,而我国学者目前对新史料的追踪、分析和研究尚有所薄弱。二是越南近年来争取美国、日本、俄罗斯、印度等域外势力介入南海争端,寻求国际舆论支持,将历史研究与国际法研究密切结合,试图将南海问题诉诸国际司法或仲裁程序向我国施压。如何利用历史研究服务于国际法理斗争,也是我国学界需要更加重视的。
第五,今后较长时期越南还会继续坚持其所谓“黄沙”“长沙”问题上的立场,进一步加大其研究和宣传力度。中国学术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还需要继续深化,尤其是需要注重扩大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注重舆论话语传播。在学术研究层面,既要坚持韩振华、戴可来等前辈学者奠定的基本学术观点,又要结合中国在南海的航海史、贸易史和海洋史等多角度、多学科方向进行更深入研究,发掘更多越南自身材料反驳其非理非法主张。同时,还应进一步重视对越南现代海洋意识的发展和挑起南海诸岛主权争端过程的研究,揭示越南制造所谓“东海”“黄沙”“长沙”诸问题的方式与手段,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以正视听,为维护南海主权和主权权益作出贡献。
纵观我国学界关于越南所谓的“黄沙”“长沙”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到非常可喜的是近年来一批年轻有为的学者正在成长起来,他们拥有较为扎实的学术研究基础,能够将历史与法理研究很好结合,具有国际视野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能力,将会为我国南海诸岛主权研究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