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思考
2021-01-04王琅玕
王琅玕
摘 要:河南省从2017年开始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根据济源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周边试点县调查,提出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一些建议,以期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所幫助。
关键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曾经的地头、路边、沟渠,随处可见丢弃的农药瓶、农药袋,严重污染了农业面源环境,也对地下水质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切实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留住绿水青山,河南省自2017年起,在滑县、唐河等产粮大县,正阳、光山等产油大县,以及扶沟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2020年,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1 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测算
目前农药包装以塑料瓶、塑料袋和铝箔瓶、铝箔袋为主,玻璃瓶很少。据专家测算,粮食作物按小麦+玉米(大豆)一年两季轮作,平均每年需打8次农药(含除草剂),平均每亩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100克;蔬菜因不同种类、不同种植模式,每年需打药15~20次,甚至更多,平均每亩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200克以上;果树品种不同,打药次数相差也很大,每年5~12次,因树体较大,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最多,平均每亩300克以上。以苹果为例,春季萌芽前,打一遍杀菌剂,发芽至套袋前,平均每半月打一次药,套袋以后,一个月打一次,冬季清园,还要树上树下再喷一次杀菌剂,每年基本上需打12次。调查发现,葡萄每年打药12次(图1),桃树采摘较早,每年需要6次。
2 济源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济源为2019项目试点县。2019年,中央、河南省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80万元,用于中牟、上蔡等32个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每县支持140万元。济源作为试点县之一,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该项目,招标价以回收、处置质量为单位,每吨不超过2.8万元,项目资金预计可回收50吨农药包装废弃物。
济源常年农作物(果树)播种面积约80万亩,预计每年可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约94吨。为实施该项目,济源确定梨林、五龙口等8个平原镇为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农作物播种面积约60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5万亩,蔬菜3万亩,果园2万亩,预计每年可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67吨,按回收率80%计算,全年试点项目区可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约53.6吨(图2)。
按照方案要求,济源建成了8个镇级回收站和1个市级回收总站,配备了运输车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了回收台账和回收溯源系统,实名制回收,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51.32吨,全部按规定无害化处理。
3 其他试点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
上蔡县以“多元化收集、有奖补回收、集中处理”为原则,建立起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多方参与、推动督导的集中收集处理模式。按每百亩地回收8千克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田间没有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完善的生产记录、回收台账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县财政按照0.5元/亩拨付专项经费,资金由乡镇(办事处)政府自行分配给植保及飞防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粮大户等。
修武县将农药经营户做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在各自经营门店设置废弃物回收箱,建立完善的农药进销台账和废弃物回收台账,根据农药生产用药特点,在每季度用药旺季结束后,各经营户回收量不低于应回收量的80%,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后,县农业农村局给予一定补偿。
罗山县按照“多元化收集、有奖补回收、集中式处理”的基本模式建立回收总站和分站。补助标准为农药瓶0.15元/个,农药袋或针剂0.1元/个,农药箱1元/个。对回收总站和分站收储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给予资金补助。总站和分站分别按高于回收金额20%进行补助。
宜阳县按照“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原则,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委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公司、农资经营门市实施,签订目标责任书。农药废弃物回收点依据农药使用者个人意愿采取现金和物资补贴相结合的收购模式,补贴资金标准为:废弃农药包装瓶10~300毫升价格 0.2元/只, 301毫升以上回收价格0.4元/只;废弃农药包装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
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 回收标准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的按质量,有的按个数,而且按质量和个数的价格也不一样,标准不一致,使资金执行范围有了不确定性,对政策的制定、招标价确定也有影响。鉴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重点是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因此建议以质量为单位,每千克4~6元,对农户少量上交的,以兑换小礼品或积分结算。
4.2 处理标准问题
农药包装废弃物按危险废物处理,每吨处理费用6000~8000元,高的达1万元,是项目支出的很大一部分。2020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部令第15号)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900-003-04),明确指出,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在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均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各地环保部门执行尺度不一,有的仍要求按危险废物处理,有的没严格要求,而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每吨仅需200元左右。从上述可知价格的悬殊使得项目实施相差很大。因此建议省、市环保部门要有一个明确规定,确定是否还按危险废物处理。
4.3 政策机制问题
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项目实施完成后,试点区域仍有群众拉着农药包装废弃物去上交,但因为没有资金,无法回收,群众又不愿无偿上交,只好让群众自己保管。这些保管基本都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和应急管理设施,不仅容易造成农药残留泄漏污染环境,而且还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而在一些非试点区域,还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图3)。因此建议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全面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建立专业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公司,借鉴医疗废物和农村垃圾回收模式,定期到回收站点进行回收,然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图4)。
4.4 职责分工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生产者和经营者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而农业部门各地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也不相同,有的是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有的是植保站,有的是种子站,非常不利于项目交流,影响项目实施。按照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建议要明晰责任,通力协作。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主体责任,省、市、县要统一项目实施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