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1-04夏爽
夏爽
摘 要 全面造价管理指的是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对各方面造价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全过程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施工图纸绘制、现场建设施工以及完工验收等。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工程项目在全面造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首先叙述了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相关概念,分析了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的对策建议。希望本文研究成果能为我国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避免各类超概算和预算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 工程项目 全面造价管理 三超现象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21)12-0034-02
1 全面造价管理概述
全面造价管理指的是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对各方面造价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全过程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施工图纸绘制、现场建设施工以及完工验收等等。要求仅有一个单位全过程负责各方面的造价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升造价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使得各项造价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1-2]。可见,实施全面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项目管理者或者项目投资者,他们能否积极配合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水平优劣的决定
因素[3]。
2 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2.1.1 工程项目投资“三超”现象严重
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三超”现象比较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概算严重超过估算,预算严重超过概算,结算严重超过预算;二是施工图纸设计过程中预算远远超过概算,工程项目完工后结算严重超过施工图纸的预算以及概算。归纳上述两点,即就是“三超”现象严重。这种现象始终困扰着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造成工程建设资金投资失控,它能够显著降低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阻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此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加以制止改进。比如“九五”计划中明确规定,要改进目前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办法,坚决避免各类超概算和预算现象的发生。
2.1.2 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管理松散
工程项目造价的源头是投资决策,此阶段约占整个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0.5%-3%,虽然占比不高,但若能够高效管理势必能显著提升整个项目的投资收益。工程实践表明,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优化配置经济资源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其能够显著影响国民经济的投资收益比。西方发达国家有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制度,对于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管理十分重视,且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投资预算进行优化,因而他们做出的投资预算往往比较科学合理。然而,国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管理比较松散,由此造成“三超”现象普遍存在。
工程造价管理始终倾向于工程施工阶段,而前期的投資概算、预算管理比较松散。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的承包施工权,满足工程项目的审批条件,普遍的做法均是将投资成本压缩的很低。项目审批下来以后,在施工设计阶段任意编制概预算,造成概预算与实际成本差异较大。施工阶段时,为了能够弥补方案设计编制时产生的超额费用,相关部门肆意地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降低建设标准,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2.2.1 工程“三边”现象发生频率高
很多工程项目因诸多原因常常较晚才下达项目施工计划,但项目竣工日期却并未改变。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只能一边进行设计一边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设计阶段的时间比较仓促,方案设计不够精致,施工困难加大,且常发生因后续设计方案修改而重新变更工程施工现象。上述现象的发生造成施工预算远远超过设计概算,且差异比较大。
以陕西省西安市比较有名的国际会展中心为例,工程项目总投资2.3亿元,仅仅使用3年后就出现了地面沉陷、屋顶漏水等现象。此工程属于典型的“三边”工程,一边进行设计,一边进行施工,一边进行修改完善,若加上后续的广场修缮,就成为了“四边工程”。笔者深入到国际会展中心实地调研发现,会展中心目前存在多起安全隐患,比如,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钢铁架结构未进行二次拉张,受力强度与设计不符等等。会展中心承建单位中建八局屡次反馈此问题,但均以未解决告终。据统计,2000年至今会展中心已举行了多次国际性的会展,然而工程项目至今仍未完成验收。
2.2.2 工程项目设计收费不尽科学合理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设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不尽科学合理,造成工程技术方案设计费用难以有效控制。现有的工程项目设计收费主要是按照项目的总投资或者工程项目总造价的百分比进行收取的,对于施工中产生的质量问题事故一律由设计人员承担。但是,假如设计人员设计理念比较保守,由此产生的施工浪费则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作为施工单位只能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自然得自己承担。因此,在这种不尽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制度下,方案设计人员只会偏重于考虑技术,而并不会考虑设计产生的费用优化问题。长期奉行此种设计理念,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虽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保守的设计理念缺乏经济优化思维,很多时候设计基本均是千篇一律。更有甚者,设计人员出于安全以及责任承担制的考虑,会额外的增加安全度,有的为了能够承担更多设计项目,无休止的压低设计费用,造成技术与经济彼此相互背离,使整个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完全失去控制。可见,工程项目设计收费不尽科学合理的弊端是很明显的。
3 完善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决策阶段完善造价管理的对策建议
3.1.1 充分做好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准备工作
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基础资料收集工作以及投资预测工作,比如施工地点的水电情况、地貌概况、交通运输条件、施工设备材料价格等。对于经济评价模块,需要的基础资料还会更多。同时,工程造价人员要对这些基础资料进行详细、准确的分析,目的是为了保障所做工程造价的经济性、合理性。
3.1.2 科学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分析评价了工程项目在经济上、工程上以及技术上是否科学合理,明确论证了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弊端及解决方案,它是工程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方案编制以及施工建设的主要依据。因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准确性、深度、质量对于工程项目施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国法律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初步设计的总预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算差额要在10%以内,否则就要重新制作工程项目投资预算。
为科学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运用投资包干方法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建立相应的风险机制。编制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可小题大做,故意扩大相关费用。为了有效地解决此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单位可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完成,相应的投资预算也应在项目管理单位的管控下完成。运用投资包干方法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能明显降低故意隐瞒投资现象发生,加强对于工程项目造价的实时控制力度。(2)在可行性报告编制阶段可采用初测方式增加投资估算的准确度。现行的可行性报告在编制上大多是依据现场的勘测以及相关工程资料,这样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往往达不到足够的深度。初测方式要求选出工程项目的重点阶段进行测量,这样可明显提升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度,增加可行性报告的深度和适用范围。
3.1.3 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项目造价评价指标体系
工程项目造价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制定的价格及财税制度,科学制定工程项目实施产生的各类投资费用,据此编制工程项目造价报表,计算相应的指标评价体系,并以此为依据考核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盈利状况。综合上述各种状况判断项目的造价可行性、盈利可行性,此种指标评价体系是整个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核心要素,其各项指标的预测结果是项目管理单位制作各类决定的重要依据。
3.2 設计阶段完善造价管理的对策建议
3.2.1 工程项目要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
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要制定完善的竞争机制,可从以下两方面开展:(1)整个设计阶段全面采用招投标制度。即就是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施工设计单位依据招标程序来参加招标竞聘,经审查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设计单位才有资格参与招标,最后项目管理单位择优选取最适合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2)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具体做法有:一是项目管理单位牵头成立合法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二是项目管理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文件,明确规定各类招标要求;三是招投标管理单位要严查各招标单位的资质及信誉;四是要有科学合理的参标单位评价指标体系。(3)应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设计人员的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此举目的是为了提升工程设计单位之间的竞争力,使得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设计的质量以及经济结构最优化,转变以往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将经济与技术关联起来,以此实现技术助推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制约技术的设计格局。
3.2.2 建立反馈工程造价信息的完善机制
建立反馈工程造价信息的完善机制不仅对设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要求,也对工程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工程造价人员既要有雄厚的专业背景知识,也要对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有所把握。另外,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均要有所掌握。能够与方案设计人员密切合作,及时地将工程项目造价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出来,使得设计人员对于方案设计的经济优化以及成本有所把控,力求实现设计方案经济结构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 连雅诗.灌注桩施工成本控制浅析[J].河南建材,2019 (04):143-144.
[2] 钟逸,陈小茜.BIM技术在市政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9,38(20):255-257.
[3] 石江波,陈松.基于模拟清单招标的EPC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策略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9(19):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