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接纳-融合:苗族从妻居个案研究
2021-01-02马静
马 静
(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自古以来婚姻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的制度形式常引起极大关注,并成为一个持久不衰的议题。婚姻是一个家庭得以成立的必然因素,而家庭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所以婚姻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性。正如刘发岑在《人类婚姻史概论》一文中提到的那样:“人们的婚姻观念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中形成的,并且随着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根本上讲,人类婚姻的本质属性是它的社会性,它是社会环境条件的产物。”[1]正因为婚姻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才使得对婚姻的研究颇为重要,如婚姻的缔结、维持和发展是社会的一面镜子,通过婚姻能折射出诸多的社会问题。正是带着这样的思考,本文拟从人类学的视角出发,以苗族从妻居为研究个案,在村落地域文化中揭示个人与家庭、宗族、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
一、从妻居模式研究
婚姻的缔结模式与地域文化有着极大的关联,这是因为,婚姻的缔结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双方家庭、宗族及所处的社会息息相关,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下,婚姻的选择规则和缔结模式均不相同。因缔结模式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婚姻形态,其中本文所要论及的“从妻居”就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
对于这样特殊的婚姻形态,前人已作了相关的研究。哈维兰认为,婚姻缔结模式与地域生态环境有关,并把已婚夫妇与女方的亲戚共同居住的居处模式称为“从母居”。他指出:“如果生态环境使女性在维持生计中占主导地位的作用,那么,从母居,即男子离开他在其中长大的家庭,到他妻子父母家去居住,就是一种可能的结果。”[2]芮逸夫在主编的人类学辞典中,视从妻居为已婚配偶定居于妻家的习俗[3]。从母居与从妻居尽管在用词上有所差异,但所表达的文化现象趋于统一。
李鉴踪在整合上述两者概念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对从妻居的理解,他认为:“从妻居婚姻,是指丈夫到妻子家居住,并与妻子及其家属共同居住的一种居住形式”。此外,有的学者还从历时空间视角出发,把社会发展阶段与婚姻模式结合进行研究,指出在人类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婚姻都属于从妻居婚姻,进入文明时代后,从妻居婚姻的结构模式走访婚、倒插门、服役婚和招养夫均发生改变[4]。他们认为,从妻居是由母系社会发展到父系社会时的一种婚俗遗留,中国自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历代王朝乃至今日一直维持父系社会的宗族体系制度,男娶女嫁的从夫居成为主流,因该模式保证了父系宗族血脉的延续和宗族社会资源的稳定。尽管在一些地区和家庭也有从妻居现象,但总体来说比例较小,除个别地区受社会习俗影响外,从妻居模式的缔结其原因在于,女方家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其家庭资源的延续和发展所做的一种抗争。
历史上,在我国民族地区也多有从妻居现象,《夷俗记·匹配》云:“其成亲则婿往妇家,置酒高会,先祭天地,随宴诸亲友。”[5]其中“婿往夫家”就点名了蒙古族从妻居的文化现象。汪玢玲指出,蒙古族现在先在女家举行婚礼,女婿留住女家一宿,然后回男家再举行一次的婚姻现象是以往从妻居习俗的习俗痕迹[6]。杨万里把瑶族从妻居与汉族招赘婚相比,认为两者具有相似性,如同娶妻付身价一样,男子从妻居同样需要女方根据男子的身体才貌和劳动状况支付一定的身价金。但从妻居同时具有其特色,例如在时间上分为3 种情况:其一为终身——需要改姓;其二为12年——不改姓,但有权分享妻家财产;其三为6年——不改姓,但无权分享妻家财产[7]。
贵州的苗族地处中国西南,进入父系社会后,传统中的男嫁女娶现象消失,流传于黔东南地区《换嫁歌》就是最好的转变实证:“古老和古代,出嫁是男娃。只因活路重,姑娘才嫁”。①资料来自丹寨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丹寨县文化馆主编内部资料,参见《丹寨苗族民间文学资料》(第一集)中的《换嫁歌》。笔者在对苗族从妻居的相关文献搜集整理时,发现研究者大多以从妻居中的入赘婚形式展开研究,并对其原因、特点、形式、社会功能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如,龙名骥在《苗族婚姻家庭》一书中指出,湘西苗族地区入赘婚,原因概况有二:有女无儿,守家业,续香火;寡妇招婿,寻求劳力或保家守业[8]。
入赘婚亦称招养老女婿婚,这种婚姻形式是母系社会从妻居婚姻形态的古风遗留和发展,在表现形式上是女子不出嫁,男子出嫁为婿[9]。笔者认为入赘婚的特点除了明显表现为男子出嫁与女方及家属居住外,还涉及姓氏更改、入赘年限、财产继承等复杂问题。因此,入赘婚仅为从妻居的一种缔结模式,但在现实中仍存在误把从妻居视为入赘婚,甚至当事人自己都很难分辨。台湾学者陈其南也曾批判把入赘婚等同于从妻居的观点,他认为入赘婚必须遵守宗祧系谱法则[10]。
综上所述,以上学者多从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等方面对从妻居现象进行研究。通过资料搜集和文献阅读,笔者发现这些学者更多侧重于从妻居模式的研究,专门针对从妻居的个案研究较少,而且缺乏深入、全面的分析,未能彰显从妻居发生的在场性,忽略了个人、家庭、宗族、村落乃至社会之间的必然联系。此外,有些学者忽视了从妻居与入赘婚概念的差异。在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进行从妻居对比分析时,往往还存在“民族中心主义”的痕迹,认为民族地区的从妻居等同于汉族地区的入赘婚。
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地区,当地人早已对传统男子出嫁的从妻居习俗所淡忘,形成了一个从夫居且崇尚父权的地域社会。但从妻居这样特殊的婚姻形态仍存在于某些特定的区域,下文笔者将以2011-2012年间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村寨所调查的一个村落典型的从妻居个案为例,通过主人公杨正①按照社会人类学匿名惯例,本文所涉及人名、地名均为化名。文中时间依据2011年。在恋爱、结婚、定居妻家整个过程所遇到挫折和内心复杂情感为素材,在此基础上分析个人、家庭、宗族与社会之间的关联。
二、研究对象及材料
(一)田野点介绍
笔者的田野点为万村,该村为苗族村寨,隶属于贵州省三穗县,紧邻剑河县。万村在清朝年间被喻为“苗疆门户”,至今村内共有1 000余户,是全国人口较多的苗寨。行政上被分为3部分,分别为布凳、物禾、柳拿。其中布凳人口最多,共有17 个小组,占整个万村人口的50%。在地理位置上,布凳沿320国道居住,物禾居住高地,与布凳较近,但柳拿距离上述2个村寨较远,坐车还需要20 分钟。据当地村民叙述,过去3 个小自然寨均在山上,以宗族为核心集中居住,寨之间相距较远。但后来随着人口的兴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320国道开通后,大家纷纷搬迁下来,沿公路而居,不再拘泥于以宗族为核心的居住方式,更倾向于选择开阔的地方建立屋基。因过去宗族集中居住,宗族文化凝聚力强,加之稻作生产需要大量人力,因此万村的婚姻形式特点表现为:大范围的村内婚和小范围的村外婚。村内婚姻规则表现为,相同房族(结拜兄弟亦然)之间不开亲,其余都可视为婚配资源。因此,多年持续下,万村形成了稳固的族亲和血亲联盟,呈现“一家娶亲,百家响应”的婚俗场面。
(二)事件起因
在万村布凳有个老者叫万国钧,现年70多岁,有3个女儿分别为:万梅、万兰、万竹,其中万梅和万兰是哑巴,只有万竹是一个健全的正常人,万国钧一直想把三女儿万竹留在身边养老。三个女儿成年后,万梅嫁万村柳拿,与丈夫年龄差距较大,婚后育有2 子,经济困难。万兰嫁镇远握柄,与丈夫杨昌②杨正的小叔。因杨昌家庭贫困娶妻困难,经人介绍才娶万梅,因万梅长的漂亮,两人婚后还算美满。婚后育有1女。万竹是最小的女儿,现为杨正之妻,两人育有2女1子,定居万村与万国钧共同生活。在握柄,杨昌是杨正的小叔,两家屋基紧邻。杨昌娶万梅后,两家才经常走动。万村“二月二”,杨正就跟随小叔到万村参加节日活动,年轻人喜欢唱歌喝酒,期间就认识了万竹。因杨正是侗族,万竹是苗族,加之,万竹根本不会讲汉话,两人语言不通,但并没有影响万竹和杨正的情感交往。
(三)事情经过
1.恋爱
因万梅和杨昌不能细致照顾女儿,常把女儿托付给岳父万国钧,万竹和杨正经常帮忙照看。有次孩子生病,杨正去万村照看孩子,之后准备回家时,万竹就跟杨正到握柄,并且呆在握柄一直不走。杨正知道万竹对他有好感,就对万竹说,我们两个辈分不一样,不能结婚,你父母也会有意见。但万竹说:在万村根本不考虑辈分,她的事父母也拦不住。因此,杨正就要求给他1 天时间思考,最终决定接受这份感情,并告诉万竹说咱俩结婚是咱俩的事,万一今后发生什么不顺的事儿,千万不能牵连到其他人。王国钧作为万竹的父亲对此事非常反对,但杨正为了表示诚意和决心,经常坐车到万村帮王国钧及宗族做事情,希望得到长辈的认可和接纳。
2.没有新娘的婚礼
万竹和杨正这对年轻人经过长期交往后,感情日深,杨正向万国钧正式提亲,万国钧也假装同意了这门亲事。送礼那天杨正和杨昌到女方家,万国钧表现的不太热情,不过礼物也还是接受了。三天后,杨正家举办酒席,准备迎娶新娘万竹。当天请了很多亲朋好友,饭菜也准备齐全,但在男方带着宗亲去万村接亲时,万国钧开始变卦不认账,死活不同意这门亲事,两家还差点打了起来。结婚没有新娘,杨正大脑一片空白,整个人一下子就蒙掉了,暗暗发誓这个媳妇一定要接回家,不能让村里人看笑话。
3.功夫不负有心人:接亲成功
因为万竹答应一定要跟杨正生活,杨正才有动力在万村与握柄之间奔波。杨正每个礼拜都会来万村,如是奔波一年半,尽管杨正每次到万国钧家,都会受到排斥,但他不气馁,经常做王国钧及其宗族的思想工作,说握柄到万村不是很远,坐车很近,如果这边有什么事情,他和妻子也会回来帮忙的。宗族及附近邻居也都开导,万国钧才慢慢接受事实。杨正和母亲两人来到万村,万国钧终于开口同意婚事,母子两人觉得苦尽甘来,十分高兴。三天后带着万竹回到杨正家,并特意在县城买了两挂鞭炮。在离家还有几百米的地方开始燃放鞭炮,当时村里面的一些领导,干部都去贺喜,说杨正这小子特别有能耐,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把媳妇娶到家。
4.定居万村,尘埃落定
杨正夫妇在镇远生活了几年,后因为当时杨正父母身体还比较健康,两人就转住万村照顾女方一家。岳母过世后,杨昌、杨正的父亲也都在同一年过世,杨正在连续办完几个人的丧事后,因体力不支病倒,岳父万国钧毫不犹豫拿出1 000 元钱让他治病。病好后,岳父万国钧提出想让他在万村落户,杨正不同意,认为做了上门女婿,是很对不起祖宗的事情,会被别人看不起。但在妻子和岳父的劝说下,权衡利弊,决定入住万村。杨正的母亲也很开明,同意儿子落户万村。2007年开始准备办理落户一事时,杨正的岳父王国钧害怕自己的宗族和村落里的其他人不予承认,于是王国钧就到房族内挨家挨户向众人说明此事,并商议确立落户的时间和地点。因杨正宗族离得较远,就找了附近村寨宗族内的两个兄弟参与此事。双方家族聚在一起开始商议,族长把杨正落户万村一事说了一遍,要求互相团结并大力支持,并拟定“财产继承和赡养协议”,公开念给大家听,征求意见。
尽管在场的人没有当面发表意见,但有个大嫂在跟外出打工的二嫂打电话告知此事时颇有言辞,言语中有埋怨杨正把户口迁过来后才告知大家的意思。杨正就对大家解释,以前是为了照顾岳父和小孩上学,需要大家多理解。其他人也都站出来说,杨正落户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希望大家支持,最后大家无异议便签下协议。
三、情感、法律、宗族与社会文化
(一)地域、通婚圈与辈分:个人与家庭的博弈
婚姻是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通过婚姻组建的家庭既体现着这种以两性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又体现着另一种以血缘为特征的社会关系。而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两者密不可分,组成了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11],因此个人的婚姻与家庭息息相关。在上述案例中,万国钧家庭具有特殊性,2 个女儿是哑巴,只有万竹健全,万国钧便希望万竹嫁在村内以备防老之需。
通婚圈是用来描述择偶规律和结构的重要“指标”,表示某—社会群体成员婚配对象的来源范围,通婚圈的大小指示着某一区域内成员的婚配对象的来源情况,能够反映一个宗族、社区、地区乃至国家与其他区域之间社会经济交往状况[12]。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万村内部与邻近村寨之间大多是姻亲或族亲的关系,正是群体的这种泛亲属关系,使得万村群体内部的凝聚力较强。宗族的存在不仅在于它的独立性发展,而且在于它与外界联系的保持,宗族之间的通婚可以造成大量的社会互助资源,通婚关系在这一方面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万村村内婚和邻近婚多以中老年为主,青年则倾向于邻近婚和省内婚。主要因为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法律对婚姻自由的保护使得婚配资源逐渐扩大。
万国钧一代多为村内婚,且他年长无子,缺少依靠,迫使万竹出嫁村内的观念由来已久,这成为干预自由婚姻的主要原因。杨正家属于镇远县握柄村,与万村不同县,不同婚姻圈,相距较远,少有来往。但因万梅为哑巴,经人介绍远嫁握柄,两人的婚姻打破了万村原有的通姻圈。万国钧嫁二女儿万梅实属无奈,但若再远嫁万竹定然坚决不从,又因万国钧日常脾气暴躁,是一家之主,曾经当过兵又是老党员,在对杨正与万竹的事情上最为坚决,表现出强烈的父权意识。
苗族男女选择配偶时,要受到许多限制,这些限制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其中年龄级也是众多限制之一。“苗族规定辈分不同的人不能结合。如果违反了这个限制,须杀鸡、羊,猪等祭祖先赎罪:同时按习惯做出处理办法,多数被驱出宗族,迁往异乡,有的则被拆散姻缘。”[13]在万村笔者调查到,尽管万村有“谈情不伦辈分”的习俗,村内也有多例不同辈分结为夫妇的案例。但这种不等辈婚的缔结具有局限性,男女双方宗族在血亲和姻亲上相距较远,默认三代之外即可。但杨正和万竹却在姻亲上为两代之内,且婚姻挑战了“两姊妹不嫁姻亲关系中属于不同辈分的人”的婚姻禁忌。从本质上讲,婚姻家庭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万国钧作为年长一辈的人,受旧有思想观念影响较深,对杨正与万竹的婚姻反对声音也就最为强烈。
杨正与万竹作为新一代年轻人,追求婚姻自由,认为自己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应该受到保护。简美玲在对贵州清水江反排婚姻调查研究时,指出当婚姻受到家庭反对时,年轻人往往选择私奔。认为这与个人情绪和集体情绪有关,私奔婚违背了村寨内婚或交表联姻的集体理想,年轻人以个人的选择来对抗集体的氛围[14]。在本文案例中,杨正与万竹并没有选择私奔,而是以自己的行动向众人证明。虽然现在法律提倡婚姻自由,但自由并不是无条件放纵的自由,在自由中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杨正用行动来维护婚姻的尊严,让女方宗族心甘情愿认可这门婚姻。杨正进入女方家庭就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环境,为了获得新环境中人和社会的认可,必须使自己变得坚强、努力、上进,延伸自己与宗族的联系,才能在伦理关系中获得认可,进而促进婚姻的缔结。
(二)从夫居到从妻居的调试
婚姻,是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男女通过婚姻仪式得到社会的认可,婚后在生活中要履行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老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杨正作为万竹的配偶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女方父母。在族人面前签订的《财产继承和赡养协议书》已经把这一责任和义务神圣化和公开化。法律和宗族两股力量共同对其约束,因此,杨正夫妇在握柄生活几年后搬住万村照顾万国钧一家。在万村,上门女婿会被人看不起,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会入赘。苗族原有男嫁女娶的“从妻居”婚姻形式是母权制社会的情形。《换嫁歌》反映了随着父权制的确立,苗族婚姻开始转变为“女人嫁男人”的“从夫居”,并将这一转变成果用习惯法加以确立[15]。尽管过去该区域有女娶男嫁的习俗,但受父权社会影响后逐渐得到转变,《换嫁歌》便体现了这个重要转变。据解放初期对台江、黄平一些地方的调查,几十年间没有出现过入赘现象,甚至没有听说历史上有过这类事情[16]。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男子入赘女家这种婚姻方式,所生子女不随父姓,即,不能算作男子的后代。这同传统的结婚生子目的观,即重视婚姻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意义的观念是不相容的,所以男子很少入赘[17]。杨正起初的考虑不是没有思想顾虑,后经权衡利弊决定迁户万村,认为入户万村利大于弊。首先,万村经济条件比握柄好;其次,村内有小学,方便子女读书;再次,交通便捷后,使得两地距离逐渐缩小;最后,岳父万国钧对自己近几年的表现颇为满意并愿意提供支持和帮助。
从严格意义上讲,杨正并非属于真正的上门女婿,在居住模式上只能属于从妻居。因杨正夫妇婚后生活在握柄,后来为照顾老人才搬到万村。在姓氏上杨正入住万村后并没有改姓,其子女也都跟随父姓。从以上特点得知,该“入赘婚”与以往入赘婚实有不合之处,这种形式应为从妻居,或者可以理解为入赘婚在发展变化中的一种新形式的存在。笔者认为之所以杨正本人及村内人都认为杨正为上门女婿,这种身份的认证更多受汉族文化影响,并且在当地单向认为只要最终男子入住女方家庭,入赘婚便可成立。正是基于这样的地域文化价值观,杨正在从夫居转为从妻居的过程当中才需要一个复杂的内心调试。
(三)宗族的在场性与功能
传统的宗族通常有族谱、族祠、族规、族产及族长,宗族既是一个血缘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传统宗族的功能十分强大。当前我国农村宗族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生产协助、生活互助、调解纠纷与维护秩序等方面[18]。山地稻作是苗族生活的重要来源,稻作生产最重要的就是对土地的控制和劳动力的需求。在万村,为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缩小通婚圈并以村内婚为主,以此来保障土地、人口资源的内卷化。整个村落形成了房族与房族,家与家之间千丝万缕的地缘、血缘、亲缘关系,强大的宗族联盟、婚姻联盟把万村纳入了一个稳固的社会村落体系。长久生活在场域文化下的村民形成了相似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宗族在村落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本案例中,杨正从恋爱-结婚-从妻居整个婚姻通过仪式中,都无形被纳入到当地村落和宗族文化体系之中。如上述案例中提到,杨正在对万国钧劝说无果时,转而向周边宗族求助,通过说服、帮工等途径做通宗族的思想工作,再由宗族说服岳父万国钧,从而达到曲线救婚的目的。最终在情感、法律和宗族三种力量共同推动下,促使婚姻缔结。再如,在首次提亲时,杨正和叔叔杨昌送女方家的礼物不是单独给万国钧家所享用,而是由整个宗族以及亲朋好友共同享用,通过食物的共食把人与宗族的情感紧密联系起来。当杨正把万竹真正娶进家门时,整个杨家为之欢呼,纷纷前来道喜祝贺。最后杨正户口迁入女方家庭时,再次举办仪式,整个过程中都邀请两家宗族前来参加见证,另外由于杨正家较远,就在临近村子找两个远房弟兄作为宗族代表。
尽管在法律上杨正夫妇已经结为合法夫妻,并且入住万村,但在现实中,必须通过仪式活动才能使其合法性得到现实的公认和保护。法律是对婚姻的保护,宗族的见证使婚姻具有实际意义。因此两个宗族的共同参与才能使得这桩婚姻在地方社会具有合法化。通过对仪式中食物共食和享用,使双方宗族互融为一体。仪式的举办是见证的过程,而宗族是见证的主体。通过双方宗族的参与和见证,体现了宗族在重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宗族的参与使得事件成为事实,共同铸造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和文化的共同体,更加强化宗族的凝聚力。在仪式活动中宗族的协调、决策、维护等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具有一种秩序的系统,并由此维持着整个宗族的生存和发展,保障着宗族生活的稳定和有序,也就是说,它的主要作用乃是维护宗族“组织的凝聚力”,使其“获得生命力,持续下去”[19]。正因为在区域文化中宗族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因此在活动仪式中必须体现宗族的在场性。只有宗族的在场,才能够使整个事情变得合理,使其纳入今后宗族文化运行的轨迹当中,更好的在宗族、村落文化中发展和完善。
四、结论与讨论
人类社会对于婚姻均会通过规则加以限制,只是在不同的文化下有不同的限制和规则。而社会性的婚姻法、婚姻道德、婚姻风俗则是由社会的生产力状况、经济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政治制度、文明程度、宗教信仰决定的[20]。在杨正与万竹婚姻缔结的整个事件中反映了万村的社会地域文化,个人、家庭、宗族、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得到充分的展现,通过情感、宗族、法律三者力量的博弈,最终合而为一。情感是婚姻的基础,宗族使婚姻具有实际意义,法律促使婚姻受到合法保护。
从恋爱-结婚-从妻居的整个过程中,无一不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笔者借用万村从妻居田野案例,从人类学的角度深入揭示个人、宗族、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个人的婚姻离不开地域文化,婚姻的缔结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密不可分,从一个婚姻微镜视角可以看出地方的婚俗文化和社会问题。稻作生产对土地、人口的需求影响当地的地域文化和通婚范围,而村内婚的盛行又强化了地缘、血缘、亲缘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万村所处的地域社会中形成了稳固的地域联盟和姻亲联盟,在村落社会体系中又使得宗族的地位更加突出。宗族对凝聚内部情感、解决家庭纠纷,规范宗族秩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我们应该从微小的事情中分析多元的文化特点,从而更好的解读地域文化,为今后正确理解社会发展和生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