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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相依:深入推进民生为本的社会现代化建设

2021-01-02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民生现代化法治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215104)

中国特色的社会现代化建设之路是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过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社会现代化概括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战略指导性和问题针对性,为我们深刻理解民生为本的社会现代化建设之路提供了方向与指引的作用。

1 社会现代化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

社会现代化建设要求社会治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礼法合治,德主刑辅”。这一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要义对建设社会现代化有着重要启示。法治的核心是法,没有法也就谈不上法治,但法的形成离不开道德为基础,法律的制定必须体现道德的内涵和核心精神。法律的制定一旦偏离了道德的内涵,背离了道德的核心精神,则法律难以为继,依法治国也将难以实现。当下,社会现代化建设仍在探索当中,应将德法相依摆在优先推进、优先建设的地位进行。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进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表明:没有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的社会现代化,就谈不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五大原则。其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社会现代化建设不仅要法治治理现代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需要德治治理现代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从而使法治与德治共同发挥其调控作用,社会现代化也将得以实现。

2 社会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互关系

社会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集权管理型模式向分权开放型模式逐渐转型、传统农工业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进程中,必然将面临经济体制转型、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结构变动、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公平问题凸显,贫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现实难题。市场与政府是解决社会现存问题的两大核心要素,市场作为经济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使人们能够相互交往并从事互利活动,但在市场机制的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着种种的扭曲,甚至是失灵的。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社会化、工业化与环境保护,基本民生建设与公共安全等社会问题,既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前提。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一个理念,是在扬弃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治理凸显了政权的管理者向政权的所有者负责并可以被后者监督监管这一理念的重要性;它强调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种社会力量合作治理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把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同维护公共秩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社会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体现。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治理手段由刚性管制向柔性服务转变,治理空间由平面化向网络化转变,治理目的由工具化向价值化转变。

实现社会现代化,必须建立一个以相互依存为基础的、以联动为特征的、纵横协调的、多元治理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结构,促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等广泛多层治理的制度化发展;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身就是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构建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其本质就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普遍提高国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最终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这也进一步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现代化是密不可分、辩证统一的。

3 社会现代化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实践升华

社会现代化,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以人为本则是我们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全体人民联动共享发展的成果,强调人的个体主观感受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及社会现代化之间的关联。社会现代化把“以人为本”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评判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标准,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们物质生活的现代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精神生活的丰富化,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用朴实、生动、真切的语言表达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发展最终是为了人民的目的。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不断增强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不断提高社会综合治理的水平,以人为本是社会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以人为本”中的“人”应该是一个包括个体、群体、集体和全体人民在内的广泛的社会范畴。

4 社会现代化是民生幸福的关键因子

民生幸福是社会现代化的价值导向,社会现代化承载着民众对幸福的现实诉求。社会现代化与民生幸福有着内在的关联,如果民生问题解决得好,民生幸福的具体实现程度则会大大提高,政府得到民众的支持、理解的程度也会提高。民生幸福、和谐善治是检验社会现代化的最终标准。社会现代化是促进民生幸福的外部因素和手段,只有实现社会现代化才能为民生幸福提供丰富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最大化满足人民的目标和理想,让人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为实现民生幸福,我们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模式与方法,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逐步得到满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中新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社会创造性和生产积极性,把社会发展中不和谐因素降至最少,妥善处理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民为本,促进社会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协同作用,保证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分享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社会现代化还要坚持深化政府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效率,打破一些部门和地区行业之间的“隐性”垄断,用公平竞争的方式降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物美价廉的公共产品,同时积极发挥广大社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供给侧改革,不断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多样化,为广大人民提供更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在社会现代化实现的进程中,保障民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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