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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

2021-01-01张树民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害人贼人针孔

张树民

偷窥,令人发毛的一个词儿,本身就阴森可怖。偷窥者,暗中窥探也,俗话偷看。偷窥何为?窥探隐私、隐情,窥探人家不能公诸于世的隐秘信息,藉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凡是同“偷”搭配的词汇,大多与悖德、犯科、无耻相干。因为,私下里悄悄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当属盗窃无疑。盗窃,贼人所为;而贼人,乃道德沦丧、践踏律法之徒。譬如,偷窃、偷听、偷渡、偷安、偷生、偷嘴、偷偷摸摸、偷情、偷人,等等,哪一种行为可光明正大?没有,无不藏着掖着瞒着,唯恐他人知晓,毕竟见不得天日。

而偷窥,偷偷摸摸自小孔或逢隙暗中察看,说穿了就是在窥伺可乘之机。或想抓人“小辫子”,或掌控他人行为轨迹,或窥知人家的情趣爱好,或偷窃别人的消费信息……概而言之,凡偷窥者,必存利己之心,或存害人之意。宾馆客房里偷设的针孔摄相头,即为现代偷窥的典型案例之一。不法之徒,往往利用偷窥拍摄的录相,行敲诈勒索之实,害人以谋财。针孔摄相头的偷窥,尽管有一定技术含量,然则毕竟是有形物,只要细细察看,尚可防患于未然。

当今,盛行一种更可怕的偷窥,高明得看不见摸不着捉不住,深潜于我们的生活里,一双双贼眼紧紧盯着我们的一举一动,盯着我们的腰包,引诱着我们的行为,我们却无法判别偷窥者是谁,简直防不胜防。

比如,“在手机上,刚刚聊到某个话题,一些相关广告很快推送到你安装的App上”,仿佛鬼魂附体一般,恐怖否?再如,在路边或商场,为贪图几个鸡蛋或一包纸巾的小便宜,按要求扫了人家的二维码,很快推广广告扑面而来,如同“狗皮膏药”,甩不掉,即便卸载,也依然如故。其实,捣鬼的正是那些偷窥人隐私的App。在利益驱动下,某些App未经用户允许,一直在偷听麦克风,偷窥通讯录、相册、用户人脸、短信、聊天记录、精准定位等敏感信息。在无良App的大数据面前,用户变成了“裸得透明”的人,毫无隐私而言。

现代生活,人们越来越离不开App了。每当我们下载安装App的时候,无一例外地强索个人信息,“不全面授权”,就休想安装使用。过度索权偷窥,风险甚高,引发了已觉醒用户强烈的焦虑感,但也无可奈何。

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能使用”,貌似尊重用户的选择,倘若细细思量,实际上却是利用核心技术功能,通过“卖身契”来“绑架”“胁迫”用户。最终目的,是偷窥用户信息和数据,为其攫取利益服务。“店大欺客”,强索个人信息数据,无异于强盗行为,其害更甚于小偷小摸,极易引发社会纠纷和不满情绪,危及安定和谐。因此,亟待为个人信息偷窥者划红线,立规矩,重拳打击。

好在,百姓的呼声和焦虑,已引起了国家相关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并重点整治。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规定,明确信息收集范围,底线清析,严格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原则,坚决保护个人隐私不被偷窥。对拒不接受整治的App,坚决下架,让偷窥的贼眼彻底闭上。

当然,根治隐私偷窥行为,仅出台一纸法规还很不够,尚须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当做钟馗,觅鬼而啖,形成威慑;相关商家,亦须依规守德经营,莫为偷窥之鬼;我们每个用户,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遭遇“鬼敲门”,宁可弃用,也不给偷窥之机,倘若能向钟馗反映“鬼踪”,益甚矣。若此,才能讓偷窥贼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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