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经济之谜
2021-01-01陈彩虹
陈彩虹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从地域结构上讲,不论区域如何划分,即不论按行政区划,还是按经济地理约定(如江浙一带、东北三省、中部地区等),甚至按经济研究的偏好(如南方、北方十大GDP城市等),各个区域的自我比较,相对于四十多年前,无一例外,都有了沧海桑田般的变化。但与此同时,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仍然明明白白,显而易见,这留给了我们一个颇难解答的“地域经济之谜”。
按理说,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打开国门,遵循国际经济交往的制度和规则,将一个经济体的自我内部循环,融入整个世界经济的大体系之中;另一方面,在经济体的内部通过制度的变革,市场高度一体化,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产品形成大流动,再加上科技进步之下,信息区域边界的突破,高速公路、铁路,以及网络发达的航空运输体系,一个经济体的不同区域,其构成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会趋于均衡分布,结果表现为区域之间经济差距的缩小。然而,区域间经济差距的存在却是现实。
地域经济差别,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现象。就现实世界而言,大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域的存在(如美洲的北部和南部地区),中到一个国家之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格局(如中国的沿海省份和西部地区),小到一个国家某地区内部的经济单元差距(如广东省富裕和不那么富裕的地市),无不在引发一连串的经济学问题:这种差别合理么?或者说,它们有益、无害还是无益?它们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各种地域经济差别的形成,是否具有某种共性?如何才能够缩小这种差别?这些问题,推动了一门专门地域经济学的形成,涌现出了许多解释这种现象的理论。有些遗憾的是,这门经济学并未获得足够的发展,理论学说、研究方法和经典作品还远说不上形成了一个有权威的体系性框架,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分散零碎,研究的层次也不深,尚未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
从既有的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来看,地域经济的不平衡具有某种客观性。由地理和空间位置决定的自然条件差异,总是会在人类经济活动的结果上表现出来,如有无矿藏、宜农还是宜林,山川、河海和平地的经济利用可能程度等,都会转变成不同地域的经济结果,顯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别来。在这个意义上,地域经济的不平衡可以作为地域经济的天然优势或劣势来看待。相应地,这种地理和空间位置决定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也就不能够简单地进行合理与否的判别。但是,这样的差别若是过大,大到可用“贫富”来度量时,地域之间的社会性矛盾和对立就会产生,这便进入到了经济学“合理与否”判定的框架之中。因此,即使地域经济差别源自天赐的不同环境,但超过某种限度就会产生社会性的利害问题,需要给予高度关注和可能的调整。
毫无疑问,其他非自然环境的因素,一般来说,它们带来的地域经济差别,其合理与否的判断就要简单一些,因为它们大多是“人为的”。当这些因素带来了地域经济较大的差别,引发地域“贫富”问题时,整个经济体的发展能否均衡的问题便出现,合理与否的判断相应到来。这一点表明,“人为的”和“天然的”因素带来的地域经济差别,它们在合理与否问题上,并不存在不同的标准。所不同的只是,“人为的”因素,具有相对容易辨别的特点,也相对容易找到针对性强的调整方法和途径。
地域经济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各种经济要素的集聚程度、集聚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水平的强弱方面,核心是人才、资金、技术等经济发展的主要要素,在地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形成这种差距“人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制度和人两个大的方面。
从制度方面来讲,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则、机制、服务等营商环境的差别,会对经济要素的集聚形成吸引力或排斥力,特别是较长期的吸引或排斥;从人的方面来讲,人的经济思维方式或理念、人力资本(知识、技能等)的厚重程度、人的创造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所在地域历史文化、传统和习俗等积淀而来的惯性行为等,都会对经济要素的集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正因为如此,解决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对策,各地方政府大多集中在地方制度的完善和人才的大量引进等方面。这是经典的问题导向,它总是会导引出直接针对问题的对策来。
更令人费解的是,一个经济体之内的地域之间制度是趋同的,而且经济体的宏观管理部门,通常会提供某些缩小地域差别的倾斜性制度。但是,制度的趋同和调整并未表现出根本性的解决地域差别的效能,地域经济差别仍旧较大,尽管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某些特殊的地域,它们会有较好的作用。例如,我们按照行政区划而来的各省市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从基本面上看,是相同的,至少差别不大;对于欠发达或发展不平衡的区域而言,国家层面还会有各种各样的“振兴类”政策和制度优惠,但地域经济较大的差别依旧是不争的事实。由此来看,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人为的”制度调节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不是更应当关注到,在“人为的”因素中极为重要的“人”的问题?或许,我们常听到的某些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因为某地“人的经济观念不同”的说法,正是地域经济差别中最重要的原因。
在一定意义上讲,“人的经济观念不同”这样的说法,经济学理论的解释就是人的经济理性有差别。经济理性是指人的天赋秉性里就有的内在驱动,趋利避害,计较得失,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完美的、充足的和高度一致的经济理性,应当说,只是人类初始动机性的、理想化的,现实社会并不存在这样抽象的理性。换句话说,人们会主动积极地追求利益,但由于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文化传统的种种原因,不同的人对于利益的追求,会有不同的自我特色,或大胆放肆,或有序约束,或谨慎小心,表现出来的经济行为,五花八门,充分地展现出人们经济理性的差异,“经济观念不同”也就有了。正是这样理性的现实格局,在相当的程度上,人们衍化出的经济行为,能够聚合成不同地域经济结果的差别。
人的经济理性可以感受到并被描述出来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趋利避害行为。“趋利”和“避害”显然不是一回事,前者偏重于收益的获取,后者偏重于风险的防范。观察看到,人们可以分成三个主要的理性类型,即“趋利型”“避害型”和“趋利避害型”。如果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看,这三种类型的理性可以表达为“激进型”“保守型”和“平衡型”。
经济学理论对于人的经济理性的认定,是基本的、不变的和静止的,即经济理性作为人们经济活动、经济问题和经济现象的前提而设定。至于它的变化,变化的走向,变化的程度,不在考虑之列,所有人都归一为简单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对于理论研究,这种设定有奠定研究基础的作用,但经济生活的实际,恰恰是人们的经济理性,总是随着经济活动的推进,变动不居,千姿百态。
例如,“保守型”的股市投资者通常会以“避害”的方式初入市场,谨慎有加,尤其注意“保卫本金”。但当市场涨幅超过了某种程度时,这类投资者相当大的部分都难以坚守“初心”,和其他类型投资者一样疯狂,蜕变为狂热度非常高的“激进趋利者”。十七世纪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牛顿,曾经做过股市投资,初始之时无疑是“保守型”投资者。当购买的股票价格上涨达到两倍时,他理性地出货盈利;而当股价继续上涨达到八倍时,他重新冲入市场,投入自己全部资金,结果股价拐头暴跌,血本无归。他留给后人的警醒名言是:“我可以精确地计算出天体运行的轨迹,但我无法计算人类的疯狂。”
依据一般的经济活动演化过程,人们从决策经济行动开始,到经济结果形成,通常会有三种走向,以财务方式表达就是或盈利,或持平,或亏损。盈利,可以肯定,必然会加固决策时的经济理性,只是在出现超乎寻常“暴利”情形下,既有的理性格局大概率会被突破;持平,很有可能一定程度地影响最初时的理性状态,但持平不是最坏的结果,因而原有的理性会得到基本保有,即使有变化也不会过大;亏损对起始经济理性的冲击最大,人们很容易怀疑,那种理性下的经济活动谋划、决策、实施、管理和执行,是不是“过于保守”或是“过于激进”,进而断然否定这种理性,后续的经济活动几乎不可能还沿着这样的理性前行。在此可见,现实经济活动中变化的经济理性,受“暴利”和亏损的作用最大。
很显然,即使是“暴利”和亏损类较极端的结果,会对人们既有的经济理性产生大的影响,不同的人仍然会存在影响程度的差别,有时甚至是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值得高度关注,因为它正是认知人们经济理性不同最好的途径。一个“暴利”,一个亏损,前者是超级强烈的刺激,后者是难以接受的挫折,不同的人对其的不同反应,将深藏于内的各种人的经济理性,最为充分地展示了出来,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可观察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由此,我们获得了一枚探求地域经济差别价值连城的钥匙。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纯粹地从“人”的视角来看,“暴利”和亏损带出的人们反应和行为差别,体现了经济理性的程度差别,更为基本的原因又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于这种极端性经济结果的强烈刺激和冲击,“人”本身会有什么根本性质的东西,导致出不同的反应和行为,或随波逐流,或犹犹豫豫,或一意孤行,或破釜沉舟?那一定是“人”成型了的性情,即人的天赋秉性,和后天地理、自然环境、社会、历史和传统文化等外部因素长期结合而来的内在规定,我称它为“人的总和性情”。这种性情有较高的信仰成色,固执、恒在、不易改变,中国成语中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中的“本性”,指的就是这种“总和性情”。
既然人们的经济理性存在差别,而且还会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而改变,那么,某个地域上大多数人基本的经济理性特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理性变化的特征,就可以综合起来,推断这个地域上,人们的“经济观念”究竟与其他地域有多么大的不同,以至于会带来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别。这里的经济思考逻辑线路是十分清晰的,但这并不是一个轻巧易解的题目,需要花费较大的气力去探求那个现实的“解”。
湖南人的“总和性情”是意志力強大,通俗地说,就是人们较为普遍地认同的“霸蛮性情”。
人的意志力强大是一柄双刃剑。强大的意志力能够持续不懈地孕育并发出非凡惊人的力量,但这种力量既可能是积极自觉的,也可能是盲目自发的。前者能够成为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及自我本身的强大正向力量,后者则可能成为妨碍人的认知和各种事项进步的巨大阻力。如果我们可以用“坚毅耐久”来正面叙说这种意志力,那么“冥顽不化”就是描述它的另一面较为合适的词语。人们时常给予湖南人的“霸蛮性情”以正面之誉,那是在看到了这种性情之下,湖南人带给社会正能量结果后的结论。事实上,这种性情具有明确的两面性。关键在于,这种性情之下,人的意志力往哪个方向行进。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源起于如此“总和性情”的经济活动初始理性,会偏重于“趋利”而不大会去考虑“避害”。湖南人从事经济活动,在起始的谋划和决策阶段,通常是积极进取的,乐观看待外部环境或条件,不会过重地去考虑这样那样可能的困难、成本和挫折,具有较为典型的“激进型”特征。相比较来看,沿海一带地域上人们的初始经济理性就有所不同,较多地表现出“趋利”和“避害”的平衡性。需要说明的是,做这种对比之所以必要,“激进”也好,“平衡”也罢,它们是地域之间相对而言的概念,并非湖南人就绝对地“激进”而完全不考虑“避害”。
随着经济活动的推进,经济谋划和决策进入到实施、管理和执行阶段,“激进型”的经济理性会贯穿全部的过程。当正常而非畸形的“盈利”出现,这种经济理性自然而然会得到强化。而且,一般情况下,如果经济活动的结果是财务收益的“持平”,初始的经济理性就不会受到大的冲击,“激进型”的特色仍然会得到很好的维护。此外,即使是有一些偶然性、短期性但规模和走势都在可控范围的“亏损”结果出现,“激进型”的经济理性会受到质疑,但不会有颠覆性的情况发生。应当看到,一种受制于“总和性情”的经济理性,即使有经济活动某些不利的外部影响,它的根基不会那么轻而易举就动摇。
经济活动结果的“暴利”和较大的亏损,对“激进型”的初始经济理性无疑有极大的冲击作用。既然“激进”能够带来“暴利”,“激进型”的经济理性就会得到超常的强化。颇具意味的在于,湖南地域上的人们由“暴利”强化的理性,时常会轻易地突破某个边界,转化为不理性或非理性,过于“激进”地从事后续的经济活动,直到“大亏”出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讲,湖南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大亏”,绝大部分是“激进型”理性带来的。依照常理,“大亏”应当会给这种理性以无情的痛击,令人冷静反思,催生出“趋利避害”较为平衡的理性来。观察看到的许多情形却是,“激进型”的理性只是短暂地收敛,或是被迫无奈地自我约束一下,并未因“大亏”而从根性上有脱胎换骨的变化。或许,“激进型”理性带来过“暴利”的经验,总是强烈地超过带来“大亏”的感受。一句话,即使经济活动结果是“大亏”,湖南人“激进型”的经济理性,也不容易得到大的改观。
人所共知,天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充满了不确定性的。而人们在“激进型”经济理性下的经济行为,又必然叠加性地增加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这便构造出湖南经济从“人”的视角来看的根性规定,或者说湖南经济的底色——相比于其他地域,湖南经济的不确定性会更为多元,更为多变,更为复杂。准确点说,湖南经济会有更多的来自“人”这一因素的不确定性。由此,我们从经济生活经验的综合到一般逻辑的推演,再到人的“总和性情”的挖掘,得到了湖南经济与众不同之处。当然,这种不同并不是湖南经济的全景图,却可以在“人的经济观念不同”的大麾之下,清楚湖南人的“经济观念”究竟有何不同,又究竟如何深刻地影响到本地域的经济。
经济学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过大的不确定性,是经济活动实现理想目标的大敌。我们无法消除不确定性但从管控的角度看,对付不确定性较好的方式,就是经济活动者主动自觉地运用收益和风险相对均衡的策略,既不过于“激进”,也不过于“保守”,在“趋利”和“避害”之间寻找中间位来采取行动,实现“利”和“害”一定程度的对冲,最后获取合理水平的“盈利”。既然湖南经济具备较为特殊的“人”的不确定性,那么,从“人”入手,从人的“激进型”经济理性入手,更深一层说,从人“霸蛮”的这种“总和性情”入手,就是减少“人为的”不确定性的不二选择,问题的发现和问题解决思路的提出是一个顺水推舟的事情。在这里,我们已经看到了湖南地域经济深层的某种要害之处,同时也找到了采取相应行动的依据。
近些年来,湖南经济从经济总量上来看,在全国处于一个发展较好的水平,进入前十,并有稳定下来的态势。特别是以长沙为中心的省会城市经济圈的初步形成,对带动周边以及全省的经济较长时间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梳理和总结湖南经济这些年发展的经验,地方政府的制度性政策优惠、良好的服务以及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都是非常要紧的因素。从“人”的角度来看,可以肯定,人们的经济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以长沙为中心省会经济圈里的“人”。但整体而言,湖南人“趋利”却少“避害”的非均衡性经济理性,仍然带有基本性,悄然却强势地作用于经济运行。如果这方面有大的转变,湖南经济会赢得来自“人”更为持久和更有韧劲的发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