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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素质教育对策研究

2020-12-31白献林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0年12期
关键词:遭遇诈骗互联网+

◆白献林

(信阳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河南 464000)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应用场景日益生活化,但与此同时,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报道也时见报端。鉴于此,研究“互联网+”时代大学生的上网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特征,提出防范大学生落入网络诈骗陷进的富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对降低大学生网络受骗案件的发生概率,帮助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互联网+”时代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诈骗特征

大学生网络诈骗一般指通过网络媒体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学生财物、情感或信息等方面的行为。当前,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诈骗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1 较多地运用心理分析和心理干预

网络诈骗可以分为身份造假和获利信息造假两大类。一类是网络犯罪分子的身份虚假。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冒充网络诈骗受害大学生的同学、朋友、老师和家长等熟人或假冒淘宝、支付宝、京东、微信等知名网络购物或交易平台客服以及假冒公职人员等进行身份造假;另一类是网络犯罪分子提供的网络兼职、游戏装备、中奖等方面的网购和网银等信息虚假。无论是身份造假和信息造假,以一般大学生的知识水平和人生阅历其实不难做出正确的判断,但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的大学生掉进网络诈骗的陷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诈骗分子进行了较多的心理分析,抓住了大学生存在贪小便宜、心存侥幸等不良获利心理弱点,所以,网络诈骗分子的心理干预才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心理干预的影响是无形的,往往比较难以应对和治疗。“校园贷”、兼职刷单、“套路贷”等网络诈骗,除了造成大学生的财物损失外,还会对大学生进行情感欺骗,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尤其是“裸贷”等性质恶劣的网络诈骗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打击,会直接导致大学生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诱发大学生自杀等危机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1.2 负能量运用新兴互联网科技手段

网络诈骗令人生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其利用了新兴的互联网科技手段,犯罪分子和受害人以及犯罪分子之间没有直接的人际接触,虚拟空间作案手段比现实生活世界的诈骗更要隐蔽,诈骗行为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较小,可能发生在大学生求学全程,例如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常会遭遇充值类和社交平台类诈骗;假期往返程会遭遇网上购票诈骗;毕业季会遭遇求职类诈骗等。这些与影相随的网络诈骗会导致大学生的极大困扰。

互联网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网络诈骗作案效率非常高,收益迅速,作案成本却可以分摊至很低,同时又能迅速大规模传播和实现犯罪目的,受害大学生群体相对较大,但打击犯罪对警方的技术手段和办案成本要求却非常高,往往导致办案困难。相对小微的案件,有关方面不愿或者难以及时侦查和办结。

1.3 呈现出趋向精准化定向实施的态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云计算”等开放计算能力急剧增强,信息共享和获取十分便捷,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数据挖掘”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能够针对大学生等特定的诈骗对象实施精准的定向诈骗,一方面减低诈骗成本,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诈骗效率,同时,在网络上暴露的时间和痕迹较少,惩治犯罪的难度加大。

2 大学生容易遭遇网络诈骗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上,一是因为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利益缺乏足够的防范和保护意识,社会经验欠缺,缺乏正确的财富观、劳动观、恋爱观,导致社交心态不正确,在心理世界这个根子上存在“不劳而获”、玩弄感情等方面的不健康心理,从而在遭遇网络诈骗时心存侥幸心理,轻视网络诈骗,最终上当受骗。二是因为部分大学生有着较强的独立生存欲望,希望通过网络兼职等路径获取经济收入,但社会阅历又不足,这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因为大学生维权意识相对不足。当受骗金额较小或者情感受损较浅的时候,大学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等不了了之态度,不注重及时主动维权寻求老师和警方的帮助及时止损,只有在自感遭遇重大损失时才被动维权,客观上放纵了不法分子,导致网络诈骗屡屡得逞,发案率居高不下,波及面不断扩大。

客观上,一是因为网络诈骗通过虚拟空间发生,本身隐蔽性强。二是因为大学生在网上支付和网络消费等场景的网络频率使用较为频繁,容易暴露在网络犯罪分子的视野里。三是在应试教育社会氛围下,家庭教育对分数和学习之外的社会生存能力的培养普遍存在轻视现象。家长和大学生和高校的联系不够密切和畅通,很多家长的思维还停留在按时打生活费的自满状态上,对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关爱程度不够。四是因为维权救济路径缺乏。当前无论在立法还是执法层面,在网络诈骗方面存在罪名没有明确定义、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社会监管漏洞,遭遇网络诈骗后,尤其是情节和涉案金额相对少时,寻求维权救济,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等短板。

3 防范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应对策略

网络诈骗的防范是一个复杂、长期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高校、公安机关、银行、运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创新教育方式,通过家校合作、校警合作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等反诈防线,形成合力,强化法律、科技、心理等方面的大学生素质教育,打赢法律战、心理战和技术战。

3.1 强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打赢法律战

法律战除了国家层面的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外,还需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立法方面建立健全网络诈骗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管理好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利于从源头遏制大学生信息因非法买卖而泄露,完善打击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法律制定。执法方面依法加大信息非法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遏止犯罪分子获取大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加快破案速度,在立法和执法环节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网络犯罪因为存在一定的“隐形性”,需要大学生加强相关法律研究,持续不断地积累防范经验。高校需要切实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极可能加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掌握和利用,事前能有意识地运用法律判断犯罪陷阱,迫不得已的状态下,事后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维权。

3.2 强化大学生科学素养教育,打赢科技战。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既然网络诈骗分子都知道利用科技的力量,作为受害的一方,高校和通信公司等方面需要尽可能采用先进科技提升网络安全水平,保护大学生信息安全。网警等部门需要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信息侦查装备、网络技术掌握等方面扎扎实实展开调研、研究对策、积累经验,从人才、装备、经验等诸多方面,以时不我待、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以饱满的信心和决心全方位提升利用网络打击犯罪的技侦能力。大学生更应该掌握相关互联网技术规范使用。大学生应该对互联网金融工具、即时通信工具等软件的管理方、使用方法比较熟悉,能够具备初步判断网络诈骗陷阱的科技常识能力水平。

3.3 强化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打赢心理战

网络诈骗去除高科技手段的外衣,其实质是和受害者打心理战。大学生频繁遭遇网络诈骗与家庭素质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家长应充分认识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的重要性,放弃应试教育只重视分数的观念,积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帮助大学生认识社会的复杂性,感知人性的多样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财富观,筑起心理防线,克服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等不健康心理,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筑牢心理防线,克服在受骗前的侥幸、逐利、猎艳等不良心理,通过多种预防措施的合力,减少受骗概率。发现孩子行为异常时,主动强化家校联系,对孩子给予包容和理解,做好心理预防和疏导,防止因网络诈骗引发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要鼓励大学生在受骗后要防止出于“责任分散效应”放弃维权。高校需要开展系统的防范网络诈骗教育和丰富多样的防范网络诈骗教育活动来提高大学生的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金钱、劳动、风险、消费、信用等综合素质所涉要素,完成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高校和家长以及大学生等方面要充分地意识到打赢心理战的重要性,要认识到从内因解决问题的根本性,不要误入“环境决定论”的陷阱,错误地把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归根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复杂,要帮助大学生清醒地认识到遭遇网络诈骗的根本原因是人出了问题,是人的思想和认识出了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分析和判断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整体状况的时候,一定要有大局观、全局观和整体观。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要充分肯定在高校和家长的教育下,在大学生一般的学识和常识判断能力水准保证下,绝大多数大学生对网络诈骗具有一定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而且比一般民众更有警惕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千万不要一遇到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事件,就和“跳楼自杀”等负面舆情联系起来,要相信当前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水准。社会各界需要在大学生战胜网络诈骗方面保持信心和定力,要做好反网络诈骗的长期斗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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