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信息化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2-3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鲁金萍许旭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 鲁金萍 许旭
近些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寻求发展新增长点已经成为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首要课题。发达国家纷纷加快实施信息化战略,着力打造信息化背景下的新竞争力。我国也将信息化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信息化领域战略部署。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应用,信息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在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十三五”时期我国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我国在信息化领域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如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技术软件、核心元器件等核心技术方面,还不能完全自主。据统计,我国集成电路从2013 年至今每年进口额超过2000 亿美元,高端芯片CPU、存储器芯片、高端通信和视频芯片基本上依靠进口。基础软件严重依赖国外厂商提供。大约95%的电脑使用的是Windows 系统,国产操作系统使用很少,手机操作系统基本是苹果和安卓双头垄断。大型的工业技术软件,如集成电路设计软件、飞机制造业等关键重要行业用的工业软件(包括CAE、CAD、CAM 等)基本上都是靠进口。国内金融业、制造业、政府等重大部门的数据存储等都是基于甲骨文、SAP、IBM 等的数据库。究其原因,基础研究支撑不够、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不足、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不到位、信息化创新人才不足等成为我国信息化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重要因素。
(二)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尚不能满足百姓和企业需求
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应用效能是电子政务发展的目标。然而,各地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面还存在重复建设问题频出、共享协同不畅、协调机制未理顺等诸多问题和难点,无法满足百姓和企业的服务需求。据调查,“条”“块”共享协同不畅问题非常突出,在线政务服务需要部分垂直部门的数据做比对,但国家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数量有限,还不能满足需求。不少数据共享受部委规章的限制,省级层面难以协调。通过国家共享平台申请数据共享程序繁琐,缺乏统一流程规定,申请、审批权限定义不清,共享效果有待提高。此外,多数地区尚未形成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跨部门协调会商制度,部门间联系不紧密,国家电子政务相关政策传达不顺畅。由于统筹力度不强,导致一些地区仍然存在重复、分散建设问题,基础设施集约化程度不高,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电子政务建设投资被分散使用,没有充分发挥应有效能。政务信息难共享、部门业务难协同,势必造成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欠佳,不利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不能满足企业开展业务的迫切需求。
(三)面向数字企业的税收体系尚未建立
数字经济时代,网购平台、网络订餐、在线直播、网红经济等各类新兴业态层出不穷,商业模式创新为企业增收的同时,也为政府征税带来了诸多难题。如电子商务为居民提供了大量便捷、低廉的服务,却很难按照现行税法进行计税纳税。尤其是跨境商品和服务供应,征税难度更大,部分国家将增值税扩展到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但我国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对用户数据征税更是困难重重。在数字经济时代,通过转移定价实现避税的做法比比皆是,使我国税源大量流失。
(四)新业态新模式处于监管“真空”、“交叉”地带
由于数字经济具有不同于以往经济形态的特点,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给传统监管制度、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带来极大挑战。以自动驾驶应用为例,百度自动驾驶汽车路测过程中,因交管部门无自动驾驶测试相关规定,百度公司只能安排驾驶员坐在方向盘后面,而交管部门也默认为有人驾驶而未加干涉。金融监管的规则要求加强信息披露,而金融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对历史交易信息进行了加密保护,为跟踪交易链条和寻找相应密匙带来极大困难。国内多地对汽车分时租赁市场的监管大多仍属空白,对于分时租赁汽车的投放规模、市场准入规范、车辆性质定义、安全、保险等事项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监管乏力使得安全保障不力、服务质量不高、权责认定不清楚等问题出现的可能性极大。
(五)网信人才短缺掣肘中西部信息化发展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正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重要驱动力,而数字人才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客观来讲,数字人才供不应求已经成为现阶段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掣肘,一是拥有顶尖数字技术的人才供不应求,对于顶尖人才的争夺非常激烈;二是具备数字技术与行业经验的跨界人才供不应求;三是初级数字技能人才的培养跟不上需求的增长。最关键的是,受区位因素和薪酬待遇因素影响,中西部地区高级数字人才引进困难,且自身缺乏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造成数字人才“引不来”与“留不住”并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对数字人才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使本区域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六)企业数字转型面临多重现实困境
我国制造企业数字转型尚处于初级阶段,起步晚、基础弱,面临诸多困难和瓶颈,如转型路径不清、转型基础能力不强、支撑服务不足、工业数据权属认定不清等。从转型路径来看,很多制造企业数字转型意愿强烈,却缺乏清晰的数字战略和转型实施步骤,不知道数字转型从哪里入手、最终愿景是什么。从转型能力来看,绝大多数制造企业数字转型处于初级水平,工业设计与制造环节相对薄弱,工业机理、工业流程、模型方法经验和知识积累不足;工业设备、产品、生产线的传感器部署不足,联接水平低,工业数据采集难度较大,业务系统互通互联程度不高,截至2018 年6 月,全国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为48.4%,覆盖全流程、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数据链尚未构建。40%的企业由于IT 基础设施限制而尚未采用AI、物联网等与数字转型相关的技术。从支撑服务来看,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较少,且具备数字技术与行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面临巨大缺口,对企业数字转型的支撑能力不足。从工业数据权属来看,针对不同来源的工业大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交易权、享有权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极易引发数据滥用、数据产权纠纷等问题。
推进我国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信息化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形成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格局。完善信息化发展指标体系,开展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和考核。建立有利于信息化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机制、分配机制、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建立完善数据资源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和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创新信息化项目推进和运作机制,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和动态考核评估机制。有序推进信息化领域有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探索更加紧密的资本协作机制,发挥行业龙头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二)以强化自主创新破解“缺芯少魂”窘境
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一是要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支撑体系。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共性技术,加强研发攻关和应用推广。要通过健全基础研究支撑体系、制造业创新体系、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和制造业人才培养体系等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引导全社会创新要素更多投向企业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二是要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支持鼓励企业、创投机构、孵化器、高校和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创业平台建设。推进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产业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取重大科技成果。强化人才、资本、平台、知识产权等要素保障,加快构建科学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实力企业主动参与全球研发分工,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全面协调发展
电子政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也有利于降低运作成本。未来,应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标准规范等方面加以改进,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继续推进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针对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统筹规划不足、业务协同水平不高、政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二是建立完善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地方建立明确的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有效化解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三是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完善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申请机制,并加大整合共享督导力度,加快各部门各地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步伐。四是完善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制度梳理,废止、修改不适应新情况的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政务工作有法可依。五是加快完善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
(四)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
坚持新型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形成城乡互动共进、融合发展的格局。创新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城市网络、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向乡村流动,推动智能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智能化应用服务全域化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坚持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的大原则下,综合考虑规划布局、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公共服务配套及群众意愿等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规划先行,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互联网+”特色主导产业,打造感知体验、智慧应用、要素集聚、融合创新的“互联网+”产业生态圈,辐射和带动乡村创业创新。
(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三新”经济发展
政府部门对待各类新业态、新模式要有“包容审慎”态度。一是要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刚出现看不准时,应给其“观察期”,同时严守安全底线,对触碰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也要依法采取严厉监管措施。二是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方式。推进监管方式由“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监管”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监管”转变、由“事后处罚式监管”向“事前指导性监管”转变、由“分散多头监管向综合协调监管”转变。三是加快“三新”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梳理和完善“三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弥补与“三新”经济相关的法律空白,推动现行制度与“三新”经济接轨。
(六)强化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息素养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如何“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高层次数字人才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应加快制定数字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备服务专员,提供政策解读、待遇落实、手续代办、科研服务、休假疗养、医疗保健、交通海关、旅游健身等全过程个性化服务,其团队成员及随行家属能够享受签证、居留等服务便利。此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还可在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海关等方面享受服务便利。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数字经济企业联合建立人才服务平台,定期开展数字人才需求分析,完善数字人才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东部优势资源提升人才队伍质量和水平。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和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机制,在人才入股、技术入股以及税收方面加大激励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