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兽药GMP检查水平 促进兽药企业提质转型四川省新版兽药GMP培训班在成都举办
2020-12-30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简称新版兽药GMP)的相关要求和四川省的具体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兽药GMP 现场检查水平,确保新版兽药GMP 在四川省的顺利实施,11 月21~2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在成都举办了全省新版兽药GMP 培训班。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赵勇出席开班仪式。第二届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候选人、相关市(州)和兽药生产大县兽药监管人员近100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段文龙处长、张秀英副处长、陈莎莎研究员和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卢亚艺研究员等行业资深专家,就新版兽药GMP的主要变化与基本思路,无菌兽药、非无菌兽药等生产管理要求,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兽药GMP现场检查程序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培训,并组织对第二届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候选人进行了考试。
赵勇在培训班上强调,要深刻理解新版兽药GMP 实施的重大意义,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条款的理解,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尺度,坚决执行好新版兽药GMP;要加强新旧版兽药GMP过渡期兽药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和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不予发放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要认真分析并总结好今年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谋划好明年工作。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3号)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规定,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 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 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 月31 日。同时自2020 年6 月1 日起,新建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改、扩建或迁址重建生产车间,均应符合新版兽药GMP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