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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共同体再造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介入路径研究*

2020-12-29段昱成

关键词:共同体儿童农村

秦 琴,段昱成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中,学者们多从行动层面关注留守儿童因监护缺失而产生的诸多问题,而未从结构层面研究留守儿童生成和发展的空间——乡村社会的变化轨迹,以及这一变化轨迹对留守儿童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及其主要表现

(一)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

20世纪80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为了维持生计、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但他们的子女因为经济、上学困难等原因无法随着父母流动到城市,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随之产生。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长期在外务工或其中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孩子由父母单方、祖辈或者其他代监护人进行抚育。由于其无法得到正常家庭的看护和照料,在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容易出现教育、心理和安全等问题。

2013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其中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6 102.55万;2016年民政部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总数为902万人;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注留守儿童的重要性,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完善应急保护机制,给予农民工家庭更多的扶持,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2018年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显示,我国共有留守儿童697万人,与2016年调查数据相比下降22.7%。从地域分布的情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在四川省分布数量最多、规模最大,为76.5万,其次为安徽、湖南、河南;从监护状况来看,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隔代照料留守儿童占比96%,由其他亲友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占比4%;从性别比例角度看,男孩占比54.5%,女孩占比45.5%,即农村留守男性儿童多于农村留守女性儿童;从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看,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健康占比为99.4%,儿童残疾占比0.5%、儿童患病占比0.1%,即残疾留守儿童和患病留守总数为4.2万人。由此可见,目前留守儿童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阻碍。

在学术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早已成为关注的重点议题。范先佐指出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安全、学习、品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他们公平接受教育;父母子女关系作为影响教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关系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和孩子发展水平[1]。郭三令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和父母的分离,使得其缺乏父母的监护,进而导致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并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存在行为偏差,而且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缺失正确的指导和及时的督促,独立能力不强,自主学习能力较差[2]。曹加平指出,和临代抚养相比,隔代抚养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心理、情绪情感心理、道德心理以及个性心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3]。曹建平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社会化进程、社会交往和社会支持作为分析维度,得出留守儿童存在社会支持的朋辈性、亲子关系的残缺性、教育管理的松散性、社会交往的闭锁性与自主性的特点[4]。农村留守儿童因为教育资源的欠缺、亲子关系的相对松散,相比于城市中的儿童更容易出现教育、心理和安全层面的问题。不难发现,学术界的研究多数从留守儿童教育、心理健康等行动层面进行分析,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没有从社会环境的整体因素角度探讨分析。

(二)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表现

1.教育问题的主要表现。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教育的乏力,使得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学习成绩不容乐观,学习态度不积极。由于祖辈和代监护人精力和能力有限,日常忙于承担家务劳动和农活,加之文化水平不高、教育理念陈旧等原因,对于孩子的学习监管力度不强,致使部分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及自觉性。父母意识到对于孩子陪伴的缺失,通过物质进行补偿,但是过度的物质补偿容易让孩子形成“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的错误思想。

第二,品德教育不足,道德品行较差。由于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边,缺乏父母的陪伴和引导,祖辈或代监护人的溺爱,致使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行为约束;学校教育中过度重视知识传授,不重视道德品质的培养,故而部分留守儿童容易表现出倔强固执、霸道蛮横、我行我素、以自我为中心等行为偏差。较多的留守儿童在家中不听从长辈的教诲和管理,在学校不服从老师的安排并不遵从校规校纪,经常出现迟到、逃课、不交作业、打架等行为。

第三,教学条件较差。从课程设置和内容来看,课程体系体制死板单一、缺乏灵活性;以学习教科书内容为主的传统教育,教学课程内容设置基础、陈旧且缺乏趣味性,无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师资教学的缺乏也影响到农村留守儿童的教学水平,因农村教学条件艰苦,青年教师更愿意选择到城市教学使得教学资源在城乡分配更加不均匀。农村原有的教师授课压力较大,甚至出现一个老师同时带几个班级的不同课程,教师忙于教授学习内容而无法顾及教学方式的创新和提高。

第四,生理教育缺失。在城市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不少教师和父母都无法正面谈及生理教育的问题;相比在农村地区,教师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在课程教学上,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更是无暇顾及解答相关的生理问题。故而多数留守儿童当面对这样的问题时选择回避方式,回避生理问题极大可能让其对于性教育产生认识偏差,造成更大的危害。

2.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研究发现,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之一是在完整的家庭中生活。而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外出务工,长时间的与孩子分离势必会给其心理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孩童来说。心理异常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其具有的隐秘性通常不容易被发现,但对于留守儿童整体发展具有长久的影响。

第一,亲情缺乏,安全感不足。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多采用隔代抚养、寄养的方式,亲子交往沟通的机会和时间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联系不紧密;相比之下,临代抚养能够更好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而良好的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发展、习惯行为、道德养成、人格等方面。然而,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外出打工,缺乏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无法及时给予其呵护与关爱,由于众多原因,留守儿童无法从监护人、老师处得到情感的支持。因而很多留守儿童面对生活、学习中的问题时更容易产生焦虑感、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第二,心理健康指数较低。隔代教育为主的方式较易使得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失衡,祖辈和代监护人在留守儿童遇到心理问题时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地疏导和缓解留守儿童紧张情绪。同时安全感的缺乏和人际交往能力不足,使得留守儿童不善于积极主动地寻找倾诉对象,极大地影响了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致使不少留守儿童形成性格内向、孤僻敏感、软弱无助的心理。与此同时,还存在部分儿童逆反心理严重,难于与老师和家人沟通,常常容易产生矛盾甚至是隔阂,在不同程度上容易形成性格和人格扭曲的隐患。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较明显的情绪问题、社会交往问题和心理问题往往是在父母外出后开始有明显的现象;而年龄越小的孩子心理情绪表现越突出,小学生尤其女生表现最明显[5]。

3.安全问题的表现。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特点,监护人由于无法及时监护、落实监护责任,孩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致使自身在生活学习中容易面临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二是安全知识的缺乏致使的人身侵害。

第一,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往往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而学校注重升学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对于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教育,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了留守儿童这样的弱势群体。例如,2014年山东省的某村庄,7岁的女孩在自家门口玩耍时失踪,经过相关的侦察发现,小女孩被人贩子拐骗。留守儿童生活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网络相对简单,父母在自我保护意识方面对留守儿童教育不足,进一步导致留守儿童对外界安全防护意识缺乏。

第二,安全知识欠缺。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0-14岁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是意外伤害,我国意外死亡的发生率是美国的2.5倍,而这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据很大一部分比例。由于留守儿童的年龄层次不齐,多数正处于个人性格发展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阶段,而他们的父母大多在这个时期外出务工,祖辈和其他代监护人需要承担起教育责任。对于多数祖辈和代监护人而言,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等陈旧落后且忙于日常生活无暇顾及其教育层面的问题。例如,监护人忙于家务农活,使得孩童只能自己上下学,在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且正处于成长阶段,农村留守儿童遭遇交通事故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横穿马路时幼童致死的新闻在近几年也是屡见不鲜,交通安全问题同样是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环境因素

(一)乡村共同体的内涵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秦晖则认为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与中国乡村社会还存在差异,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本质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贺雪峰认为,如果一个村庄同时具有自然边界、社会边界和文化边界这三种边界,则其构成了村庄共同体的三种要素,应当把它看作一个共同体。本文更倾向于贺雪峰的观点,分析乡村共同体不同阶段的状况与发展,从整体环境角度认识和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促进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

(二)乡村共同体的终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大量的农村青年人涌入城市,加剧了乡村内部的过疏化和空心化。田毅鹏指出,在城市这块具有超强引力的“磁铁”吸引下,乡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到城市,使边远地区农村人口锐减,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由此,过疏化的乡村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甚至走向“终结”[6],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方面。

1.农村经济发展的衰退和停滞。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且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增加收入、提高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水平,即便是出生于农村但多数青年人选择进入城市工作,并当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时,多数青年人选择留在城市继续工作、生活和定居。过多的人口流失为乡村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大量农村劳动力的长期外流,导致村中出现青年劳动力短缺和人口老龄化加剧,使得农村土地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人力资本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高素质人才的匮乏既不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也加速了乡村经济共同体的瓦解。因而随着人力资源、资金等关键生产要素流向城市,乡村人口老龄化、贫困化趋势逐渐加强,农业生产日趋荒芜,乡村经济逐渐衰退。

2.基层政治组织的乏力。乡村公共事务关乎所有村民的利益,村民们应当以自身对公共事务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政治共同体的建设中,从而切实提高基层政权组织的自治水平,在相互的合作和协调下,促进乡村公共事务得以良性发展。但在目前的发展中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首先,人才流失使得基层组织造血能力不足。人才是乡村共同体建设的要素之一,他们的流失直接降低了先进技术、经验和知识在农村地区传播的概率,与此同时,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出造成基层政权组织在人员设置的年龄结构中出现老龄化甚至人员断层,且原有农村人员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促进农村整体发展潜力不足。其次,基层政权组织的政治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留守的村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和公民意识不强,间接影响村民的民主选举,阻碍了农村民主选举进程。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下,乡村基层政权内部人力、财力、物力呈现出流失与断层局面,基层政权职能、权力和责任逐步弱化。如何为乡村建设留住人才,发挥出农村地区的独特优势,也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3.社会文化网络的崩塌。受到乡村经济衰落和政治职能弱化的双重影响,乡村地区丧失了物质生产的基本能力,缺乏经济基础使得乡村公共事务无法开展,而政权组织的乏力进一步促使乡村公共事务的瘫痪,进而加剧乡村公共性的失落和乡村共同体文化链接的崩塌。

例如,“文化下乡送温暖”活动虽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但不得不承认文化进村的活动更多是停留在表面的行动。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文化创造的主体并没有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村内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结合,创造出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文化,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不足和文化资源的缺乏则进一步导致村民整体凝聚力涣散。

(三)乡村共同体终结下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乡村共同体的终结带来的影响主要有经济发展停滞、基层政权组织的弱化和乡村公共性的失落,这三个层面波及到留守儿童基本权利维护、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进而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长久发展。

1.经济发展的推拉力对于留守儿童的影响。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6 523元,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 244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4 389元,增长10.1%。对比可支配收入后发现,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6倍,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经济发展推拉力的形成。经济发展的拉力是指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对于农村家庭有着较大的牵引力,吸引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到城市;经济发展的推力是指人口向内的流动,但由于乡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乡村经济对于人口流入的推力远远小于城市经济对于人口流动的拉力。城市和农村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随着城乡经济发展的显著不平衡,多数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务工,这也直接导致留守儿童群体的产生。

在农村整体经济的衰落下,留守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心理发展等直接受到了负面影响。师资力量不足、教学基础设施落后直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家庭教育的缺失也使得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存在缺陷,经济状况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制度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第一,基层政权组织的弱化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基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为留守儿童提供相应的文化活动,但是由于留守群体以老人和儿童为主,在开展文化建设时缺乏良好的建设创意和先进建设经验;农村经济发展的困境也使得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进行文化设施建设。由于村中缺乏文化场所和娱乐场所,部分留守儿童选择看电视或者到附近镇上网吧来放松娱乐、丰富生活,长此以往,容易导致部分儿童产生辍学的思想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2003年,中央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并通过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地方对于中央政策精神贯彻不到位,以借读费、学杂费等名目收取农村务工人员子女的费用,迫于经济压力和政策繁琐,不少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得不将孩童留在农村就读。

3.社会支持网络的解构。从微观层面来看,相关研究显示,监护人为父母一方的留守儿童在社会支持各项得分上明显优于其他监护人,故而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原生家庭的认真照料与悉心抚育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随着留守儿童父母的外出,使得家庭的抚育功能逐渐降低,家庭中的社会支持弱化。同时,学校作为留守儿童微观层面的另一个重要社会支持,在学校中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家庭社会支持欠缺的弊端,然而在学校中教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教学上,忽视了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情感层面的关怀。

从宏观层面来看,农村社区受到经济层面的限制,无法通过建设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来确切有效地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生理健康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发展情况。加之存在部分基层人员实际参与度较低,渐渐将“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口头宣言,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实际行动。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介入路径

(一)乡村共同体再造主体

界定乡村共同体再造中的主体对于乡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村委会、社会组织和居民三个角度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将乡村共同体的主体作进一步说明。

1.村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的自治组织与平台,更是众多行动主体集合的场域。村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农村留守儿童往往家庭支持薄弱,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能够对留守儿童家庭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持等。

2.社会组织。本文中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让渡空间中开展补缺型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指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农村地区受到自身的经济水平限制,大部分农村地区缺少培育社工机构的资源和能力,需要通过引入外部机构为乡村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资源、先进理念和工作方法。与此同时,还需要具有专业水平、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掌握了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和技巧方法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因其具有的专业价值观和知识,在协助进行乡村共同体再造和介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时具有独特的优势。

3.村民。发挥村民在乡村共同体再造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共同体再造中的体现,只有全面实现农民在乡村共同体再造中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使乡村共同体的建设行稳致远。乡村共同体再造是全体农民的共同责任,当前尤其需要提高农民责任意识。只有当全体农民意识到自己在乡村共同体再造中的责任并且积极勇敢地、自觉地来承担自己的责任,乡村共同体再造才能真正激发出全体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确保农民的受益主体地位,才能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乡村共同体再造目标

相关研究表明,留守儿童在教育、心理发展、安全健康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并非每一个留守儿童都存在上述问题,但是留守的经历更容易导致困境的发生。现有分析多从行动视角作为分析基础,对留守儿童的问题进行描述性研究,而缺乏在乡村社会共同体终结与再造的背景下,对当下留守儿童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解释性研究。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乡村共同体的崩塌和再造,从社会环境的角度切入,将介入留守儿童问题的目标确定为“再造乡村共同体,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

(三)乡村共同体再造方法

1.建构利益共同体。自改革开放后,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导向政策的制定,使得农村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原料产地,加之城乡二元结构的负面影响,严重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城乡经济差距过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的特点。所以,应将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体系和提高农业经济产量作为当前目标。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服务质量,而社会工作机构正是这样一支专业化的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队伍。

在我国,社会工作起步于东部沿海地区,目前正在向农村地区逐渐发展。由于在城市中扎根时间较长,掌握着较多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社会资源,并对于城市建设发展具有先进的见解和可操作性的经验。而农村地区发展的相对落后,仅仅依靠自身无法取得良好的发展成果,但农村地区仍有着独特的地理资源、文化资源等。故而,社会工作在介入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可先通过实地评估明确该地区发展的优势及制约因素,因地制宜地对接城市资源,开展城乡合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建构契约共同体。其一,促进农村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在乡村共同体终结的背景下,农村自治主体村委会和村民分别存在治理方式落后和参与公共事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因而,社会工作在介入时首先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开展活动等形式,为村委会传递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激发基层政权组织的自治活力。其二,注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在该地区发掘优秀人才进行培养,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或通过建议村委会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进社会工作人才,为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其三,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积极运用社会工作的伦理和价值观影响村民的观念,提高其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能力。

乡村共同体的再造离不开各方组织和各界人才的支持,在社会工作机构的综合安排和统筹协调下,农村地区逐渐形成“村委会+社会工作者+村民”的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村委会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应当发挥好联动机制的带头作用,在社会工作的助力下,为农村发展明确方向,进而保证乡村共同体再造的有效开展。

3.建构情感共同体。乡村共同体的构建既需要物质文明的繁荣发展,也需要精神文明的引领。乡村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鼓励村民积极参加村内开展的各项活动,逐渐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第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立文化认同感。乡村文化历史悠久,在长期的积淀中,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对于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感。第二,发挥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正向作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尊重、友爱、互助的美好品质,在社会工作者与村民的交往中,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运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引导村民进行自我教育、提高文化素养,激发村民的自信心和创造力,运用优势视角鼓励村民为乡村建设贡献智慧,增强村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组织开展文化讲座、传播文化知识等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乡村氛围,从而加强乡风、家风等文明风气的建设,从而繁荣乡村文化。

四、结 语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城乡二元结构和城镇化飞速发展背景下的特殊群体,其发展既受到国家政策颁布的影响,又和整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政府作为宏观政策制定者,不仅要把握国家发展的宏观方向,同时应当关注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并通过政策性优惠、经济补贴等方式来解决留守困境。近年来,虽然政府、社会组织、学界、媒体等都关注到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并从不同的方向开展社会帮助,然而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较大、关爱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实际活动开展的服务效果并不显著。

国家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留守儿童的发展,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运用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模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部分,应发挥其链接社会资源的重要功能,运用优势视角、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等方式促进留守儿童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真正使留守儿童难有所助,情有所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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