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香囊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
2020-12-28魏金丽
我国目前对民族医药的保护主要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行政法的保护。对于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香囊,在受非遗保护的同时,其外观可申请外观设计、配方可申请专利的保护。同时,医药香囊具有种类较广、使用率较高、受益人群多样性等特点。因此,对医药香囊进行保护模式的研究就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在患者对药物选择时,除了该民族内、本民族的或者对该民族药物有所了解的患者之外,大多患者对民族医药的药理、疗法以及效果了解甚少。患者本就忍受疾病的痛苦,在治疗时往往会选择相对了解、康复案例多、相对“保守安全”的疗法,放弃民族医药。因此,将民族医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将民族医药的炮制办法、秘制配方以及商标加以法律保护,有利于给求医的患者服用“定心丸”,增加民族医药的信服力,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同时,对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是对少数民族地位、习俗的的一种肯定,是实现少数民族人权的需要。
民族医药香囊,是本民族人民百年来智慧的结晶、经验的沉淀,不同民族的醫药香囊以及不同疗效的医药香囊均具有个性化识别性,因此,无论是内在医药配方专利还是外观设计,都可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1.通过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
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可分为积极保护和防御保护两类,积极保护是指对民族医药授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识等权利);防御性保护是指不直接授予民族医药知识产权,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措施,阻止该知识产权被第三人获取。当下对我国民族医药的保护,有的是直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有的则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修改从而进行保护。学者为此也曾提出修改建议,王兵认为可修改专利法和中药保护的行政法规,使其相衔接。1严永和认为应以事先知情同意机机制为基础,修改现行专利制度的程序要件,从而建立保护传统中医药学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构成积极保护;或者对现行专利制度的实质要件进行修改,例如赋予“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新的含义。2
2.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规则进行保护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 CBD)中规定了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规则以及来源地披露制度。惠益分享规则是为通过赋予生物资源财产权从而保持生物的多样性;来源披露主要是对遗传资源的披露(这区别于《波恩准则》,该准则的披露对象不仅包括遗产资源,还包括传统知识)。CBD对各国的权利保护分为对有形物体的保护和无形物体的保护,及权利人享有有形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其中知识产权中涉及遗传资源,其与我国民族医药保护关系密切。3
即便CBD对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规则有所规定,但这只是框架性协议,不具备强制性,各国仍需要通过国内立法使该项规定得以落实。我国根据该规定,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措施等方式,对国际公约进行本土化变形,对传统文化的事先知情同意与惠益分享进行规定。4在民族医药上可为应用,第三人基于已公开的民族医药研发出新的药物,根据CBD的规定,必须事先经过权利人的知情同意,事后进行惠益分享。
(三)医药香囊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阻碍
医药香囊是医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应用于病前预防、病中辅助治疗以及预后康复。具有民族医药的基本共性,同时又具有配方的公开性、外观的双重性、创新易破解性,基于其独特性使其在保护过程中,难度大大提升。
1.医药香囊申请专利难
我国医药香囊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其包括在特定范围、种群内的公开,以及在新闻、媒体、报刊等的公开。基于其公开性,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在国际上,知识产权通常保护的是具有保密性、不为大众所知,经过法律申请程序,取得法律权利后,以法定形式公开并受到法定保护。
在本次疫情阻击战中,我国医药香囊广为用之,在某些权威网站、报刊中均公开其处方,在预防抗议,造福人类的同时,其权益极易遭受破坏。在分析研究公开的处方后,研发化学替代品并更改香囊的状态,在窃取香囊精髓后,不易被发现、更难以追究责任。
2.医药香囊囊体保护方式不确定
医药香囊属于香囊的一种,囊体同属于古代民间妇女创作的刺绣艺术品,在我国非遗保护名录中,刺绣作为传统手工艺占据着一席之地,包括苏绣、京绣、满族刺绣、蒙族刺绣、藏族刺绣等等,体现了民族特点和传统文化。
医药香囊包括中医药香囊和少数民族医药香囊。医药香囊独特的囊体,在民族保护中可采用非遗的保护形式,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可采用外观设计保护。医药香囊,是民族医药,是民族长期经验积累的结果,因此,对于民族特点鲜明的民族医药香囊,将民族特点、商品标志、主要用途相结合,对囊体进行特殊设计,这样对本民族文化起到保护宣传作用,文化特点又会吸引更多人的选择,同样,增加了辨识度,有利于区分。对经过专门设计的囊体,不仅在刺绣工艺方面受非遗保护,还可在知识产权方面申请外观设计的保护,在保护文化价值和购入者利益的同时,维护权利人的基本利益。
但是香囊通常具有囊体的随机性——一个处方多种包装或者一种包装对应多个处方。在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的过程中,具有繁琐性和不切实际性。
3.医药香囊易被侵权
医药香囊通常为个人商品采购或自制,较少为医院处方配置。虽然就目前而言,国外尚未对医药香囊配方进行生物化研究,没有相关专利侵权;国内也没有侵权的案例。但是,就其发展形式,在将来存在很大的侵权可能性。
对于尚未公开配方或者在一定区域、群体中具有一定保密性的医药香囊一旦在市场上流通,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就存在着极大的侵权可能性,侵权人可分解、提炼中草药配方,用化学、生物材料替代,或者同种药材更换为其他存在形式,比如喷雾、熏香等等。
基于医药香囊同大多数中药一样,配方极易被破解的特性,对于尚未公开、采取保密措施的配方、研制办法,不宜通过商业秘密的方法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兵、陈维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载王兵主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3]寇海侠:《藏药的专利保护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1月。
[4]薛达元,秦天宝,蔡蕾:《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作者简介:魏金丽(1996—),女,汉族,山东省烟台市,硕士研究生,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