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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路径与实现

2020-12-28杜人淮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年23期
关键词:国防工业民用跨国

杜人淮,申 月

(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上海 201602)

0 引言

军民融合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国防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最重要的领域。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是许多国家国防工业发展的共同趋向。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日益细化,特别是新一轮产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推进,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防务业务和民用业务等界限日趋模糊,国内军工企业(含军工科研院所,下同)和国外军工企业联系程度越来越紧密。在这一背景下,美国、俄罗斯等国防工业大国一方面加速推进国防工业军民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国防工业发展国际化,纷纷把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作为实现国家军事实力、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等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1-2]。相对而言,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国防工业发展内向封闭,不仅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军民一体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而且与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总体要求也有很大差距。为此,我国要求国防工业积极“拓展军贸和国际合作,在确保国防安全和装备技术安全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军贸产品结构,提升高新技术装备出口比例,推进军贸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3]。本文重点探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揭示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的基本内涵、路径和实现形式。

1 文献回顾

现有文献主要从国防工业国际化或国际合作等视角研究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吴志革[4]较早分析了军事工业国际化问题,其中涉及一些有关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国际化的内容,认为军事工业国际化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包括军火贸易、许可证贸易、补偿贸易、跨国武器公司、国际转包等形式,指出军事工业国际合作使世界范围内军事工业分为西方和东方国家两大体系,由此导致武器制造技术扩散受阻、个别大国对关健核心部件和技术垄断、许多国家自给自足的军事工业体系解体等。同时,他还强调军事工业国际化并非偶然现象,也不是跨国军工公司臆造,而是由军事工业发展规律决定,是军事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现有学者更多侧重于从国防工业国际合作角度进行研究,且重点探讨国外某些国家和我国国防工业国际合作,很少分析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

丁莹[5]、刘茂长[6]分析美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前者研究指出,美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已从军品贸易发展到联合研发,从合作生产发展到跨国并购,其深度和广度日益拓展;后者认为,美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国际合作主要包括抵消贸易、海外采购、国外资本和联合开发等形式;唐塞丽等[7]专门针对波音公司国际化发展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其国际化经历了开始、出口、国际化经营、多国、跨国经营和超国际6个阶段,并发现其采取了产品研制、市场营销、资本、供应链等国际化策略;杨熠[8]分析当前欧盟主要国家国防工业战略转型发现,欧盟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措施主要是设立欧洲防务基金(EDF)、支持各国中小企业跨境进入不同国家参与国防工业合作,并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组建欧洲大型军工跨国公司等;罗永光[9]、刘群[10]研究世界国防工业国际合作问题时发现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存在的问题。前者认为,国防工业国际合作的经济动因明显上升,国际合作格局变化复杂,科研生产合作、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合作成为主要趋势;后者认为,国防工业国际合作不断加速,许可证合作、联合研制、合作生产和军火贸易成为主要合作方式;田云华等[11]针对国外军工贸易这一国际化方式的经验及模式进行研究,认为美国军工贸易采取的模式主要是以军贸养,俄罗斯采取的模式主要是以军贸促军工研发,英国采取的模式主要是军工贸易“商业实用主义”。国内也有部分学者专门就国外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进行了研究。杜人淮[12]系统研究冷战结束以来国外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认为冷战后国外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大致经历了消化产能、转型升级和优化结构3个阶段,并就各阶段采取的主要举措作了阐述和分析。

有关我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的研究,最初学界主要从国防工业国际合作视角进行探讨。韩冬雪等[13]分析我国国防工业国际合作优势,并强调要慎选国际合作伙伴和合作领域,以有效控制和规避风险。为加快推进我国国防工业国际合作,2006年8月28日国防科工委专门组织召开了首次国防科技工业国际合作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成绩和经验,明确了发展目标[14]。高红卫[15]从战略层面、经营层面和操作层面分别探讨了军工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邢国均[16]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军工制造业体系对外依附性不断强化,因此需要加快推进国防工业国际化。也有学者从军工企业“走出去”战略角度探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杜人淮[17]在针对军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系统分析过程中,探讨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策略举措。《国防科技工业》专门发表纪实文章,不仅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我国国防工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情况,而且还涉及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的诸多内容[18]。胡卫东[19]、曲晨[20]探讨了我国军工产品国际化营销策略。还有学者专门分析我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杜人淮[21-22]专门分析和探讨我国推进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的重要取向、直接动力,提出加快推进我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际化策略及举措。

2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基本内涵与主要内容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不等同于国防工业国际化,也不等同于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更不等同于一般的民用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国防工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其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具有自身的特定内涵和发展要求。

2.1 内涵界定

有些学者将国际化等同于全球化,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两者不能简单等同。根据朗文词典的表述,国际化是指使某事不仅与一个国家相关或者让其它国家参与某事,全球化则是将某事扩展到整个世界不同国家的过程和结果。由此可见,国际化强调不同国家在交流与联系中认同彼此的区别并尊重各自的传统,而全球化则要试图打破国与国的界限,达到同一化[23]。也即,国际化强调多样性和互动性,全球化重视一致性和统一性[24]。根据国际化与全球化内涵解释,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能做到的主要是国际化,全球化比较难实现,因为国防工业事关国家安全,各国国防工业发展不仅有一定的独立性,而且还会实行必要管制。对任何国家来讲,国防工业面向国外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活动,既不可能放任自由,也难以达到同一化。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拓展的渐进演变过程及不断进行组织学习的过程,是国防工业积极参与国际军民产业链和国际军民产品价值链分工,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国内国外军民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比较优势,实现军民资源跨国转移和配置、军民技术跨国合作开发,以及军民产品跨国研制、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从国际市场和国际经营中获取最大利益,从而加快提升军民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的活动和经营方式。据此,本文将其界定如下: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就是一国国防工业根据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及相关制度规定,依托国内外军民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军民两种资源、开展国内外军民两类业务,促进国与国之间(或国际化)军民投资、军民生产、军民协作、军民配套、军民经营等,通过深化军民业务国际分工协作和扩大军民产品价值国际分配,不断提高军民资源配置效率和军民科研生产水平的军民融合发展活动,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国防工业军民深度融合国际化发展

2.2 主要内容

从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内涵界定可以看出,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内容十分丰富。①从国际化参与主体看,主要有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军工生产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军工供应商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军工服务商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等;②从军民(技术、产品、工程、服务等)业务关系看,包括国防工业军用业务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民用业务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军民两用业务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③从国际化密切程度看,包括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紧密型国际化、半紧密型国际化、松散型国际化;④从产业链国际化看,包括国防工业军民融合研发(R&D)国际化、军民融合生产国际化、军民融合营销国际化、军民融合服务国际化;⑤从市场国际化看,包括军民生产要素(资本、科技、劳力等)市场国际化、军民产品(物质产品、知识产品等)市场国际化等;⑥从国际化发展方式看,包括国防工业军民产品国际贸易、军民技术国际合作、军民企业跨国并购、军民企业跨国合营等,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要素与内容

通过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内涵界定和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具有自身内在规定性和发展要求。其基本特点突出表现在:以国家安全利益为根本遵循,以政府宏观管控为基本手段,以增强军工能力为重要指向,以获取比较利益为直接动力,由此必然影响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路径。通常情况下,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具体路径和实现形式选择由此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

3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基本路径

如上所述,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需要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立足国家总体安全战略和发展战略,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现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拓展,积极参与国际防务产品和民用产品生产国际分工及价值分配过程。因而,这一过程必然包括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和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两条基本路径。

3.1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路径

所谓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路径,是指国内军工企业将军民产品、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输出到国外防务市场和民用市场,在国外市场销售军民产品(包括军民两用产品),同境外军工民用企业开展军民产品科研生产和经营、军用民用投资、军用民用合作、军用民用标准输出和国际化推广及其建立企业联盟等一切对外经济活动,具体如图2所示。

从图2可知,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主体为国内军工企业(含科研院所),客体(或对象)不仅包括国外军工企业,还包括国外民用企业。国防工业是提供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等产品技术的特殊产业,由于政府是武器装备等军品的唯一需求主体,军工企业(泛指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所有法人单位)是军事技术需求和使用主体,这就决定了国内军工企业既要同国外政府建立直接军品买卖关系、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也要与国外军工企业发生各种形式的经济往来活动。现代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型(或军民结合型)产业不仅要承担军品科研生产和军事技术开发等任务,而且还要承担民品科研生产和民用技术开发等任务,因而必然要同国外一般民用企业发生各种形式的经济往来活动。

图2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路径

国防工业是关系国家安全的特殊产业,由于存在对外依赖、技术泄露等风险[25],因而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战略不仅要符合本国民品对外贸易和生产经营等相关政策法律,更要符合本国军品对外贸易、军工对外经济关系等有关政策法律。与此同时,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还需要符合国外所在国或区域优先发展自身(军工)产品、(军工)产业的政策需要,并且受到所在国或区域安全战略、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的影响和制约。

3.2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路径

所谓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从国外进口军民产品,引进和消化吸收军民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吸引和引导国外军工民用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军工企业投资、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配套或合作研制生产军民产品及其引入、合作制定国际标准或先进军民标准,以及同国内军工企业建立企业联盟等对外经济活动,具体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路径中,国外军工民用企业和政府参与本国国防工业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时,不仅要符合本国民用产品对外贸易和生产经营等相关政策法律,而且还要符合本国军品对外贸易、军工对外经济关系等相关政策法律。与此同时,国外军民产品进口和国外军工民用企业参与本国军工企业各种经济活动并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也需要遵循优先发展本国(军工)产品、(军工)产业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优先发展本国幼稚产业、关键产业、核心产业等政策需要,并要符合本国国家安全战略、安全政策和有关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法规等制度规定。

图3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

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分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两种路径,主要是基于国际化资源及活动走向。然而,现实中一般很难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和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截然分开,两者相互交织、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为加快推进国防工业军民深度融合,既要高度重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也要高度重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并在实践中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4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实现形式

我国国防工业诞生于革命战争时期[26],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倒向和依靠苏联援建的“引进来”国际化道路[27],以及到改革开放后“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国际化道路[28]。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成为国家战略,无论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走出去”还是“引进来”,其实现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具体形式。为此,系统研究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实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4.1 军用民用产品跨国贸易

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跨国贸易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最基本或最古老的形式。广义上的跨国贸易(或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间物质产品、劳务和技术交换活动,这里特指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间物质产品或货物的交换。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跨国贸易主要指军工单位军用民用货物进出口贸易,其不仅包括武器装备等特定军事专用品进出口,而且还包括各种形式的军民两用品和普通民用品进出口。无论是军事专用品进出口,还是军民两用品或普通民用品进出口,既包括军用民用简单产品、复杂系统产品等最终产品进出口,又包括军用民用分系统、零部件和元器件等中间产品进出口,以及军用民用产品生产加工、实验试验、检验检测等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劳动资料及各种原材料进出口。另外,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跨国贸易具体执行者不仅包括国内外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等各类从事军品民品研制的生产单位,还包括承担军事专用、军民两用产品出口贸易管理和军工生产管理的国内外政府或军队等相关机构。

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跨国贸易主要包括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直接进出口贸易和间接进出口贸易两种。所谓直接进出口贸易,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不需要通过国内国外承销商、分销商、代理商等外贸公司进行转卖转买,而是直接从国外进口军用民用产品,或者直接将自身的军用民用产品转卖给国外贸易公司等中间商或外国政府(或军队)、军工民用企业等贸易行为。所谓间接进出口贸易,是指国内军工企业通过国内外军品或普通民品外贸易公司等承销商、分销商、代理商转卖转买军用民用产品的贸易行为。由于军用产品的特殊性,从事军品跨国贸易通常需要获取国家授权或特许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直接从事军品跨国贸易活动。对于未获得军品跨国贸易特许权的军工企业而言,通常只能借助获取国家授权或特许权的军品贸易公司进行军民产品交易。以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出口贸易为例,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出口贸易实现机理如图4所示。

图4 国防工业军用民用产品出口贸易

4.2 军民品跨国研制生产

国防工业军民品跨国研制生产是国际分工和生产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国防工业军民品跨国研制生产,是指国内军工企业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协作从事或完成军品或民品研制生产的行为,包括国内外军民品国内研制生产和国内外军民品国外科研生产。前者主要是指国内军工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军民产品制造商合作开展军品民品研制生产,或承接或投标国外军民产品制造商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复杂系统产品的分系统、零部件和原材料等研制生产;后者是指国内军工企业通过走出国门在国外独立开展或同当地军民产品制造商合作开展某些军品民品研制生产,或国内军工企业将本国某些产品特别是复杂系统产品的分系统、零部件和原材料等研制生产,通过指定或竞争招标等方式转包给国外军民产品制造商。国防工业军民品跨国研制生产既能有效发挥国际分工协作优势特别是在军民品研制生产中的劳动力、技术、管理和自然资源等比较优势,又能有效解决军品民品跨国贸易所面临的各种关税特别是非关税等壁垒问题。尤其是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型军民产品的国外生产,不仅可以较好地解决军民产品国内生产再出口到海外所面临的运输费用多、风险大和交易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扩大东道国劳动力就业、增加东道国经济收入、提升东道国军民技术水平和满足东道国军民产品需求等,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内军工企业“走出去”并带动相关军民产品和技术出口,助力国防工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国防工业军民品跨国研制生产可进一步细分为军民品合同生产、许可生产、合伙生产等具体形式。军民品合同生产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作为国外军工或民用企业的代理人(或代理商),依照双方合同约定为国外军工或民用企业进行军品或民品生产,或者国内军工企业在国外寻求军工或民用企业代理人,依照双方合同约定由国外代理人进行军品或民品生产的一种跨国生产方式。无论是作为国外军工或民用企业代理人的国内军工企业,还是作为国内军工企业代理人的国外军工或民用企业,通常只管生产,不管营销,这有利于军工企业对军民生产和国际军民市场的管控。军民品许可生产是指国内军工企业向国外军工或民用企业转让军品或民品生产技术、设备、商标等特许权,由国外军工或民用企业按照许可生产协议要求在当地进行军品或民品生产,或者由国外军工或民用企业向国内军工企业转让军品或民品生产技术、设备、商标等特许权,由国内军工企业按照许可生产协议要求在本国进行军品或民品生产的一种跨国生产方式。军民品合伙经营是指国外军工或民用合伙企业在国内寻求军工企业作为生产合作伙伴,并持有国内军工企业一定股权,拥有一定经营权,但又不足以完全控制国内军工合伙企业,或者是国内军工企业在国外寻求军工或民用合伙企业作为生产合作伙伴,并持有国外军工或民用合伙企业一定股权,拥有一定经营权,但又不足以完全控制合伙企业的一种跨国生产方式。由于军品的特殊性,其中跨国军品合同生产、许可生产、合伙生产等通常需要获得所在国政府许可。以国防工业军民品国外研制生产为例,国防工业军民品跨国研制生产实现机理如5图所示。

图5 国防工业军民品的国外研制生产

4.3 军事民用领域跨国投资

国防工业军事民用领域跨国投资(或跨境投资)是资本国际化的必然结果。跨国投资是相对国内(或境内)投资而言,其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外引资两种。通常情况下,“国际投资或海外投资是指资本在国家间流动以达到提高生产力和资本增值的目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各类投资主体发挥其资本优势,将产业资本或货币资本输出本国流入海外国家或地区实现盈利目的,促使自身资本积累更多”[29]。反之,则为对外引资。据此,可将国防工业军用民用跨国投资分为国防工业对外投资和对外引资两种。其中,前者是指军工企业对国外军工企业、民用企业和政府国防项目等的投资,也即军工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将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和信息知识等军民要素或资本投入到国外市场经营的经济行为;后者是指军工企业引进国外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和信息知识等军民要素或资本进行经营的经济行为。无论是国防工业对外投资还是对外引资,各自都有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本文侧重就国防工业对外投资实现形式进行探讨。

国防工业对外投资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描述,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所经营的企业并通过参与经营从而在他国拥有持续收益的一种投资,其目的是为对该海外企业经营管理拥有有效发言权”[30]。可见,国防工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一种以控股或经营控制权为目标的投资活动。反之,国防工业对外间接投资则是一种不以控股为目标的投资活动,通常包括中长期国际信贷、国际证券投资等。其中,对外直接投资是国防工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形式。按照对外直接投资公认的解释,国防工业对外军民领域直接投资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国外创办军工或民用子公司,通常称之为绿地投资或新建;二是对国外现存军工或民用企业(工厂)进行兼并和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M&A),以拥有控制权。按照投资指向不同,还可进一步细分为市场导向、资源导向和技术导向3种类型。由于军事领域投资涉及国家安全,所以各国通常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以国防工业军民领域对外投资为例,国防工业军民领域跨国投资实现机理如图6所示。

图6 国防工业军民领域对外投资

4.4 军民领域跨国经济合作

国际经济合作是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交往发展的产物,通常指国际货物贸易以外的经济业务和交往方式,是不同国际组织、国家政府、法人、自然人之间进行的长期经济协作活动。国防工业军民领域跨国经济合作,特指国内军工企业从事军用民用货物进出口和军用民用跨国投资以外的军民领域经济业务和交往活动,包括“走出去”和“引进来”跨国经济合作。国防工业军民领域跨国经济合作,既可以是国内军工企业同国外军工企业、民用企业和非政府组织(NGO)之间开展的各种军用民用经济交往及其合作活动,也可以是国内军工企业与外国政府组织及国际或地区组织之间开展的各种军用民用经济交往及其合作活动,其中主要是指国内军工企业同国外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公司)间开展的各种军用民用经济交往及合作活动。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军民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国防工业军用民用领域跨国经济合作广度、深度及其合作方式不断拓展和深化,成为许多国家国防工业特别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的重要形式。

国际经济合作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国际技术合作、服务合作、劳务合作、工程建筑合作和信息与管理合作等。与此相适应,军民领域跨国经济合作包括军民领域技术、服务、劳务、工程建筑和信息与管理等跨国合作。军民领域技术跨国合作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与国外政府、国外军工和民用企业等科学技术要素在国内外军民市场相互流动和转移的跨国合作形式,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种方式。具体包括军民技术许可证贸易、军民技术硬件交易、军民技术研究资料交换、军民科技会议交流、互派军民科技专家交流和合作建立军民科研机构等形式。军民领域服务跨国合作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与国外政府、军工和民用企业之间,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相互提供军用民用服务的一种跨国合作形式,包括相互提供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和金融、教育等服务。军民领域劳务跨国合作,主要是国内军工企业与国外政府、军工和民用企业等之间相互提供各种军用民用劳务的合作方式。军民领域工程建筑跨国合作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与国外政府、军工和民用企业等之间通过投标方式进入各自军民市场,独立和联合承包军用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跨国一种合作形式;军民领域信息与管理跨国合作是指国内军工企业单位与国外政府、军工和民用企业等之间相互交流军用民用信息与管理的跨国合作形式。当然,国防工业的各种跨国合作形式并非截然分开或独立存在。比如,军民领域劳务跨国合作通常包括军民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工程等跨国合作。以国防工业“走出去”跨国经济合作为例,国防工业军民领域跨国经济合作实现机理如图7所示。

图7 国防工业“走出去”跨国经济合作机理

4.5 军民标准运用跨国对接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过程伴随着军民标准国际化,其不可避免地存在军民标准运用不协调问题。国防工业军民标准运用跨国对接,主要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与国外军工和民用企业在国内国际军民市场开展经济交往及生产合作等活动中,为统一运用军民标准体系而进行相互对接活动。通常情况下,不同国家军民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不同,企业军民标准运用中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也不一样。据此,可将军工企业军民标准运用跨国对接划分为跟随者、参与者和主导者3种角色。所谓跟随者,就是被动接受现存国际标准、先进标准和所在区域或国家军民标准,其军民标准话语权通常处于最低水平;所谓参与者,就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先进标准等的制定,其军民标准话语权通常处于中间水平;所谓主导者,就是首先提出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先进标准,或主动引导和推动本国军民标准国际化,使之成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它国标准,其军民标准话语权通常处于最高水平。国防工业军民标准运用跨国对接的实现,实际上是由国家在军民标准运用中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决定的,其机理如图8所示。

标准竞争是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的最高形式,各国无不在争夺标准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国防工业在推动军民标准运用跨国对接中,需要着力探讨增强国内军民标准国际地位和话语权的有效形式,力争成为军民标准的主导者。目前,我国军民标准国际化水平相对较低,多数军民企业处于参与者或跟随者角色。作为标准的跟随者或参与者,可以发挥模仿创新、路径转换、路径创造等后发优势,通过弯道超车追赶技术发展前沿,努力在新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经由(标准跟随者,产业国际化)→(标准跟随者,R&D国际化)→(标准参与者,专利国际化)→(标准主导者,标准国际化)→(标准主导者,产业国际化)轨迹,不断提高军民标准国际化话语权,循序渐进地将国家标准(GB)变为国际标准,或将国家军用标准(GJB)变为国际化军用标准,逐步由国际化标准跟随者或参与者变为主导者。对于部分拥有基本知识产权和掌握前沿技术并已成为主导技术开发者、主导制造商的军工企业来讲,应积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主动承担标准国际化引领者角色,主动发起技术标准,积极申请专利,特别是申请国际专利,并经由(标准主导者,R&D国际化)→(标准主导者,专利国际化)→(标准主导者,标准国际化)→(标准主导者,产业国际化)→(标准主导者,R&D国际化)轨迹[31],努力抢占和巩固军民标准国际化主导地位。

4.6 军工民用企业跨国联盟

企业跨国联盟(国际企业联盟)是国际分工和生产、贸易国际化及企业组织国际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国际企业联盟不同于纯粹市场、科层企业,也不同于企业并购、企业合营,而是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形成的相对松散的网络组织。企业联盟形式灵活,能在更广泛领域展开合作和有选择性地分享资源,从而获得比单个企业更佳的表现和业绩,因而有越来越多企业积极参与组建联盟活动。军工民用企业跨国联盟是国际企业联盟的特有形式,是指国内军工企业为共同使用军民资源、拥有军民市场,通过契约独立或联合国内民用企业同国外相关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而结成风险共担、优势相长、要素水平式双向流动或多向流动的跨境松散型网络组织。国内军工企业同国外相关军工和民用企业结成企业联盟,尽管会使企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并增加机会主义成本,但可以突破企业资源、市场等约束,能给企业带来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实现的战略利益。

军工民用企业跨国联盟具体结盟方式多种多样。从联盟内容看,主要包括军民产品研发联盟、生产联盟、产销联盟、价格联盟等;从联盟层次看,主要包括产品层次企业联盟、事业层次企业联盟和公司层次企业联盟等[32]。军工民用企业跨国联盟形式,主要包括产品层次、经营层次和公司层次企业结盟。其中,产品层次企业跨国联盟,主要是指国内军工企业(或联合国内民用企业)围绕军民产品开发生产同境外军工和民用企业结成的企业联盟,其中又可细分为军民产品市场型联盟、军民产品开发型联盟、军民产品扩展型联盟。其中,市场型企业联盟旨在充分利用国外军民市场优势,开拓国外军民新市场;产品开发型企业联盟旨在综合利用境外军工和民用企业技术、工程等优势,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产品扩展型企业联盟旨在扩展产品组合,不断延伸产品链。经营层次企业跨国联盟,主要是国内军工企业(或联合国内民用企业)围绕某一军用或民用经营领域(主要是军民产品)同境外军工和民用企业结成企业联盟,其规模和合作通常远大于产品层次企业联盟,其中又可细分为经营扩展型企业联盟和经营开发型企业联盟。前者旨在通过联盟实现产品、技术创新,不断扩展自身现有经营范围和领域;后者旨在通过联盟获得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拓展新经营范围和领域。公司层次企业跨国联盟,主要是国内军工企业(或联合国内民用企业)通过与境外军工和民用企业结盟实现企业经营多元化,从而实现整个企业价值创造。以国防工业“走出去”跨国结盟为例,国防工业军工民用企业跨国联盟实现机理如图9所示。

图8 国防工业军民标准运用跨国对接

5 结语

本文从一般意义上研究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问题,探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内涵、路径和实现机理,对进一步深化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理论研究,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是军民融合发展思想和实践在海外的战略运用及有机拓展,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是一国国防工业根据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及其相关制度规定,依托国内外军民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军民两种资源、开展国内外军民两类业务,促进国与国之间(国际化)军民投资、军民生产、军民协作、军民配套、军民经营等,通过深化军民业务国际分工协作和扩大军民产品价值国际分配,不断提高军民资源配置效率和军民科研生产水平的军民融合发展活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需以国家安全利益为根本遵循,以政府宏观管控为基本手段,以增强军工能力为重要指向,以获取比较利益为直接动力。对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基本内涵界定和内容特点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特别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系统研究,而且有助于更好地筹划和推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特别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从而加快促进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图9 国防工业“走出去”跨国企业结盟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包括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和 “引进来”两条基本路径。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是国内军工企业从国外进口军民产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军民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吸引和引导国外军工民用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军工企业直接投资、经济技术合作、配套或合作研制生产军民产品及其引入、合作制定国际标准或先进军民标准,以及同国内军工企业建立企业联盟等对外经济活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是国内军工企业从国外进口军民产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军民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吸引和引导国外军工民用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军工企业直接投资、经济技术合作、配套或合作研制生产军民产品及其引入和合作制定国际标准或先进军民标准,以及同国内军工企业建立企业联盟等对外经济活动。对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基本路径及特点规律的深入探索,有利于我国更好地明确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的路径选择及其目标,利用国内外军民两个市场、军民两种资源,从而有助于我国解决长期以来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国际化发展“引进来”和“走出去”滞后问题,特别是“走出去”发展严重滞后问题,更好地推进国防工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国国防工业高质量发展[33]。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去”和“引进来”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实现形式。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实现形式,主要包括军用民用产品跨国贸易、军民品跨国研制生产、军事民用领域跨国投资、军民领域跨国经济合作、军民标准运用跨国对接、军工民用企业跨国联盟等。对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实现形式的全面和系统探索,不仅有助于丰富理论界关于国防工业对外开放特别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研究成果,而且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根源,促使各军工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系统了解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引进来”和“走出去”中存在的优势与短板,为提升我国国防工业发展质量效益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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