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莱松的生存诠释学
2020-12-28庞昕
庞 昕
20世纪的欧洲哲学具有现象学与诠释学的名称。海德格尔对此在存在的思考揭示了二者的根本关系:“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得以可能”,而且“此在的现象学乃是在本源词义上的‘诠释学’”(1)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ax Niemeyer, 2006, S.35, 37.。依据《存在与时间》,现象学与诠释学的区分相应于存在与此在的存在论差异(ontologische Differenz)而显示出二者在存在论上的同一。此同一(das Selbe)并非无差别的相同,“同一毋宁说是区分的关系。必定守持、守护、保存、并且在严格意义上维系于此生成关系之中的东西是同一的”(2)Heidegger, Bremer und Freiburger Vorträge, GA79,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94, S.52.。此在存在的现象学若以存在为主题,则必定表现为此在的诠释学。然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并未停留于此在(早期),在“转折”后,他不仅揭示了此在存在的需求相应于“最后的神”的神性(中期)(3)参见Paola-Ludovica Coriando, “Seinsbedürfnis. Zum ‘letzten Gott’ in HeideggersBeiträgen zur Philosophie”, in Die Gottesfrage im Denken Martin Heideggers, Norbert Fischer / Friedrich-Wilhelm von Herrmann (Hg.), Hamburg: Felix Meiner, 2011.,继而也揭示了存在本身被给予的语言性(晚期)。由此,“诠释学”难以概括海德格尔思想道路的整体,他也拒绝诠释学的名称。但如果存在本身“必定”在与此在的差异中显现于此在在世界中存在的实际生存(Existenz),并且具有“理解与解释”的生存论结构,那么,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沉思仍然保持诠释学性(4)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23页。,其转折后的探索揭示了此“诠释学性”的两个可能的维度:神性与语言性。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与意大利哲学家路易吉·巴莱松(Luigi Pareyson, 1918-1991)依循“此在存在”必然的诠释学性而分别从这两个维度阐述了他们的诠释学。伽达默尔已为人熟知,巴莱松却少有介绍。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巴莱松诠释思想作一探讨,以补阙如。
一、艺术与诠释
巴莱松是二战后最重要的意大利哲学家。他的诠释学不仅开创了“都灵学派”,至今仍有持续的影响力,而且与德国的伽达默尔、法国的利科共同被看作现代诠释学的创立者(5)参见Pareyson, Existence, Interpretation, Freedom. Selected Writings, Paolo Diego Bubbio ed., Aurora: The Davies Group Publishers, 2009, p.1.。然而,巴莱松的诠释学并不以文本理解为中心,亦非“哲学诠释学”,甚至也不像海德格尔是一种诠释学性的思想,而是“诠释学作为哲学,哲学作为诠释学”。这样的诠释学从生存哲学、美学到自由存在论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并且与伽达默尔相似,艺术作品的审美经验是其“诠释”的开始。自1949年起,巴莱松便与伽达默尔结识并保持良好的关系,尽管二人很少相互提及。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曾对巴莱松研究德国唯心论美学的功绩大加称赞,也完全认同他的“形成”(formatività)美学,认为“艺术作品自身通过它的具体化与构成而就其审美特质被经验”(6)Gadamer, Wahrheit und Methode,GW1, Fn.110, 219, Tübingen: Mohr Siebeck, 2010, S.66, 124.。巴莱松的美学正是艺术作品的“形成”理论。
人(艺术家)在生存世界中获得美感而从事艺术作品的创作,继而追问美本身的意义。一般认为,艺术作品有所表达,艺术家通过形式的创作表达相应的内容,而且,艺术家先有对内容的筹划,再有具体形式的表达。从内容到表达形式是艺术家创作理念的实现。艺术家在创作中将其理念赋予作品,作品作为创作的完成规定于艺术家的理念。以此,美感得以保藏,美在艺术作品中显现、持存。艺术家是创作形式、表达内容、呈现理念并守护美本身的人。通过对内容与形式的分析,人们不仅可以解读艺术家及其作品的理念,同样也可以作出更为细致的区分,比如不同的艺术门类、创作风格、品味格调等。艺术家位于作品的中心,决定了艺术作品的形成。
然而,“艺术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人们碰见一个‘物’,却发现了一个‘世界’”(7)Pareyson, Estetica. Teoria della formatività, Milano: Bompiani, 1996, p.285.。作品既成,人们总可以从中经验更多,不但多于作品所表达的内容,也多于艺术家自己的审美经验,甚至艺术家往往并非解读自己作品的权威,而且,与一般的事物不同,艺术作品似乎没有绝对的完成,它的完成反而是其生命的开始。尽管作品具有固定的内容与形式,人们的解读却往往不只以艺术家的创作理念为目标。在解读中,人们获得更为丰富的世界。此世界本不属于艺术家,也不属于作品的解读者,其自行给予,并在艺术家的创作与解读者的解读中呈现出来。艺术作品开启了一个世界。所谓艺术家的创作及其相应的解读,不过是世界呈现的不同方式而已。这便应当追问:在根本上,什么规定了艺术家的创作?继而应当追问:在艺术作品中,究竟是谁在言说?此“世界”何以形成?人们面对作品,往往将其看作对象,但人们沉迷于作品,获得审美经验,却在于,艺术作品是美的直接呈现。由此,巴莱松的美学并不预设艺术的定义及其理念(ideell)的创作,而是直接实在(reell)的美感与作品分析。他未曾直接称其美学为现象学,但也承认:“美学必须从一种审美经验的现象学出发”(8)Pareyson, Estetica. Teoria della formatività, p.317.。这与当时意大利流行的克罗齐的表现主义美学相对,在根本上揭示了“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创作”。
艺术作品由艺术家创作,艺术家因为艺术作品的创作而成为艺术家。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本源》的开始便已提及艺术家与艺术作品之间互为本源的循环。从此循环中,巴莱松思考了艺术作品的奥秘:艺术作品自行给予、自行显现,“艺术作品自行创作自身,却由艺术家创作出来”(9)Pareyson, Estetica. Teoria della formatività, p.78, 282.。巴莱松称艺术作品为“形成”的“形式”(forma)。此形式并非内容的外在表达或某种形式主义,而是实际完成了的艺术作品的“成形”(formare)。形成是成形的形式,形式总是成形的形成。艺术家在创作中“让”艺术作品自身“成形”,并最终“形成”,这在于,艺术家将作品的自行创作,即作品自身的形成创作出来。所谓创作,在根本上乃是作品自身的形成(10)因此,巴莱松的“形成”概念相关于物作为自身显现的“自然”(Natur)。但他的学生艾柯(U. Eco)却仍然认为这预设了一种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赋予形态的“创造者”。参见Eco, La definizione dell’ arte, Milano: Mursia, 1968, p.21.。由此,作品的“自行创作”与艺术家的“创作”在艺术作品的“形成”中同一。作品自身的形成通过艺术家的创作表现为成形的形式。然而,不仅艺术作品的创作,人的行为总有特定的形式与具体的形态。但一般的行为往往设定外在的目的,而艺术作品的创作却无目的,或只是以其自身为目的。作品作为形式的成形只是其自身的形成。在此意义上,“艺术是‘纯粹的形成’”(11)Pareyson, Estetica. Teoria della formatività, p.23.。艺术在作品自身的形成中成为艺术,或者说,艺术作品并非认知与观察的对象,甚至不是审美经验的承载者,作品只是自身形成,没有形成之外的艺术。以此方式,巴莱松消解了艺术的外在规定,无论主体的还是客体的。他仅就艺术作品自身的形成来谈论艺术。
艺术作品的形成并不抽象,也并非空洞无物,其具体化为艺术家的“个人”(persona)创作;作品自身的形成也不是从抽象到具体,而只是个人创作的“现实”(Wirklichkeit)与现实的形成。无论作品的形态与风格,还是表达的内容与手法,甚至材料的选择与展示的方式,皆是艺术家“个人”创作的表现。艺术家如何创作,艺术作品如何形成。在此,艺术家并非主体,作品并非创作的客体,作品自身的形成也并非创作的理念。艺术家的创作“让”作品自身形成。作品自身的形成通过或“作为”艺术家个人的现实创作实现。此个人创作并非创作的任意,相应地,作品的现实也并不由具体的要素组成。人们往往首先观察到作品作为创作结果(形式)的具体要素,并以此反思非现实性的维度,但这唯有从作品自身的形成而来才得以可能。对于真正的艺术作品,具体要素的变化与缺失往往无损其艺术的完整,甚至会更加凸显其艺术性,即作品的形成。就此而言,艺术往往只是被遮蔽,只有人工的东西才会被损坏。艺术家的个人创作并非偶然的人工,而是规定于先已给予的“形成”。作品自身有其形成的准则(Gesetz),艺术家依循作品自身形成的准则而获取创作的尺度。此先已给予的准则与尺度并非时间上先行于创作的前提,而是作为创作的规定在艺术家的个人创作中成为现实。“艺术家有所发现,根本乃是创作”(12)Pareyson, Estetica. Teoria della formatività, p.61.。创作是艺术家唯一的存在方式。艺术家的创作没有既定的前提与理念,所谓理念与前提,不过是创作后的反思的结果。艺术家有所发现,发现的是作品的形成,但这并非艺术家的功绩,而是艺术作品的形成通过艺术家创作的成形。艺术作品如何形成,艺术家如何创作。作品的形成表现为艺术家的创作,这在于,艺术家的创作乃是作品自身的形成。
艺术作品自身的形成与艺术家的创作之间有一“区分”。此区分并非理念与现实、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毋宁说其显示出艺术家个人创作的“被给予性”,即被作品自身的形成给予。从此被动的给予而来,艺术家开始创作,作品开始形成。形成与创作的“区分”所刻画的正是艺术作品的“开端”。“在开端的时刻是起源(sorgere)的发生”(13)Pareyson, Estetica. Teoria della formatività, p.80.。此起源具有启示(Offenbarung)的意义,但并不神秘,也并非神启,而是作品自身形成、自行给予自身的显示。起源的启示作为作品形成的开端只能是“瞬间”,亦即通常所说的“灵感”。在此瞬间,艺术家“接受”作品自身形成的尺度而以其“艺术意志”(volontà d’arte)去“创作”作品自身的形成。对于艺术家而言,作品形成的“瞬间”同时也是个人创作的“过程”。在此,并非先有瞬间,再有过程,而是瞬间与过程共同发生、同等本源,并无先后关系。作品的形成既是瞬间,也是过程。形成的瞬间必定在创作的过程中呈现,过程所呈现的只是瞬间的启示。没有先于过程的启示,也没有无瞬间的过程,或者说,在开端的“区分”中,作品自身的形成只是“瞬间”,而形式的成形作为艺术家的创作却表现为“过程”,二者在艺术作品的形成中同一。过程有其结果,而结果(形式)正是创作(成形)完成的作品,是作品自身“形成”的实现。但作品作为结果并不外在于过程,作品形成的过程必定呈现为结果,不然便成为晦暗的变化;结果也必定归属于形成的过程,不然便单纯只是认知或反思的对象。创作的结果也并非结束,因为作品的形成只以自身为目的。一个事物只有被设定于外在的目的才会结束,结果反倒是作品有所呈现的开始。真正的开始乃是对开端的重复。这不仅是对既定结果的消解(并非消除),即从个人的现实创作到作品自身形成的隐匿(Entzug),同时又是后续结果得以形成的可能。在结果与开始的往复中,艺术作品作为“有限”(finito)的结果显示出“无尽”(inesauribile)的形成。有限不是对无尽的限定,而是对无尽的显示。有限基于无尽才得以可能,没有既成不变的艺术作品。正因如此,人们才可以解读并且继续解读作品,而对于作品的形成,艺术家因其现实的个人创作也是有限的解读者,只不过是作为创作者的解读者。艺术作品的形成是无尽的有限创作,艺术家的创作是有限的无尽形成。没有艺术家,自然也就没有作品的形成,但在根本上,却是艺术作品的形成让艺术家成为艺术家。艺术作品的形成规定了艺术家的创作。以此,巴莱松回应了海德格尔的《艺术作品本源》所提及的循环。巴莱松的学生、都灵学派的代表人物吉亚尼·瓦蒂莫(Gianni Vattimo)认为:海德格尔的艺术思考从巴莱松的“形成”而来得以阐明(14)参见Martin G. Weiß, Hermeneutik des Unerschöpflichen. Das Denken Luigi Pareysons, Münster: LIT, 2004, S.45.瓦蒂莫的相关论述参见Vattimo, Poesia e ontologia, Milano: Mursia, 1967, p.82.。
艺术家往往被称作艺术的“天才”。但真正的艺术天才在于其对作品自身的形成有所预感、有所准备、有所期待。所谓天才,在于其创作不由任何外在的目的设定,而是“让”作品自身形成。天才的艺术家们甚至不知为何从事创作,但却有这样的能力,即直接领会或理解(Verstehen)作品自身形成的准则,并“接受”相应的尺度。尽管他们不能将此准则与尺度看作认知的对象加以观察,但却能够通过具体的创作将其发现,并现实地揭示或解释(Auslegen)为艺术作品。艺术家的创作表现为“理解与解释”。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已经揭示了理解与解释的生存论结构。巴莱松称之为“诠释”。艺术作品的形成给人“诠释”的经验。作品自身在艺术家的个人诠释中形成。诠释规定了作品自身形成与艺术家个人创作相互区分的“边界”。依据海德格尔:边界并非停止,而是本性开启的地方(15)参见Heidegger, Vorträge und Aufsätze,GA7,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2000, S.156.。创作在此边界发生,其本性乃是诠释。艺术家以创作的存在方式是作品自身形成的诠释者。巴莱松将作品的诠释者规定为边界的注视者。“注视是诠释过程的至高点”,因为艺术家在创作中注视其存在的边界,而“美是形式作为形式的可被注视(contemplabile)”(16)Pareyson, Estetica. Teoria della formatività, p.196, 197.,艺术家作为诠释者注视作品自身的形成,以此获得美感,并让美显现。一件作品的完成莫过于让美发生。唯有在诠释中,艺术的“天才”才能判断其创作是否是作品自身形成的实现,即一件作品是否真正完成。这并非创作后的反思,而正是“创作”本身。在这样的创作中,尤其在创作的完成与实现中,艺术家得以经验创作的自由。对于艺术家而言,怎样的自由抵得过创作的实现,怎样的不自由抵得过创作的不能完成?创作的完成作为作品的形成同时也是艺术家存在的自由的实现。在诠释中,美与自由具有本源性的关系。艺术家作为诠释者的本性最终表现为创作的自由。
艺术创作以及美与美感的问题成为诠释的问题。从美学而来,巴莱松走向了诠释学。如果艺术家在诠释中得其本性的自由,那么这将会给出启示,即不仅艺术家,而是人的存在规定于诠释。艺术作品的创作让人寻回“存在”的经验。依据巴莱松,这得以可能,在于美学本属于存在论的诠释学。
二、诠释与生存
海德格尔将艺术作品的本源归于存在的真理。艺术作品得以形成,在于存在的真理自行设入作品。如果艺术作品有所呈现,那么在根本上并非艺术家在言说,而是存在的真理在言说。存在的真理作为艺术作品的准则规定了艺术家创作的尺度。此真理不“是”什么,其自行显示、自行给予,相应于现实的物(存在者)而给予创作的启示;艺术家听从真理的启示,并在作品的形成中将其创作出来。因此,存在的真理规定了作品的“形成”。海德格尔称之为“无蔽”(Unverborgenheit),继而在晚期思想中揭示为物的物化(Dingen)与世界的世界化(Welten)。在艺术作品中,人们碰见一个“物”,却发现了一个“世界”。此世界成为世界的世界化正是艺术作品的形成,作品自身所形成的正是存在的真理。对于艺术家而言,这具体表现为物成为物的物化,亦即真理的现实的实现。存在的真理开启了物的世界,人(艺术家)在此世界中存在。由此,艺术家在创作中让存在的真理到来,其创作了“唯一”的存在的真理。这样的思考不仅影响了伽达默尔,巴莱松的诠释学同样也以存在的真理为主题。但与伽达默尔对世界经验(Welterfahrung)的分析不同,巴莱松强调真理与个人的关系。
真理与个人似乎是矛盾的,因为按照一般的理解,真理应当具有普遍性,若要获得真理,个人的东西应当排除,以保留普遍性的东西。然而,正如巴莱松的美学理论,艺术作品的形成通过艺术家的个人创作,即通过诠释实现,真理并非既定的、有待反思的认知对象,同样也不是认知与对象的符合,而是在个人“诠释”中表现为个人的真理。真理首先必定是个人诠释的真理,而非认知与反思的结果。相应地,恰恰不是个人附属于普遍性的真理,而是唯有从个人的真理诠释而来,才可以反思普遍与个人的区别。个人并不具有设定的普遍性,普遍反而从个人获得本源的规定。“真理与个人的诠释密不可分”(17)Pareyson, Verità e interpretazione, Milano: Mursia, 1967, p.25.,就存在的真理而言,首要的问题不是普遍与个人的区别,而是真理与个人的关系。真理与个人在诠释中的“共属”(solidarietà)是巴莱松诠释学的基本问题。
真理与个人之间有一“区分”,但正如艺术作品与艺术家的区分,其首先允诺了真理与个人的共属。真理与个人相互区分的共属正是“诠释”的开端。个人的真理诠释从此有所区分与共属的“开端”开始。开端乃是诠释。在此,真理作为诠释的本源“让”诠释发生并通过个人实现,因为个人的诠释并不首先指向任何具体的对象,比如对一个文本或一件艺术作品的解读,或者说,在诠释中,个人并不首先具有任何外在的规定,比如一件作品的创作者或解读者,而只是向真理敞开(Offenheit),“让”真理自行显示、自行给予。诠释唯有是真理的诠释,个人才能真正在诠释中“现实”地呈现真理,并以此作为创作者或解读者让文本成为文本,让作品成为作品。诠释规定了真理与个人相互区分与共属的“边界”,因而同时具有真理性与个人性。这并不意味着诠释的一端是真理,另一端是个人,而是诠释呈现了真理,却总是个人的诠释,也就是说,诠释的本源作为真理并不外在于诠释,没有诠释之外的真理。在根本上,个人诠释必定是真理的诠释,这在于,真理是个人诠释的真理。但诠释的本源仍在诠释之中,这应当如何理解?本源从属于开端性的诠释?诠释比其本源更具本源性?还是本源从开端而来才得以可能?对此问题,巴莱松诉诸“无尽”与“有限”的关系。
正如前文所述,艺术作品是无尽的形成,并且通过有限的个人创作实现。与此相应,真理是无尽的,其无所规定、不可穷尽,并在有限的个人诠释中呈现出来。个人的真理诠释是有所规定的“现实”呈现。然而,人们可以思考并言说无尽的东西吗?如果思考与言说只是针对既定的对象,那么人们无能于无尽的真理,但如果思想不仅有所表达,而且在根本上有所显示(rivelare),那么,无尽的真理便不至陷于无限的混沌。巴莱松区分了有所表达的思想与有所显示的思想,正如海德格尔晚期对诗与思的区分(18)参见Heidegger, Unterwegs zur Sprache,GA12,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85, S.256.,前者相关于有限的现实呈现,后者相应于无尽的真理而显示出诠释的可能。诠释具有显示与表达双重维度:其有所显示,在于显示无尽的真理;其有所表达,在于表达有限的现实。人们有所表达,根本在于有所显示。无尽的真理通过有限的个人诠释可以在有所显示的意义上被思考、被言说。有限是无尽的中断,无尽只有在其自身的中断中才能显示出来。但中断不是停止,而是真理保持无尽并得以呈现的方式。由此,有限的诠释在根本上是无尽的真理的呈现,无尽的真理正是有限的个人诠释所呈现的真理,或者说,真理的呈现是无尽的有限,个人诠释是有限的无尽。个人诠释如何有限地发生,真理便如何保持其无尽的呈现。真理的无尽与个人的有限在“诠释”(开端)之际有一区分,无尽的真理与有限的个人在诠释“之中”共属。所以,真理作为诠释的本源并不外在于开端的诠释。开端与本源并不相同,开端有其本源,但本源不会超越开端所开启的边界,或者说,开端作为开端,正在于让本源在开端性的边界成为开端的本源,开端开启了本源以及本源形成规定性的领域。本源与开端的关系刻画了真理与个人相互区分与共属的诠释。对此,有三方面可能的误解需要澄清:
一、个人不是主体,真理也不是客体,并非个人决定了真理,而是真理规定了个人。甚至可以说,个人是真理的“客体”,但并不存在超越性的真理本身。
二、真理作为个人诠释的真理并不导致相对主义,因为个人并非具体的个体,而是真理的呈现。同样,个人诠释作为真理的呈现并不导致独断论,因为真理在有限的个人诠释中保持无尽。真理的呈现(无尽)与个人诠释(有限)共同发生。只有人为割裂并侧重某个方面(以反思的方式),才会导致独断论或相对主义。
三、“真理只能被把握为无尽的真理,唯有如此,才能‘整体’把握”(19)Pareyson, Verità e interpretazione, p.23.。无尽的真理在有限的个人诠释中呈现,但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诠释学循环。真理并非完整的整体,也不是变化生成的整体,而是个人诠释中的无尽的盈余(ulteriorità);个人诠释也并非整体的组成部分,而是真理的有限呈现。个人诠释对真理有所占据,却总可以在有限中获悉真理有所盈余的无尽,比如艺术家总不能穷尽自己创作的作品。此盈余并无具体的内容,而只是作为“整体”将个人带向真理的诠释以及诠释的边界,并指引有限的个人诠释向无尽的真理敞开,继而趋于无尽。在此意义上,无尽的“整体”使得有限成为可能,但同时也是对有限的消解(并非消除)。这让有限的个人诠释具有无尽的可能性,比如艺术作品在诠释中具有无尽的生命,无论是以创作还是解读的方式。由此,有限的个人诠释在根本上乃是无尽的诠释。如果此处也有一种诠释学循环,那么只能是无尽与有限的循环。当然,真理的“整体”总会让人意欲对此有所思考和言说,但这种倾向应当被克服,因为人们只能对有限的个人诠释的“现实”有所表达,对于无尽的真理,人们只能有所显示。
真理的无尽与个人诠释的有限最终表现为哲学历史上的基本问题:一与多。巴莱松的诠释学始终围绕这个问题进行。无尽的真理作为诠释的本源乃是“一”。此一并非最初的基础、最普遍的概念或最根本的本质,而只是无尽的、“整体”的发生。一个东西只有是无尽的,才能保持自身为一,不然就会因为“有所规定”而成为多。一本身便意味着“无所规定”的无尽。在此,作为无尽的一的真理,鉴于海德格尔,只能是“存在”本身。有限的个人诠释表现为“多”。个人诠释不是单数,而是复数,当然,这不是个体的复数,而首先是诠释的复数。多意味着有所规定的有限,而有所规定的东西正是“存在者”。一与多标明了真理与个人、无尽与有限、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分”。无尽的一只能在有限的多中显现出来,而多中的任何一个都是无尽的一的显现,其间没有本性的区别,只是有所规定的不同方式而已。依据巴莱松,此处的“显现”即诠释。在个人的真理诠释中,一显现为多,无尽显现为有限,存在显现为“存在”者。这样的诠释刻画出人的存在,其一方面指向无尽的一,即存在的真理,另一方面指向有限的多,即现实的存在者。人的存在作为个人诠释乃是此双重指向的同一:存在的真理在个人存在中显现为存在者,存在者在个人存在中获得现实的规定。存在的真理与“存在”者共同在个人存在中显现。所谓存在,只是个人自身的存在,亦即“生存”。正如真理不外在于诠释,存在也不外在于生存。存在只是个人生存的存在。
巴莱松的诠释学道路受雅斯贝尔斯的影响从“生存哲学”(Existenzphilosophie)开始(20)雅斯贝尔斯所强调的正是生存的自身存在(Selbstsein)。参见Jaspers, Existenzphilosophie,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1956, S. 17.。在晚年(1985年)对《生存与个人》的增补与回顾中,他将其一切美学与诠释学的思考归结于“个人”及其生存。当然,此个人生存并非唯我论,因为生存“让”存在显现,而非个人决定了存在。“存在与人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人的本性,此关系无他,毋宁说是真理与个人的关系,亦即个人诠释。”(21)Pareyson, Esistenza e persona, Genova: il melangolo, 1985, p.20.相应于真理与个人的相互区分与共属,“诠释”乃是存在与人最为源初的同一性(Identität)所在。对于真理而言,诠释是其呈现的方式;对于个人而言,诠释是其存在的开端。“因为诠释是本源性的:诠释标明了与存在的关系,人自身的存在处于这种关系之中;在诠释中,发生的是人与真理的本源性的共属”,而且“一切诠释皆有存在论的特征”(22)Pareyson, Verità e interpretazione, p.53.。个人的真理诠释让“存在”发生。人的存在在根本上只是个人生存的存在。人作为个人的存在凭借诠释而得以可能,或者可以直接说,诠释是个人存在的生存本性。由此,诠释作为真理的呈现不仅是个人存在的开端,同时也是生存的根本方式。生存乃是真理的诠释,诠释问题具体化为个人生存的存在问题。巴莱松的诠释学最终表现为“生存诠释学”的存在论,与海德格尔相同,其也以“存在”为主题。
存在无疑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在哲学历史上,此问题表述为:为什么存在者存在而虚无不存在?海德格尔通过存在论差异为探讨存在本身的意义开启了本源性的地方;伽达默尔将存在置于语言与理解之间,即能被理解的存在是语言,存在在语言理解中发生。依据巴莱松的探讨,“存在”无所规定,因而是无尽的,“存在”者有所规定,因而是有限的,无尽的存在在个人生存中“现实”地表现为有限的存在。如果伽达默尔所谈的存在作为语言性的世界经验是有限的存在,那么海德格尔所看重的则是无尽的存在,即“存在本身”对有限的存在,即存在者的存在的规定性。与两位德国哲学家不同,在巴莱松那里,无尽的存在与有限的存在是同一个存在,二者在个人生存中同一,前者对后者并不具有海德格尔所谈的规定性,后者相对于前者也没有伽达默尔所赋予的优先地位。由此,个人生存是探讨“存在”的出发点,因为存在正是个人生存的存在,并且个人存在作为有限的存在是无尽的存在得以到来的地方。当然,海德格尔也将“此在”之“此”(Da)看作这样的地方(23)参见Heidegger, Sein und Zeit, S.133.。但巴莱松并不像海德格尔从存在本身的意义出发揭示个人的生存论结构,也不在存在论“差异”中将存在看作个人的规定,或者说,在巴莱松的诠释学中,没有海德格尔所追问的“存在本身”的维度,个人存在及其存在的真理只是个人生存,亦即个人诠释的呈现,尽管他仍然谈及真理与个人、存在与生存的“区分”。巴莱松固然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中获得启示,但他并不从“差异”中的存在本身出发,而是从个人诠释探讨真理的呈现,从个人生存探讨存在的发生,因为真理并不超越诠释的边界,存在也不超越个人的生存。如果海德格尔所探讨的此在在与存在本身的差异中获悉存在的规定,那么巴莱松所探讨的真理与个人在诠释中相互区分与共属的边界则显示出:“存在”从此开始并且到此为止。由此,巴莱松所思考的存在与个人生存只是有所区分,而非根本的差异,因为存在的开端并非本源性的存在本身,而是诠释。当巴莱松放弃“此在”而使用现实性的“个人”这个语词的时候,便已经显示出他与海德格尔的细微区别,而这也正是巴莱松继承但不同于海德格尔的地方:海德格尔始终以存在为主题,但巴莱松却是以存在为主题的“生存”诠释学。
三、生存与自由
巴莱松的生存诠释学所思考的是“生存作为诠释”,并从个人生存出发探讨存在的意义。个人生存表现为有限的诠释:在生存中,个人将其自身带向诠释的边界(开端);在诠释的边界处,个人生存让存在的真理(本源)自行显示、自行给予,继而在个人生存中现实地实现。相应地,个人生存是无尽的“存在”已被给予的有限的“现实”,个人生存是现实的存在,所诠释的是无尽的真理。然而,个人生存究竟意味着什么?“存在”何以具有无尽与有限的区分?无尽的存在与有限的存在如何在个人生存的真理诠释中同一?对此,巴莱松从“个人”的生存描述开始。个人并非个体(individualita),个体可以有感性、理性、主体、客体等多重具体形态,但个人是单个的(singolo),“单个的人不是个别,也不是总体的片段,而是整体”(24)Pareyson, Esistenza e persona, p.93.。个人在诠释的边界处获得存在的规定,尽管个人生存是有限的现实,但其所诠释的却是无尽的真理的“整体”。此整体不由现实构成,而恰恰是对现实的消解(并非消极的消除)、松动、解构,亦即现实的无根据(abisso)与可能性。由此,个人首先是整体的个人,是无尽的有限与可能的现实。个人在无尽与有限的诠释的边界处生存。从此边界而来,个人必然承受其有限并且无尽的存在。人“必然”生存或存在,诠释的边界显示出个人生存的必然性。这不仅是有限的现实,同时也是无尽的可能。如果人的“个人”维度被剥夺,无论是以日常沉沦,还是认知主体的形态,皆是剥夺了生存作为真理诠释的本性,这也正是对个人的“整体”的剥夺。就此而言,“个人作为整体”的表达并无矛盾,此“作为”所刻画的正是存在与个人、真理与诠释、无尽与有限的开端性的区分。个人生存是有限的存在,亦即有限的真理诠释,其呈现的是无尽的存在,亦即无尽的真理整体。无尽的存在与有限的存在区分于“个人”,或者说,个人是无尽与有限的区分所在,人只有“是”此存在的“区分”才得以生存,并成为个人。有限的个人生存在其自身区分的“诠释”边界让无尽的存在发生。存在的区分最终表现为个人成其生存本性的“自身”区分。个人生存自然由存在规定,但存在却在个人生存的“区分”中发生,正如前文所述的诠释的本源与开端的区分。由此,巴莱松并不预设存在或将存在现象学地直观为个人生存的“前提”,而是从个人生存出发思考存在的意义。具有规定作用的东西并不具有现实的优先权,被规定了的现实反而具有优先的地位。所谓前提(存在),反而以其结果(个人生存)为起点。
存在是个人生存的存在,这得以可能,在于个人作为整体存在。此无尽的存在决定了其有限的现实生存的基本特征。“所谓有限,必定被思考为个人,其不足但并不消极,其积极但并不充分”(25)Pareyson, Esistenza e persona, p.152.。个人生存是积极的,因为个人生存让无尽的存在到来,并以此让存在者存在;个人生存也是不足、不充分的,因为个人生存总是有限的存在,而无尽的存在总是不可通达、不可支配。个人生存表现为积极的不足,但唯有通过个人生存的不充分的积极,存在才得以实现。因此,“人的行为既非创造性,亦非被动性,而是主动性与接受性的综合”,而且“人是主动的,却是被推动了的主动”(26)Pareyson, Esistenza e persona, p.214.。个人生存不是无由的创造,也不是外在的被动,对于个人而言,所谓生存的推动者,莫过于自行显示、自行给予的存在的真理。个人生存的主动性在于其已然由存在推动并且有所接受,所接受的正是存在的真理,即生存的规定。存在不是具体的施动者,因为“存在”不是既定的根据,而只是作为无根据的真理在个人生存中实现。这也并非对个人的限定,而是在根本上开启了生存的可能。但个人生存不是在各种备选的可能性中作出选择,个人生存本身便是可能性的现实或现实的可能性。正因如此,个人生存是接受性与主动性的同一,相应于存在的真理,接受性与主动性共同发生。诠释学所谈的理解与解释在根本上归属于生存的接受性与主动性。个人生存是被推动了的接受,具有“被推动”的开端。这并非宿命论,因为从此推动而来,个人生存获得完全的主动性,即现实地呈现存在的真理的主动。当然,生存的主动始终具有被推动的基调,生存始终而且已然“被”有所接受。“有一本源性、决定性的接受性,个人由此被给予为自由”(27)Pareyson, Esistenza e persona, p.215.。正如艺术家从事创作的自由,个人生存具有自由的本性。此自由并非无所限定或任意而为,个人生存恰恰因为开端性的“被推动”而获得真正的自由。还有什么自由比接受并现实地呈现存在的真理(生存的规定)更为本源?还有什么不自由比不能依循生存的规定(存在的真理)而更不自由?自由是个人最根本的存在的可能。所谓生存,乃是对自由的实行。“开端的必然性无他,正是被给予的自由”(28)Pareyson, Esistenza e persona, p.237.。个人生存作为真理的诠释最终呈现并且依循的只是存在的自由。生存的“开端”或开端的“诠释”最终以自由为准则和尺度。人的存在因自由而诠释,并在诠释中自由。巴莱松生存诠释学的最终形态正是自由存在论。
巴莱松所思考的现实是个人生存的诠释的现实。在诠释中,现实以自由为根据。这在于,个人生存作为有限的存在依据自由的规定让无尽的存在呈现。然而,自由作为根据却“始终自行隐匿”(36)参见Pareyson, Ontologia della libertà, p.465.,也就是说,自由是现实的本源,个人生存的现实因为自由而成其自身的存在,但自由并非现实的基础或前提。如果自由可被称作“根据”,那么只能是“无根据”。自由作为无根据的根据并不给定什么,而只是让个人在其生存中经受并揭示存在的发生。简言之,自由让存在发生。个人生存的现实最终所依据并呈现的乃是存在的自由,或者说,“存在”即自由。由此“自由”,无尽的存在与有限的存在在个人生存的真理诠释中同一。无尽的存在显示出自由本身的意义,有限的存在作为个人生存的现实源于自由而得以可能。但现实是自由的吗?人们探讨自由问题,往往出于现实的不自由,人们处处谈及存在,却往往并未真正存在。可如果现实会有不自由、不存在的可能性,不也是因为存在的自由吗?自由必定允诺了不自由的可能性,否则便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限定,相应地,存在也已允诺了不存在的可能性,否则便不是真正的存在,而是预设。此问题让人想到宗教的表达:上帝作为绝对自由不仅是存在的根据,同时也是虚无或毁灭的根据。巴莱松依照谢林的思路也将自由问题归结于上帝的自由。
上帝自在自为、自足而且完全,其作为存在的根据创立了存在的可能并让存在者存在。上帝既先于他所创立的存在,也处于存在者的存在之中。“上帝同时先于并后于自己。”(37)Pareyson, Ontologia della libertà, p.130.此“先于”和“后于”并非形态的变化,而是共同刻画了上帝作为绝对自由的永恒(永恒自由)。对此,可从三个方面把握。第一,上帝后于自己而处于存在者存在的现实关系之中,即关系性的存在(有限),但他同时也先于自己而处于现实的关系之外,即非关系性的存在(无尽)。第二,非关系性的上帝是其关系性的根据,关系性的上帝是其自身的实存。上帝同时作为根据与实存的先与后显示出无尽的存在与有限的存在归于自由的同一:二者是同一个“存在”,即上帝的存在,或自由的存在;二者又有所区分,前者作为后者的否定必定通过后者呈现,后者作为有限的前者必然规定于前者。第三,存在的无尽与有限的关系显示出开端与本源的区分。上帝先于自己而得以形成存在的开端,上帝后于自己而构成存在的本源。个人生存的真理诠释从此开端与本源的区分开始。当然,在存在的开端处,上帝先于自己也允诺了非存在,即虚无的可能。对于上帝而言,存在与虚无是“自由”的两种可能性,上帝具有创立存在与不去创立存在的自由;但对人而言,上帝必定创立了存在,否则人无所存在,但上帝同时也保留了虚无的可能,这成为虚无主义的根本。换作宗教的话语:上帝因为创立存在(创世)而是善的,但人却面临善与恶、存在与虚无的决断,因为上帝作为永恒的绝对自由同时创立了存在与虚无。由此,个人生存的真理“诠释”最终所追问的正是存在的自由,其根本问题乃是存在与虚无的“决断”。唯有在此决断中,个人得以存在,诠释得以成为真理的诠释。
巴莱松通过对上帝自由的思考完成了他的诠释学。这并非在诠释学意义上重新推定上帝的行为或重塑宗教,而是对此问题的回应:上帝何以并且如何进入人的存在世界?以此,巴莱松让谢林进入诠释学的历史,并在根本上让人继续思考:何为“诠释”的开端,何为“开端”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