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12-24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日,尼玛多吉从桑培手中以每只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只麝香,合计4万元。随后又从布恩手中以每只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只麝香,合计3万元。10只麝香共计7万元。
2016年12月5日尼玛多吉携带10只麝香在玉树市相古村卡沙社设卡点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缴获了10只麝香。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10只麝香,价值为7.5万元。玉树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尼玛多吉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尼玛多吉明知麝香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予以购买交易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尼玛多吉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赃物来源的线索,为侦破案件提供了真实情况,属于立功表现,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判处尼玛多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10只麝香予 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法院生态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对于加强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着特殊意义。三江源地区被誉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鉴于三江源地区特殊的生态环境地位,人民法院重点关注区域内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案件,坚决打击采矿、砍伐、狩猎以及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促进三江源地区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麝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也是世界濒危物种之一,麝香是一種极其稀缺的名贵药材。随着麝香市场价格日益昂贵,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不断猎杀野生麝,我国的麝和天然麝香资源已处于极为稀缺的状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社会各方都要充分关注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2019年版)》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