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2020-12-24
要闻
全国九成以上的贫困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全国90%以上的贫困村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832个贫困县累计发展合作社68.2万家,直接带动2197.8万余名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经过七年多的精准扶贫,特别是近五年的脱贫攻坚战,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产业扶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贫困县和贫困村的扶贫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
七部门联合印发《意见》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意见》要求,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农业园区、动植物保护、沿海现代渔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农村公路、农村电网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银保监会:千方百计保障受灾地区基础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受灾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等。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类制定营业场所营业方案,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做好临时停业网点的安全转移和恢复营业相关工作。要及时掌握受灾企业、群众的应急支取、保险理赔等金融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金融服务畅通。
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动态
陕西汉阴:给村干部吃下“定薪丸”
陕西省汉阴县共有800余名村(社区)干部,全县基层干部承担着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大量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为让基层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让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从今年1月1日起,汉阴县拿出2000余万元为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再增资400元。待遇提高后,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社区)正职干部每月增加800元,平均报酬最高可达3400元,与2016年增资前相比,村干部报酬将近翻了一番;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贴。同时,在脱贫攻坚期间奖励加发绩效补贴继续执行,且以增长后的补贴标准为基数进行计算。离职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在保证正职每人每月90元,副职每人每月80元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有效任职年限补贴由每年3元调整为每年为6元。一系列激励干部担当实干的举措,让广大基层干部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实实在在的关爱,办法的出台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江苏张家港:为农村“三资”监管划出“硬杠杠”
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一体推进农村基层“三不”机制,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订下发《关于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评级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构建起以“1”套评级标准、“5”大责任主体、“N”项配套制度为基本框架的“1+5+N”农村“三资”评级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评级监管评估标准,确定相关监管责任主体,配套若干管理制度。通过设置20项评级指标,明确风险等级和负面清单,为基层工作落实提供菜单式指引;配套建立20项管理制度,赋责监管主体和职能部门,搭建农村“三资”监管密集阵列;实施红、黄、蓝三级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管理,及时提醒纪委监委跟进监督;以通报形式发布星级排行榜,加强“三资”评级监管综合评估。该评级监管工作机制贯穿2020年全年,其中4至6月份为全面调研阶段,7至9月份为工作试点阶段,10至12月份为全面推广阶段。
浙江嘉善:创新村级“一站六岗”全面激活基层监督力量
为全面激活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推动监察监督向村(居)拓展延伸,最大程度发挥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家门口的监委”作用,使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浙江省嘉善县在统一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标准的同时,创新推出了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一站六岗”制度。
“一站六岗”制度通过梳理监察工作联络站及其成员的职责清单、监督清单、履责清单,明确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廉情信息、民情信息、阳光决策、建设项目、村级三资、干事承诺”六大监察岗。建立“村居监督、工作记实、问题反馈、问题报送、评议质询、案例展评”六大工作机制。同时,下发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手册及《“五单”监督情况月报表》,要求通过列席村(居)“两委”班子会议重大事项讨论、落实各类工程全过程监督等,对在建设工程项目、资产管理、财务公开、重大村(居)务决策等监督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并定期上报镇(街道)纪委、监察办。
辽宁大连: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加装“安全阀”
农村集体资产如何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辽宁省辽宁省大连市近日就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出台意见,从集体财务、资产经营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着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018年起,大连市开始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达到996个,占村级总数(1025个)的97%。改革后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取代村委会,被赋予法人主体地位。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新主体,大连市明确提出,必须严格规范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理事长不得保管本集体经济组织印章;会计和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集体收入必须纳入账内核算;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此外,还必须规范财务预决算、账务公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