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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垂直监管体制机制研究

2020-12-24钟海涛

中国粮食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储备物资中央

把握机构改革契机,加快粮食和不同物资储备监管的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中央储备垂直监管体制优势,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强化中央物资储备监管亟待研究的重点课题。对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2019 年开展软科学研究,结合实际调研,剖析机构转隶初期物资储备垂直监管体系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形势,从转换机构职能、建立规章制度、优化监管手段、强化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物资储备垂直监管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一)历史沿革。1953 年,国家成立物资储备局,负责拟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20 世纪60年代后期,国家规划建设了一大批基层储备仓库,扩大了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增强了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能力。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原有物资储备管理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国家物资储备、中央储备粮、国家石油储备以及其他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不断调整优化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结构布局。2018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的中央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建立。

(二)现行管理体制机制。中央物资储备管理实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和基层储备仓库三级垂直管理体制。中央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储备品种和数量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国内外资源状况、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等综合因素,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建立国家储备物资轮换机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和轮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垂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食糖、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橡胶、火工物资和中央救灾物资等中央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计划落实及指令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储备仓库和代储单位负责所储备的中央储备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完善中央物资储备垂直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议

(一)摸清中央物资储备管理现状。自2005 年开展全国性战略物资储备检查后,距今已有14年之久,亟需在机构转隶初期,通过对中央物资储备进行一次系统清查盘点,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储备物资品种类别、数量质量、储存年限、区域布局、管理方式等基础信息,明确库存物资数量、质量、财务、补贴等方面问题,建立分类别储备物资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监管找准靶心、定准方向。

(二)优化垂管体系机构职能分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企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国家局决策,国家物储调节中心和能源储备中心(简称‘两大中心’)、分中心和基层储备单位具体实施,垂管局在地监管的科学组织架构”,实现决策、管理、监管分离运行。

由“两大中心”统一管理中央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费用拨付,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安全状况和仓容动态的监测掌握,储备物资、仓容等报表的审核汇总等。可先在各地成立储备管理分中心进行过渡,待各基层储备单位经营性业务逐步上收、理顺和消化之后,予以撤销。

垂管局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对下监督检查基层储备单位,对上接受国家局的监督。

(三)明确中央物资储备监管职责。建议对负责粮棉糖、能源和战略物资等中央储备的业务管理和执法监管部门权限进行明确授权,明晰国家局各司局与垂管局处室之间的业务对口关系,厘清日常业务管理与执法监管的权责范围。

(四)建立完善中央物资储备监管规章制度。加快出台粮食物资储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明确垂管局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以及与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权责范围和执法边界,赋予垂管局对中央储备粮棉糖等物资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监管权和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行政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五)优化中央物资储备监管手段方式

1.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各地垂管机构要紧盯中央储备管理业务和政策执行情况,成立执法大队加强对储备物资收储购销等各环节的日常巡查,突出抓好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和安全的执法监管,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上级领导批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中央储备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隐患。

2.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建立垂管局与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检查人员、监管资源共享共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与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联合执法。积极争取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的支持,及时查处涉粮涉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

3.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抽查。加快建立国家储备库存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在线监控、电子巡查和实时监管,实现远程监管全覆盖。完善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12325 监管热线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中央储备代储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分类别的物资储备代储、轮换企业准入名录,严格在名录企业范围内进行代储、轮换业务招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更新剔除。

(六)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强化对粮棉糖和救灾物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政策理论学习,通过到国家局挂职锻炼、垂管局之间以及垂管局与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间交流轮岗等方式,不断提升政策业务水平。设立粮棉糖等中央储备物资监管专项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各垂管局根据辖区监管任务提出申请,由国家局统筹解决、合理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监管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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