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关于农村“天价彩礼”的调查思考
2020-12-24侯云洁
侯云洁 高 强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继承传统、扬善抑恶、规范行为、凝聚力量的重要举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从实践观察看,各地还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以及孝道式微、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社会不良风气依然存在。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明乡风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安排。近日,笔者赴江苏徐州等地开展农村实地调研,对当前农村彩礼的现状特征、存在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思考建议。
一、农村彩礼的现状
彩礼金额不断上涨。调研显示,2008年到2014年之间结婚的夫妇,彩礼基本在5万元以下,还有一定数量的女方家长未收彩礼。从2015年开始,彩礼金额迅速上涨,礼金从6.6万、8.8万上升至10万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万。然而,提供嫁妆的女方家庭却寥寥无几。按照当地的传统习俗,新婚家庭的家具应该由女方购买,并以此作为嫁妆。近年来,由于女方都要求装修好的新房,因而就不用再购置家具,该地区嫁妆的习俗逐渐消失。
彩礼种类逐渐增多。彩礼包括礼金和礼品两类。近些年来,礼金的金额不断上涨,礼品的种类不断增多。礼品主要包括首饰、衣服、烟酒、糖等。首饰以往包括为“三金”(戒指、耳环、项链),但现在不少农村地区开始流行“五金”,额外又增加了金手镯和金脚链。衣服主要是冬天的厚衣服,如呢子大衣和棉服。而烟酒和糖这样食物类的礼品既要送给岳父岳母,也要送给家里关系较近的长辈以示尊敬。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徐州沛县有的农村家庭还会送电动车和苹果手机。彩礼种类的增多以及数量的增加,同样给男方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彩礼来源主要为男方父母。与城市相比,农村青年男女的结婚年龄相对较早,普遍在22岁-28岁之间。在这个年龄段,大多数青年男性工作尚未稳定,客观上难以承担结婚的经济压力。同时,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农村结婚的费用主要由男方父母承担。有学者研究指出,彩礼的多寡与父子之间的代际关系有关。代际关系强的农村,子女的婚事主要由父母操办,彩礼也相对较高;代际关系弱的农村,主要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缔结婚姻,父母给的彩礼较少,彩礼仅代表一种礼节,寄托美好祝福。然而,调研显示,农村青年男女即便是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相识,也往往由男方父母操办婚事,彩礼同样不菲。
二、彩礼上涨的原因
农村适婚男女比例失调。根据我国201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来看,年龄组在20-24岁、25-29岁、30-34岁的男女性别比分别是110.98%、104.47%、101.04%,男性均多于女性。在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下,农村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更加严重。一般而言,农民更愿意选择与本地女子结婚,全国婚姻市场上的女子难以进入本地通婚圈。在婚姻市场上,女性有着更大的话语权和选择权,而男方的“议价权”低,彩礼就很难达到平衡,处于上涨的状态。
农民攀比心理严重。由于农村属于熟人社会,信息传递快、成本低,婚姻嫁娶这样的大事很快就会在村里传播开来。农村的乡风民俗浓厚,对农民的行为有很大约束力。彩礼既已形成风俗,不按风俗举办的家庭就容易成为被议论的对象。不少农民表示,“就算借款也要让儿子能结婚”。大多数农村家庭碍于面子,往往以当地彩礼的平均水平作为参考标准,而高于标准的婚礼会被认为是“有面子”。这种盲目攀比心理,导致了农村彩礼不断上涨。
婚恋模式以相亲介绍为主。调研发现,高彩礼的农村地区,新婚夫妇大多数是通过相亲介绍认识的。在这种婚恋模式下,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较多。男方父母主动承担结婚的费用;而女方父母在彩礼多寡上具有较大决策权。部分女方父母为保障女儿婚后生活的水平,要求提高彩礼,最终再返还给新婚夫妇两人;部分父母难以支付高额彩礼,因此将女儿的彩礼留作自己儿子结婚时的彩礼,这种被当地称之为“扶弟魔”。此外,相亲介绍模式下的婚恋选择,家庭条件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彩礼则是男方向女方发送的一种信号,高彩礼的男性更具有竞争力。
三、“天价”彩礼的不良影响
容易引发因婚返贫。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而农村的“天价彩礼”却容易使一些农民因婚返贫。从订婚到结婚,除了彩礼现金的支出,男方还有婚房购置、购买礼品、办酒席等其他费用。统计显示,徐州市2017年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75611元。而徐州市沛县靠近县中心的房价在5000-7000元之间不等,以中间数6000计算,一套一百平的房子首付大约需要18万,这些支出远远超过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婚房购置不仅需要农民长期储蓄,还会导致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大量贫困家庭的婚龄青年找不到对象,或者为了娶媳妇弄得债台高筑,因婚返贫风险很高。
腐化农村社会风气。近年以来,农村天价彩礼“娶不起”、盲目攀比等问题还大量存在。有的将彩礼看作为社会地位的象征,即使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要为争取“面子”而提高彩礼金额;有的过于看中彩礼的物质性,而忽略了彩礼为男方传情达意以及男方父母对婚姻的祝福等正向功能。这种农村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巨大的家庭负担,同时也扭曲了社会价值观。
威胁农村社会稳定。高额的彩礼金额以及婚姻市场的供需不平衡给青年人带来了婚姻焦虑,不少青年男女因两家彩礼协商不妥而最终分手。近些年来,由于彩礼返还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也不断增多,部分青年在订婚后悔婚要求返还彩礼被拒,还有部分家庭因为结婚后不久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形成了专业的彩礼诈骗团队,受害人大多数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大龄青年或残疾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四、思考与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村民道德素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融合中华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宣传新时代社会主义婚姻价值观念,倡导理性婚姻。加强青年的婚育观教育,推崇自由恋爱,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抵制天价彩礼的氛围。积极开展“最美儿媳”“最美公婆”“婚事新办”等评选表彰活动,创作以“婚事新办”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在婚礼形式中增添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元素,举办特色婚礼。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持续开展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基层行活动。积极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地方网站等网络平台,宣传嫁娶新风,发挥文化浸润作用。
二是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重塑乡村治理秩序。在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农民群众是主体。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各地要积极建立管理和服务农村婚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本地青年提供婚介服务,引导青年婚事新办,坚决抵制“天价”彩礼。同时,还要主动适应乡村治理新形势,针对不同类型乡村组织的特点和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政府部门向基层自治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通过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改变乡村陋习。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加强制度保障。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要有审查备案程序,严格把关,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比如,根据本村经济状况规定彩礼金额上限,限定婚礼酒席的规模和席面标准,对不遵守规定的家庭进行公开批评教育,对模范家庭给予实际鼓励。另一方面,要及时修订《婚姻法》,突出增加“婚事新办”的内容。同时,尽快制定完善我国有关彩礼返还方面的规定,解决彩礼返还范围不明确、彩礼返还主体不统一、取证困难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