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浙江实践
2020-12-24
浙江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提升,围绕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打好“规范立社、重组兴社、服务活社、质量强社、多元扶社”“组合拳”,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规范立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推进,农民合作社暴露出诸多不适应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管理运行不规范、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出现较多“空壳社”“僵尸合作社”、总体发展质量不高等方面。为此,浙江省从规范立社入手,切实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是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2016年出台《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的合作社提质发展意见。引导“空壳社”“僵尸社”自愿注销,探索简易注销方式,2017、2018两年共清理“空壳社”7103家。2019年,根据中央农办等11个部委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再次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据统计,2019年全省自愿注销“空壳社”4864家,依法吊销1319家,指导规范办社3201家。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4.3万家,其中,县级示范性合作社5173家、省级687家、国家级示范社205家。
二是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以“专项清理”为契机,强化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指导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法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好财会人员或鼓励财务委托代理;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如丽水市莲都区于2019年试点推行代理会计核算制度,为合作社财务开展委托代理服务,按规定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与管护,并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三是强化合作社外部监管服务。在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培训、服务的同时,强化外部监管工作。对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是否损害成员和农户利益及时跟踪监管;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如发现违规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县(市、区)围绕规范合作社,因地制宜制订规范运行管理制度。如丽水市莲都区做实新社“前置辅导”机制,开展“似非社”换牌登记引导,实行“存量社”全员培训,并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启动“一人(联系)一个规范社、一业(培育)一个示范社”的定点挂钩指导机制。
重组兴社,全面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随着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全产业链经营尤其是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普遍存在短板,迫切需要重组兴社、抱团发展。
一是坚持主体的联合做大。按照“户改场、场入社、社联社”的思路,引导主体走向联合,构建起“小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宝塔形经营主体体系。强化场场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从“单打独斗”转变为“抱团发展”。如嘉兴市秀洲区灵心稻渔种养专业合作社成员为21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3500余亩,实现亩产“百斤鳖千斤粮万元钱”。强化社社联合,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新型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由“户户合作”转变为“社社联合”。如瑞安市开展“联优培强”行动,以区域为单位鼓励“低小散”合作社合并重组。强化产业联合,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开展全产业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在全省累计建成的48个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85个特色农业强镇中,合作社均发挥着主体地位的主导作用。
二是强化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示范创建的意见》《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布局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一批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2019年,省级下达财政资金2670万元,重点支持联合体成员的生产基地建设投入,支持联合体开展市场产销对接、品牌培育、参加展销活动等。
三是深化“三位一体”合作。2006年以来,按照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提出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的战略构想,大力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目前,自下而上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1057个、会员6万多个,形成了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的新格局。如湖州市南浔区设立“农民合作基金”和组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通过200余亩智能化的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周边5000亩红美人柑橘种植,打造“南浔知味”和“浔甘甜”、“浔跑鱼”等子品牌,联合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线下“南浔知味”自营旗舰店100家。
服务活社,全面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服务是合作社的本质特征,是合作社的活力之源,是合作社的生命线。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以服务兴社,是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方式。
一是培育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组织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发展成为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组织。2017年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以来,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大力培育服务型合作社。目前,全省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共16946个,其中农民合作社623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051个、农业企业2858个、农业服务专业户3213个、其他服务组织3586个。
二是健全合作社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扶持引导,把小农户成员发展情况作为合作社政策扶持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财政扶持的方式提高小农户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持股份额。鼓励低收入农户以技术、土地、劳动力等方式折算入股,促进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劳动雇佣合同等,实现互利共赢。如湖州市南浔区农合联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以劳动力入股“红美人”柑橘基地生产建设,带动当地78户低收入农户开展红美人柑橘种植,实现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三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链建设。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积极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链的建设,推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各地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从点上突破,面上扩大 ,探索经验和路径,进一步增加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小农户能力。如慈溪市紫锦葡萄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种植培训、种苗供应,产中技术指导、肥料配送,产后葡萄集中销售等服务,拉长了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链,实现农户每亩万元净收益。
质量强社,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整县制全域提升
一个社强不算好,整县全域全面好才是真正好。浙江以农民合作社整县制全域提升为抓手,全面推进质量强社。
一是开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浙江省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1年,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县级高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5000家以上,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2019年全省整县提升启动覆盖面达到60%,预计今年底覆盖面为80%。
二是试点探路建机制。2018、2019年,结合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10个县联动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2019年,全面部署质量提升整县推进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提升重点、明晰推进路径。在合作社准入、退出方面,乐清市出台《乐清市农民合作社准入规范与简易退出指引》,探索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前置辅导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建设;在合作社内部运行规范方面,衢州市衢江区开展合作社法律及示范章程等的宣传培训,强化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在合作社提升发展方面,瑞安以“MAP+三位一体”模式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搭建“互联网+农业”服务平台。
三是统筹推进抓落实。根据《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严把发展质量关,做到“三个明确”,明确推进主体,明确实施重点,明确考核评价,将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各试点县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及专门的工作队伍,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按既定步骤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工作要求。如丽水市莲都区聘请了专家团队,对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签订了专家团队服务合同;修订了区级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认定标准。
多元扶社,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浙江通过全方位、全社会、全要素的“多元扶社”,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质量发展。
一是多层面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及成员高素质、高技术培养,聘请高校专家对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强化信息获取,提高其多渠道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积极推动大学生、职业经理人参与合作社的补助政策,引入更多人才入驻农民合作社。2018年以来,浙江省27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评审为高级农艺师,1位理事长为高级工程师,1位理事长为高级畜牧师;2019年开始启动新一轮省级示范社轮训,培训省级示范社理事长196人次,今年结合脱贫攻坚,重点做好26家县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理事长180人次培训,提高其服务带动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与水平。
二是多方合作加强要素集成供给。深化农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拓展农村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等新型销售渠道,引导直播平台与农民合作社进行深度协作,开展直播培训及相应扶持政策;积极出台与农民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探索以土地、技术入股合作社的多元合作模式,促进农民合作社多元化发展。强化农邮紧密协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邮政分公司、邮储银行共同开展“惠农优惠季”活动,针对新冠疫情造成的农民合作社运输、销售、融资困难,为615家农民合作社提供销售推广、收寄仓储、运输配送、农资供应、金融支撑等一体化服务,助推农民销售农产品总值1.0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47亿元。
三是多措并举完善政策体系。紧盯市场发展,从要素供给、产业融合、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合作社支持政策,强化其制度保障。2005、2007年制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开展农民合作“五化”建设;2008、2009年针对土地股份合作社与粮食合作社建设出台规范管理意见;2015年推动合作社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开展省级示范社优胜劣汰,同年省级示范社由1107家降为982家;2016年提出合作社提质发展意见;2018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万家主体提升行动;2019年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围绕全面提升浙江省合作社发展质量的主线久久为功,一年接着一年干,每年都有新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