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体系下可回收物的转运及处置建议
2020-12-23张琳
张琳
摘 要: 鉴于可回收物的种类繁多、回收的价值不均、产量不可预见、末端处置技术规范、等因素,在垃圾分类体系下,就收运模式、二次分类、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进一步进行探索。
关键词: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
【中图分类号】B8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9.268
1 可回收物分类
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可回收物大类项具体物品类未受到污染的纸质类书报、纸盒、包装盒、纸传单,等、塑料类塑料瓶、塑料桌椅、塑料桶、等塑料制品金属类铜铁铝等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金属制品、玻璃类调味罐、工艺品、玻璃瓶等玻璃制品织物类衣物、毛巾、窗帘布、床上用品等织物制品家电类烤箱、烤炉、消毒柜、微波炉、电视、电脑、相机、冰箱、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剃须刀、电吹风等家庭电器
2 传统可回收物处理方式
传统的可回收物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缺乏规范化,未成体系,可回收物收集效率低,由于回收成本高,造成大量可回收物无法有效收集。可回收物收集率低。
2.1 家庭自行处理
利用价值较高的物品大部分家庭会主动联系收购队伍或者自行前往废品收购站议价收购,低价值的回收物投入垃圾箱。垃圾回收的效率低,对市民的个人素质依赖性较高。
2.2 个人二次捡收
一些个人会对垃圾箱类的可回收物进行二次捡收,捡收的类别大多限于纸质类、塑料类、金属类等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常规项目。个人捡收捡收及运输过程人力成本高、无人监管。
3 垃圾分类体系下的可回收物回收的意见建议
3.1 完善机制
3.1.1 配合垃圾分类体系
依托垃圾分类体系,在进行垃圾分类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时。从宏观上充分考虑可回收处理的相关机制。确保垃圾可回收物的体系建设于整个垃圾分类体系相互衔接,相辅相成。
3.1.2 细化可回收相关专项规范
为确保能高价值回收价物品及低價值物品能统一应收尽收,达到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最大化,需进一步规范收运及处置技术要求并有多部门联动执法保障机制,确保负责收运及处置有稳定的持续服务能力。
3.2 收运方式
垃圾分类体系下的,生活垃圾的可回收物主要为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分类桶内可回收物和家庭大件电器或高价值等可回收物。
3.2.1 垃圾分类桶中的可回收物
采用进行预约收运制,当回收物分类桶积累到一定量后,由所在小区物业督导单位提前24小时预约转运部门,确定上门收集的时间、接驳地点,并提前做好配合工作(安排人员对接、保持小区道路畅通等),每次收运均须做好台账记录。
3.2.2 大件电器类或高价值等可回收物
由于这类可回收物具备市场价值较高、运输较难等特点。在预约收运方式上可以允许运输公司收取一定的运输费用。由于可回收物总类复杂,搬运费和本身价值不成正比,在运输定价上较为复杂。建议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对于一些运输难度大,低价值的可回收给予一定的运输补贴。
3.3 中转分拣
3.3.1 可回收分拣及暂存中心
投资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及暂存中心,建设规模根据城市大小及可回收物的预计回收量确定。主要用于初步实现对较高残值回收物进行简易破拆或分类,并按物品的类别进行细化存储,分拣后的高价值物品可有偿委托各类别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也可后续可根据回收物的再利用程度,投入高附加值提取设备设施,提高回收物的资源化价值。分选后低残值物品当其它垃圾一并无害化处置。
3.3.2 过渡分拣点
鉴于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需时较长,可设置过渡分拣点。由专门的收运公司负责收运,配备相应的收运车及专业收运人员,按预约方式的要求进行回收。由于过渡回收分拣点规模减少,可容纳可回收垃圾较少,需积极与具备回收能力的单位协商合作事宜,签订回收协议,尽量高效地与市场上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做好衔接。二次分拣后的低残值物品运输至中转站于其他垃圾一并处置。
4 综合利用
4.1 与原有市场对接
与废品收购站、具备可回收能力的企业等对接,将各种类型的可回收物通过市场运作的模式,进入再生产环节。为避免二次污染,可加强对这些相关企业的监管。
4.2 产业链升级
垃圾即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垃圾分类体系下,由于各种垃圾分类规范化、效率化。加之政府的大力支持,市场获得各种可回收物的成本降低。因此催发了一些企业的新型运行模式及新企业。促进垃圾分类产业的产业链升级,可以从长远的角度,更有效地提高可回收的回收种类、回收数量、回收价值等。
结束语:垃圾分类体系下,可回收物的回收途径和回收主体发生了变化。要充分做好可回收物回收的机制建设,建设相应规模的分拣中心,进行二次分拣,同时加强可回收物的综合利用。使得新体系下,可回收的能够真正做到高效合理利用,为垃圾分类的长远意义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冰心.浅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问题[J].科技经济导报,2020(07):88.
[2] 王丹丹,菅利荣,付帅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治理激励监督机制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20(07):3188-3195.
[3] 吴桐.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研究[J].科技与创新,2020(05):38-39+42.
[4] 陈艳.“强制分类”背景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系统研究[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20(01):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