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孙中山“耕者有其田”土地思想的评述
2020-12-23李文琪
摘 要:“耕者有其田”设想的实现是孙中山土地思想探索的成熟,自19世纪末至孙中山去世,他都在为满足农民的愿望而努力。但是,由于孙中山的去世以及资产阶级自身固有弊端,这一思想未得到具体贯彻,被扼杀在摇篮中,实现土地公有的愿望破灭了,资产阶级无法领导中国人民走向胜利的特征初显;而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扬了他的土地思想,认识到农民的重要地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对着不同的斗争形势,创新性的提出符合大众需求的的土地思想,实施满足农民要求的土地政策,得到了广大劳动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共产党自身力量也得到发展壮大,领导中国走向独立、民族解放的前进道路更加清晰。本文将从这一土地思想主张提出的背景、演变发展、以及留给后人的启示三方面评价孙中山的土地思想。
关键词:孙中山;“耕者有其田”主张;现实启示
“耕者有其田”这一设想在孙中山的主张中是指适当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全国的土地通过某些手段分配给农民,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实现土地全面国有化。
一、对于“耕者有其田”主张的原因剖析
在孙中山的土地思想中,“耕者有其田”这一主张占据突出位置,其经历了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的转变,这一思想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理论根基、现实要求。
(一)深远的历史渊源——家庭背景、周遭环境。孙中山生活在贫苦的农村,周遭都是为了生计辛苦劳作的农民,为了养家糊口,幼年的他便开始接触农业生产,他是农民艰辛生活的亲历者。青年的孙中山凭借着丰富的阅历与观察,洞晓到了我国社会面临的困境,在从日本留学归来后,经历了从资产阶级改良派到革命派的转变,更加关注农民、农村、土地问题。
(二)坚实的理论根基——中国传统大同思想及先进西方理论的影响。亨利·乔治的单税论思想以及西方理论家的思想是孙中山“耕者有其田”土地思想的深厚理论基础;古老的大同思想、以及均田、公仓等法也是这一思想产生的重要渊源,后来共产国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还为新三民主义提供了思路。在西方先进理论传入中国之始就得到广泛传播。中国社会党把“专征地税,罢免一切税”作为其纲领之一,并且还专门出版刊物,宣传亨利·乔治的“产仍属于本人,税则纳诸公用”的主张。[1]
(三)客观的现实要求——激化的阶级矛盾与革命的群众基础。北洋军阀的残暴统治、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促使这一思想的产生,迫切需要解决土地分配问题,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充分调动农民革命的热情,有效化解两大阶级的矛盾,为革命奠定物质和群众基础。孙中山认识到了农民在革命斗争中的重要性,认为农民的参与关系到北伐战争的成败。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的主体,要主动拉拢这一阶级进入革命的阵营中。
二、系统把握“耕者有其田”设想的演变发展
19世纪末,孙中山开始萌发了试行“耕者有其田”的设想,后来,他扩充了实现土地全面国有的思想。这一设想是他为改革地主所有的土地制度,实现土地公有化的重大举措,在其民生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口头谈论。孙中山谈论他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思想最早是在在日本留学期间,孙中山的目的很明显,是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满足农民生存需求,维护国家稳定。1912年会见袁世凯时又说:“欲求解决农民自身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2][3]可见其虽设想过使农民获得土地以免受剥削,但当时他还未将资产阶级革命与解决农民土地需求相联系,因此在很长时间内这一思想并未公之于众。
(二)正式公布。1924年,孙中山在讲话中强调:“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徹底的革命。”[4]“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5]将这一思想落实到实践中,是其进行土地改革的最终目标。虽然,在早期革命活动中,孙中山已多次口头提及这一设想,但是要投入到实践中,意味着国家首先要实现土地“国有化”,才能有把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的权力。因此,国家必须占有土地,平均地权,掌握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孙中山选择在 1924年才正式提出这一口号,除了存在同情我国农民境遇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革命战斗力的需要,这对动员农民参与斗争是有着高度的吸引力。
(三)以俄为师,趋于成熟。晚年的孙中山处于革命的困境,但是他注意到了革命成功的苏俄和中国共产党这一新生革命力量,中国共产党也热切关注以孙中山为领袖的国民党,在国共合作这一提议下,孙中山进行了国民党的改组,将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孙中山和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有相当多的接触。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前后他的土地思想发生了两大转向:认识到农民是中国革命的后备军,但认为其缺乏抵抗地主富农的文化基础与组织力量;颁布通过“二五减租”[6]法令,认为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应是“税收”和“赎买”等和平手段,将“耕者有其田作为政治法律手段进行保障和补充,坚决反对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三、孙中山“耕者有其田”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思想是致力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而提出的,体现了孙中山重视民生、关注民生的民本思维。孙中山的土地思想引领了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势,他继承了中国农本的优良传统,同时吸收借鉴了西方先进理论,针对当时中国面临的土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投入实践。
这一设想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存在空想主义色彩,不适用于当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中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的妥协态度、试图运用“税法赎买”政策来实现平均地权、土地公有等都是他在土地问题思考中的不足,最终取得的效应也是有限的。
但这一构想承前启后,反映了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及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不失为近代中国土地改革的先声,这是留给后继者的一份具有进步意义和历史影响的宝贵财富,其中蕴含的深厚价值和现实影响应予以充分肯定。
(一)毛泽东创新性继承并发展了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思想,适时提出符合当时农民需求的土地政策,取得土地革命的胜利,赢得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与拥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夯实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土地根基。
1.在土地“归谁所有”上,毛泽东主张实行“耕地农有”的方案,继承了孙中山土地思想的合理之处
一方面肯定了孙中山这一主张的正确性,它是目前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国的正确主张;并且反复强调了国民党领袖孙中山开始意识到实行这一思想去解决农民问题,这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与出发点。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说“年至年,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彻底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法,实现了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7]
另一方面“耕地农有”政策与“耕者有其田”思想具有相通点。这两大政策都主张改变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并实行平均分配土地,农民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化解农民生活困苦的问题。
2.毛泽东放弃选择“耕者有其田”中的“土地国有”,转而坚定保证“农民所有”
这一主张实现了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强烈愿望,必须使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劳苦农民大众对于进行北伐战争和争取全国胜利的一腔热血,才能使土地革命深入。
毛泽东提出了要进行彻底的土地革命,这一思想克服了孙中山的土地思想的缺陷,他认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推翻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根本性革命,解决这种阶级矛盾只能采用暴力革命的方式。毛泽东提出的“耕地农有”的土地政策比较符合当时中国面临的境况,真正顺应了农民阶级对拥有土地的需求,高度激活了农民群众的革命热忱,为中国革命的成功奠定了强大的人力物力根基。
(二)台湾省的土地改革是对“耕者有其田”思想的一次大胆的、适时适势的、较为成功的实践。
在指导思想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仍然是国民党稳固台湾政权的指导思想,台湾的土地改革是在三民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从基本原则上看,台湾的土地改革是以和平过渡手段而非暴力手段进行的,这与孙中山“和平赎买”的土地政策大致是相同的;在具体措施上,农村的土地改革经过了减租、分田等手段,最终满足了农民的土地需求,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所以说,台湾省的土地改革是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一次大胆尝试和成功实践。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同一理论的实践是有不相同的可能性存在的。孙中山的这一思想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无法试行,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在国民党败退台湾、与台湾地主阶级没有太多利益碰撞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台湾当局在“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指导下,进行土地改革基本获得成功,这就证明了孙中山的土地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可行性的,是可以被付诸实践的。
(三)三农问题是国家的核心问题,而土地是农业的核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解决好土地问题,对于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富足、农村振兴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孙中山生活的年代里,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一追求是不实际的模糊的幻想,农民无法实现拥有土地的愿望。中国共产党在继承这一思想的前提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国民大革命阶段、十年内战阶段、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因时制宜、实事求是、在实地调查后提出相应的土改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新中国成立后,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进行土地改革,农民拥有并使用土地的梦想成为现实。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虽然有些许曲折,但是中国人民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农民开启了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進程。十九大后,习总书记又重提三农问题,强调“三权分置”政策的重要性,要求深化土地改革,这仍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土地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期,我们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会更加难以克服,为了农业未来的崭新发展,必须顺应市场经济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因而,孙中山对土地问题的关注与探索抓住了民生问题的命脉,这对当前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落在实处、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深化影响深远。
参考文献
[1] 夏良才,《论孙中山与亨利·乔治》近代史研:1986年(6),第41页。
[2] H. Z. Shiffrin,《Sun Yat-Sen ReluctantRevolution》,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57,(4),第169页。
[3] 《孙中山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523页。
[4] 《孙中山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867页。
[5] 《孙中山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867页。
[6]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 -1925)》(上)第1卷,北京:北京图书馆:1997,491。
[7] 《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第184页。
[8] 周志强,《孙中山“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新论》,《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五期。
[9] 徐畅,《孙中山农村土地问题的理念:从“平均地权”到“耕者有其田”》,《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10] 韦杰延,《重新认识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思想》,《益阳师专学报》1990年第4期。
[11]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研究室,《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作者简介:李文琪(1997.08)女,硕士研究生,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50358,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