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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埠木版年画的现状与法律保护研究

2020-12-23李丹妮

艺术科技 2020年22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困境

摘要:杨家埠木版年画是一种流传于山东省潍坊市杨家埠的传统民间艺术,它以“粗狂朴实、造型夸扩、构图饱满、色彩艳丽、对比强烈”等艺术特色著称于世,有着淳朴的艺术风格和浓郁的乡土气息,在古今画坛上自创流派,独树一帜,与天津杨柳青年画、苏州桃花坞年画一起并称中国年画的三大流派。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来保护这一民间艺术“奇葩”,但它的发展和许多其他传统民间艺术一样面临着重重困境,在破除这些困境和限制的问题上,法律保护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杨家埠木版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困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2-0-02

1 杨家埠木版年画的概况

1.1 发展历史

自明代开始,杨家埠木版年画就已经具备初步的工艺基础,隆庆二年以后,杨家埠的先人们先后创建了4家店铺——恒顺、同顺堂、万曾城、天和永。明崇祯十三年建立了“吉兴号”画坊,至今仍留存完好。明代末期,因为战乱,几家画坊相继遭到破坏。

清早期,年画产业得以重振,前后有万顺、永盛等几十家画坊进行大量的年画生产。乾隆年间,杨家埠木版年画高度商品化,获得了快速发展和繁荣,画坊纷开,仅西杨家埠杨氏一家就有80余家店铺。到了咸丰年间,杨家埠木版年画达到了顶峰时期,上百家画坊、上千种样式,销售范围扩大至大半个中国。在当时,杨家埠汇集了苏州桃花坞、天津杨柳青、河北武强等多个地方的年画客商都在杨家埠售卖年画,与杨柳青年画、桃花坞年画一起并称中国三大画市。清末民初,杨家埠木版年画也顺应变革趋势,进行革新“以变图存”[1]。

1.2 制作工艺

杨家埠木版年画在制作的过程中采用了许多独特的工艺,每一道工艺都要求精准细致。第一步是绘画,用柳树枝木炭条、香灰作画;先是“朽稿”,在此基础上再完成“正稿”,描绘出“线稿”;第二步是雕刻,杨家埠年画雕刻多用棠梨子木、梨木,这种木质坚硬细腻,横纹没有丝道,是年画雕版的上佳原料,将描好的“线稿”反向贴在梨木板上,雕刻出“线版”和“色版”;第三步是印刷,经过调色、夹纸、兑版、处理跑色等步骤手工印刷,印刷完成后,在细节处手工用各种颜色补充点缀,进行一些简单描绘,让年画显得更加生动;第四步是修版装裱完成。

1.3 艺术特点

杨家埠年画是农民按照自己的思想、信仰、审美、需求创造的民间艺术,最初是适应春节民俗产生的。它的出现满足了人民群众美化生活、寄托民俗愿望的多种需求,张贴在家中起着装饰、净化作用。杨家埠木版年画是工笔重彩式的,总结起来共有五大艺术特色:一是概括浪漫、象征寓意;二是构图完整、饱满匀称;三是造型夸张、粗狂朴实;四是色彩鲜艳、对比强烈,富有装饰性;五是图文并茂、贴近生活。艺人们独具匠心、巧夺天工逐步完善发展,形成了自己古朴雅拙、简明鲜艳的独特的艺术风格。与潍县的特产风筝一样,成为当地具有传统意味的民俗工艺品代表。

1.4 作品题材

杨家埠木版年画的灵感来源丰富,主要是包括民间的各种神话传说、小说戏曲作品,还包括与自然相关的山水风景、飞禽走兽,有时还涉及一些时事新闻和服务于人们现实生活的题材。

在明代,木版年画发展的初期,题材范围相对狭窄,基本上都是以神話人物为原型刻印的神像,人们购买张贴年画多用于节日的装饰庆祝,常见的有十二月二十三小年夜贴在做饭灶台上的《灶王爷》、大年夜贴在大门上的《门神》,还有一些经典的神话人物《增福财神》《观音》等。还有一小部分来自宗教木刻画和小说中的插图。清代前期,年画的技术更加精进,种类大大增加,题材也有了极大的丰富,用于人们祈福消灾的神像类年画更加完备齐全。年画也根据张贴部位的不同分为炕头画、中堂画、大门画等类别。到了清代末期,艺人们开始破除限制,创新题材,出现了很多以戏曲小说作品为灵感来源的年画,如《回荆州》等;还有以“求财求福”为寓意的吉祥画,如《年年有余》《寿比南山》《金狗赐福》等。这些作品表达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予了苦难人民精神上的安慰和寄托。民代初期,艺人们还吸收了其他绘画形式的特点,创造了许多新的画样,如吸收了国画的特点,用单一的颜色分层印制成“墨货”,内容主要为山水花卉、梅兰竹菊,如《山水四条屏》等。新中国成立以后,还创作了大批经典的作品,如《红楼梦》《水浒传》《西游记》等,无一不精美绝伦,构图精巧,色彩浓郁,充满淳朴的乡土气息。

2 杨家埠木版年画的现状及困境

2.1 现状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战乱,杨家埠木版年画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发展一度停滞。直到新中国建立后,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到杨家埠进行调查,大力支持木版年画的创作与发展。1979年政府还创建了专门的研究所,将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对经典的题材进行深入的挖掘、整理,并且不断探索和创新题材,木版年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升华。改革开放之后,杨家埠木版年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每年产量可达千万余幅,远销世界范围内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杨家埠年画手工艺人应邀到新加坡、巴西、日本等多国,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的使者,向世界展示我国传承几百年的民间艺术瑰宝。2006年杨家埠木版年画与桃花坞木版年画、高密扑灰年画等共同列入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2 发展困境

虽然国家大力支持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和发展,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条例,手工艺人们也做了大量的传承、弘扬工作,但目前木版年画的发展还是陷入了困境。

2.2.1 传承人的缺失

老手工艺人们虽然技艺精湛,但却找不到愿意踏实学习技艺的接班人。这类传统民间艺术往往不符合当代年轻人的主流审美和追求,尤其是传统木版年画工序复杂且要求精准,任何一步出错,都可能导致重新来过,工作量很大,利润空间又很小,自然无法吸引年轻人加入。专业人才是这个行业发展的基础,只有专业人才加入其中,才有可能带来新技术、新题材,改善当前众多不利于发展的弊端。

2.2.2 品质大不如从前

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使得利润最大化,现在木版年画使用的颜料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矿物质或植物颜料,而是采用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助剂颜料。这种颜料颜色多样鲜亮,且配置起来便宜又方便,但却丢失了传统燃料耐久不褪色的重要品质。传统的年画往往在家中用于“求福求财”,一年更换一次,所用的颜料自然至少要保证一年不褪色。现在用化学颜料制作的年画往往一两个月就会褪去大部分颜色,这样的品质自然会影响杨家埠木版年画的声誉和口碑,非常不利于该产业的长远发展[2]。

2.2.3 题材上缺乏创新

木版年画的传统题材如神像类、戏曲类、求福求财类等已经不符合现在的主流审美和追求,符合大众需求的都只剩下一些最经典的样式,如《年年有余》《灶王爷》等。除了最近几年把四大名著的经典情节和人物引入年画的创作中外,几乎没有其他创新。现代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这短短的几十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年画的题材甚至与几百年前相比还没有太大的突破,没有结合当下实际的社会大环境和主流审美、需求作出改变和创新,当然这也与年轻手工艺人的缺失有很大的关联,迟迟没有结合新时代注入新的力量到这一民间艺术当中来,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一传统艺术被淡忘,最终消失。

2.2.4 制度层面的保护不够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木版年画的保护一直停留在设置研究所、设置博物馆层面,制度方面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仅在1997年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改。在我国开始积极谋求加入国积公约之后,类似于杨家埠木版年画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得到了重视,对该方面的投入也日渐加大。2003年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次年作为第6个参加国加入公约。2006年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目前来看,对于杨家埠木版年画这样的非遗保护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地方对商业价值大的非遗加大投入,而一些文化价值高的、利润空间有限的非遗无法得到重视。实质层面的保护,如制度构建方面至今还没有得到一个根本性的突破。私法与公法保护分别的适格主体、客体、保护范围、对应措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分,缺乏协调性,国家与地方制度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性。

3 杨家埠木版年画的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作为公共文化涉及公共利益,一方面又作为智力成果涉及手工艺人们的私人利益,因此法律在保护路径选择问题上就必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公法和私法保护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才能把法律保护作用发挥到最大。

3.1 行政法保护

类似于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传承和保护与国家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目前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先后颁布了多个条例明确各部门在非遗保护上的职能和权力范围。山东省也于2015年9月24日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山东省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遗进行调查,全面掌握非遗的各项情况,为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目前的法律对于非遗的权利主体规定得不够明确,导致非遗权益在受到行政法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并且非遗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指导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3]。

3.2 知识产权保护

杨家铺木版年画制作过程中所包含的经过数百年的演变改进所流传下来的复杂工艺以及多样精美的图案,凝聚了杨家埠手工艺人几十代的智力成果,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这也就使杨家埠木版年画的知识产权极易成为被侵权的对象。比如传承人杨洛书诉中国画报出版社——杨家埠年画之旅著作权侵權案、奎文区某年画店销售假冒杨洛书年画案等。杨家埠木版年画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3.2.1 著作权

所有手工艺人或单位制作的年画作品,不论发表与否,都在作品完成之时自动地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要使用该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当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假冒署名、剽窃、歪曲、篡改、使用年画作品时,著作权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虽然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登记,但手工艺人在面临诉讼时却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因此建议手工艺人在一幅新的具有创新性的作品完成之后先到有关部门做著作权登记,这是盗版维权案件中强有力的证据。

3.2.2 专利权

专利制度用于保护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木版年画的传统制作技术处于公开状态,因此不具有新颖性,无法申请发明专利。但由于该技术繁杂,一件质量上乘的作品,时间和物质的成本都很高。手工艺人们也在不断研发更快速方便的制作方法,如四川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胡光葵研发的“木版年画彩色套印板”“木版年画的快速制作方法”,并于2019年成功获得了中国发明专利。这种方法极大地简化了年画的印刷工艺,提高了制作效率,大大节约了成本,也解决了在套印过程中优于套版的偏移导致手工印刷品不成功的问题,为年画的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为中国传统年画振兴开拓了创造性的发展里程,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3.2.3 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商标权的适用范围是最广的,商标的申请只需要具有可识别性。手工艺人、作品、生产厂家都可以通过商标加以区别,商标已经成为市场流通的一个基本要素。早在2003年,杨家埠传统木版年画制作老艺人杨洛书就成功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了商标,取得了商标注册证和国际域名注册登记证书,使传统木版年画走上了品牌经营的道路。

4 结语

杨家埠木版年画的现状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困境的一个缩影,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与保护必然与我们息息相关。不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个人都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抓住一切积极因素创新和丰富民间艺术的内涵,让它们不被时代淘汰,同时要加强制度构建,为非遗的发展和繁荣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黄诗智.论中国民间美术色彩分析——以杨家埠木版年画为例[J].艺术理论,2020(3):29-30.

[2] 陈康静.山东潍坊杨家埠木版年画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J].美术大观,2012(6):48-49.

[3] 陈康静.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D].中央民族大学,2013:30-33.

作者简介:李丹妮(1997—),女,山东潍坊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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