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傩戏的传承与法律保护
2020-12-23吉庆怡
摘要:傩戏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傩戏作为贵州独具特色的地区文化,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本文以贵州的傩戏文化为基础,探讨当今贵州傩戏面临的新发展困境与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寻一条适合贵州地区傩戏保护发展的新道路。
关键词:傩戏;发展困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2-0-02
1 贵州傩戏的概况
傩戏又称为地戏,作为一种贵州地方戏曲,它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祭祀活动。“傩”是一种古老的驱鬼逐邪仪式,在古代,人们用“傩祭”来达到驱除鬼怪、消除病疫的作用,所以傩戏也就因此而诞生。傩戏的剧目表演是傩祭过程中的主要活动,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且娱乐化的戏剧表演形式,有“戏剧活化石”的美称。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贵州地区道真仡佬族的傩戏,在元、明期间就已传入我国境内,在2008年扩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时,相关部门首先将其列入其中[1]。
1.1 省内傩戏发展各具特色
从“傩”这个字我们可以看出,傩可分解为“人”和“难”两个字。该字的产生源于斗鸡等比赛活动,人们将饲养的短尾鸟鹌鹑或斗鸡放入比赛场中进行搏斗,在比赛结束后人们会戴着怪异的面具跳舞,以此表达对神明的崇拜,从而达到驱逐瘟疫的作用,是一种非常原始的宗教活动。傩戏的形式由于存在地域的差别,所以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以贵州为例可以整体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为“撮泰吉”,是目前保存最为完整,同时具有最多原生艺术形态的一种傩文化,流行于威宁彝族地区;第二种为“傩堂戏”,主要以鬼神为题材,但在多年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提高观赏性,从而对内容进行了改进,如增加了“上刀山”“下油锅”等环节,流行在黔东北地区;第三种为“地戏”,主要在贵州安顺地区流行[2]。
1.2 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特色
以贵州德江地区傩戏为例,其表演方式较为特殊。首先,大部分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佩戴面具,面具多为木质,上面画有鲜明的色彩以及花纹,在傩戏表演中的面具也因为地域的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别。就贵州德江地区而言,傩戏表演者佩戴的面具也被当地人称为脸子、脸壳子等。而不同的造型和面具代表不同的角色,可以直观地表现出每个角色的性格和特点。贵州傩戏表演者使用面具的记录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那时人们有文面的习惯,因此后世使用面具也是对当时文面的一种传承和再度夸张,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狞戾和神秘感,主要目的是增加驱除疫鬼的能力和娱人的功能。此外,与其他戏曲不同,其演出形式较为特殊,经常和冲傩等宗教活动融为一体。演出阶段通常分为开坛、开洞以及闭坛。前两个阶段的法事主要是用来迎神和送神,在完成后才开始演出正式的剧目。
当时乡人较为迷信,一旦身体出现病痛或遇到灾祸就认为是鬼神在背后作祟,便会许下傩愿,从而寻求神灵的庇护。如果所许的愿望得到应验,就会准备香纸、法器以及其他用品去还愿和祭祀。清末时表演者通常会边做法事边表演。演出地点多为愿主家的堂屋,表演者背对神像,面向围观的人们。他们需要同时掌握很多法事技能,在唱、跳的基础上还需要掌握“判卦”“绘符”以及“念咒”等。当时多以“坛门”组合为主,通常在开始阶段先做法事,结束时会唱《盘洞》戏。
贵州傩戏通过夸张而质朴的手法,运用夸张的面具塑造了神色各异的神、鬼及祖先,所以,傩戏面具所代表的是某种超自然的精神力量。当傩戏表演者戴上面具后,就是神、鬼及祖先的象征和化身,以此沟通人间与神仙世界。
从贵州傩戏的发展历史来看,与其他文化形态一样,同样经历了从中原向四周扩散的过程,傩戏至今分布甚广。其中,包括贵州全省、广西北部、云南东部、四川和重庆南部、湖北和湖南西南部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在内,形成了一个以贵州为中心的傩戏圈。
2 贵州傩戏在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重“申遗”轻保护
贵州省在傩戏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就想快速深入开发和挖掘该文化,希望将文化资源转变为当地的经济和产业等资源。但地方政府由于经验不足,在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需要保护的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由于缺乏活跃的经济市场而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次,筹备的资金不足以支撑整个转变过程。虽然国家在该领域拨付的资金在逐年增加,但相比整个工程的庞大和复杂性而言还是不足的。同时大部分资金并没有用到实处,这也是转变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贵州一些地方财政收入方式较为单一,因此保护本地区的傩戏在资金筹集上较为困难,在傩戏创新、研究、保护以及传承上面临着资金匮乏的问题。
2.2 傩戏自身开放与发展力度不大
贵州傩戏具有延展性,可开发的内容仍有很多,如相关的剧目、剪纸、神案、服饰以及法器等产品均能开发,但贵州傩戏在实际开发中并没有实现多样化的发展,基本停留在表演形式和雕刻面具上,缺乏新意,吸引力不足。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其内容也随之发生改变,为了迎合大众,逐渐增加了很多娱人元素,但就整体而言,其发展还是比较缓慢,难以满足大众的需求,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还是较慢。目前流传在贵州德江地区的剧目一共有100多个,其中12个正戏和插戏最具代表性,而仅依托傩戏中的老剧目,也会逐渐失去自身独有的魅力和吸引力。
2.3 传承人出现断层
贵州傩戏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着相同的问题,被传承人的缺少所困扰,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新生力量较为薄弱。新一代传承人和老一辈艺人不同,年轻一代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难以对传统文化产生过多的兴趣和关注,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会缺乏内生动力。同时又因为贵州傩戏在传承的過程中以口传心授为主,导致大部分民间传承人实践经验丰富,但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这些都是阻碍贵州傩戏项目研究和传承主要原因。此外,一些传承学习者的家长也深深地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不支持子女继承或传承传统文化。贵州傩戏也出现了传承人青黄不接的现象,一些傩技傩艺逐渐消失。
2.4 相关立法缺失,地方规范不完善
贵州省关于傩戏的地方立法仍有缺失。这表现在贵州一些地区没有因地制宜立法,地区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规定泛滥,而实际上没有立法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只规定了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名录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3]。实际上,几乎全国的省级条例都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县以上都有名录制度和代表人制度,但由于地方立法技术有限,依托现有的地方法规,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实行起来存在困难。
2.5 司法救济面临困境
一方面,地方有关傩戏的立法与现实脱节,有些地区相关立法内容长期不变,现实迫切需要解决的保护问题没有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这也导致现实中裁判的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另一方面,傩戏(地戏)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保护它的前提是要确定其权利主体。傩戏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传承经过几代人,是地方群体数百年来智慧与文化的结晶。而傩戏保护主体的界定难也会导致现实生活中维权难。此外,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权往往也是按照民事程序来救济,其中最经典的案例便是由北京一中院审结的安顺地戏案。
贵州安顺地戏的两个剧目被《千里走单骑》使用,但却进行了错误的标注,被解释为“云南面具戏”,这一行为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但最终原告却以败诉收场使人不能理解。该案件的法官认为原告根据署名权的规定提起诉讼,因此也只能依据这一规定审理,导致权利客体只能为作品,而在该案件中,构成作品的只可能是安顺地戏中的具体剧目,不可能是戏的这一剧种。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无法给予支持。由此不难看出,傩戏在现实的司法维权中仍然面临着困境。
3 地方傩戏的法律保护路径
3.1 加强地方保护立法
首先,从知识产权保护上来看,地方政府应该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规范立法用语,使用更加明确的立法语言,结合地方傩戏的特色,可以考虑向傩戏现有传承人了解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文献、实物、场所等,做好立法工作,让之后有关文化保护的立法更加符合实际维权的需要。
其次,地方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可以从行政法方面来考虑,从而制定出多种保护措施,如“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以及振兴”等。在保护之前还必须进行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等,只有事前充分了解它的发展方向和整体脉络,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分析贵州傩戏可知,只有完成前提事项才能找出和发现贵州傩戏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传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贵州傩戏的传承必须以人为载体,应当重点扶持和培养传承人。最后可以考虑借鉴外国的保护模式。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为行政法模式保护,以日、韩两国为主;另一种为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以美国为主。而国内对该方面的保护较晚,各个方面均处于持续完善阶段。因此,充分了解和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保护模式,对我国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3.2 运用互联网建立版权保护体系
“互联网+”风潮盛行,傩戏也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当下的这股风潮,完善传统文化的传承方式和传播渠道,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更好地表达和传播优秀的傩戏文化,利用网络的持久性、创新性和大范围的传播性,推动非遗的发展。将该领域的研究者、学者和专家,以及网络传播、非遗以及文化纳入“三位一体”的文化建设层面,使非遗这种最具民族记忆的传统文化,有更明确的发展方向与未来。
以互联网为契机,通过网络与地方傩戏相结合的形式,不仅能宣传地方傩戏,还可以让傩戏与其他文化相互交流碰撞,逐步构建起传统文化的互联网传播体系,以多媒体的方式记录傩戏各种剧目的表演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构建贵州傩戏的版权体系。
3.3 加快明确传承者的权利主体确认
加快明确贵州傩戏这种民间艺术的权利主体。首先,我们要梳理作为集体资源的民间文化遗产与文化传承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保护贵州傩戏的关键所在。在地方政府认定权利主体时要秉承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在发展、保护以及传承的过程中,确保和非遗相关的个人、社区获取对应收益的权利,同时给予其创造性的表达权、继续学习以及接受相关培训的各项基础权利。地方政府的各项措施表明了自身的态度和原则,以尊重传承人的各项基础权利以及主体地位作为进行非遗工作的重心,从而确定下一步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向,同时还需要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提升大众对非遗工作的认识。
3.4 让保护途径多元化
贵州傩戏不仅要在司法上得到保护,更要打出适合地方区域保护的“组合拳”。地方政府要做好非遗传承接续工作,让非遗传承“后继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源远流长,靠的是一代代传承人的接续传承。政府要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切实尊重非遗传承人,让他们以非遗传承人为荣,将其作为终生事业。
在保护贵州傩戏的同时还需加大宣传力度,让大众自觉形成保护意识。这要求地方政府在保护地方文化遗产时必须具有长远性,要分步骤和阶段执行规划。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由政府主导,倡导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有效的保护,鼓励相关的科学研究。另一方面要多举办相关的文化活动,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凸显传统文化的魅力,使人们重新认识和了解贵州傩戏文化。
4 结语
傩戏作为贵州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保护,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对应的保护策略,在继承地方传统文化的同时创新内容,要充分运用现代媒体,积极邀请相关学者参与其中,利用产业开发的模式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贵州傩戏,向全世界宣传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以及古代人真实的生活模式。贵州傩戏想要在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吸收多方面的元素,如宗教、新文艺以及各种风俗等,借助现代化的传媒形式展示傩戏的剧目,让大众进一步认识到贵州傩戏的魅力,使贵州傩戏得到更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聂太广.简论贵州傩戏与中国其它戏曲之差别[J].怀化学院学报,2013,32(9):1-2.
[2] 欧阳伟华.贵州傩戏面具的搶救、保护与开发[J].四川戏剧,2017(5):92-94.
[3] 于惠冰,李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探析[J].理论观察,2019(08):134-136.
作者简介:吉庆怡(1996—),女,贵州贵阳人,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