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笞英籍毒贩
2020-12-23李忠东
李忠东
8月18日,因贩毒被新加坡判刑入狱的英国华裔男子叶明源被鞭笞24下。对于来自多方面的质疑,新加坡驻英国使馆回应称,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本国民众的福祉”。
终身鞭痕永难忘
叶明源出生于伦敦,父母分别是来自中国和新加坡的生意人。他年少时就读于伦敦南部的德威学院,之后又进入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公学,读书期间成绩优异,几乎全部课程都拿A。然而,叶明源的日常表现与“学霸”身份相差甚远,经常惹事。2007年因为伪造驾照,他被苏格兰场的警察请去喝过茶。也就是在那一年,他回到新加坡生活,并在叔叔的夜店成了一名DJ。
先前在英国,叶明源就多次游走在违法边缘,来到新加坡后仍然没收敛,几年后便闯下大祸。2016年8月,他在公园散步的时候被警察随机搜查,竟然在身上发现了毒品。他因毒品犯罪被逮捕,交代了涉及毒品的两项“重复运毒罪”。一项罪名是分两次携带69克和60克大麻,另一项罪名则是贩运15克冰毒。
案件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叶明源最终承认了法院12项指控中的4项。新加坡法院本来打算判处他死刑,但鉴于其携带的毒品没有超过500克,最终判决20年监禁和24下鞭刑。根据英国法律,叶明源所携带的毒品量可能被判处一年左右的监禁,但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对毒品零容忍和低犯罪率的国家,他的罪行是严重的,鞭刑次数也是最高的。
叶明源承认自己确实贩卖毒品也吸毒,但觉得判决不合理,不该判这么重。他在樟宜监狱服刑期间一直在上诉,特别要求取消对自己的鞭刑,但上诉被驳回。8月18日,叶明源被绑在其服刑监狱的一个大木架上,屁股被一根长约1.22米的藤条鞭打了24下。
8月18日晚,英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声明表示:“英国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实施体罚,对新加坡鞭笞英国公民予以谴责。”与此同时人权组织谴责新加坡使用鞭刑,认为这违反《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但新加坡政府否认鞭刑是残忍和不人道的,指出在毒品犯罪方面采用最严格的执法和最严厉的处罚,是为了实现本国民众在安全环境下生活以及养育后代的愿望,支持鞭刑作为一种有效的遏制犯罪的方式。根据新加坡内政部2018年的一项调查,公众仍然高度支持对毒品犯罪分子实施鞭刑,80.1%的人认为鞭刑是适当的惩罚。新加坡国立大学一位教授指出:“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震慑罪犯保平安
新加坡法律严厉,鞭刑是广泛运用的惩罚手段。该国监狱条例规定,鞭刑伴随监禁,不单独判罚。实际上,新加坡的鞭刑也是大英帝国殖民统治留下的。1965年,新加坡获得独立,法典中正式出现了鞭刑的名称caning,经过精细完善后扩大了实施面。对于很多重罪轻罪,都用鞭刑伺候。新加坡对此的官方解释是黑社会帮派活动猖獗,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新加坡的一位法官表示,“对那些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
新加坡对至少40种罪名必判鞭刑,不能减免。强制鞭刑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最少鞭数,有的重罪达15鞭。其中包括强奸(法定最少12鞭)、抢劫(持械抢劫法定最少12鞭)和贩毒等重罪;也有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和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第二次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必须判处最少3鞭,这条法令主要针对来自周边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国的非法劳工。报道中数目最多的案件是非法入境案,每起案件都有几十人被定罪,判处鞭刑,鞭数一般为3~4鞭。连这些因素一起算,16%的判罚为6鞭,12%的判罚为12鞭,10%的罪犯被判24鞭,其余从1到20鞭不等。如一个45岁的法国男子因为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被判处监禁8个月打5鞭。
对于许多轻罪来说,是否鞭刑由法官根据情节决定,但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但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打3鞭。
新加坡“危险枪支法案”规定因故意或疏忽进口、运输、售卖危险武器的公司男性经理、总裁或所有人必须受鞭刑。同理,移民法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有运送非法移民的行为,参与或同意此行为的公司经理或总裁必须被判鞭刑。因公司犯罪职员受鞭刑,这种情况不多。
新加坡监狱条例规定10种违反狱规的行为可被狱方施以鞭刑惩罚。其中包括暴乱、越狱、试图越狱、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毁坏狱内物品、虚假申诉、严重不服管理,以及轻度违反狱规但屡教不改。在强制戒毒中心,违反规定最多可打6鞭。一个樟宜监狱戒毒中心的前工作人员透露,如果犯人毒品尿检呈阳性或被发现搞同性恋打6鞭,打架斗殴打3鞭。
严惩不贷铁手腕
在新加坡政府发行的一部预防犯罪纪录片《决不去监狱》中,可以看到监狱里一间特别指定的鞭刑室。犯人脱光全身衣服后走到高2.74米的木制“A”字形行刑架前,然后弯身俯在行刑架前面的靠垫上,脚踝被结实的皮条固定在行刑架底座,全身从胯部弯曲,屁股翘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等待受刑。行刑部位是犯人裸露的屁股,因为这个部位脂肪多,打一顿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鞭刑适用于16~50岁的男性犯人,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用于鞭笞的鞭子由藤制成,俗称藤条。法律对藤鞭的尺寸与大小有详细规定:用于成年男性的藤鞭长度大约是1.2米,粗1.3厘米。为了增强柔韧性,行刑前会将藤条放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藤条上的刺会扎进犯人的肉里。此外,鞭刑必须一次全部执行,不能分期。如果鞭刑数量很大,几名行刑官会轮流鞭打犯人,以确保鞭打的效果从始至终保持一样。鞭刑完毕后,医护人员会及时处理伤口。
事实上,叶明源并不是第一个在新加坡遭受鞭刑的外国罪犯。德国青年安德烈亚斯·馮克诺尔和埃尔顿·欣茨是朋友,两人年龄分别为22岁和21岁,在澳大利亚工作。他们2014年11月初抵达新加坡,入住酒店。两人在当地购买一批喷涂颜料,11月8日早晨翻入新加坡一座郊区地铁站,向列车车厢胡乱喷涂,面积大约18平方米。这座地铁站属于受限制区域,由顶端有带刺钢丝的围栏围起。为清理他们的“作品”,铁路运营当局花费大约1.4万新加坡元。犯事后两人逃离,被新加坡当局通缉。11月下旬,他们途经马来西亚返回澳大利亚期间被马来西亚警方逮捕,继而引渡回新加坡。
新加坡被称作“花园城市”,非法闯入可导致最高两年监禁和最多1000新加坡元罚款。当局对乱涂乱画、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故意破坏公私财产则面临最高3年监禁和最高2000新加坡元罚款,同时可能受3~8下鞭刑。2015年3月5日,冯克诺尔和欣茨在新加坡一家法院听候判决,法官以非法闯入罪判处他们4个月监禁,以破坏罪判处5个月监禁和鞭刑3下。宣读判决前,他们承认罪行,表示悔改,请求从轻发落。“这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一页。”冯克诺尔说,“我为自己的愚蠢错误向新加坡政府道歉。”欣茨也表示自己犯下“愚蠢错误”,承诺“永不再犯”。德国外交部回应说,德国政府尊重新加坡的主权,但是反对肉体惩罚。
1994年6月9日,美国青年迈克尔·费伊被新加坡法官判处鞭刑6下并坐牢4个月。原来他和一班朋友在新加坡境内公路上肆意破坏交通指示牌,并用喷漆涂鸦20多辆轿车,对另外2辆扔了鸡蛋,并藏有偷来的路牌。
费伊在法庭作了辩解,说在美国像他这样没有前科的青少年犯有如此过错至多不过被判缓刑。美国向新加坡提出强烈抗议,时任总统克林顿在白宫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承认他们(新加坡)有一定的权力履行他们的刑法,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太过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予以重新考虑。”看在克林顿的面上,法院最后判决从6鞭减为4鞭。一位新加坡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不会允许这种损害公共财物的行为到处发生,在过去的5年里,已有14人因在新加坡毁坏公共财物而挨鞭。”在挨鞭并服刑期满后,这个美国青年心有余悸地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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