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各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研究
2020-12-23
(1.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蚌埠 233000 2.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蚌埠 233000 3.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蚌埠 233000)
1 淮河流域基本情况
淮河流域共涉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湖北五省,涉及地级行政区47 个、县域单元(含多个市辖区合并为一个县域单元的情况)243 个,总国土面积37.60 万km2,约为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总面积33.0 万km2的1.14 倍。淮河流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利用形势严峻,近年来,由于流域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的扩大,不仅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还导致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水事矛盾频发,淮河流域水资源系统的承载压力不断增大。为了解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指标研究势在必行。
2 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的建立
2.1 控制指标选取
根据《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工作大纲》,水资源承载能力是指可预见的时期内在满足合理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来水情况、工况条件、用水需求等因素,水资源承载经济社会的最大负荷。
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定义,按照可操作、可度量、可监测等原则,考虑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衔接,结合当前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职能,选取用水总量指标、浅层地下水开采量指标、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指标等3 个约束性指标,同时以2020年作为评价水平年,建立淮河流域各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指标。
2.2 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2.2.1 用水总量指标
根据各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或考核办法,获取2020年县域单元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指标;对地市用水总量指标尚未分解到县级行政区的,结合各县级行政区可供水量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进行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指标中包含规划但未生效工程供水量且没有替代水源的,扣减该工程的配置供水量;对调水工程通水初期或分期逐步生效的供水工程,根据规划的分期供水指标进行扣减。
(2)对于指标确定时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允许部分地表水挤占生态环境用水或地下水超采的,扣减地表水挤占量和地下水超采量。
(3)根据淮河流域已批复的重要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对于指标超出流域水量分配指标的,扣减超出量。
2.2.2 浅层地下水开采量指标
对各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或考核办法中,明确了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的地市,根据评价年平原区与山丘区开采控制量比例进行分解,直接采用分解的地下水控制指标作为该地市浅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未明确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的,采用《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确定的该地市的2020 水平年地下水可供水量作为该地市浅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并将指标落实到县域单元,得出2020年淮河流域五省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浅层地下水开采量指标。2.2.3 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指标
深层承压水原则上不允许开采。流域部分县区存在使用深层承压水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应急用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酿酒、医药企业等特殊行业;个别县域有岩溶水分布,为饮用、医药、酿酒等特殊行业的理想水源,特殊情况下允许开采利用。本次将岩溶水开采量指标纳入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指标中一并考虑。
2.3 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方法
通过制定的承载能力控制指标,根据各县域现状年用水总量、浅层地下水开采量、深层承压水开采量等,可对流域各县域的水资源承载状况进行评价,判断地区水资源承载状态,划分严重超载、超载、临界状态、不超载的区域范围,并据此采取有关措施,筛选出超载的地区进行调控,临界状态的地区进行警戒,保障地区的水资源承载状态处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最终为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评价标准见表1。
3 水资源调控措施
对水资源消耗和水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发布预警,提出区域限制性管控措施,为流域内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决策依据,对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调控措施主要依附于水资源承载情况评价结果,针对地区现状及特性,从指标调整或强化用水等方面进行调控。
对于用水总量超载及严重超载的地区,结合有关规划,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可适当调整和优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县域单元间的分布。考虑到未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可能会包括规划工程供水及外调水量,应及时结合本地区近年来的水资源承载状况,合理确定逐年分解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或通过一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反调节各行各业的年用水量。
对于由浅层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的水量要素承载处于超载状态的地区,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做好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合理调控局部地区浅层地下水开采利用量。对于地下水可开采量较大、地下水开采利用指标偏紧的区域,建议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允许范围内,研究配置水源结构的调整。
对于由深层承压水开采导致的水量要素承载处于超载状态的地区,要严格管控开采深层地下水的企业自备水井,并按计划逐步实施封井;对于新增的深层地下水取水申请,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县域单元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均不允许新增开采,考虑到开采现状、特殊用水需求、替代水源等因素,目前暂时列入控制指标的应在各省不断实施地下水压采方案过程中,逐步核减。
表1 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评价标准表
4 结语
本文从水资源承载能力出发,以可操作、可度量、可监测等原则,选取用水总量指标、浅层地下水开采量指标、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指标,并分解到县域,构建淮河流域各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了控制指标评价标准,提出了水资源调控措施建议。县域水资源承载力控制指标体系,不仅可以指导合理利用区域水资源,更能促进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指标概念明确清晰,有利于数据的收集,便于县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定量化研究,对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的淮河流域各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指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很好地反映水资源禀赋条件、水利工程供水能力等承载潜力因素,未来需进一步选取淮河流域重点县域进行调研,搜集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料,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指标的合理性;需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要跨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科学调配水资源,不断优化配置和调度格局■